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探讨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探讨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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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发展很快,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乡镇企业现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对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意义,正如江泽民同志1998年4 月在考察江苏乡镇企业时说的:“乡镇企业是我国亿万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也是党领导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一项伟大成就,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搞现代化,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基本方针。实践证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小康的必由之路,也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新的条件下乡镇企业的发展却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与挑战,如经济效益下降,发展速度迅速回落等状况。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是乡镇企业在许多方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因此,乡镇企业要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战略作用,除了依靠国家在宏观经济政策的一定扶持和外部经济环境逐步改善之外,更多则要依赖乡镇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实行内部的改革与创新,其中产权制度改革是乡镇企业改革和创新的核心和基础。党的十五大后,人们的思想进一步得以解放,扫除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尤其是“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对“股份合作制”的肯定,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前提,由此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再次掀起一轮高潮。1997年以来,全国各地实行了大规模的多种形式产权制度改革。本文试图结合改革的实际谈谈对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些问题的认识。

一、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企业产权制度,就是以所有权为基础,以产权主体明晰化、产权关系规范化、产权流转市场化为特征的企业财产制度。农村实行改革以来,乡镇企业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产权关系明显改善。但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讲,乡镇企业的产权关系还不规范,乡村行政组织和集体企业的关系还未理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并未形成。传统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结构单一,只靠集体一家投资。 我国大多数乡镇集体企业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萌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形式,其产权形式是乡办乡有、村办村有的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一的产权结构,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一方面压抑了农民投资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乡镇企业走上了高负债经营的道路。在传统模式下,乡村集体成了发展乡镇企业的唯一投资主体。由于集体资本积累的有限性,远远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只能向银行或其他民间机构筹款,由此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导致企业负债率高,经济效益下降。

2、产权主体缺位或虚置。 产权主体缺位即所有者的所有权不到位,或者有名无实,其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力得不到实现。乡镇集体企业是在农民集体资金创办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归属所在社区的农民。实际情况是农民既没有决策权又无监督权,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乡镇集体企业处于“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虚置状态,产权关系出现错位:乡村农民集体具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而无决策权和收益权,乡村行政组织具有事实上的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与产权权能相联系的利益风险承担者,不是控制者和经营者,实际上是乡村农民集体。这种错位的产权关系导致权利与义务分离,收益和风险分离,这是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原则是相违背的。乡村集体农民对企业因没有产权意义上的监督权和收益权,利益机制丧失,参与意识淡薄,企业内部动力不足。企业经营者由于缺乏约束机制制约导致负盈不负亏,资产流失严重。

3、政企不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退化。 乡村行政组织即是企业的行政领导,又是集体资产代表,还直接参与企业投资与经营决策,乃至日常的经营管理,政社合一,三种职能集于一身,控制着企业投资决策,收益分配,人事任免和资产处置等。多种职能就有多种目标,往往是经营权服从所有权,所有权服从行政权,企业很难做到追求利润最大化。政企不分和过多行政干预,导致经营者行为短期化、机构臃肿和效率低下。

4、产权封闭。因以乡村为单位进行要素组合, 不是在全社会配置资源。产权相对凝固,很难流动。

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产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构筑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使企业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

第一、要明晰产权主体,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明晰产权关系要弄清谁是集体企业的真正所有者。乡镇集体企业的所有者是谁?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乡村“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在这前提之下,本着“谁投入、谁所有、谁创造、谁收益”的原则,平等协商,逐一界定。具体操作时要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资产形成的来源,首先应把存量资产分为投入和积累两部分。投入包括原始投入和追加投入,这部分从总体上讲应当归乡村集体所有。积累部分的界定,按照劳动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均有贡献的原则而界定。劳动是形成积累的源泉,资金等生产要素是形成积累的条件。因此,对这部分资产的产权界定应按劳动和资金等方面分配。应当指出,积累部分量化给职工个人时,要防止平均分配,而要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技术管理骨干和一般职工的差距。通过集体资产界定量化到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名下,并依法享有所有权派生的其他一系列权利,如选择经营者的权利、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监督权等,这样真正做到盈亏与共、风险共担。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的采取集体资产的具体实现形式,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解决产权单一、封闭和凝固等问题。

