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的双轨链接——毛泽东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的内在关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群众路线论文,双轨论文,链接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13)03-0001-09
党委决策的民主集中与群众意见的民主集中一样,作为党的领导工作的具体环节,都遵循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共同构成毛泽东关于党的领导的政策过程。然而,从毛泽东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与实践来看,这仍然只是两个没有关联起来的环节;或者说民主集中制运用的这两个并行不悖的双轨结构,缺乏一种使其上下贯通、连为一体的中介。这个中介在毛泽东看来就是群众路线,毛泽东也因此毕生从事群众路线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群众路线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最主要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决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①,首先应该是学习和弘扬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与实践。对于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有过论述,人们在研究中则不外乎据此照着说,但群众路线对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意义并未揭蔽。本文正是基于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整体把握,以及群众路线对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重构群众路线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双轨链接,以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一、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中国化的思想结晶,作为政治路线规范着中国人民为争取免于支配的共和事业②的斗争方式。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党的兴盛与衰败、革命的胜利与失利、改革的成功与失败,均与是否贯彻群众路线息息相关。当党遵循群众路线而正确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共和事业就顺利向前推进;当党违背群众路线而错误制定和执行政策时,人民迈向共和理想的进程就会招致挫折和惨败。群众路线被中国共产党称之为党的事业的生命线,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五中全会上指出:“坚持群众路线,就能保证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的成功。”[1]713毛泽东自青年时期即洞察到了民众大联合的最强力量,并且坚定地从希圣希贤走上了民众大联合的群众路线。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从事革命和建设中,不仅自觉地担当群众路线的实践表率;而且不断拓展和深化群众路线的思想内涵,使群众路线成为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进而发展,总体而言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群众路线的感知酝酿阶段,主要是大革命时期。毛泽东不仅早于1919年就向世界宣告民众大联合的根本方法[2]338,尤其是整个大革命时期全力发动、组织群众,为争取人民群众免于支配的自由而斗争[3]。他呼吁党派大批干部深入农民,从他们的痛苦与需要中,从四个“引导”[4]39动员人民参加反帝反封反军阀的国民革命运动。二是群众路线的开创发展阶段,主要是土地革命时期。在党的六大争取群众的总路线指引下,中共开始明确使用“群众路线”这一提法。1929年9月,周恩来明确提出各项工作都“要经过群众路线”[5]36;同年12月,毛泽东强调“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去执行”[6]88。这隐约已经是“群众路线”的雏形。这时期围绕“组织革命战争,改良群众生活”两大任务[6]139,为党的群众路线走向成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三是群众路线的成熟成型阶段,主要是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整个抗战时期,毛泽东反复强调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第一次系统地、完整地阐述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将“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列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将群众路线作为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党的七大将群众路线的基本精神和内容载入党章。四是群众路线的深化拓展阶段,主要是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面对革命与建设的双重重任,毛泽东从正反两面坚持群众路线。前者坚信人民身上“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7]514,动员最广大人民群众来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后者坚信“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8]324,用群众路线坚决地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
群众路线经过长期革命与建设的思想凝练,形成了作为毛泽东思想灵魂的定格式表达,这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9]204这个定格式表达从两个方面概括了毛泽东群众路线的内涵。一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群众观点,并具体化为群众路线来阐述中国人民共和事业的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属于毛泽东群众路线中表明政治原则的内容。二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工作方法,并具体化为群众路线来阐述为中国人民共和事业而奋斗的认知方式和实践方式,属于毛泽东群众路线中表明工作原则的内容。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的这两个方面,在党领导人民革命与建设的整个共和事业中贯彻始终。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③,1962年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④,都明确指出了党的群众路线的这两个方面。在群众路线的这两方面内容中,“前者是其价值归宿和理论起点,后者则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实际运用”[10]。然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可以说是其价值归宿,却并非其理论起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运用,但更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运用。
