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工会运动的现状、问题与展望_企业工会论文

欧洲工会运动的现状、问题与展望_企业工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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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西班牙共产党影响的西班牙工人委员会国际关系书记哈维尔·多斯在2004年3月出版的西班牙《工会刊物》(Gaceta Simdical)第4期上发表了题为《欧洲工会运动一瞥》的文章,介绍了欧洲工会运动的现状、问题和前景。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欧洲工会的多种模式和面临的问题

近几十年来,欧洲各国工会间虽然产生了某些融合,但由于欧洲多民族国家的产生与演变不同,工会模式仍有巨大差异。它反映在传统和实践不同,组织、谈判和动员形式不同,这是欧洲各民族社会历史差异、立法和其他因素不同造成的结果。

欧洲各类工会模式五彩缤纷。一类是以英国职工大会为代表。英国职工大会是联合王国所有工会统一的工会中心,它的活动在企业成效显著,它不存在地方性代表机构,它的全国性大工会和产业工会都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进行工会活动,相互间很少配合。职工大会与工党保持着历史联系,但它很大程度上已失去了影响该党决策的能力。二是法国、意大利、葡萄牙、希腊、西班牙和比利时等国的工会。这些国家的工会运动很有凝聚力,对社会政治拥有很强的干预力,对整体性的劳工社会问题保持着传统的、包括总罢工在内的动员力。这些国家的社会对话,不管是工会和资方的双方机制,还是包括政府参加的三方机制都相当牢固。除希腊全国只有一个总工会外,其他国家都有两个以上的总工会。工会的多元化和分裂有其历史渊源,产生于它们间的政治分歧,它们分别受社会党、共产党影响。三是荷兰工会。它通过社会对话在最近几年达成了重大的社会和劳工协议,使荷兰工会提高了联合行动的水平。四是德国工会和北欧工会。它们共同参与创建了在欧洲甚至在全世界都闻名的最先进模式的福利国家。这种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共决或工人代表参加大企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工会还参与一般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条件是在社会政治领域不采取传统的工会行动,而是通过对话达成一致,因而一直到现在还保持着社会团结和一致。但最近十年中这种一致在德国正在破裂。五是奥地利工会联合会。它兼有上述国家工会的共同特点,它的强大的产业联合会能够通过谈判达成全国性的产业集体合同。虽然奥工联有地区组织,但内部的权力掌握在产业工会手中。这些产业工会和德国一样,在全国集体谈判中,可进行传统的产业总行动。

中东欧地区国家的工会运动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些国家中,多数国家是全国有两个以上的总工会。这些国家工会多元化是政治分歧的产物。它们的主要政治倾向从社会民主党、前共产主义者到在捷克和斯洛文尼亚新建立的中右集团。中东欧国家的工会运动在欧盟国家中是最为薄弱的,工人人会率低。它们在政治变革和经济转轨时期,要面对经济私有化、工业重组和劳动市场非规则化的急剧变化,面对20世纪90年代初期尖锐的经济危机,这是很不容易的。最近几年,经济形势的好转和加入欧盟前法规的一体化为加强这个地区的工会运动开辟了前景。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新自由主义的推行在欧洲劳动领域的反映是:高失业率,临时性、流动性及其他不稳定的工作增多,劳动关系新形式和非正规劳动的扩大,集体合同谈判力度的缩小和劳动关系个人化的倾向,旨在削减社会保障权利和福利待遇的劳动立法改革等等。很明显,工会正面临着一系列不利因素,有些因素直接影响着工会入会率、工会行动和集体谈判。

最近几年欧洲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欧工联)总的发展趋势是会员减少。会员变化的趋势也不是一样的,最近四年中,会员减少的国家是德国、奥地利和北欧四国。在过去20年中,会员流失最多的是英国和德国的工会。

在会员减少的问题上,除女工和青年工人入会率低外,还有两个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即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劳动者和移民工人参加工会的问题。现在相当一部分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的是排斥在社区之外的移民,大多数移民没有合法的居留证。而工会在非正规经济部门进行工作需要得到公共部门的允许,在移民特别是无证移民的劳动者中工作更是困难,因此对这两个群体展开工作更应引起欧洲工会的关注,要比现在做更多的事。

当前还出现了一种改革集体谈判立法的图谋,就是要摧毁产业集体合同,推崇企业集体合同,灵活执行集体合同,并使集体合同的部分内容空洞化,以达到使劳动关系分散化和个人化的目的。这必将影响工会联合模式的基本形式之一——产业工会的活动能力。

