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方位词的词性及其理论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位词论文,汉语论文,词性论文,意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汉语方位词的词性,理论界一直没有共识,大致可以分为下面几类①:
a.把方位词和名词归为一大类,二者的区别取决于作者所采用的理论框架。很多学者或明或暗地采用这个观点。
b.方位词是后置介词(Tai,1973;Peyraube,1980;Ernst,1988)。
c.单独列出一类(比如Li and Thompson,1981)。
d.方位词只是添加方位语义特征的附着语素(clitic),不存在词性的问题(Liu,1998)。
e.汉语中的“框式介词”包含前置词(比如“在”)和后置词(即方位词)(刘丹青,2003)。
本文希望从形式语法的角度确定汉语方位词的基本句法特点,提出一个关于其词性的新观点,同时探讨与此相关的几个理论问题。
一方位词和名词的共同之处
方位词分为单音节和双音节。先考虑单音节的方位词。为了便于讨论,我们暂且把方位词和前面的名词称为名位组合②。
名位组合有显著的名词性特征。首先,名位组合与名词短语一样,在句子中也需要格:
(1)a.他们刚才*(在)城隍庙买了一些剪纸。
b.他们刚才*(在)墙上踢了一个洞。
名词短语需要格,而介词是格的提供者,在形式语法内已有共识。没有“在”的“城隍庙”不能被接受,正是因为没有格。按照同样的逻辑,名位组合“墙上”也需要格。下面一组例子也支持同样的结论:
(2)a.他们送朋友一套屏风。
b.他们送了一套屏风*(给)朋友。
(3)a.他们放房间里一套屏风。
b.他们放了一套屏风*(在)房间里。
无论(2a)句中的两个宾语如何获得格,(2b)里的名词短语“朋友”在远离主动词“送”的环境里必须依赖“给”才能得到格。例(3)中的“房间里”和(2)中的“朋友”有同样的分配模式,可见名位组合也需要格。
上述例子还表明,把方位词处理成后置介词是不恰当的。如果(1b)中的“上”是后置介词,那么“墙上”就是一个介词短语,在句法性质上和“在城隍庙”等同,应该不再需要另一个介词“在”。同理,如果(3b)中的“里”是介词,“房间里”在句法上应该和“给朋友”等同,很难解释“在”的必要性。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语言里也有使用双重介词的例子:
(4)The shadow emerged from behind the door.
但是这里的介词叠加使用,是出于语义上的要求,用来表达单一介词不能表达的更复杂的空间关系。相比之下,对于说汉语的人来说,“在墙上”和“墙上”没有语义差别,因为“在”泛指地点(详见第六节),而“上”所描述的还是地点。所以例(1b/3b)和英语的例(4)不同,使用“在”的原因不在语义,而在句法。
名位组合和名词短语的第二个共性是核心成分的位置。汉语里的名词短语是后核心结构,而名位组合中的方位词也在名词的后面:
(5)那张桌子的腿、窗户的框、枣树的枝……
(6)那张桌子旁、窗户前、枣树下……
说“前”是“窗户前”的核心成分,就如同把介词当作介词短语的核心一样,有语义做基础:behind the door不再描述门,而是描述和门相关的一个特定空间;造成语义发生根本变化的是介词,所以介词是整个短语的核心成分。同理,“窗户前”说的不再是窗户本身,更不是把窗户从事物转换成空间,而是说和窗户相关的某处空间,因此“前”是这个组合的核心成分。
二 方位词和名词的不同之处
单音节方位词和名词的显著不同在于对“的”字的使用,而且和汉语对韵律的要求无关,因为下面各例中的单音节名词和方位词都带有同样的重音,在结构上也都是整个组合的核心成分(见第一节):
(7)桌子(的)腿、房子(的)顶、枣树(的)叶……