第二、确立企业法人产权,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乡镇企业运行机制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其核心是法人产权制度。法人产权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实现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并表现为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初始收益分配权,并以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从而真正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出资者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表现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但不能对法人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对其中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直接支配。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乡镇企业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自然遏制乡村行政组织对企业的不正当干预,政企不分将得到解决。对于乡村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按照《乡镇企业法》指出的对乡镇企业实行“规划、监督、服务”的精神履行三项职能:一是强化规划职能,引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促进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二是强化管理职能,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强化服务功能,按市场经济的规律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信息、金融、财会、商务、营销服务等。

三、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要通过一定组织形式来实现,在改制过程中,由于我国乡镇企业数量多、覆盖面广,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产权制度的创新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也不可能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模式。因此,在产权改革问题上,各地区应从自己实际出发,依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因地制宜地探索企业产权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近几年来,我国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就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大胆探索和试点,提出了许多形式和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股份合作制。目前,多数乡镇企业都在采取这种形式, 来寻求企业进一步扩张和发展。股份合作制是指由两个以上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为股份,自愿合股组成的经济组织。其主要特征是职工既是企业劳动者又是企业资产所有者。组建股份合作制有利于积聚资金,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明晰产权,全民、集体、个体三种所有制形式得到界定并找到资产结合点,从而合理地确定股权,完善企业资产管理机制;有利于分清政企职责,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经济效益。由于这是一种由合作制向股份制过渡的形式,比较适合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从各地实际的操作来看,对股份合作制涉及各种问题,引起不同议论。(1)集体资产怎样股份化?有的是原有资产设集体股或企业股,再吸收职工入股。就是说,企业财产由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构成。有人认为,集体股和企业股其产权仍然不明晰。集体股占主导地位,必然使乡镇政府掌握股权多数,从而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排斥职工股东的意见。(2)吸收职工入股问题。有的地区强迫职工投资入股, 甚至对没有入股的职工除名。这种做法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是一种变相强迫集资,应该坚决制止。有的采取出售办法,把企业资产折股量化后出售给职工和经营者。有的提出可将原有资产量化折股给职工。这两种方法把资产量化到个人,使产权更加明晰,这样财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企业内部更加紧密结合在一起。(3)另外, 出售给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股份不是人人平均,可以实行经营者持大股。企业盈亏由经营者承担更大职责。这样经营者更有动力。以上措施都可以选择,可以讨论。

2、对小、微、亏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拍卖。(1)兼并。由生产经营上具有较大优势的企业对那些濒临破产的乡镇企业实行兼并,既可以使优势企业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又可使濒临破产的企业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得到合理利用。(2)租赁。对规模较小经营平平的乡镇企业, 将企业资产有偿转让给企业集团或个人经营。通过清产核资,租赁契约法律公证和租赁者资产抵押等手段来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3 )拍卖。将小微亏企业通过招标进行公开拍卖。

3、组建企业集团。 企业向大规模或超大规模的集团型发展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之一。这种集团型企业是通过企业之间的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把同类型的乡镇企业重新组合,成为一个有机的企业联合体。组建企业集团,一方面,实现了企业产权重组,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另一方面,可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4、实行股份制改造。一般情况下,经济效益好,实力强, 规模大的乡镇企业可通过实行股份制,吸收外部资金,实现优势互补,来促进乡镇企业更快扩张。股份制改造后的乡镇企业,也就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 一般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或直接组织班子经营,内部实行责任制,按公司制经营,这种操作也比较规范。

6、实行资产增值承包。 通常做法是经营者先按规定交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并承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收稿日期]200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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