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的历史思考_个人主义论文

个人主义的历史思考_个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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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一贯倡导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改革开放以后仍是如此。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批判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某些“新伦理学”为个人主义正名之声不断,他们认为“个人利益是人们思想行为唯一原始的出发点”,“计划经济要求集体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个人主义”,甚至把人们“只能恒久地为自己,偶尔为他人”奉为客观规律。有的还认为:“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应译为“自强主义”,“我们反对利己主义,同时提倡自强主义”;个人主义不但通行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目标是相通的”;对个人主义不能批判,而且应该“提倡”。(《与总书记谈心》,267~27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和为什么要倡导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科学内涵是什么?人们对此有极为不同的看法,本文首先对个人主义的演化及其本质作一些历史的和本质的探索,关于集体主义问题将另文探讨。

个人主义的演化及其内涵

“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确实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价值观,“自私自利”自从私有制和剥削阶级诞生就有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思想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了,韩非的趋利避害“人无不为己”,杨朱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魏晋时期出现的纵欲任情主义(主张人应该尽情享受,他人不过是达到个人这种目的的手段);小生产者的“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等等,都比资产阶级的历史早得多。

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一般认为是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伴随着资产阶级的产生开始启动的,这时它没有叫个人主义,而是以人文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主张以个人为本位,倡导个性解放和人的价值尊严,反对封建专制和神权禁欲主义,对历史发展起了推动的作用。

17、18世纪是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斗争最激烈的时期,也是个人主义发展最迅速的时期。17世纪,它的代表人物首先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他的思想被称为“原子个人主义”,认为“社会不过是一堆不停运动着的相互碰撞的原子”,旨在实现各个个人的目标。他从人的本性自私的观点出发,论证“人对人是狼”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认为每个原子都在损害其他原子的情况下追求权利和财富。霍布斯的理论很快受到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批判。洛克在《政府论》中全面阐述了西方的政治道德理论,他从“自然人权”及“契约论”出发,论述了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及其价值等并将个人权益问题提到了政权的高度。洛克的观点被视为近、现代个人主义的政治思想基础。

马克思曾说:“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世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146页,人民出版社,1995)在18世纪,个人主义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其主要代表有法国“百科全书”派的人本主义启蒙思想;法国思想家C.D.S.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论述了个人主义与资本主义政治法律思想及制度的关系;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利己心才是正义法则的真正根源”的“人性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经济道德理论等。他们的中心思想都是从社会以个人为本位,导出个人主义,但他们在其著作中都没有使用“个人主义”这个词。

17-19世纪初,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从不同角度提出的个人主义思想,是不系统甚至是不明确的。虽然康德最早使用了“个人主义”这个词,但他并没有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系统地进行论述。西方的某些思想家认为,首先系统地使用“个人主义”这个术语的,是19世纪20年代中期的克洛德·亨利·圣西门的追随者。圣西门主义者首先创造了“个人主义”术语,用以描述他们反对的自由竞争的社会,然后又发明了“社会主义”一词用于描述中央计划的社会。个人主义用以表达同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对立。《美国科林大百科全书》写道:“个人主义概念,首先出现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法国,常常是被社会主义者、自由主义者、修正主义者用来描述个人利益的罪恶和反社会冲动的”。更多的思想家认为,最早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进行系统论述的是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他在1840年出版的法文版《论美国的民主》下卷中,用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e)这个词表示一种同利己主义(egoisme)相区别的思想体系。并指出:个人主义这一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新观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强调个人是目的,认为同社会相比,个人具有最高价值。2.强调个人的民主与自由。3.从个人出发,维护财产私有的社会制度。(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625~627页,商务印书馆,1996)此后,个人主义作为资产阶级价值观念,作为一个系统的思想体系,逐渐成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一块重要基石。