群众路线尽管由政治原则和工作原则构成,两者却非相互并列地合为一体,而是工作原则以政治原则为基础和前提,政治原则以工作原则为保障和现实。从毛泽东的生平事业考察其群众路线思想的发展,他总是从感知群众联合的力量开始,继而树立和坚持作为政治原则的群众观点,然后才逐渐以之为前提并将其化为具体的工作原则。进而言之,对于争取无支配自由的共和事业,倘若不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所提出的工作原则难免偏离群众路线的政治原则;即使所提出的工作原则合乎政治原则,也不能自觉地实现政治原则的价值承诺。这也即旧民主主义革命失败的深刻总结,孙中山积四十年之经验曰:欲达到胜利,“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11]1472。群众路线首先是作为政治原则的群众观点,它作为一种深厚的阶级伦理感情决定着人们的工作原则。这个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是中国革命道德的根本问题[12]122,也是毛泽东留给后来者宝贵的思想遗产;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这份遗产,从根本上制约着国家和人民实现免于支配的共和前景。
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发展的历程,与毛泽东领导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整个进程是一致的,并且其直接来源皆为列宁主义。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也送来了俄国人的道路。而列宁主义的群众路线,所以为先进的知识分子所接受,在于它既是列宁主义的重要内容,又是十月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所在。然而,毛泽东群众路线的发展,尤其包含着对中国革命经验与教训的智慧总结。西方学者也认为:“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既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来源于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是对中国丰富革命经验的总结和升华。”[13]214-215那种以为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不过是列宁主义群众路线直接照搬的想法,或者不过是历代更替的农民暴动的近代中国翻版的观点,皆舍弃了将两者结合并得以升华的中国民主革命运动。毛泽东虽然保留了列宁主义的群众路线传统,但结合中国民主革命的特点进行了重要创新。由于“中国之国民革命,质言之即为农民革命”[14]164,毛泽东不仅强调人民群众的力量最大,而且特别要求向人民群众学习。斯大林也清楚地理解群众路线的基本概念,并且在《关于德国共产党的前途和布尔什维克化》中号召贯彻群众路线。但斯大林中后期的官僚政治路线,则背离了列宁的群众路线,当然更与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相对立⑤。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与建设的共和事业中,继承和发展了列宁主义群众路线的精髓,克服了斯大林群众路线思想与实践的鸿沟。
毛泽东的群众路线随着革命与建设的不断前进而发展,形成了包含丰富内容的思想理论。群众路线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它作为开展革命和建设工作的路线、方针、作风,将民主与集中、领导与民众结合起来,从而能够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为共和事业而奋斗。民主集中制作为共和国建设的组织原则,同样是民主与集中、民众与领导、自由与秩序的统一。由于这个原因,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常常被混淆,在毛泽东民主集中制的专门研究中,不能不予以澄清。
二、民主集中与群众路线
1943年6月,毛泽东在为党中央所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有一段话普遍认为科学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5]899这段标志着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成熟的经典话语,其目的显然在于阐述马克思主义领导方法,只是毛泽东从认识论的角度加以理解和表达而已。或者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过程,包含在领导工作的实践之中。“密切联系群众包括致力于发挥人民在政策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这在后来形式化为群众路线。”[16]126就此而言,群众路线并非仅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则,相反在根本上它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原则;或者说应该从实践论的视阈中来看待这个认识论原则,否则它难以真正认识并由此通达党的领导事业的根本目的。
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虽然也“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但显然它与群众路线中的工作原则更加切近,具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性质。因而在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应用中,人们不仅单纯从认识论上片面理解毛泽东的群众路线,尤其将民主集中制曲解为对作为认识论的群众路线的单纯运用。这种思维定势由来已久,并且甚为流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容还是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相一致的,它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原则方面的运用。”[17]316“八大”也说: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18]225。对于毛泽东的群众路线而言则意味着,毛泽东从哲学认识论和决策论的角度谈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以群众路线为基础,它的实施置于群众路线基础之下。然而,这样的观点没有在两者之间划出分界,被认为混淆了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或者说混淆了组织原则与认识论原则。“把作为组织范畴的民主集中制与作为政治范畴和认识论范畴的群众路线糅合在一起,相提并论……实在是牵强附会。”[19]169生硬地把认识论原则套用在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之上,显然是不可取、不正确、不合乎毛泽东思想的。
