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作社主体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研究——来自浙江省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浙江省论文,实证论文,合作社论文,主体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如何提高我国农产品供应的效率与质量,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中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而此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如何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
实践上,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00年以来,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配套,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体系,并相继建立了技术推广、质量检测、农产品认证、执法监督与质量安全信息等标准化支撑体系。浙江省农业标准化的实践对其他地区实施农业标准化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在标准化建设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标准只起到了技术贮备的作用,原因除部分农产品标准不切合实际外,主要与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规范化和标准化实施及监控成本高有关。因此,在宏观管理与微观主体的矛盾依然存在的前提下,在市场进入难与市场交易成本、标准实施成本过高的矛盾激化下,浙江省开始探索推行供应链管理带动农户履行标准化的实施模式,其中以农业合作社为标准化推广主体的模式将是浙江省乃至我国政府如何以最低的管理成本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有效路径。
本文以标准化实施主体——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为切入点,在分析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组织现行农业标准实施现状及绩效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对影响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行为的因素进行相关分析,揭示影响当前“合作社带动”型农业标准化模式实施的关键因素。因为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也最具前沿性和指导性,所以本研究结论不仅有利于促进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建设,也可为其他地区农业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二、相关研究评述
过去学者们一直强调农业及农产品市场有着不同于工业品市场的多个重要特征,认为农业标准化更要依靠政府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来规范。但继科斯(1960)提出经济学家及政策制定者过于强调市场失灵而忽视政府内部有同样的问题后,Antle、Henson和Traill等许多学者认为政府要避免过于严厉的标准,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否则会减少食品生产者安全控制的边际收益而降低其积极性乃至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对农业标准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有关标准实施的成本收益分析(Antle等,2000),以论证政府推广如HACCP管理体系等规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有关私人标准与公共标准关系的研究(Giovannucei等,1999;Farina等,2000,2001;Henson等,2001;Reardon等,2001;Kinsey,2003;Linda等,2006),认为私人标准而不是官方标准日渐成为农产品系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私人标准的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与环境。如消费者对食品期望的变化及供应链下游的讨价还价能力等,并且政府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完善农产品产业治理结构是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的两个重要方面。三是有关标准实施主体行为研究,包括生产者实施标准的动机(Caswel,1998;Buzby等,1999;Starbird,2000;Henson等,2001;Annandale,2000)、生产者选择不同标准的影响因素(Farina,2001;Reardon等,2001;Denise等,2005)、不同标准对生产者成本影响。有研究认为,标准实施主体的内部因素如规模、生产的产品类型等,外部因素如商业压力、公众对食品安全性日益关注、现存政府规制等,以及改善企业声誉和形象、扩大销售额等动机是影响企业实施标准化的主要行为因素(Jensen等,1999;Goodwin等,2002)。总体上,当前发达国家因农业商品化程度高,市场机制完善,农业标准化是市场机制的自然产物。因此,标准的执行并不是其关注的焦点,相反从标准如何服务于农场、加工企业这一标准主体,如何高效利用政府资源等问题着手,考察标准内容、实施方式等的合理性成了发达国家标准化研究的主要内容。