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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闻出版署依据《关于在出版物上使用条码的注意事项》、《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等6个国家标准和管理法规文件,对80种正式期刊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80种刊物除2种为去年第4期外,其余全是1997年1月至3月新出版的刊物。80种刊物分为40种社科刊物和40种科技刊物。刊物名单以随机方式确定。检查结果发现,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相当混乱。
一、相当数量的办刊人对期刊管理的规定不熟悉。
这次抽查的项目分为ISSN号执行情况、条码的正确使用、封底印制国内统一刊号情况、刊名汉语拼音的正确拼写、版权页要求等5大项共12小项。检查结果是,有64家刊物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占被检查刊物总数的80%。所查12项指标中,一项不合格的有14家,占被查刊物总数17.5%;二项不合格的有21家,占26.25%;三项不合格的有24家,占30%。4大项不合格的有5家,占6.25%。这些国家标准和法规文件,实施时间长的已有15年,最短的也有4年,不合格刊物的比例之高,大大出乎意料。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第29条是此次检查重点,仅版权页一项,就有22家刊物不合要求,占被查刊物的27.5%。按理说,《期刊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已近10年,第29条对刊物版权页提出了最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对刊物主编和编辑部人员来说,应该是十分熟悉的。而抽查结果表明,相当多的在岗主编、编辑部办刊人员和刊物主管单位对此并不熟悉。值得指出的是,这22家不合格的刊物中,竟然有8家刊物没有在职主编,仅此项就占版权页要求不合格刊物总数的37%。刊物编辑部必须要有主编,这是《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的明文规定。按现在管理体制,刊物主编如遇特殊情况离岗,其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任命新主编接替其职责,并在期刊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可是,这么多刊物没有主编,说明相当多的管刊人也不熟悉刊物的基本规定。其结果,难免导致办刊秩序混乱。8家没有主编的刊物,其不合格项,最少的有两处,最多的达5项,出错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刊物。
二、许多刊物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条码、中国标准刊号、刊名拼音写法的正确用法都是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审定、由新闻出版署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家技术标准和国家规定为准绳的。按照这些规定,其具体用法、登载位置、印刷尺寸、字号大小等方面有明确的界定和使用说明。检查结果显示:有51家刊物未用ISSN号或用得不对,占检查刊物总数的63.7%。有50家刊物未用或用错条码,占62.5%。24家刊物中国标准刊号用错或位置用的不对,占30%。5家刊物汉语拼音出错,占6.25%。ISSN号问题主要是错用、误用。而条码的问题则是错用、未用,其性质更严重。据了解,我国正式领取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ISSN)编号刊物总数已达7880种,扣除停刊等其他因素,全国仍有7500种刊物已经有ISSN号。按1993年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关于在出版物上全国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要求,从1994年4月1日起,所有使用ISSN号的期刊必须使用条码。也就是说,这7500种刊物应该在3年前的1月1日起,在自己刊物封面上正确使用条码。然而,据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4月1日,全国只有4500家刊物办理了条码注册。也就是说,全国仍有3000家刊物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中没有遵循国家颁布的使用条码规定。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办理条码注册而错用条码的刊物。
检查中还有两个现象值得注意:一是中央部委办的不合要求的刊物比例高于地方刊物。28家中央部委办的刊物中,有23家刊物没有达到合格要求,占被查中央刊物的82%。52家地方刊物中,38家没有达到合格要求,占被查地方刊物总数的73%,两者差9个百分点。另一个现象是,科技刊物所查项目的合格比例大大高出社科刊物。被查的80种刊物中全部合格的16种刊物全是科技刊物,占40种被查科技刊物总数的42.5%,而40种社科刊物却无一全部合格。其他单项也有同样的现象。ISSN项检查结果分别为:40种社科刊物有39种不合格,出错率97.5%,而40种科技刊物有12种不合格,出错率为30%。条码项检查结果是:40种社科刊物有30种不合格,出错率75%,而40种科技刊物有20种不合格,出错率50%。版权页项检查结果分别是:40种社科刊物有14种不合格,出错率35%,而40种科技刊物有7种不合格,出错率为17.5%。
三、一些“精品”刊物名不符实。
80种抽查刊物中有24种刊物获得过部门、地区、行业的优秀核心期刊或一级期刊称号,刊物都以明显的标志印在刊物的封面上。然而,这24种刊物在所有抽查项目中,仅有6种刊物是全部项目合格,占16种全部合格期刊的37.5%,其余剩下的18种刊物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其中,有一至二项不合格的刊物8种,三个项目不合格的有6种。显然,“精品”与精品应该达到的指标之间,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精品刊物应该是整体概念,不光是刊物所载文章立意深、见解新、能反映本专业现阶段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而且,也要求刊物在美术设计、印刷装帧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精品刊物应该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而不是彼此割裂的散件。24种印有优秀荣誉称号的刊物中,竟有18种刊物存在着漠视国家标准和政府管理规定的现象,占总数的75%,这个数字不能不说是对这些荣誉称号的一种讽刺。
客观来讲,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做好,本不是一件难事,有的甚至可以说是举手之劳。然而,为什么就是这种比较简单的事情,就是不办,或办不好呢?这些数字向人们展示了这么个事实:有些地区或部门的评优评级重一时表现,疏长期管理,缺乏对刊物保持荣誉实施及时而有效的管理监督。
检查的80种刊物虽然只占全国正式期刊总数的1%,但是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严峻的,其潜在危害十分巨大。试想,众多国家正式出版物在一些关键性的要求上不执行国家标准和管理规定,或者面对国家标准擅自更改其要求,缺这少那,那么,国家标准的尊严如何保持?尤其是精品刊物中出现的问题更应该引起注意。精品刊物应该是同类刊物中水平达到最高层次的典型代表,是其他刊物的楷模,不应该出现一些低级差错,更不应该漠视国家标准和政府管理规定的严肃性,否则,就失去了自身应有的表率作用。
《出版管理条例》已经正式颁布执行,该《条例》第26条规定:“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有关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此次检查的项目,全是《出版管理条例》中要求的内容。被查刊物中不合格的现象也是《出版管理条例》不允许的。因此,漠视国家标准的行为,也是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这种现象到了应该治理一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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