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起点和终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终点论文,哲学论文,起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我国哲学界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涉及到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许多重大问题,例如,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就是讨论中的一个令人瞩目的焦点,而从已发表的大量观点看来,这个问题明显地关系到哲学的起点和终点,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作为理论体系必有起点和终点,即必有开端范畴和终端范畴。我认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物质概念是它的开端范畴,是起点;自由概念是它的终端范畴,是终点;实践概念既不是它的开端范畴,也不是它的终端范畴,即既不是起点,也不是终点,而是它的一个中介范畴和核心范畴。
一
为什么把物质概念作为哲学的开端范畴,这得从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建构方法或建构原则说起。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区分了政治经济学的两种方法或两条道路:一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即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二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即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并且指出,“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17世纪的经济学家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走的是第一条道路,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走的是第二条道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针对当时德国一些评论家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的曲解和攻击,指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可见,关于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建构,马克思主张的是从抽象到具体,而不是从具体到抽象。当然,不同的科学由于它们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不同,因而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也各不相同。
人的认识是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而理性认识又是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科学认识就是理性认识过程,它包括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从具体到抽象是科学认识中的研究过程,从抽象到具体是科学认识中的叙述过程。认识,包括科学认识,来自实践,来自现实具体、实在具体,开始于直接经验,开始于感性具体(直观和表象,即感性认识①)。人们在获得丰富的感性材料之后,就开始运用思维能力来分析这些材料,进行抽象,即对它们“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版,第291页),“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这就是科学认识的研究过程,亦即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当认识获得最简单的概念之后,行程就又回过头来,进行思维综合,以至重新把握具体,即达到思维具体,这就是科学认识的叙述过程②,亦即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这个叙述过程也就是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这就是说,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建构乃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过程,而不是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过程,尽管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础,即后者的终点是前者的起点。所以,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建构是从在此之前已经过了一系列的抽象而获得的最简单的概念规定开始的,而不是从感性具体或实在具体开始的,尽管科学理论的最终来源是现实具体和人们实践。
既然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开端是经过一系列抽象而获得的简单概念,那末如何来认定这个简单概念,即抽象到何处为止呢?显然,抽象不应该是任意的、无限的,过犹不及,必须适度。然而适度的标准和根据是什么呢?按照辩证逻辑的要求,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开端范畴,必须是反映研究对象的最一般的、最基本的本质的抽象,是反映构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或基础的抽象,它应以胚芽的形式包含着对象整个发展中的一切矛盾,它应有利于达到科学认识的目的。可见,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开端范畴的确定,最终取决于科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本身的特点,取决于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社会实践的需要。
哲学作为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其建构也应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过程,其开端范畴也应根据它的研究对象本身的特点和人们社会实践的需要(即研究目的)来确定。
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按照传统的说法就是:整个世界的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这种说法过于笼统,特别是所谓“整个世界”不明确。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讲的“世界”,通常分为三大领域: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或分为两大部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又称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说的世界,是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世界,是区分为物质和精神的世界,亦即是人生活在其中的世界,是包括人的、与人有关的世界。因而,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就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理解的世界的基本内容;哲学所要研究、揭示和解决的就是以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为基本内容的世界即人生存的世界——实质上也就是人和人的活动本身——的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或者说,这个世界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矛盾及其本质和基本规律,亦即思维和存在的本质和相互关系及其基本规律。换句话说,哲学就是要从根本上揭示和解决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即揭示和解决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根本的方法和原则。正因为如此,哲学被称为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哲学的这种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决定了它的开端范畴只能是物质概念而不能是其他。物质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对以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为基本内容的世界,即人生存的世界,亦即人和人的活动本身进行一系列的抽象获得的。人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是从具体(现实具体、感性具体)开始的。最初,人们对这个对象只有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最简单的规定,这个规定便是物质概念。这是因为,在长期的认识(抽象)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思维和存在的矛盾、精神和物质的矛盾乃是这个世界中的最根本的矛盾,只有解决这个矛盾,才能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根本的方法和原则。不仅如此,人们还进一步发现,在这个矛盾中,存在是思维的根源,物质是精神的根源,于是,物质概念就成了对以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为基本内容的世界,即人生存的世界,亦即人和人的活动本身的最简单的抽象、最高抽象,即它仅仅意味着物质是精神的根源。所以,物质概念是对哲学的研究对象的最基本的本质和基础的抽象,它包含着这个对象的一切矛盾,而且由它开始,可以逐步揭示和提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方法和原则。因而,物质概念理所当然的应是哲学的开端范畴。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本体。这就是说,实践是起点。但是,不难看出,实践概念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的最简单的、最高的抽象,它似乎离这个抽象还很远。而且,哲学的起点、开端范畴,乃是哲学世界观的出发点,它决定着一定哲学世界观的本质,实践概念并不能完全、甚至也不能从根本上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本质。马克思说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应该首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啊!