近年来欧洲工会的罢工斗争

进入本世纪以来,欧洲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发出的政治信号是向右转,由于经济增长的下滑和随之而来的公共赤字的再现,各国纷纷采取了削减社会福利开支的措施。欧洲组织,首先是欧盟经济和财政部长理事会(ECOFIM)以及欧洲中央银行,不但不为在欧盟范围内促使经济反弹、协调各国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采取行动,反而为各国政府削减社会福利帮腔,将其吹捧为“进行结构改革的必要之举”。

在大多数提出这些强硬改革的国家,工会的反击也是有力的。有6个国家举行了总罢工。2001年是希腊,2002年是意大利,2003年是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和意大利。

在希腊、奥地利和法国,发动总罢工的起因是反对削减公共退休制度的退休金。在意大利,总罢工和全国性大规模示威游行是为了反对修改解雇法和反对修改养老保险制度。在西班牙,《失业保护改革法》的颁布影响了对失业者的保护及其利益,因而引起了2002年6月20日的总罢工以及随之发生的示威游行。在葡萄牙,工会则是强烈反对全面修改劳工法,这种修改涉及劳工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危害到工会的集体谈判权利。

至于总罢工的结果,只有希腊和西班牙取得了明显胜利,在其他国家,政府只承诺进行部分改革。

在叙述这些总罢工时,还应加上2004年初德国工会在五金工会和服务业工会推动下举行的各产业总行动,该行动是为了争取签订各产业的全国性合同而进行集体谈判,其目的是反对资本家全面推行集体谈判分散化模式,保护全国性产业集体合同。最后总行动取得了胜利。

从这些罢工斗争可以看到,欧洲社会模式在欧洲各国正在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袭,欧洲工会正在各国范围内进行自卫斗争,以避免削弱它们福利国家的社会劳工权利和社会保险制度。

开展这项斗争是困难的,欧洲工会运动在实践中和在发展欧洲社会模式时需要一项欧洲战略,需要建立关于劳工和社会基本权利的欧洲框架。在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前提下,没有别的路可走。当然这种战略应永远扎根于各国牢固的实践中。

欧洲社会模式的推行也取决于经济模式的生产率和竞争力,取决于现有的确保有足够公共收入的累进税收政策,以便强有力地支持各国的和欧洲的公共政策。当前缓慢的经济增长加上“财政倾销”的作用使欧洲社会模式难以为继,这是问题的主要困难和政治症结所在。建立在保持福利国家基本福利相容水平上的欧洲财政平衡应成为欧工联和欧洲工会运动的中心要求,欧洲工会要专心致志地实现里斯本战略确定的目标,也要实现不下调的财政平衡。

联系上面所述,需要对怎样维持依赖于社会分摊保险税的公共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反思,首先是养老保险制度。工会不应停留在维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某一水平上而不考虑社会保险制度未来的社会支撑。现在存在着强大的反对现行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敌人,他们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暗淡的未来作出种种的预言,并且提出发展资本化的私人制度的主张。对此,工会应作出有力的、具有前瞻性的行动,以保证参与任何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水平应与财政支撑相一致,并建立以充足、公正和互助为原则的税收制度。西班牙工会在这一领域获得的参与力是它的主要成果之一。

欧工联的现在和未来

欧工联自1973年2月8日在布鲁塞尔成立以来,一直在世界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今天,它的会员包括34个国家的76个总工会,11个欧洲产业工会联合会,共6000多万会员。在欧洲共同市场逐步发展到拥有25个会员国的欧盟的同时,欧工联也从各国总工会的协调机构转变为超国家的工会联合会。

欧工联在政治和组织上取得巨大进步的阶段是在1991-2003年,这一时期与欧共体建立统一市场与统一货币时期相一致。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建立了为以后年代采用的推动社会对话的机制。1994年的法令允许在共同体范围内建立欧洲企业委员会。2001年12月布鲁塞尔—雷肯峰会确定了欧工联、雇主组织、欧洲委员会参加的最高一级欧洲三方社会对话机制。在这一阶段,欧工联也采取各种行动以促进欧洲工会的一级性,在重大的欧洲峰会前夕都发表欧工联的欧洲声明以表达自己的建议。