(8)桌子(*的)后、房子(*的)外、枣树(*的)旁……
把(7)里的例子和数量词结合,有“的”的时候数量词可以与任何一个名词呼应,否则只能和第二个名词呼应:
(9)一张桌子的腿、一条桌子的腿
两棵枣树的叶、两片枣树的叶
(10)*一张桌子腿、一条桌子腿
*两棵枣树叶、两片枣树叶
例(9)可以用下面的短语结构来解释③:
这个结构里有两个名词短语。取决于数量词出现在哪个名词短语的……位置,就产生了例(9)中的变化。由此推断,两个名词之间如果没有“的”就只能是一个复合词,其中第二个名词是核心成分。一个复合词只能构成一个名词短语,因此只能有一组数量词。在语义上,数量词自然和复合名词的核心成分呼应,如(10)所示。
再看数量词和名位组合的关系:
(12)一张桌子后、三棵枣树旁……
如果方位词等同名词,那么没有“的”就等同于名词和方位词组成一个复合词。这显然和(12)不符,因为我们已经知道数量词不能和复合词中的非核心成分呼应④。正确的分析应该是(13),其中L代表方位词,LP是方位词短语:
也就是说,方位词前面的名词,无论有没有数量词修饰都是名词短语⑤。比较(11)和(13),结论是名词和名词短语结合时必须用“的”,而方位词和名词短语结合时必须不用“的”。
三 方位词的词性
既然方位词和名词有句法上的区别,那么是不是应该把方位词另立一类?从单纯描写和应用的角度看是应该的,否则把两种词混用将造成语法错误。但是如果我们的目的是了解语言的本质,简单地另立出方位词类就有一个显著的理论缺陷:既然是两类不同的词,为什么名词和方位词就句法行为而言仍有很多共性?名词和动词也是两类词,为什么它们在句法行为上没有共性?我们在这一节里就名词和方位词的异同提出一种新的解释。
英语在特定环境里必须使用助动词do,如(14);do的使用规则见(15):
(14)a.Did Sam reject the Olympic medal? c.Sam rejected the Olympic medal.
b.Sam did not reject the Olympic medal.d.*Sam did reject the Olympic medal.⑥
(15)疑问句和否定句中必须使用助动词;在没有其他助动词时加入do。
问题是,既然加do是英语语法的一部分,为什么不能用在(14d)这样的肯定陈述句里?Chomsky(1995)认为,语法操作牵涉“运算费用”,造句过程消耗的费用越低越好。普遍语法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学习,所以使用普遍语法规则的费用低;相比之下,一个语言所特有的需要学习和记忆的语法规则耗费较高。在英语中,时态词缀需要动词性的寄主。对于自身没有助动词的例(14c-d)来说,有两种选择可以满足这个要求:过去时态要么和动词融合,要么和添加的do融合。前者只牵涉原有词素的移位,而移位属于普遍语法中的规则,每个语言都大量使用,是低费用的操作。加do是英语特有的规则,费用高,在竞争中被自然淘汰。至于疑问句和否定句,有其他原因阻止动词和时态词缀的融合。在句子本身无助动词时,不使用加do的规则就无法为时态提供寄主。加do虽然费用高,但(14a-b)别无选择。
在(14-15)的基础上得出低费用原则(16):
(16)在任何面临选择的语言操作中,以降低运算费用为选取标准。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的最简方案理论试图把(16)当作语言理论的基础。在目前文献中应用到的运算费用有三类。一、使用普遍语法费用低,使用某一语言特有的操作费用高。二、同一种操作的次数越多费用越高,作用距离越远费用越高。三、整个普遍语法系统包含的机制越简单费用就越低。本文的主旨,是从第一类运算费用的角度分析名词和方位词的关系。我将另行撰文对(16)的优劣加以整体的讨论和评估。