二
从抽象到具体,有起点也有终点,有开端范畴也有终端范畴。那末,哲学的终端范畴又应该怎样来确定呢?我认为,确定哲学的终端范畴的根据主要的也是两点:一是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要求;二是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
从抽象到具体的终点显然是具体,是思维具体。这种具体(思维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是对对象的总体把握,是理性认识的最高形式——理念(也有人称之为“实践观念”)。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这就是说,旧唯物主义在认识事物时,把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排除在外,因而其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的反映论。马克思则主张积极能动的反映论,即对事物不仅要从客体方面去理解,更重要的是还要从主体方面、从实践即人的感性活动去理解,亦即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对事物的自觉能动的反映、创造性的反映。
马克思的这个思想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明确形成。马克思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人的活动中包含着两个尺度:外在尺度(客观尺度、客体尺度)和内在尺度(主观尺度、主体尺度)。这两个尺度在人的活动(认识和实践)中是统一的。
所谓“内在尺度”,指的就是人的需要,人的实践的需要,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亦即人的目的和愿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在谈到辩证逻辑关于认识事物的重要要求时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这就是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完满的论断,必须考虑到主体的需要。所以,所谓对客观实在的创造性反映,就是指把人的需要作为自己的目的和愿望包含到对客观实在的认识中去。这种对客观实在的创造性反映的结果,在哲学上就称之为“理念”或“实践观念”。
可见,在理念中,既包含着人对客观实在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又包含着人对客观实在与人本身的关系即对人自身的需要的认识;既包含着事实认识,又包含着价值认识;既包含着外在尺度,又包含着内在尺度。也就是说,理念是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的统一,是主体与客体在观念上的统一,因而是理性认识的最高形式。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所达到的最终结果,即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的具体,亦即思维具体,乃是理性认识的最终结果,因而它更应该是一种理念,而且是一种最高理念。所以,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哲学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其终端范畴应该是一种最高理念。
那末如何确认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的终端范畴的理念(即这里的思维具体)呢?这也取决于科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哲学的终端范畴的确定,也只能根据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
前面说过,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以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为基本内容的世界,是人生存的世界,亦即人和人的活动本身,而且是这个世界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矛盾及其本质和基本规律,即思维和存在的本质和相互关系及其基本规律;哲学的研究目的是从根本上揭示和解决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揭示和解决主观和客观、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根本的方法和原则。很明显,这里的关键是全面地、系统地揭示和解决主观和客观、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从总体上把握哲学的研究对象,才能形成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的思维具体,形成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统一的最高理念,从而实现哲学的研究目的,才算达到哲学的终点。现在看来,能够成为这个具体、理念的唯有自由概念。
自由是人在必然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自觉自主的活动。因而,自由是人的活动的一种状态和属性,是人的存在的一种状态和属性。这种状态和属性既是人们活动的结果,也是人们活动的条件,就是说,它是人们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结果和条件,因而它始终是人生的最高追求和最高目的。人是物质世界发展的产物,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是物质世界自身发展所提出的要求,也是物质世界自身发展所产生的结果,也可以说,自由是人生存于其中的世界所具有的根本矛盾——主观和客观、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矛盾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和所产生的结果。因而,从物质概念开始的哲学体系,经过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自由概念的形成,这与历史的发展是吻合的。显然,自由概念是对哲学对象的总体把握,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是思维具体,是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高度统一,是哲学中的最高理念,并且最终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方法和原则。所以,自由概念理所当然的应是哲学的终端范畴。
关于哲学的终点,在我国以往的哲学教科书中是不清楚的。但从这些教科书的观点和编排来看,似乎可以作如下两种理解:
一种是把实践(实践概念)作为哲学的终点。“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为了实践”,这已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常识;同时,广义地说,哲学就是认识论,因而,实践作为哲学的终点,实践概念作为哲学的终端范畴,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历史和现实都使我们不能不提出这样的问题:改造世界又是为了什么?即实践为了什么?事实上,实践是十分复杂的,例如,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有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对抗和斗争,它们都在改造世界,都在实践,然而结果却大不相同,在历史上起的作用也根本相反。由此可见,以实践作为哲学的终点,把实践概念作为哲学的终端范畴,似乎并没有把哲学问题讲到底,还没有达到哲学上的思维具体、最高理念,还不能从总体上把握哲学的对象,尚不足以教导人们如何生存和发展。可能有人会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应该是遵循客观规律的实践,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实践,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实践。但是,实践概念是一个“中性”概念,“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自觉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客观物质的社会历史活动”,这个定义是我国哲学界所公认的,然而它并没有注明实践必须是合规律的,也没有注明实践必须有益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另一种是把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概念)作为哲学的终点。共产主义是一种思想体系,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共产主义概念既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又包含着人们的美好理想,因而它无疑也是一个理念。但它不是作为哲学体系的终端范畴的、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哲学对象的思维具体的那个理念。它虽然与哲学世界观有关,但是又不全属于哲学世界观问题,它不是一个哲学概念。共产主义社会是人们自由活动的理想结果,也将是人们自由活动的理想条件,但它毕竟不是自由本身。作为自由活动的理想结果和理想条件,共产主义社会也可以看作是人类自由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看作是人类自由发展的一个阶段或高级阶段。
三
逻辑思维从抽象到具体,从起点到终点,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即中介概念。中介概念的确定当然也要符合逻辑要求和科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
凡是“中介”,都具有二重性,它处于被中介的前者与后者之间,它能把前者与后者联系起来,并使前者向后者过渡、转化,因而,它既具有前者的某些特点,又具有后者的某些特点,既能适应于前者,又能适应于后者。作为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中的逻辑中介,同样也具有二重性,即既具有抽象性,又具有具体性,它对于起点来说较为具体,对于终点来说又较为抽象,因而,它能够把起点和终点联系起来,并使起点向终点过渡、转化,从而起到媒介作用。
哲学从物质概念过渡到自由概念,需要经过哪些中间环节、中介概念,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排列顺序,目前还很难说得十分清楚。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我认为有几对基本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排列顺序是可以确定的,这就是:物质和意识,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真理和自由。在这个序列中,每一对范畴都比前一对范畴较为具体,而比后一对范畴较为抽象。在这个序列中,实践不过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环节、中介范畴,而不是这个过程的起点,也不是这个过程的终点。实践在这个序列中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是由实践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实践和认识都是主体活动的一种形式,都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一种表现,因而它们都是主体和客体关系的具体化。同时,实践和认识的目的和结果都是为了获得真理和自由,它们都是真理和自由的前提和基础,因而真理和自由又可以看作是实践和认识的具体化。可见,实践和认识在主体和客体向真理和自由过渡、转化过程中的中介地位、中介作用是确定无疑的。
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当然不仅仅在于它是该哲学的理论体系即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中介范畴,而且还在于它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正是由于马克思把实践引入哲学并作为哲学的基础,才最终创立了不同于一切其他哲学的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所谓“马克思把实践引入哲学并作为哲学的基础”,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把实践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起点或终点呢?我认为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从前者引不出后者。
列宁说:“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列宁选集》第2卷,第142页)这里的“认识论”一词既是广义的也是狭义的,即既是指哲学又是指作为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认识论。因而,列宁的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实践的观点应该是哲学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所谓“马克思把实践引入哲学并作为哲学的基础”,意思就是“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自己哲学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
那末,什么是“实践的观点”呢?马克思又怎样把这个观点作为自己哲学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呢?