个人主义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它褒贬兼有、毁誉不一。在美国,个人主义主要是在美国的社会实践中获得积极含义的。它起初是唱着对资本主义和自由民主的颂词而出现的,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先后形成了新英格兰个人主义、边疆个人主义、超验个人主义、实用主义个人主义等不同流派。个人主义已成为美国的历史特征,美国人的主导价值观。美国加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罗伯特·N·贝拉等著:《心灵的习性——美国人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一书中写道:“我们尊崇个人尊严,确切地说,我们信奉个人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可能破坏我们自己思考、自己判断、自己决策并按照自己认定的方式生活的东西,不仅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而且是亵渎神明的。我们最远大、最崇高的理想——不仅对于我们自己,而且对于我们所关心的人,对于我们的社会和全世界——与我们的个人主义息息相关。……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会,我们所具有的某些最深刻的问题,也是同我们的个人主义密不可分的。我们并不是说美国人应当抛弃个人主义——因为那将意味着放弃我们最深刻的民族特性”。(贝拉等著,翟宏彪等译:《心灵的习性——美国人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21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但在法国,个人主义更多地是作为贬义词出现的。在法国,“个人主义这个术语的最先使用,其法语形式是individualisme,来自于欧洲人对法国大革命及其思想来源,即启蒙运动的思想反动。”(H·皮尔:《十八世纪思想对法国革命的影响》,《思想史杂志》(法国)1949年第10卷,63~87页)《法兰西学院词典》把个人主义界定为“普遍利益对个人利益的服从”。在法国,“直到现在,个人主义这一术语仍然包含着许多从前的、令人不快的涵义”,“个人主义的发展意味着社会统一体的松散,因为自我主义日益明显地占据着优势”(K.W.斯沃特:《十九世纪中期的“个人主义”(1826-1860)》,《思想史杂志》(法国)1962年第23卷,第84、85页)洛易·弗约(Louis Venillot)是法国很有影响的天主教教士,1843年也写道:“法兰西需要宗教,宗教会带来和谐、统一、爱国精神、信赖、美德……”。“流行于法兰西的瘟疫是众所周知的,人人都称之为‘个人主义’,不难看出,一个国家如果个人主义盛行,那么它就不再能处于正常的社会状态,因为社会是精神和利益的统一,而个人主义则是一种无以复加的分裂。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那就是社会;每个人都只是追逐着他自己,因此,每个人都与所有的人为敌,那就是个人主义”。(L.弗约:《给M·维尔曼的信(1843年8月)》,载《宗教、历史、政治和文学文集(1856-1868年)》,系列丛书第1卷,132~133页,巴黎)在法国,个人主义被看作是任何社会都必须付出的罪恶代价,这种与美国不同的对个人主义观念的理解,直至今日仍影响着法国人的思想。1968年12月31日,戴高乐将军(de Gaulle)在新年广播讲话中,在它的规范的法国意义上使用了这个词。他说“我们必须克服精神上的不适,尤其要克服由个人主义所引起的不安。这种不适是现代机械主义和实利主义文明的固有特征”。他声称“个人主义是道德病的主要原因”。(尼斯贝特:《个人主义》,《哲学译丛》1991年第2卷,62页)从上述阐述中可以看出,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都是搞市场经济,也不像有些“新伦理学家”所描绘的那样,一律把个人主义奉为积极的主导价值观。