鉴于方位词L和名词N的相似性,设L是从N里分离出来的。既然分离出来,总要有所不同。但是名词有多个句法特征,改变任何一个或数个特征都可以区分L和N,为什么偏偏选中对“的”的使用呢?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运算费用。Chomsky对英语助动词的分析(以及在最简方案中对其他现象的句法处理),是说在一个具体句子的构造过程中,低费用的操作胜过高费用的操作。我们假设,同样的取舍原则也适用于对任一语言的整体性调整,包括词类的产生和变化。
把(16)应用到新词类的分离,得出以下的推论:
(17)设X为从Y中分离出来的新词类,则
a.以最少的改动保证X在行为上有别于包括Y在内的所有现有词类;
b.在选取改动的目标时,以降低运算费用为原则。
第一、二节所谈到的名词特征有三个⑦:
(18)a.词组需要格;
b.后核心;
c.用“的”和名词组中的其他成分连接。
对于由名词分离出来的方位词来说,满足(17a)的方法是只改变(18)中的一个特征,而满足(17b)的前提是确定每个特征的运算费用。格的分配和接受是普遍语法的基本法则,操作费用低。核心词在词组中的位置是普遍语法的一个参量,虽然因语言而变化,但仍旧在普遍语法的范畴以内,也属于低费用的特征。与这两个特征相反,“的”的使用是汉语的特殊现象。按照Chomsky的假设,应该在三个特征中有最高的运算费用。也就是说,取消(18c)是使新词类(即方位词)降低运算费用的最有效选择。
概括地说,我们认为方位词是按照低费用原则从名词中分离新词类的结果。我们强调,这里所说的分离产生新词类,和名词做动词用等常常讨论的一词多类或变类有本质的不同。按照目前广泛接受的分析,名词用做动词是因为名词根和某个表示事件类型的没有语音形态的轻动词结合。这种变类来自外部,即轻动词的词性,名词根本身并没有词性的改变。而本文讨论的词类分离现象,其变化的原因出自内部,是把原词类的基本特征大部分保留,个别变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把方位词看作名词的一个变体。
以上的理论如果成立,对语言学研究至少有两个提示。一是传统的词类划分虽然有实用价值(比如对外汉语教学),但是精细程度不足,而且不能解释不同词类在句法行为上的异同。今后的词类理论,应该着重于离析出单一的词类特征、系统地研究每个特征在不同词类中的分布和结合规律⑧。打个比方,如果词类是分子,那么现在的注意力应该开始转向对分子内部的原子的识别和深入了解。第二个提示是在研究词类的历时变化时,可以从单一词类特征的获得或消失入手。比如本文提出的以词类特征为基础的词类分离理论,在什么程度上有助于了解历史上某些词类的更替?
四双音节方位词
双音节方位词由单音节方位词加上“边”、“面”或“头”构成。一般说来,双音节方位词和前面的名词之间可以加“的”:
(19)三棵枣树(的)下边、两辆汽车(的)里面……
根据前面对单音节方位词的分析可知,(一)和“的”共用的双音节方位词是名词(为避免混淆,下称方位名词),(二)没有“的”的双音节方位词仍旧是方位词。两种情况的句法结构如下:
这样的结构分析可以从(21)中获得进一步佐证:
(21)三片枣树叶子、*三棵枣树叶子
两只汽车尾灯、*两辆汽车尾灯
“枣树叶子”和“枣树下边”一样,都包含两个双音节词。数量词必须和“叶子”呼应,说明没有“的”的名词-名词的组合是复合词,与其中每个成分的音节数量无关。相比之下,即使在没有“的”的情况下,(19)/(20b)中的数量词仍然和“枣树”呼应,可见两者构成名词短语,而“下边”是不同于名词的方位词。