1999年赫尔辛基欧工联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欧工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该次大会通过了工会方针政策,包括通过社会对话建立欧洲框架内的劳动关系,协调欧洲企业集体谈判。2003年的布拉格欧工联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有两个基本问题没有提交给其会员组织讨论,一是是否要在欧洲一级范围内进行集体谈判,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用什么机制;二是是否要通过欧洲社会对话,建立欧盟整体劳工和社会立法框架。这两个问题之所以没有提出讨论,是因为担心欧工联会因此发生分裂,领导机构对这两方面作出的反应是积极的,但考虑到它可能不利于团结更广泛的大多数,因而主张先采取推动这两方面前进的具体措施。

当然,要建立一个强大的欧洲工会运动,与推进欧洲政治一样,需要耐心和创新精神。要考虑到欧洲正处于一个特别重要的时刻,而欧洲劳工和工会也处于一个特别重要的时刻,要保持清醒头脑和创新力来抓住主要问题。本文已对在各国范围内工会采取自卫行动、反对进行劳工和社会改革的后果作了论述。另一个隐约可见的危险迹象是,在欧洲范围内欧盟雇主协会(UNICE)不愿进行制定欧洲劳工法律的社会对话,在紧张的会谈后欧工联提出的社会对话计划(2003-2005)不可能达成任何协议,只有对远程工作问题达成自愿意向的协定。看来欧盟雇主协会只想在自愿意向范围内和通过企业社会责任途径来进行活动。这就产生两种危险。一是用自愿意向性协议替代有约束力的协议。另一种是通过企业社会责任这种手段来取代正在缓慢进行的建立欧洲劳工立法的进程。

欧洲工会运动应对此采取更为明确的立场,无论在创造欧洲劳工和社会立法方面,还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都要下功夫,要知道在每个领域,在某些环节和某个具体问题上应关心什么、不关心什么。只采取守势、疑心重重是无济于事的。在有相关法律和集体合同的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应扩大企业对工人、股东和整个社会的承诺。在世界范围内那些没有相关法律、没有劳工法庭,国际劳工公约还不能起作用的地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文件作为企业意向性的协议和行为准则,能为在跨国公司中的工会活动起到重要作用。在欧洲,从得到政府支持的雇主立场出发,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为阻止建立欧洲劳工立法框架推波助澜,欧工联及其主要工会对此应该态度鲜明,有所作为。

当前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欧工联和欧洲雇主协会就企业重组过程事宜无法达成一项牢固的协议。2003年的会谈和会谈纪要对企业重组过程没有达成足够的共识。全球化对现阶段的影响和跨国公司在全球化中的作用使工会在企业重组中有许多工作要做。欧盟扩大就遇到企业外迁问题。欧工联和欧洲各产业工会联合会应要求只在欧洲范围进行企业外迁。

不管是工业变革和企业重组,还是为企业范围内的欧洲集体谈判打开道路,重要的是及时启动工会参与、信息和咨询机制,并扩充它的应用范围和更好地利用这一机制。欧工联应在修改欧洲企业委员会法令方面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以扩大它的职权,更好地进行活动,要通过产业工会联合会发挥的作用使企业委员会工会化,从而有利于企业集体合同的谈判。正如欧工联2003年12月执委会通过的决议指出,要把1994年建立企业委员会的法令同以后颁布的两个法令相连结,一个是2001年欧洲委员会对于欧洲公司章程关于工人参与的补充;另一个是2002年欧洲委员会关于在欧共体内建立有关工人信息和咨询的总框架的法令。欧工联和它的产业工会联合会在修改欧洲法律的同时,还应制定行动计划,就企业重组过程达成欧洲框架协议。

作为现实主义者,从布拉格代表大会产生的欧工联领导班子在其四年任期中,可能要不断阐明我们欧工联在建设劳动关系欧洲框架中要走向哪里。这就需要开展讨论。与此同时,要在两条战线开展行动。总的方面是要加强各国集体谈判与欧工联有关机构的相互协调;在产业方面,要推动产业社会对话委员会的运作。要分析产业社会对话委员会的潜力,引导它们走向达成产业协议的集体谈判。就是要把产业社会对话委员会作为走向欧洲产业集体谈判的起点。

在未来几年,欧工联应关注的另一个领域就是它的对外关系。要关注它的会员组织参加的国际工会组织间的关系与竞争,关注没有固定的地理范围的跨国公司工会进行的行动。另一方面也要非常关注欧盟与世界其他地区——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欧洲地中海区域组织等发展联系。欧工联和上述地区工会组织能在联系中就有关社会和劳工方面的内容发挥作用。欧工联也应直接参与到国际自由工联和世界劳联的统一进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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