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版,第284页)毛泽东的这段论述是对列宁的那句话的最好说明:所谓“实践的观点”就是“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的观点。毛泽东又说:“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究,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版,第296页)毛泽东的这段话是对人的认识规律的总概括,同时也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实践的观点”的具体含义: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又是认识的目的,或者说,认识来自实践,又回到实践,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终点。哲学作为人的一种认识,当然也可以这样说。但是,这样说的意思仅仅是指:哲学根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而绝不是说实践是哲学体系建构中的起点和终点。
更为重要的是,“实践的观点”不仅仅指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它还包括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所有这些合起来才构成“实践的观点”的完整含义,任何以部分代替全体的作法都是错误的。从“实践的观点”的完整含义来看,其实质可以概括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依赖于实践。马克思正是把这个观点作为自己哲学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的,即始终把实践作为自己哲学的依据。就此来说,实践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或者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灵魂”。有的论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的观点”仅仅归结为实践是哲学的目的,而且又把实践仅仅归结为社会革命活动,甚至仅仅归结为废除私有制的共产主义实践,并据此来解释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显然,这是对马克思说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一种片面理解,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还有一点必须指出,认识的起点和终点在不同的场合可以有不同的说法。例如,按照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的论述,特别是我们前面引过的他关于人的认识规律的总概括的那段话,认识的过程可以简化为这样一个公式:“实践——认识——实践”,在这里,实践是认识的起点和终点。但是,毛泽东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中,又是这样来概括认识过程的:“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选读》第515页)毛泽东在这里又提出了一个认识过程的公式:“物质——精神——物质”,在这个公式中,物质是认识的起点和终点。同时,毛泽东在这里还把两个公式看作是等同的,但是,谁都不会认为物质等同于实践,或实践等同于物质。显然,毛泽东把两个公式相提并论,只不过表明,完全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层次来表达同一认识过程。在这两个公式中,起点和终点都是同一的,但也可以不是同一的。马克思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达人的认识过程:“具体——抽象——具体”。在这个公式中,认识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具体”,然而这两个“具体”并不完全等同:前一个具体是感性具体,后一个具体是思维具体;前者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后者则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同时,马克思还把这个总的认识过程划分为两个小的过程:“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在这两个小的过程中,认识的起点和终点(即具体和抽象,抽象和具体)都更不是同一的。当然,不管怎样来表述认识过程,都必须反映认识过程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区别只能在于反映的侧面或层面有所不同,研究的目的有所不同。鉴于此,认识的终点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作是“真理”或“自由”。但是,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一种认识,一种理论,一种科学,一旦其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确定之后,其本身所独有的、特定的体系建构的起点和终点,就不能是任意的,而是十分确定的。我们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起点和终点的规定,所依据的也正是它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理论叙述要求(即理论体系的建构方法和建构原则),而不是随心所欲的。
我们这样来确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起点和终点,把实践看作是这个体系的中介范畴和核心范畴,岂不太轻视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了吗?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如果把本来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起点和终点的范畴,硬是当作它的起点和终点,那就势必破坏它的科学性,它就不再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了。任何真理,如果再向前跨那怕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确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决不能把这种地位和作用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
哲学的起点和终点问题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这里只能做一个概述,而且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希望能够引起人们重视。
注释:
① 广义地说,科学认识、科学研究也包括感性认识(即从实在具体到感性具体)的阶段。
② 习惯上人们讲的科学研究也包括这个叙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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