双音节方位(名)词的一形两类,显然和“边、面、头”有关。这三个词素的本类是名词,有自身的音调和意义。但是和单音节方位词结合后,在正常情况下要轻读,失去本调,语义也变的模糊。假定这些现象说明方位词后边的“边、面、头”正在从名词向无词性、只增加音节数量的后缀过渡。形式语法没有用来表达“处于演变过程之中”的手段。这在一些研究者看来也许是一个缺点,但是却可以为双音节方位(名)词的双词类特性提供圆满的解释。以“边”为例。既然语法不能表述名词性和无词性之间的状态,那么所谓“在从A到B的演变过程中”就只能是A和B两种词性共存,因此使用者就必须主观地在两种选择之中为“边”选一种。如果把“边”当作名词,“下边”就是一个由单音节方位词和名词组成的复合词。在汉语里,不包含动词素的偏正复合词基本是后核心结构,所以整个复合词的词性由“边”决定,是名词性的,在句法中自然要用“的”。另一方面,如果把“边”当成无词性语素,则“下边”的词性只能来自带词性的“下”。整个词是方位词,在句法里不能用“的”。
五 关于附着语素(clitic)
以上的讨论把单音节方位词(简称方位词)看作从名词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变异形式,依照降低运算费用的原则对名词的诸特征加以取舍。这个分析解释了方位词和名词的关系,也排除了方位词等于后置介词的可能。这一节讨论把方位词看作附着语素的利弊。
附着语素这个概念涵盖所有在语音层面依附于某个句法成分的语素,应用到汉语方位词上的主要原因是通过语音上的非独立性来解释方位词和“的”的不匹配,以具体的技术操作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见于Liu(1998),认为方位词是没有自身词性的附着语素,在语音上不能独立,并且可以不带本调;在语义上仅仅为前面的名词组提供地点特征[+loc]。依照这个理论,(一)方位词本身无词性,所以名词组加方位词仍旧是名词组;(二)方位词只是附加的地点特征的载体,不是独立的词,因此根本不涉及在名词组和方位词之间加“的”的问题;(三)根据现有文献,汉语里的其他附着语素(吗、吧、呢、的)都是“后缀”,和方位词的用法一致。
我们已经看到,针对(一)和(二),本文通过不同的途径也可以解释同样的现象。而对于(三),我们认为至少在北方方言里,方位词和Liu文列举的其他附着语素之间有很大的差别。首先,除了“上”和部分情况下的“里”跟“下”以外,所有的方位词不仅必须保持本调,而且要重读。即使是通常轻读无调的“上”,在对比的语境里也要用本调重读,这里用黑体表示:
(22)一个人站在墙上,一个人站在墙下。
可见方位词作为一类,绝大部分成员在韵律特征上完全不同于“吗、吧、呢、的”,却和名词短语中的核心名词一致:
(23)一个人扶着窗户的框,一个人握着锤子的把儿。
就句法而言,方位词也并非真正“附着”⑨。在现代汉语里,方位词脱离名词短语单用的情况比比皆是:
(24)靠左站、向下看、从里到外、由前往后、大家面朝右、对内也需要保密……
这些例子里的方位词用做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可以用下面的结构来分析:
其中“__”的位置可能是由上下文决定所指的没有语音内容的空语类,也可能没有任何成分。无论是哪种情况,方位词都不需要在语音上依附名词短语。方位词的这个特征和其他附着语素形成鲜明的对照。比如“的”必须依附于前面的短语,绝对不可能单用(有个表面的例外;详见下文)。需要指出,方位词单用在一些情况下对韵律有所限制,比如“上有北斗卫星”一般要和“下设通信网络”之类的句子对仗才自然。不过我们看不出方位词的这个特点和附着语素有什么必然联系,因为“吗、吧、呢、的”都没有类似的要求。
另一种时常遇到的分析认为,方位词和“的”都是附着语素,而两个附着语素不能共存,因此在有方位词的情况下就不能再使用“的”。这种说法同样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很多语言,包括汉语,都允许连续使用附着语素:
(26)a.法语
Je le lui donne。
我 它 他
给 →我把它给他。
b.英语
I' d' ve watched the
movie.
我‘情态’助动 看过 定冠词 电影
c.汉语
做完了题了的就可以离开了。
他正午睡呢吧?