把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相混同,不合乎两者各自的本性:第一,把民主集中制解释为“民主-集中-民主”,把群众路线解释为“实践-理论(或认识)-实践”,进而使民主-(表示相当或相关于)实践、集中-理论(或认识)对应起来,这显然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民主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集中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19]165,两者不存在对应或互换关系。第二,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与群众路线中的“集中”不同,两者在词性和概念上相异。作为组织原则的“集中”是名词,指集中“多数人的意志”;作为认识论原则的“集中”是动词,指认识过程中的分析、研究、综合、归纳、概括等认识活动[19]14。第三,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的“服从”,按其本义指“服从多数”,而非“服从正确”;群众路线作为认识论原则的“服从”,其基础和根本点在于“服从真理”,而非“服从多数”[19]166。民主集中制强调服从“多数人的意志或意见”,不管这种意志或意见是否合理、正确;群众路线强调服从正确的意见,不管这种意见是属于多数还是少数。第四,群众路线的认识过程是循环往复的,而民主集中的组织过程并非如此。“无论如何不能像‘循环往复论’那样,把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混为一谈。”[19]167因此,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视为群众路线的应用,混淆了两者之间自在分明的界限。
王贵秀在此基础上将其归于组织原则与认识论原则,应该说对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做出了区分。然而,把群众路线单纯定义为认识论原则,把民主集中制单纯定义为组织原则,不仅使得两者的这种界分有失偏颇⑥,也未全面深刻看待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更未深刻领会毛泽东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的旨要。群众路线不仅是认识论原则,尤其是实践论原则;正如民主与集中不仅是理论问题,尤其是党委集体领导的实践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从一方来审视另一方,从对方来确定自身的性质。倘若如此,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考察,民主集中制的过程同样是群众路线的认识过程。所谓“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即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即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民主集中制中所表述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认识发展的第一个飞跃阶段;“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二个飞跃阶段。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环节,民主基础与集中的关系,同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一样,是认识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阶段,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20]。就此而言,执著于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而非认识论原则,既不能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本身,又根本不足以把握其与群众路线的内在关联。
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考察,群众路线并非纯粹的认识论原则,而是指导党领导人民争取无支配自由的共和事业的实践论原则。按照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内容的定格化表达,“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属于群众路线中的政治方针和原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属于群众路线中的工作方针。两者皆为实践论而非仅仅认识论问题。群众路线中政治原则所包含的价值承诺和依靠力量,仅仅是作为方针路线指引着革命和建设的共和事业,其本身是不足以对象化为现实的共和伟业的。群众路线中的工作原则,恰恰是作为工作原理规范着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从而将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工作引向正确道路。因此,执著于群众路线作为认识论原则而非实践论原则,既不能正确理解群众路线本身,又根本不足以把握其与民主集中制的内在关联。
然而,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上,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民主集中制既是共和事业建设中主体结构的组织原则,又是共和事业建设中具体活动的组织原则。而群众路线中的工作原则,仅仅表明党的领导工作方式,或者党的群众工作的方法。由于这个原因,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仍然不是硬约束,远远不足以担保群众路线的价值承诺的实现。而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与活动的制度和程序原则,恰恰可以弥补群众路线作为工作原则的局限性。在社会主义共和事业建设过程中,张闻天根据党的事业的经验与教训,开始反思对群众路线的偏离及其根源问题,主张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的组织保证,第一次把两者概括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他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形式,但内容一定要在一定的形式中表现出来,形式保证内容。”[21]574这就既为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找到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同时又为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指明了科学方向。群众路线的全部内容,归结起来包含政治原则和工作原则两大方面。