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对个人主义褒贬不一,但在有一点上,多数人的看法是一致的,即个人主义是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相对立的思想体系。这一点无论在维护资本主义或主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的人中都是如此。美国哲学家约翰·斯图雅特·穆勒在《纽曼(Newman)的政治经济学》中称“社会主义是个人主义的敌人”,为了避免“战胜个人主义”必须反对和遏制社会主义。奥地利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A·哈耶克自称是一个真正的个人主义者。他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中明确指出:个人主义这一社会理论就是“私人产权制度”的理论,并从多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是“个人主义的敌人”。(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6页,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帕尔格雷夫的《政治经济学辞典》(1896年)也讲道:“个人主义的主要特征是,(1)资本的私有财产,……(2)竞争,一种个人之间在获取财富方面的对抗,……”“个人主义的自然对立面是‘集体主义’或者说是‘社会主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者中,个人主义被拿来与一种理想的、合作化的社会秩序进行典型的对比。这种社会秩序被描述为“联合”和“和谐”、“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个人主义则指自由放任的经济竞争,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社会原子化和剥削。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在说明他的合作社会主义理想时认为:“要引起这些变化,必定有……一种新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所依据的是有吸引力的联盟的原则,而不是令人厌恶的个人主义……”。(A.D.林塞:《个人主义》,《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纽约,1930-1935年,第2卷,676页)皮埃尔·勒鲁用个人主义这个词指一种政治经济学所宣扬的原理,即“人人都只是为了自我,人人追逐财富,穷人则一无所有”。这种原理导致社会的原子化,使人成为“贪婪的狼”。他进而强调,“社会正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在这里,法律的一般倾向将不再把个人主义,而是把联合作为它的目标”。(J·杜布瓦:《法国的政治和社会词汇:从1869年到1872年》,巴黎,1962年,220页)康斯坦丁·佩克尔也认为,“补救的办法就在于联合,因为社会的陋习和弊端就来自于个人主义”。(同上书,322页)而乌托邦主义者艾蒂安·卡贝则写道:“自世界诞生以来,两大制度造成人类的分裂和两极化。这两大制度就是个人主义的制度(或自我主义、或个人利益),和共产主义的制度(或联合、或普遍利益、或公众利益)”。(同上)奥古斯特·布朗基断言,“共产主义是个人的保护者,而个人主义是他的根绝者”。(同上书,267页)综上所述,无论是什么倾向的思想家都把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私人财富的竞争联系在一起,而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联合相对立。奇怪的是,唯独在我国,某些以新潮自诩的“思想家”竟说个人主义是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目标是相通的。他们根本不懂得“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实现的,而“自由人的联合体”正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形式,是集体主义思想的社会基础,从而也是否定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社会形式。

个人主义的实质及理论失误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个人主义是与资本主义相适应,并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逐步形成发展的一种思想体系。它是一种以自然人性论为基础的,把个人的利益、自由、权利、潜能等放在首位的价值观。和私有制和阶级、剥削阶级诞生以来就有的“自私自利”相比较,它有自己的特殊表现形式:①它反对封建贵族和僧侣的等级特权、世袭特权那种自私自利和人身依附的奴役制度,标榜天赋人权,人人都有追求自由、平等、幸福、财产的权利,主张个性解放和实现自我价值,体现了资产阶级自由竞争,自由买卖劳动力和为开拓个人资本的进取精神。②它不只是道德观,而是一种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包括经济(财产制度)、政治(民主、自由)、社会(个人与社会关系)、伦理等的全面的价值观。这从前面所引述的托克维尔等各种流派思想家的言论中都可以得到证实。

但是,不能夸大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的区别,因为它们毕竟都是私有制基础上的价值观。不同私有制价值观有不同形式,但是,在本质上都是以“利己”为中心。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确实把个人主义表示为一种与利己主义相区别的理论。甚至认为个人主义是个新奇的词汇,美国人认为这个词代表“正确理解的自利”,并不是“羞耻”。他说我们的父辈只知道自我中心(自私自利),“并没有‘个人主义’这个词,它是我们所铸造出来的”。但他同时又是以一种轻蔑的口气使用这个词,称之为“温和的利己主义”。他认为“正确理解的自利原则并不见得很高尚,但它简单明了,它并不以伟大事业为目标,但是毫无困难地达到他所追求的目标”,并指出“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利己主义可使一切美德的幼芽枯死,而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他断言,个人主义“不仅使每个人忘却他的祖辈,而且使他看不到他的后代,也使他与他的同代人相疏离;它使他只能依靠自己,最后使他完全蛰居于孤寂的自我心灵之中”。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罗伯特·尼斯贝特认为:“美国人终于像孔德、托克维尔、涂尔干那样明白了:个人主义已经将社会组织分散瓦解成一片散沙,……若从坏的方面来说,则是一片被孤独邪恶、以掠夺为生的人们所占据的热带丛莽”。(罗伯特·尼斯贝特:《一部偏见的哲学词典》英文版,184~186页,哈佛大学出版社,1982)美国加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罗伯特·N·贝拉甚至认为“这种个人主义明示我们,个人主义正倾向于破坏自己赖以生存的条件。”(罗伯特·贝拉等著:《美国透视——个人主义的困境》18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也就是说不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个人主义这个资本主义的“癌症”就不能根除。

