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伦理观现代转型的缺失_日本佛教论文

日本人伦理观现代转型的缺失_日本佛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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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代化中的陷阱

按照日本史学界的看法,从1868年明治维新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是日本的近代史,二战以后的历史则为现代史。但从日本的“modernization(现代化)”历程来看,“近代”与“现代”这一时间概念在都包含有“现代性"(modernity)"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二者都是以“传统社会”作为自己的参照系,具有“新”的社会形态的含义。

众所周知,日本的近代化属于后发型。在明治以前,商业资本主义、新的生产方式、“兰学”思潮等具有现代性的因子(即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已内生于日本的土壤里,封建的幕府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但是,必须承认,就日本当时的社会历史发展态势而言,上述这些内生的近代性或现代性的因子并未强大到能够顺利地促使日本社会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的地步,若没有外来因素的刺激与触发,日本近代化的历程或许会是另外一种情形。后发型的近代化国家的历史发展一般都存在这样的悖论:一方面,西方的列强使这些落后国家中本有的近代化意向能迅速地从自发状态提升至自觉状态,这一点对于这些国家的近代化进程的加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也正是这种在外来入侵状态下所触发的具有自觉性质的近代化意识本身所固有的急功近利性,使得这些国家在近代化过程中生产着与近代化目的相背离的因素,近代化的成果有着随时破产的危险。这种情形在日本近代化或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甚至我们不能说日本今天已经没有这种危险了。

那么,这种危险是什么呢?它是如何形成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回溯一下日本近代化的历史。

有人说,不了解天皇制便无法了解日本的历史,我认为,这是中的之言。明治以前,天皇一直只是日本名义上的君主,实际的权力掌握在幕府将军手中,因此,“尊王攘夷”便成了明治维新运动的口号。在运动的过程中,维新派却逐渐放弃了“攘夷”的主张,代之以武力倒幕、“王政复古”和开国亲睦的方针,并最终取得了胜利。1868年1月,明治天皇颁布王政复古诏书,主张“诸事依据神武创业之始”,即以神话中的神武天皇建国之事业作为人们效法的范本,要求臣民“尽忠报国”;4月又以天皇的名义颁发了维新施政纲领即《五条誓文》:(1)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2)上下一心,盛行经纶;(3)文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使人心不倦;(4)破旧来陋习,基于天地公道;(5)求知识于世界,大力振兴国基。根据这一政纲,明治政府又提出了以“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发”为内容的现代化总政策。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治维新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是围绕着天皇权限问题而进行的。当时日本国内也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开设国会,限制天皇权力,建立类似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为此,从1874~1886年开展了广泛的自由民权运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赋予天皇以巨大的权力,以此来凝聚人心,实现国民精神的统一。明治政府的取舍却是镇压自由民权运动,于1889年以天皇的名义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宪法在表面上规定了院制、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独立和“臣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和结社等自由,从形式上确立了日本近代式的政体。但是,宪法第一条即宣布:“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天皇是国家元首,有批准宪法、任免帝臣、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统帅三军之大权;第三条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人民作为天皇的“臣民”处于“永远顺从”的无权地位;第二十八条规定:“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不违背作为臣民的义务的情况下,有信仰之自由”;第二十九条规定:“臣民”的各种自由必须是“在法律范围内”才有。凡此等等,皆说明明治维新所确立的日本近代政体实际上只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与欧洲各国相比,它不是英国式的立宪君主,而是德国式的君主立宪(事实上,1889年的宪法就是参照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宪法建立起来的),其政体实质正如马克思在评价普鲁士德意志帝国时所指出的:“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的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1~22页。)。我认为,确立天皇制政体,有继往开来的积极因素,对安定社会、凝聚民心、振兴经济、强化日本民族心理、重塑日本民族文化是有利的。但应该指出:神武天皇建国之事业作为人们效法的范本,要求臣民“尽忠报国”的天皇制在实质上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正是这一狭隘性使日本国民受其奴化而未能实现深层的伦理价值观真正的现代转型。