民主集中制虽为纯粹的组织原则,却对群众路线实现其价值承诺,具有无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民主集中制对群众路线工作的组织保障,同时也就否定了两者之间的传统观点。从群众路线的政治原则与工作原则来看,民主集中制既非其政治原则的运用,亦非其工作原则的延伸。对于中国人民迈向免于支配的共和事业而言,尽管群众路线的政治原则高于民主集中制原则,但民主集中制并非群众路线政治原则运用的结果,毋宁说群众路线政治原则的实现要求实行民主集中制。就中国人民共和事业的具体工作而言,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并不高于民主集中制,毋宁说两者互补方可正确有效地实现群众路线的政治原则,推进国家和人民免于支配的共和事业。毛泽东甚至将两者同等看待,比如他讲党委会工作方法时就说:“这个方法是一个什么方法呢?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22]816因此,倘若从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考察,民主集中制构成其组织保障;那么从民主集中制原则考察,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构成其方法论原理。从而群众路线将党与群众、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把民主集中制构成一个双轨并行的整体。
三、民主集中的双轨链接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与活动的根本原则,也是党领导中国人民共和事业不断走向胜利的制度保障。对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总是包括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不论它们各自又包含哪些环节。毛泽东说:“总要有集中。集中的过程要有民主。”[23]443民主作为党正确决策的共识来源,意味着对群众意见的充分肯定,从而形成松散的、匿名、非正式的意见网络。集中作为党正确决策的共识结论,意味着对群众意见的充分吸收,从而达成共识的、公开的、正式的意志权威。民主的意见网络与集中的意志权威并行不悖,构成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践的双轨结构[24]。因此,对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问题不在于民主与集中何者更为重要,而是如何有效地将民主与集中并行链接。这就需要在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过程中,具体地考察群众路线的性质和意义;或者说从另外一端出发,重新审视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的内在关联。
民主集中制的双轨模式存在于党的领导之中,通过党的政策过程具体地体现出来。这其中,第一,群众意见的民主集中,属于民主集中制的“民主”轨道。群众意见首先以个人意见的形式存在,形成以个人境遇为基础的纷繁意见;群众意见同时以群体意见的形式存在,形成以群体境遇为基础的多元观点。由此群众意见建构为关于内容和观点的交往网络[25]360,广泛潜在地影响和制约着党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致哈贝马斯分别用“共振板”(或“传感器”)、“交往网络”和“围墙内空间”(或者“论坛”、“舞台”、“竞技场”等)的三重意象来描绘这个公共领域。第二,党委决策的民主集中,属于民主集中制的“集中”轨道。党委决策以党委委员的意见为基础,但甚至书记的意见亦非党委决策;相反它是党委集体意志的外化,是共识性的有约束力的意志权威。党的意志权威是一个与群众意见网络不同的领域,不仅决定着群众意见网络在党的政策中的效度,尤其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人民共和事业的命运和前途。毛泽东说:“没有全盘的策略观点与政策观点,中国革命是永远不能胜利的。”[26]330
对于党的政策过程而言,既需要在两条轨道上分别贯彻民主集中制,又需要将两条轨道连为一体,使之成为民主集中制的完整的双轨模型。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有效实施,不仅必须建立起民主与集中之双轨,同时必须建立起民主与集中之中介。这个中介不在群众意见网络一方,亦非党委意志权威一方,而在于将两者有机结合的党委委员/领导者,其核心则在于党委委员的政治方针和原则,“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其关键在于党委委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存在于群众路线之中。在党的政策过程中,只有两种工作原则:一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原则;二是“从头脑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官僚主义原则⑦。官僚主义的症结在于脱离群众,从而一切政策决议无根据地主观决断,最终葬送免于支配的共和事业的前程。毛泽东一针见血地指出,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命令主义、尾巴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骄傲自大的工作态度等弊病之所以一定要改正,一定要不得,“就是因为它们脱离群众”[15]1095。毛泽东对于脱离群众、脱离下面的实际情况,关在房子里写决议案、写指示的官僚主义行为非常痛恨;认为“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27]254。官僚主义与群众路线完全相对,必须坚决予以批评、反对和克服。
在党的政策过程中,之所以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原则,就是因为遵循这个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就能将党委决策的民主集中制过程建构起来。党委决策“从群众中来”,也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党委决策“到群众中去”,也即“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于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原则,把党委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凝聚为民主与集中两个主要环节,或者说使得党委政策的民主集中制过程成为可能。在党委决策的民主集中制过程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原则,起着链接党委领导与人民群众的中间枢纽作用,使得原本相分的两条轨道无缝链接、完整结合。刘少奇指出: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28]348,因而“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28]348。党的群众路线也是党的组织路线,那种否定其为组织路线的观点,显然过于片面地理解了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的全部内容,归结起来包含政治原则和认识论原则两大方面,而并不是或并不包含组织原则。”[19]168-169这个群众路线不是党的内部的组织路线⑧,亦非党委决策的组织路线,而是党组织外部的组织原则。这样的组织原则属于党领导人民群众的工作原则,因之民主与集中组织成为党的政策创新的双轨模型,党与人民群众结合为无坚不摧的革命共同体,成为国家和人民实现无支配自由的共和理想的巨大力量。