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农业标准化更多的是政府主导与理论催生的产物,受体制和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标准化推广缺乏市场主体自发的参与热情,影响了推广效率。因此,继农业标准化的内涵、作用机理及市场经济的关系研究(于冷,2002;李建平等,2003)到当前标准化有效实施的障碍和对策研究(熊明华,2004;贾宪洲,2005;张云涛,2006)后,如何从模式上克服体制弱点和推动主体实施必然会成为今后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虽然卢岚(2005)、刘薇等(2006)、王晓军(2008)等学者在客观分析当前已有实践模式的优缺点后提出“政府补助、市场引导”,以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多部门共同参与模式思路,但对农业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的研究,主要在宏观层面描述该模式的作用,缺少农业合作社如何有效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动机等微观层面的研究,与研究农户实施农业标准化行为的影响因素相比(熊明华,2005;周洁红,2006;娄海旭等,2007;黄文华等,2008),研究方法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如国外的许多成果是否在我国适用,还有待于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工具的进一步验证和推广。
三、分析框架和数据说明
(一)分析框架
在总结制度变迁理论、行为理论与决策理论,并综合前人研究基础,本文拟提出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行为受合作社内部特征、行为动机、外部环境三方面因素影响的分析框架(见图1)。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行为的调查问卷。调查采取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为合作社的决策者。在样本抽取方法上,为在有限的研究资源内保证对调查对象的合理选择,本研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专家提供的合作社名单,在金华、嘉兴、宁波随机抽取20个合作社,课题组于2008年8月进入合作社进行预调查,以检验问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根据专家意见对问卷中的不足进行了修改。随后根据农业厅提供的名单,采用邮寄法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入社调查20份,全部为有效问卷,邮寄问卷130份,回收问卷100份。剔除无效问卷,共得到有效样本95个。从回收的有效问卷看,受访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如下:
1.合作社规模。(1)合作社级别。统计结果显示,本研究调研的合作社中县级合作社数量最多,比例达到74.4%;其次是省级合作社,所占比例为21.8%;市(地)级合作社很少,仅占3.8%。(2)合作社拥有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在3000亩以下的占大多数,比例为72.8%;土地面积在3000~6000亩的合作社占12.3%;而土地面积大于6000亩的合作社占14.8%。(3)合作社拥有的农户数。农户数在500户之下的占绝大多数,其中农户数量在100户以下的合作社和100~500户的合作社数量相近,分别占了45.1%;而农户数大于500户的合作社较少,仅占9.9%。合作社带动的农户数量上,带动500户以下的较多,占了55.3%;带动500~1000户的合作社占了17%;带动1000户以上的合作社占27.7%。
2.合作社的产销情况。本次调研合作社中,2007年年销售额在100~1000万元的合作社比例为42.5%,大于1000万元的合作社比例为41.3%,其中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合作社占了13.8%,另有16.2%的合作社年销售额不足100万元。但是,从年利润额来看,2007年合作社的年平均利润额为446.87万元,73.8%的合作社年利润额在200万元以下。从利润额看,当前浙江省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
在产品类别方面,生产水果、蔬菜类产品的合作社较多,其比例为24.2%、27.4%,生产畜产品的占16.8%,生产粮经类产品的占15.8%,生产水产品和茶叶的较少,比例分别为8.4%和7.4%。
在产品销售地方面,65.5%的合作社产品销往本地,60.9%的合作社产品销往外埠地区,26.4%的合作社在本地和外埠都进行产品销售。另外,样本合作社中,产品来自入社农户比例平均为65%,标准差为0.29,样本分布区间为0~1。
从合作社对产品的加工类型看,61.1%的合作社对产品仅进行分级处理;对产品进行整理和包装的分别占40.7%和45.1%;进行速冻处理的占39.8%,主要为生产水、畜产品的合作社。
3.合作社的品牌建立情况。调查显示,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意识较强,88.2%的合作社拥有商标。
四、实证分析
(一)农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状况与绩效
1.合作社实施标准的状况。从生产过程看,67.7%的合作社实施了生产技术栽培标准,82.8%的合作社实施了产品标准,实施包装和分级标准的占46.2%,实施质量安全标准的占63.4%,而实施环境评价标准的合作社则明显少于前面4类,仅占29%。
从实施的标准级别看,实施国家标准的合作社占31.9%,实施地方标准的占44.7%,国家标准仍少于地方标准;实施行业和企业标准的分别占35.1%和21.3%;实施国际标准和出口国技术标准的合作社很少,分别占3.2%和2.1%,可见我国农产品需进一步适应国际标准。