有些“新伦理学家”把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都有很大争议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作为指导市场经济改革的唯一理论,有复杂的社会根源。但究其在理论上的失误,则都源于“个人本位主义”。他们把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看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而社会只不过是许多这样的人类个体的简单集合,从而得出“利己目的是人们思想行为唯一原始出发点”的结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24页,人民出版社,1979)“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56页,人民出版社,1995)社会的细胞当然是众多的个人,但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单个人的简单集合,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形象地说,就好像人体是由众多细胞联结而成,但不是细胞的简单集合,而是通过骨骼、血液循环、消化、神经、生殖等诸多系统把细胞联结起来,从而形成人的有机体,不同系统中细胞是不同质的。同样,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一定社会关系把众多个人联结起来,不同社会关系中个体有不同的性质,是社会关系规定着个体的质,社会关系才是组成社会的更基本的单位。所以,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但是不承认脱离一定经济、社会关系的抽象的、孤立的私人利益。马克思说:“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玄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119页,人民出版社,1995)私人利益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关系联结在一起的,不同社会关系中的私人利益是不同质的,反映这种利益追求的价值观也是不同质的。个人利益,有剥削他人的个人利益,相应地就有“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损人利己思想;也有小生产者的个人利益,相应地就有“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独善其身的价值观;还有联合劳动中的个人利益,相应地就有“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的集体主义思想。所以,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规定着人们对一定利益的追求以及相应的价值观的本质,而不是什么抽象的、孤立的单个人的存在和利益规定着人只能产生“自私”和“利己”的价值观。这个观点明确了,就能够懂得,没有永恒不变的抽象的人的本质,只有由不同历史时代具体的社会关系所制约的人的本质。就能够懂得为什么原始社会产生的是以部落、氏族为基本单位的“群体本位主义”,而不是“自私”;奴隶、封建制社会不但有适应私有制和剥削阶级要求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自私自利的主导价值观,还会伴生以等级制为特征的“整体主义”思想。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则是源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它是资产阶级反封建的锐利武器,也是其追求剩余价值的必要武器。与之相伴生的还有受剩余价值规律支配的企业“团体主义”和代表一国“总资本家”的“国家主义精神”。此外,在每个时代的人民中,总还会闪烁出与当时统治阶级主导价值观不同的某些“人民性”的思想精华。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则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工人阶级的产物,它反映的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联合,以社会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目标,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利益。与之相伴生的还有被压迫民族要求民族独立与发展的民族主义精神。由此可见,历史上有多种社会制度,多种社会关系,因而也有多种价值观,并不是只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那种抽象的、孤立的个人利益也不能成为“人们思想行为唯一原始的出发点”,“恒久地为自己,偶而为他人”也绝不是什么永恒的客观规律。这些错误思想的根本理论失误都在于“个人本位主义”,把社会看作众多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的简单集合,不懂得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思想。现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它虽然相比于资本主义制度还很弱小,但是它却代表着历史的未来。相应地,与这种制度相适应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虽然现在还不能为人们普遍接受,但它随着社会公有制和工人阶级的壮大、发展,也必将逐步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某些“新伦理学”的观点并不新,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天赋人权”、“个人本位主义”的复版,而只有集体主义价值观才真正代表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体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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