群众路线的这种极端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使之成为中国人民共和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之一。毛泽东在毕生革命与建设的光辉历程中,始终坚持、弘扬、发展群众路线,创造了丰富、深刻、系统的群众路线思想。一方面,毛泽东反复强调民主革命中群众路线的政治原则,指出:“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29]645早在1925年毛泽东撰写《〈政治周报〉发刊理由》就作了回答:“为什么出版《政治周报》?为了革命。为什么要革命?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4]21群众路线的政治原则决定着党的领导的合法性,使党的事业能够得到全国人民的坚决拥护。另一方面,毛泽东不断尝试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5]899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更进一步说道:“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22]819-820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决定着党的领导的合理性,使党的事业能够得到全国人民的坚定支持。因此,在毛泽东共和思想与事业中,群众路线是一个显著的标志,使得中国共产党与其他任何政党区别开来[11]1094;群众路线是一面革命的旗帜,使得中国共产党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亲如一家人。
中国近代以来迈向共和理想的进程中,群众路线不论如何强调也不过分。中国革命与建设的经验教训充分证明,任何时候党的领导遵循群众路线,党的民主集中制就能有效执行,党的政策制定就科学正确,中国人民共和事业就兴旺发达;任何时候党的领导背离群众路线,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惨遭破坏,党的政策制定就丧失合理合法性,中国人民共和事业就失策失利。“与民众在一道,一刻也不脱离民众,中国革命就一定能够胜利”[29]123;而“任何限制领导人和群众之间建立亲密关系的不足,都会降低一个人作为革命者的贡献和声望,并且增加了失败的可能性”[16]126。毛泽东在整个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保障群众路线的实施,以群众路线推动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为中国人民共和事业树立了光辉榜样,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方法。特别是毛泽东在群众路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更是需要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和事业建设中发扬光大。
四、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在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中,其政治原则虽依赖于其工作原则;但其工作原则也仍然是抽象的原理,必须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工作方法。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作为党的领导和工作门路,无疑比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更加具体,更加具有付诸实施的可操作性。然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将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具体化的同时,又受到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的规定和限定。换言之,既然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那么由此而合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应该是党与群众相结合的领导方法。这个方法在毛泽东看来主要有两种:党的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党的一般号召与党的个别指导相结合[15]897。因此,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同样属于群众路线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群众路线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并且直接地将民主集中制之双轨链接起来。
毛泽东对于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两个“相结合”,给予了理论上和经验上的充分论证。第一,对于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1942年的整风就是最好证明⑨,也是对将两者相割裂、相对立的批驳和否定。毛泽东辩证而严肃地指出:“任何工作任务,如果没有一般的普遍的号召,就不能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但如果只限于一般号召……就有使一般号召归于落空的危险。”[15]897党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民主集中制过程,既需要一般号召又需要个别指导,偏废任何一方皆无助于实现预期目标。第二,对于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毛泽东同样以1942年的整风经验作证明⑩,并将其提升为党的领导工作的普遍法则,以减少和消除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作风。毛泽东辩证而严肃地指出:“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但如果只有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无有力的领导骨干去恰当地组织群众的积极性,则群众积极性既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和提到高级的程度。”[15]898党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民主集中制过程,既需要领导骨干的积极性又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缺乏任何一方皆将导致人民共和事业的失败。由于党的领导的这两种工作方法的普遍运用,延安整风运动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我们的全党全军团结得差不多像一个人一样,使全党全军和人民群众密切地结合起来。”[11]1313