2.合作社标准通过认证的状况。为全面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近几年浙江省政府采取依托基地、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政策,“三品”认证总量居全国领先水平,截至2008年底,全省“三品”种植业基地约占耕地面积38%(浙江省农业厅内部资料)。作为市场大省,产业化水平高,加上调查合作社中78.3%的合作社受到下游客户对产品进行认证的要求,本次调查合作社获得各类标准认证的比例很高,平均为82.1%。获得认证的合作社中,82.1%的合作社进行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5.7%的合作社获得了绿色农产品认证,而有机农产品认证、ISO系列认证、GAP、HACCP、QS等的认证要大大少于前两项,认证的比例分别为9.5%、4.8%、2.4%、3.6%、9.5%。
3.合作社推广农业标准化的服务。调研结果显示,在带动社员和非社员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活动中,88.4%的合作社会定期对社员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培训,92.5%和94.6%的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了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服务,64.5%的合作社统一提供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并有64.1%的合作社向社员提供保护收购价以激励履行标准。
4.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成本收益。(1)标准化实施的效果。通过实施标准化,88%的合作社认为其产品质量明显提高,81.3%的合作社认为顾客及下游企业的投诉次数减少,90.7%的合作社非常同意或比较同意实施标准化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了,81.1%的合作社非常同意(41.8%)或比较同意(39.3%)标准化后“可供选择的农户数量增多”。上述分析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合作社实施标准化后获得内外部的正向收益。(2)标准化实施的成本收益比较。被调查合作社认为,当前实施标准化过程中发生的主要成本为检测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为62%,其次是管理人员工资、农户培训费用、检测设备购买和维护费用,分别占55.9%、55.4%、53.8%。在问及合作社现在的标准化成本和收益情况时,45.6%的合作社对实施标准化的成本和收益未进行核算,除标准化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复杂外,还表明我国合作社企业化管理水平还较低。在对成本和收益进行过核算的合作社中,23%的合作社认为迄今还是成本高,仅有15%的合作社认为已经收回了成本,但63.7%的合作社表示将来能够收回成本,对实施标准化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5.外部环境对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作用。(1)下游顾客对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作用。调查显示,80%的合作社认为下游顾客要求合作社进行产品认证并提供标准化实施的服务对合作社实施标准化有很大影响。但是,目前只有30.4%的合作社表示下游顾客会提供产品标准化实施方面的帮助。(2)政府对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作用。调查结果表明,合作社认为当地政府在推动农业标准化方面作用较大或很大的比例为82.7%,根据选择的频次排位,合作社认为帮助最大到最小的服务项依次为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对标准化制定和实施进行补贴、提供市场信息、增加基础设施投入以及进行市场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可以看出目前政府主要是通过市场途径而非强制性行政命令,积极推动标准化发展,并且政府承担起了标准化制定等外部性极强的工作,但相比生产环节的投入,目前农民认为对消费者教育的投入相对较少。在问及希望今后在标准化方面得到政府支持的项目时,86.7%的合作社表示希望得到政府资金支持,72%的合作社希望得到标准化知识培训支持,58.7%的合作社希望得到农业标准化技术的简化支持(如提供标准化模式图或生产操作规程),40%的合作社希望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6.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动机与障碍。根据本文理论分析框架以及文献中的各类标准化动机因素,本文对合作社采用标准的动机强烈程度(1~5分)和障碍因素的困难程度(1~5分)进行了调查。
(1)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主要动机。根据得分均值,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主要动机依次是“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吸引新顾客”、“打造品牌”、“提高产品售价”、“增加社员或非社员对质量的责任感”、“提升产品竞争力”,其得分数依次为3.8、3.78、3.5、3.48、3.48、3.4。这基本符合前人研究以及笔者的设想,无论是为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还是提升产品竞争力,其深层含义都是提高收益。
(2)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主要障碍。根据得分均值,被合作社认为最大的障碍分别是“资金不足”、“农户标准化意识不强”、“标准化管理难度太大”、“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价格相差不大”、“标准文本操作性不强,执行难度大”、“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技术指导不能满足需求”,其得分数依次为4.25、4.07、3.98、3.94、3.87、3.73、3.73。这些结果也与前人研究结果一致,表明合作社在进行标准化决策时,首要的考虑因素是成本和收益。农户标准化意识不强和管理难度大是另一个合作社标准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障碍。