既然附着语素在汉语里都可以叠用,把方位词前面无“的”的原因归于方位词是附着语素显然说不通。不仅如此,“的”在合适的语境里甚至可以跟自己重叠:
(27)她的妹妹的越野车是刚买的,?我的的都开了五、六年了。
“的”叠用并不违反上面提到的附着语素不能单用的规律。(27)中相关部分的句法结构如下:
第二个“的”前面虽然有省略,但是它所依附的NP2仍旧有语音形式。所以“的”和其他货真价实的附着语素一样,不能单用。这和(25)中的单音节方位词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个别方位词的前面允许有“的”。由于相关词素的轻读是这类例子的关键,我们用小号字体表示轻读:
(29)a.桌子的腿上有个字儿,椅子的上没有。
b.?西厢房的屋檐下堆了些柴火,正房的下还空着呢。
c.*仓库的门前是操场,主楼的前是花园。
暂时抛开句法环境不论,(29)所表现出的规律是方位词虚化程度和句子的可接受性成正比。用做方位词的“上”一般情况下已经是轻读无调,语义范围也已经超出狭义的“上部、上方”,所以(29a)最好。“下”在某些环境里可以轻读,在(29b)里必须轻读,其中的低元音/a/必须读成中元音。总体上说,“下”比“上”的虚化程度略低,而(29b)在可接受度上也低于(29a)。“前”和大多数方位词一样,仍旧保持了本义和本调,不能轻读,(29c)完全不可接受。由此可见,一个方位词越像真正的附着语素,反倒越能够和另一个附着语素叠用。这个结论不但和(26-27)各例一致,而且进一步证明大多数方位词不是附着语素,因此不能用附着语素的说法来解释对“的”的排斥。
第三,(29)的例子需要严格的句法条件,即方位词前面的名词必须省略:
即使是“上”和“下”这类可以构成(29)的方位词,也不允许与其有直接关系的名词短语带有“的”:
这个差别显然不是方位词在语音上是否能和“的”叠用的问题,而是以句法结构为依据的。
从(26)到(31)的所有语料都可以在本文提出的理论范围内得到解释。方位词作为从名词中分离出来的一类,保留着名词的基本句法特征。对“的”的排斥是出于运算费用的考虑,本身和附着语素无关。但是没有“的”的介入,方位词和前面的名词短语之间的距离为零。如果某个方位词的语义发生虚化,就为该词朝依附于名词短语的方向演化提供了环境。换句话说,不是方位词成为附着语素因而排斥“的”,而是方位词不再使用“的”从而为个别成员向附着语素演化提供了条件。从具体的例子来看,“上”作为最具有附着语素特征的方位词,和例(26)中的典型附着语素一样,并不排斥另一个附着语素“的”,所以(29a)可以接受。在(31)中不能和“的”共用,与“上”是不是附着语素无关,而是所有方位词的一般性特征。或者说,“上”作为方位词不容许方位词短语内部的直接成分(即(31)的NP)带“的”,但自然无法控制非直接成分(即(30)的NP1)是否带“的”。
六 方位词和介词的关系
同是表达空间概念,很多语言使用介词,汉语却要借助方位词,而且方位词短语常常和介词连用。显然,方位词和介词虽然是两个不同的词类,却有某种内在联系。我们认为,连接L和P的纽带是轻介词。
形式语法近年来常常用到轻成分,其基本内涵是表达某个和句法相关而且具有一定概括性的语义因子。比如文献中常见的轻动词CAUSE和BECOME,是很多动词语义中的组成部分并且影响动词的句法行为。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待英语和汉语的介词系统,就会发现后者的“在”其实是一个“轻”介词,表示抽象的空间关系,而方位词为这种关系提供具体的区间信息。与汉语不同,英语的方位介词是把这两者融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in在语义上分解为“在”和“里”。这也是为什么英语中有十几个表达静态空间关系的介词,而汉语中只有一个“在”但却有相应数量的方位词的缘故。
抛开技术细节不论,这个分析和刘丹青(2003)提出的框式介词是一致的,都把印欧语中的单一介词和汉语中的介词-方位词组合看作表达同样空间关系的不同形式,其中轻介词对应于刘的前置词,方位词对应于刘的后置词。把方位词看作后置词的好处是可以直接解释对“的”的排斥⑩:后置词也是介词,而同属介词的前置词在汉语中也不和“的”共用。但是我们在第一节中看到,方位词组对于格的需求不是介词短语的特征,却和名词短语一致。这个事实在形式语法的框架内只能通过方位词的名词性来解释。另一方面,排斥“的”的现象却可以被看作是低费用原则的产物。
具体地说,“在屋里”的结构是(32),其中的“……”部分代表与本文无关的细节:
因为英语介词in相当于“在……里”,所以假定in包含轻介词p和方位词根l。一种可能是把l和p直接套入(32),l上移到p之后二者融合成in的形态,姑且称为多短语理论。另一种可能是把in当作在句法中不可分解的词,in直接带名词性宾语,即单短语理论:
尽管(32)看起来可以在结构上统一汉语和英语的方位介词,但是从普遍语法的角度,更传统的(33)才是正确的分析。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的使动结构表明,当一个词包含两个词性不同的成分时,在句法中只能表现为不可分解的单一成分,即使在深层也不可能拥有多短语结构。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班图语、北美印第安语和印欧语中的其他涉及词内结构的现象(参看Li,2005;李亚非,2006)。in里包含的p和l属于不同的词类,所以不应该在句法中分解成(32),而应该作为一个整体、以简单的介词形式进入句法,即(33)。
西日耳曼语中有地点代词加介词的复合形式(Bech,1952;Riemsdijk,1978)。以英语为例:
(34)a.therein,hereafter,whereto……
b.*thatin,*thisafter,*whichto……
例(34a)中的地点代词在语义上等于指示代词做介词宾语(比如hereafter=after this),而真正的指示代词却不能出现在同一位置(见(34b))。初看起来,这个现象似乎支持英语介词的多短语理论:如果英语里的方位介词和汉语一样,在句法结构中也和L共用,那么地点代词就可以看作是相应的指示代词宾语+L的表现形式;如果某种语法因素使代词的前移必须和L结合,则结果只能是(34a)而不可能是(34b)。
我们认为(34)偏向多短语理论只是假象。首先,(34a)仅仅是这类复合形式的一部分例子,还有很多例子中的介词并不表达空间关系:
(35)therewith,whereas,thereby,hereof……
不表达空间关系就不应该有L,因此也没有LP;而没有LP的(32)等于单短语的(33)。其次,L的存在并非解释(34)的唯一途径。即使英语介词不能在句法中分解成多短语结构,现有的普遍语法理论仍旧可以通过构词法,为(34)提供合理的解释。
解释的依据是两个独立存在的事实。第一,there/here和that/this有不同的句法行为:
(36)a.They met theastronauts (in) there/here.
他们见到限定词宇航员 在 那里/这里
b.They met the astronauts *(in) that place/this place/it.
他们见到限定词宇航员在那个地方/这个地方/它
先看(36b)。that place/this place/it的名词性无可争议;所以做状语时必须靠介词in提供格,否则不合语法。there/here对in的需求是可选的,最简单的解释是这些地点代词其实不是名词性的(11),所以不用赋格。用不用in和格无关,而是和介词短语用做另一介词的宾语(参看例(4)的from behind the door)属于同类现象:in只起到增加语义内容的功用(12)。第二个事实是英语的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不能和其他词素组成复合词:
(37)book-reading,*that-reading;student-admission,*them-admission……
这个现象从格的角度很容易理解。已知这类代词的名词性决定它们需要格。而格的分配是句法现象,在词法中没有相应的机制,所以需要格的指示代词不能成为复合词中的成分(13)。
上述两个事实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形式机制上决定了只有therein这样的复合词而没有thatin。构词环境无格,只有不需要格的地点代词才能不违反语法要求。至于there为什么能够表达that的意义,我们猜想有两个因素起作用。因素一是一些方位介词本来就有带地点代词宾语的能力(见(36a)),而且至少在某些语境里和带指示代词宾语是同义的。比如说话者用手指着远处的一个箱子说in there或者in that,都可以表示箱子内部的概念。这种同义性为在复合词中用地点代词代替指示代词提供了原始基础。因素二是个别语法形式的普遍化,也即从therein推广到hereon(因为很多讲英语的人接受on there但是不接受on here)和完全不含方位介词的therewith。要指出的是,对于(35)中的例子来说,无论什么理论都不能避免因素二。比如,即使采用包含LP的(32)来分析英语介词,我们仍旧要假设L的使用从表达方位关系的in推广到了不表达方位关系的with。所以要分析(34-35),个别语法形式的普遍化是必须的,不同之处仅在于被普遍化的内容因理论前提不同而不同罢了,在实质上没有优劣之分。
“在”表达抽象的空间关系,符合轻成分的根本特征。表达路径(Path)的介词,比如“从”,情况要复杂一些。先看下面的例子:
(38)Sam took some books from the shelf/box.