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这两个工作方法,至今仍在党的领导工作中普遍运用。然而,对于当下的主题而言,我们关心和关注的是,这两个工作方法何以如此有效,又如何将民主集中制的双轨链接起来。这就需要重新回到这两个工作方法上来。群众路线的这两个工作方法,有着共同的要素或共同之处,即皆选取和设置了中间环节,从而将其两端连为一体。第一,就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而言,这个中间环节就是领导具体指导的个别单位。个别单位既是一般号召的范围,又是个别指导的代表单位;正是在这一个别单位,将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结合了起来,将民主与集中统一了起来。因而,“任何领导人员,凡不从下级个别单位的个别人员、个别事件取得具体经验者,必不能向一切单位作普遍的指导”[15]898。第二,就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而言,这个中间环节就是积极分子。积极分子既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骨干,又是带动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先进代表;正是在群众中的这个积极部分,将领导与群众结合起来,将民主与集中统一起来。毛泽东指出:“许多地方和许多机关工作推不动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缺乏这样一个团结一致、联系群众的经常健全的领导骨干。”[15]898因此,对于毛泽东群众路线的这两个工作方法,我们在研究和实践上不仅要把握其两个端点,尤其必须创造和把握将两个端点相结合的中介。“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6]318这才是毛泽东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中间环节,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用中,具有作为中介的特殊意义。这种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极的方面,导致民主与集中双轨分离。具体而言,若缺少作为中间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一般号召不能通过具体单位来检验;更不能将先进单位的实践经验推广到其他各个单位,当然也不能收集起来进一步完善党的政策。单位领导对于一般号召的宣传解释,同样不能通过积极分子来检验、带动、实施和反馈,更不足以去提高中间分子和争取落后分子。于是,化为群众的意见,既不能做到“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更难使群众坚持下去并见之于行动[15]899。二是积极的方面,促进民主与集中双轨链接。具体而言,若有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作中介,不仅能够将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将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尤其是通过这个中间,能够造成“民主”与“集中”的两个领域,使得民主集中制形成两轨并稳健运行起来。民主集中制离开了这个作为双轨链接的纽带,“民主”与“集中”、领导与群众必然各分东西。因此,在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毛泽东反复强调,要善于把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善于使领导和群众都懂得每一个运动和斗争。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领导艺术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内容,即寻找和创造作为群众路线两个端点的中间环节,寻找和创造作为民主集中制双轨链接的中间纽带。
由于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中的这个中间环节,领导和群众团结为紧密的革命共同体,这可以说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群众路线则是两者团结为共同体的根本所在。西方学者同样肯定群众路线在中国革命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乔治·汤姆森指出:“在中国得到发展的党的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著名的‘群众路线’。”[13]214但因忽视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及其中间环节,又难免导致诸多错误看法。沃马克说:“毛的政治范式把与群众的联系作为统治的主要支柱,把动员民众的能力作为维护统治的力量来源。”[13]217近代以来中国在迈向共和事业的征程中,一切问题的关键在政治,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但沃马克不仅将党的领导与统治混同了起来,尤其将人民群众降格为了工具地位,则既未正确理解群众路线的政治原则,又无视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西方更有像米奇·梅斯勒那样的学者,将群众路线视为民粹主义,把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对立起来,严重误解了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否定了群众路线对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双轨链接意义,甚至遭到格雷厄姆·扬的驳斥(11)。
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既是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更是党领导人民共和事业所需。毛泽东倡导群众路线两个相结合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克服党内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通过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团结来共克难关。毛泽东说:“斗争愈是艰苦,就愈是需要共产党人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要求密切地相结合,愈是需要共产党人的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密切地相结合,而彻底粉碎主观主义的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15]902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与群众路线相对立,割断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双轨链接,对党群关系和党领导的人民共和事业破坏极大。因此,反对党的领导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必须坚持两个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领导方法,大力倡导、深入学习、切实实行群众路线,并以群众路线为双轨将民主集中制科学地建构起来和执行下去。
①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见:http://news.sina.com.cn/c/2013-04-19/180626880651.shtml.