日本近代政体的这一特征赋予了日本在对外政策上的强烈的扩张性。为了尽快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加强武士集团的统治,日本在完成“脱亚入欧”之梦以后不久,于1889年由山县有朋内阁提出了臭名昭著的“两线论”即”主权线”与“利益线”论,曰:“国家独立自卫之道有二,一曰捍卫主权线,不容他人侵犯;二曰防护利益线,不失自己的有利地势。何谓主权线?国家之疆土也。何谓利益线?势与邻国接触,而与我主权线之安危紧密关联之地区。”山县强调说:在现时代,“仅仅防守主权线已不足以维护国家之独立,必须进而保卫利益线,经常利于形胜之地位。”(注:山县有朋:《外交战略论》,转引自大津淳一郎《大日本宪政史》第3卷,原书房,1961年,第552页。)山县此论,实际上开启了日本“大东亚之梦”的战略战线。1894年日本发动了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签定了《马关条约》等,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日本取得了在中国和朝鲜的种种特权,这对日本资本主义产业革命的完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正是在战争的胜利之中,日本实现了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变,其以天皇制为特征的近代政体也在这些战争的胜利之中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近代政体已变成了军国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相结合的独裁统治,其好战性与侵略性完全消解了宪政体制中的近代性或现代性(modernity)因素,致使包括日本人民在内的广大亚洲人民陷入战争的灾难之中,也使得日本的近代化或现代化进程由此中断。掀起战争使日本近现代化的文明思想被彻底消解而滑向了野蛮,其民众受这种狭隘的民主主义和渗透着军国主义思想的国家主义意识的奴化,男儿勇为大和英雄,妇女誓为大和献身。自古从中国接受的儒家伦理的忠君与神武天皇“尽忠报国”的思想都内化成孝忠天皇的伦理理念,生成的话语是“天皇子民捍卫皇权,一亿一心。”其结局是全民陷入对外扩张的侵略战争中,战场没有了前后方,连日本本土都成了战火的焦土,“被烧光的不仅是城市,人心的心也被战火烧光了。”最终不得不无条件投降。

二战结束后,日本在美国的占领下实行了非军事化、民主化和农地改革。1946年元旦,天皇发布《人间宣言》,正式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神并开始制定由“天皇提议”、帝国议会审议通过、美军司令部认可的新的日本国宪法,此宪法第二年实行。根据新宪法,确立了主权在民、尊重人权和和平主义的基本原则。但在对待天皇问题上,新宪法规定把天皇当作“国民综合的象征”予以保留。这样,日本在新的政治体制的框架下重新启动了其现代化的进程。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不仅恢复了受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而且步入世界经济大国之列,成功地实现了现代化。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经济制度的近代化与精神理念的非近代化之差异是导致日本政府过去多次发动战争的原因。所以,如果日本国民深层的价值观没有向近代化转型,依然有断送日本现代化经济成果的危险。

因为,我们注意到,很显然的事实是“天皇制”在日本现代化的前后两个阶段都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尽管许多人认为不能将战前的天皇与战后的天皇相提并论。但我却认为,二战以后,天皇的保留决非仅仅保留了一个符号,保留天皇意味着日本对于他自己在战争中对亚洲各民族所犯下的侵略罪行作了有保留的反省。当人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时就会感到奇怪,以天皇名义进行的战争却在战败后不追究天皇的责任。既然如此,东京大审判对日本战犯的裁决的意义就变成一种仅对战争失败国进行惩罚的裁决而已,而那些在战争中犯下侵略罪行的将军、官僚、宪兵就像什么也没有做的“良民”一样,以儿子、丈夫或父亲的身份重新融入日本社会之中,一切侵略战争的罪过皆由天皇承担,而“国民综合的象征”的天皇却被免予战争责任,这就意味着同样也免予日本所有国民的责任。

一场如此残酷的战争以如此轻松的场面结束,这不仅使人感到奇怪,更使人感到害怕。因为,这一结局意味着日本并没有真正放弃战争,日本的和平主义仍然建立在十分脆弱的基础之上,甚至它仅仅建立在日本公民对战争灾难的大众记忆之上,而一旦这种大众记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化,日本仍有因国内危机而不得不诉诸战争的一天,日本的现代化仍有重蹈覆辙的可能性。事实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经济强国地位的恢复,日本便开始了谋求“政治大国”的努力,对于侵略战争的责任意识也越来越淡化,90年代以来甚至在日本朝野产生了公开为侵略战争辩论和美化的言论,把日本的古代传说变成既定事实,把殖民统治和太平洋战争合法化。日本二战以后的最大财富——和平主义行将被抛弃掉。正因为如此,在进入21世纪之际,日本虽然在经济上已成为世界强国,也敢于对美国说“不”,但这一点也改变不了亚洲人民对日本的不信任,亚洲各国也同样可以和敢于对日本说“不”。总之,日本在战后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像德国实现同欧洲的和解一样实现了同亚洲的和解,未能和解也就意味着日本人深层的价值观依然没有与经济现代化同步转型,还处在动摇之中。伦理价值理念的非现代化与经济的现代化的落差将引发什么,不能不令曾遭受日本侵略的亚洲人担忧。