(二)影响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的行为因素分析
1.模型与变量的确定。因浙江省政府在推广无公害产品认证中的成绩突出,加上QS在我国28大类食品中需强制认证,这使得浙江省农业生产合作社获得的标准认证比例较高,不能完全反映合作社作为标准化主体自身推广标准的动机和行为。为此,在因变量选取中,本研究选择已取得标准认证的78个合作社,如果它还打算申请高于已认证的产品认证或其他体系认证或标准认证,则取值为1,否则为0,表示标准化的行为。本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根据图1的行为分析模型,二元Logstic回归模型的表达式为:
(2)回归分析。为消除上述10个变量之间的共线性,本文采用了向后的逐步回归方法(Backward:conditional),共八步运算,最终输出结果如表2所示。最终方程的H-L检验卡方值为6.787(p>0.05),因此,接受观测数据和预测数据之间没有显著差异的零假设,这既说明模型较好地拟合总体样本数据,又说明自变量对因变量能够很好地解释。这表明在可接受的水平上模型的估计拟合了数据。此外,-2倍对数极大的升值值为89.273,此值较小,说明模型对数据的拟合度较好,接下来是CoX & Snell 和Nagelkerke 统计量,其值分别为0.236与0.324,虽值较小,但在小样本下仍然可以接受。最终对模型总体的预测准确率为73.3%。
这似乎与假设不相吻合,但也可能与当前我国众多的标准中大多数为自愿性标准有关。
五、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1.标准化实施的成本与绩效直接影响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行为。调查结果表明,尽管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未收回标准化实施的成本,但绝大多数合作社认为实施标准化后获得内外部的正向收益,并表示将来能够收回成本。
2.产品认证与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体现标准化水平的重要方面。本研究发现,除政府推动的标准外,合作社自发认证的标准比例小,特别是反映生产质量控制或反映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认证比例较小。
3.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行为主要来自于外部力量。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水平对合作社实施标准化行为影响最大,另外政府在制定标准等外部性极强的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供补贴等方面对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帮助很大。
4.增加社员或非社员的责任感是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内驱力。其深层次的内涵是提高合作社的收益,即通过实施标准化后可以规范社员或非社员的行为,明确其责任,从而提高合作社的产品质量,进而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乃至提升合作社的产品竞争力。
5.合作社普遍向社员或非社员实施标准化提供诸如培训等服务,对带动小农户实施标准化有推动作用。但农户标准化意识不强、标准化管理难度太大是继资金不足外目前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最大障碍,也是其推广标准化的主要成本。
以上结论对实施“合作社带农户”路径提升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有如下几点启示:
1.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标准化生产的高品质农产品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应根据现阶段消费者的认知情况,可以按照消费者的不同的购物习惯以及认知习惯,开展长期持续的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认证标识等标志的认知程度以及对标准化农产品的认同程度,实现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的“优质优价”,从而为标准化的实施建立长久的激励机制。
2.针对当前合作社资金实力不足,内部管理水平低、技术基础薄弱、标准化实施成本高且短期内难于回收的现状,政府对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支持和引领是必要的。除继续在制定和修改标准给予合作社资金支持外,对合作社购置必备检验设备、技术研发费用等提供政策性融资或在税收上予以抵扣等优惠政策,并应积极为合作社与农业技术推广组织、高校牵线搭桥,组织各类资源进行先进标准的引用、开发与推广。
3.在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实施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重对劣质农产品的惩罚力度,以激励“优质优价”;同时,扶持和鼓励合作社下游如超市等现代生鲜农产品零售业态的发展,促使其带动合作社实施标准化或为合作社实施标准化提供服务。
4.为激励“合作社带农户”实施农业标准化,政府应改革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农技人员为主体,采取田间广播、板报、科普知识印刷册、树典型等方式向农民灌输标准化的相关知识,提高农户的标准化意识,并让他们感受到优质优价带来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