(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儿童保健科 重庆 400016)
(3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重庆 400016)
【摘要】 目的:了解黔江地区少数民族学龄前儿童体格生长状况,及少数民族与汉族间儿童体格生长有无差异。为进一步促进黔江地区学龄前儿童生长发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2014年5~6月黔江市区8所幼儿园共3428名学龄前期儿童测量身高、体重,并以问卷形式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中国九省市0~18岁儿童青少年生长标准》[1]比较。 结果:1.1黔江地区土家族、苗族学龄前儿童身高、体重3~4岁组较中国九省市儿童生长标准高,5~6岁组低于标准,差值最大的是6岁组,6岁组土家族男、女童身高、体重均值分别为114.72±5.19cm,20.51±3.45kg(土男),113.49±4.26cm,19.39±2.66kg(土女),苗族分别为114.64±4.92cm,20.65±3.83kg(苗男),112.57±5.44cm,19.67±3.72kg(苗女),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3~6岁组土家族儿童BMI高于九省市标准,除6岁组外,其他三组土家族男童BMI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土家族女童BMI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岁组苗族儿童BMI低于九省市标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2 3~6岁土家族、苗族儿童身高、体重、BMI与汉族比较:3~4岁组土家族、苗族男童身高比汉族低,5~6岁组比汉族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6岁组土家族儿童体重均比同龄的汉族儿童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5岁组土家族儿童BMI比汉族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1.黔江地区土家族、苗族学龄前期儿童随年龄增长,身高、体重逐渐由3岁时高于中国九省市儿童生长标准到5岁时落后于生长标准;2.土家族学龄前儿童体型较汉族儿童粗壮。
【关键词】 儿童;学龄前;体格生长;身高;体重;体质指数;民族差异
【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29-0364-03
有关中国少数民族儿童体格生长研究[2-4]发现,大多数少数民族与汉族儿童体格生长比较存在差异,亦有学者[5]对土家族成人身高进行研究,发现其身高低于汉族成年人。重庆黔江地区位于重庆东南部山区,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地。为了解不同民族间儿童生长发育状况,我们于2014年5~6月对黔江市区8所幼儿园的儿童进行了体格生长调查,现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分层整群抽取黔江市区8所幼儿园共计3428名学龄前期儿童,包括汉族、土家族、苗族及其他民族作为调查对象。为了保证样本量的可靠性,本次调查数据分析中不纳入2岁及以下、7岁及以上、除土家族、苗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共发放调查表3428份。
1.2 方法
(1)调查方法:用自行编制的相关因素调查问卷,调查员统一培训。调查儿童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调查日期、儿童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体重、是否足月、顺产或剖宫产、身高、体重。
(2)年龄分层:3岁组为3岁整到4岁少1天,4岁组为4岁整到5岁少1天,5岁组为5岁整到6岁少1天,6岁组为6岁整到7岁少1天。
(3)参照标准及评价指标:参照2005年中国九省市《0~18岁儿童青少年生长标准》,年龄的体重、年龄的身高、体质指数(BMI)。
(4)测量方法:使用立式身高计测量身高,被测儿童取立正姿势,脱去鞋袜、帽子和外衣,测量结果以cm为单位,记录至小数点后1位。采用灵敏度为50 g的落地式杠杆秤测量体重。测定结果以kg为单位,记录至小数点后1位。
(5)统计分析 用epidata、Excel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22.0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采用单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事后多重比较Dunnett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调查问卷共收回3428份,有效问卷3204份,有效率为93.5%。其中男童1774名,女童1430名,男女比例为1:0.81。汉族765人,含男童439人,女童326人;土家族1817人,含男童1005人,女童812人;苗族609人,含男童324人,女童285人;其他少数民族13人,其中男童6人,女童7人。
2.2 土家族、苗族儿童与中国九省市儿童生长标准比较结果,见表1、表2。
2.2.1身高 3~4岁组土家族、苗族儿童身高高于生长标准,5~6岁低于生长标准,6岁组差值最大,最大的是6岁组苗族女童比生长标准低4.00cm,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2体重 3~4岁组土家族、苗族儿童体重高于生长标准,5~6岁组低于生长标准,土家族除5岁组男童,4岁组女童外,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苗族4岁组男童体重高于生长标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3 BMI 3~6岁组土家族学龄前儿童BMI高于生长标准,土家族男童BMI除6岁组外,其他三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女童差异无统计学意(P>0.05);苗族3岁组儿童BMI低于生长标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土家族、苗族儿童与汉族比较结果,见表3、表4。
2.3.1身高 3~4岁组土家族、苗族男童身高比汉族低,5~6岁组比汉族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除5岁组土家族女童身高比汉族低0.17cm外,3、4、6岁组比汉族高;3~4岁组苗族女童身高比汉族高,5~6岁组比汉族低,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3.2体重 3~6岁组土家族儿童体重均比同龄的汉族儿童高。4~6岁组苗族男童体重比同龄的汉族儿童高。3~4岁组苗族女童体重比同龄的汉族低,5~6岁组比汉族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3.3 BMI 整体上3~6岁组土家族儿童BMI比汉族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3.讨论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黔江地区土家族、苗族儿童学龄前的身高、体重先高于生长标准,随着年龄的增长,差距越来越小,5岁后低于生长标准,且差值越来越大。而与本区同龄汉族儿童比较,土家族和苗族儿童的身高体重均没有显著性差异。分析原因,一方面我们认为可能与遗传因素决定的生长方式有关。王承秀[6]对湘西不同民族学龄前儿童体格发育状况进行研究发现,3岁时苗族与土家族比较身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与汉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4岁以后身高增长速度汉族快于土家族, 土家族快于苗族;汉族男女童体重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土家族和苗族。与我们的结果有相似性。同时,由于儿童生长发育受种族、遗传、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儿童生活在地区,生活环境、生活条件与水平相似,环境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缓解种族之间的差异,所以黔江地区三个民族学前儿童体格生长水平相当。
有研究[5]显示土家族成年身高低于汉族成年身高。彭彦[7]等对湘西地区7~18岁在校土家族和汉族儿童、青少年身体形态进行测试比较后发现,同龄汉族学生的身高、体重和胸围等发育水平明显高于土家族学生。结合本次研究结果提示,两个民族身高差值发生的年龄段可能就在学龄前期,还有待继续追踪调查黔江地区学龄及青春期儿童、青少年体格生长情况后进一步明确。
本组土家族学龄前期儿童BMI总体高于生长标准及汉族儿童,整体体型较粗壮,这与王承秀[6]的研究报道结果一致。分析原因可能与土家族的饮食习惯和饮食结构、环境因素以及遗传有关。张天成等[8]的研究显示,土家族与苗族儿童的生长特点为:在生长速度上土家族呈现“前慢后快”特点,体格向“粗壮型”发展,苗族呈现“前快后慢”特点,体格向“细长型”发展。本次调查没有进一步分析土家族及苗族的生长速度,故没有明显证据证明黔江地区土家族及苗族儿童有类似生长特点。
本次未对黔江地区散居及农村的学龄前期儿童进行调查,也未对影响体格生长的环境因素做相关调查,有待今后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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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凤1,黎文倩2,钟晓妮3,程茜2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6年10月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31
标签:土家族论文; 苗族论文; 汉族论文; 儿童论文; 黔江论文; 生长论文; 统计学论文; 《医药前沿》2016年10月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