②“支配”指“专断干涉”,意味着奴役、压迫、剥削,免于支配乃人类共同的理想。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社会共和国”的理想,为人类共和思想和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中国政治现代化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中国化的根本主题同样是共和问题,其根本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实现国家和人民无支配自由的共和理想,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这是毛泽东的毕生事业和卓著贡献,也是至今未竟、仍需努力的事业。所以称之为“共和事业”,主要是突出共和国所应实现的共和理念。
③1956年,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群众同甘共苦的工作作风。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参见:《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7页。
④1962年,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对群众路线的内容作了简要的论述。他说:“什么是群众路线呢?概括地说,群众路线的基本点就是:第一,信任人民群众,相信他们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相信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党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党的方针、政策、措施都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参见:《建国以来主要文献选编》(第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67页。
⑤爱德华·哈蒙德指出:在最近一篇关于延安的文章中,吉恩·挺斯尼克斯提出了群众路线和斯大林主义及共产国际的关系问题,一般说来,他把毛泽东的群众路线和斯大林的党的官僚政治路线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正确的。参见:陈葆华:《国外毛泽东思想研究评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9页。
⑥比如第二点意见,他认为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是名词,但其实它也是动词。又如,第四点意见,民主集中的过程其实也是循环往复的过程。参见:陈浙阂:《也谈民主集中制——与齐连池同志商榷》,《党校科研信息》,1988(2):7。
⑦毛泽东曾指出和对比这两种工作原则:“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还有什么与此相反的方针没有呢?有的。那就是缺乏群众观点,不依靠群众,不组织群众,不注意把农村、部队、机关、学校、工厂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而只注意组织财政机关、供给机关、贸易机关的一小部分人。”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30页。
⑧群众路线不仅用于党与人民群众之间,也用于党的领导与普通党员之间。因而,群众路线也适用于党内,是党内的组织路线。刘少奇说:“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参见:《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59页。
⑨“例如一九四二年的各地整风,凡有成绩者,都是采用了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凡无成绩者,都是没有采用此种方法。”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7页。
⑩“一九四二年的整风经验又证明:每一单位的整风,必须在整风过程中形成一个以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少数积极分子的领导骨干,并使这一领导骨干和参加学习的广大群众密切结合,才能使整风完成任务。”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8页。
(11)格雷厄姆·扬在《论群众路线》(《现代中国》杂志1980年4月号)一文中,对这种把群众路线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的观点进行了驳斥。首先,扬指出,党的领导是第一位的。他说,毛泽东对群众的首创性及其革命热情是信任的。但他同时又对自发性的群众活动持怀疑态度。不论是从毛泽东的著作还是从他的政治实践来看,“毛泽东都把党的领导视为中国革命所必须的,这是毛的核心主张”。“毛已清楚地表明,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必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其次,扬指出党的领导是实现群众利益的关键。人民群众确有自己的客观利益,但只有党才能向群众说明这种客观利益,井把这种说明体现在政策之中。即这种客观利益必须以党为中介方可实现,因而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再次,扬指出,应严格区分群众路线与“自治共同体”的关系。他说:那种把“自治共同体看作能够代表自身的利益来反对官僚政治的集团的这一观点与群众路线的观点是完全对立的。”参见:陈葆华:《国外毛泽东思想研究评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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