(39)a.他从那个书架(上)拿了几本书。
b.他从这个箱子(里)拿了几本书。
c.他在那个书架*(上)放了几本书。
d.他在这个箱子*(里)放了几本书。
from和其他英语介词一样,直接带名词性宾语。“从”在(39a-b)中可以不和方位词连用,跟(39c-d)里的“在”形成对照。对于这组语料,我们的分析如下。
“从”的意义是路径起始点。什么是起始点取决于说话者的观点、对世界的认识以及各种语用因素。如果把“书架”和“箱子”看作起始点则不用方位词,更明显的例子是(40):
(40)从那个书架到这个箱子有两丈的距离。
“书架”和“箱子”也可以用来定义包含起始点的区间,因而需要方位词。另外也不排除方位词对于讲汉语的人来说“用起来顺手”,所以在不改变语义的前提下以方位词短语取代名词短语。比如很难说清“从那个书架”和“从那个书架上”的语义差别。“从”和“在”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语义和方位词所表达的区间概念没有必然联系,而后者作为表达抽象空间关系的轻介词,不能脱离具体的区间信息而独立存在。
和汉语的“从”相比,英语的from可以说有轻微的歧义,既可以像“从”一样表达单纯的路径起点,也可以表达包含起点的区间;亦即from可以等于P或P+L。后一种情况在语义构成上和英语方位介词相对应,其中L的语义内容是英语中约定俗成的,对箱子来说相当于in里的方位成分,对书架来说相当于on里的方位成分。非约定俗成的区间信息必须通过额外的词项来提供,比如from the top of the table或from behind the door。
“从”的单纯义和from的歧义很可能不是一个孤立现象。英语的动词kill中既包含杀的动作也包含杀的结果,即被杀者的死亡。而下面的例子说明汉语的“杀”本身和死亡没有必然联系:
(41)战士们杀退了敌人。
即使没有任何敌人丢掉性命,(41)仍旧能够成立。可见“杀”只是表达导致死亡的动作。在没有其他信息的语境里,这个动作的完成被理解成其自然结局的出现,所以“杀了敌人”表明敌人死了。在(41)中,“杀”的结果由“退”明确表述,“杀”得以维持本意。总的说,如果某个概念(事件、关系等等)可以分解成一个以上的组成部分,汉语倾向于用一个词项对应一个组成部分;动词“杀”、介词“从”、轻介词“在”以及方位词都是这个倾向的体现。我们相信在其他词类中也能找到类似的例子。英语则更喜欢用单一词项表达组合概念,因此有kill(=杀+死)、from(=从或者从+上/里)和众多的静态方位介词(=在+方位词)。
七 总结
汉语中的方位词在本质上是依照低费用原则从名词分离出来的一类词,除了不和汉语特有的“的”合用以外,在句法行为上跟名词一致。把方位词看作附着语素并不能解释前者的整体特征,因为在满足语法要求的前提下附着语素是可以叠用的。个别单音节方位词可能已经或正在变成附着语素。是方位词的句法特点为这种演变提供了条件,而非演变造成了方位词不同于名词。在语义上,汉语中的轻介词“在”加上方位词等于英语中的地点介词,但是后者并没有在句法中表达成PP加LP。汉语中的P和L是两个不同的词,所以各自有自己的短语;英语中的轻介词和表方位的成分融合成一个方位介词,在句法里只有一个介词短语,在词法里也以单一词素的形式参与构词。
注释:
①有关汉语方位词的文献可谓浩如烟海,研究的角度也各不相同,有历史、方言、语义、认知、比较、教学等等。就方位词的词性来说,这些著作要么因为着重点不同而没有涉及,要么可以归类于本文第一段中所罗列的观点之一。本文仅从形式句法的角度探讨方位词的归属,不考虑其认知层面的意义。
②一位审稿人指出,个别的单音节方位词在现代汉语里不能和名词结合,比如“*屋左、*树右”。我们认为,这个事实不应该影响对方位词词类的探讨。首先,由“左”和“右”构成的双音节方位词(左边、右面)和其他双音节方位词在句法行为上没有区别。详见第四节。其次,同一词类的词不一定有完全相同的句法或词法行为。比如“使”和“让”是动词,却不能带“了、着、过”,和大部分动词不一样。毕竟任何词类都有核心成员和边缘成员。
③“的”的词性和句法位置与讨论无关。
④例(12)有另一种表面看来合理的解释:方位词的确是名词,但没有对应的数量词,所以例子里的数量词只能和前面的名词呼应。但是按照同一逻辑,“一张桌子腿”也应该是好的:“一张”和“腿”不能呼应,因此可以用来修饰前面的“桌子”。
⑤从逻辑上说,名位组合并非必须有(13)的结构,只要可以有(13)就能够解释文中的语料。“墙上”可以是方位词短语,也可以是名位复合词。但是名位复合词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本文中的观点。
⑥英语允许下面的句子:
Sam did reject the Olympic medal.
但是这里的do要重读,而且具有强调意义,是一个不同的助动词。
⑦名词还有一个不影响本文讨论的特征:名词本身不能为自己的宾语提供格,但是名词短语可以为其内部的另一名词短语提供所有格(如“事故的调查”和“the accident's investigation”)。在这一点上,方位词短语“事故中”可以同样分析:“事故”在方位词短语中得到所有格。由于所有格的分配属于普遍语法,所以属于运算费用低的特征。
⑧Chomsky(1970)的词类特征(categorial features)理论,可以看作是这个研究方向的早期代表。不过乔氏的词类特征和本文的词类特征不是同一个含义。
⑨说方位词在语义上为其前面的名词短语附加[+loc]也是不准确的,因为“树下”并非把树从事物变成了地点,而是“下”把树作为参照物,描述树下方的不包含树的空间。“上”在所有的方位词中语义虚化程度最高,但是至少在表达空间概念时仍旧保留了“上部”的基本含义。比如“墙上有个红点”在一般情况下不适于描述墙根贴近地面的部位有个红点的状况,即使“上”是无调轻读。由此可见方位词自有其所指。但是由于附着语素的定义中不涉及语义,本文不把方位词的语义作为论证的依据。
⑩汉语中有没有方位词以外的后置介词,目前还不清楚。一位审稿人提到“以来”和“似的”。鉴于这些词的历史演变和内部构造都有别于方位词,我们只好留待进一步的考察。
(11)传统上there和here被归为副词。从语义学角度说,一个成分的格和它的指称性没有必然联系。比如土耳其语的名词宾语可以无宾格无限定词,却仍旧可以和代词共指(Aydemir,2004)。作者就指称性和句法的关系请教过Murvet Enc,特此感谢。
(12)Bennis and Hoekstra(1984)和Muller(1995)在研究德语和荷兰语的地点代词时得出同样的结论。
(13)现代句法区分名词和限定词,前者仍旧是N,而后者是D。需要格的是D。这个修正在本质上不影响本文对名词性短语的讨论,所以在此不多谈。另外,在最简方案理论中,不跟任何成分结合的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D本身也是DP。参看Chomsky(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