二 历史溯源及阙失分析

江户以来,儒家朱于学已逐渐取代佛教成为在日本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但到了江户时代中叶,朱子学的正统地位受到来自儒学内部的挑战,阳明学和古学的崛起不仅是儒学内部的分裂,更反映了幕府统治的危机;到了幕府末期,又有以恢复和宏扬日本民族固有的精神即“神道”为主的国学兴起,它主张从“唐心”和“佛心”的束缚中将日本民族的“真实的心情”即“大和魂”解放出来。张扬国民意识和尊王意识,成为明治以前“尊王攘夷”思想的先驱;1716年“享保改革”后,“兰学”兴起,佐久间象山还提出了“东洋道德西洋艺”的社会文化发展模式,这一切为明治维新的推进作了思想准备。

明治政权建立以后,“文明开化”的变革运动得以在政治、经济、文教等多方位展开,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明治政府的教育改革,提出要“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并颁布《学制》和《教育令》,为国民教育立法;振兴实业教育,教学内容以近代自然科学知识为主;政府不断加派留学生到外海学习和深造。与此同时,在社会上大力提倡新的生活方式,如1871年颁发的《断发脱刀令》和1872年颁发的《违章谈误令》等,禁止了一些令西方人不解或有伤文明的行为与风俗,力求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与西方文明接轨。

教育和社会风俗方面的“文明开化”毕竟具有表层的性质,若没有深层次的思想观念来指导,它是很容易走型变样的。事实上,在日本“文明开化”的过程中,在一座座欧式建筑拔地而起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光怪陆离的现象:有的人醉心于西方物质文明的追求与享受,成为物欲的奴隶,不惜出卖人格和国家发洋财;有的人认为日本处处不如西方,事事不如西方,人人不如西方,日本应该“全盘西化”,如干脆将英语作为日本的国语,多吃牛肉、牛奶来弥补日本人体力与毅力的不足,甚至与外国人结婚来改良日本人种,等等。这些皆表明,日本的“文明开化”亟需深层次的“启蒙”理性来指导。

顺应这样一种历史的要求,幕府末期成长起来的一些洋学知识分子如森有礼、西村茂、福泽谕吉等组织成立了“明六社”,出版机关刊物《明六杂志》,主动担当起以理性之光来“唤醒愚氓”的重任,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学说、天赋人权理论和功利主义,主张国家独立。这些思想成了1870年日本自由民权运动的思想滥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明治早期的启蒙思想宣传带有自己的个性特色,这主要表现为;在政治思想的宣传上,一方面主张要以“天赋人权”论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说”来构建日本社会的新型政治关系,以使人们摆脱封建等级关系的束缚,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辅平道路;另一方面却又认为明治天皇的专制政权无违于天赋人权学说,如福泽谕吉的天赋人权说更多的关注国家和民族权利,其契约论也只关注政府和人民之间由约法来结合的问题,而对由何种约法来结合的问题不予深究;在伦理思想宣传上,他们对西方功利主义的理解作了东方式的诠释,即国家和集体的功利高于个人的功利,这与西方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完全相反。这一点也表现出早期的维新思想家在处理东西文化问题上的民族本位主义和局限性。

“明六社”诸家之所以形成如此的思想特征,这一方面与明治初期日本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日本同西方列强之间的民族矛盾有关,在追求民族独立的过程中,天皇的至尊地位是日本民族的向心力之源,这就意味着“明六社”的思想家必须在启蒙与救亡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或妥协;另一方面,“文明开化”过程中的负面现象也促使他们对西方文明本身作出批判性的反思,并因此找到民族自尊的立足点,而联系“民族的自尊”与“天皇的至尊”之间的桥梁便是日本传统文化中的“大和魂”。

如前所述,幕府末期的国学派主张恢复日本的固有的神道精神,欲使日本人之心从“佛心”与“唐心”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而且他们对这种“真实的心情”作了新的诠释,认为“真实的心情”是一颗尚武主义的“雄壮之心”、朴素的“直心”、众生平等的“平等之心”和人欲即天理(注:《本居宣长集》日文,第256~257页。)的“真情之心”。这些作为新神道主义,它既可以呼应近代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要求,又可以承接封建主义的道德意识,特别在本居宣长把这种“真实的心情”或“大和魂”的源头归诸万有、万神之源的产灵神即“御神”,天皇又是“御神”之后时,“真实的心情”的专制主义本质便暴露无遗。

明治以后,随着天皇制政体的确立,神道精神也成为了近代日本占主导地位的伦理价值意识形态,1868年《太政官布告》称:“此番王政复古,以神武创业为基,诸事一新,恢复祭政一致之制。故先者,再兴神祗官,进而复兴诸般祭奠制,……普天之下,诸神社、神主、祢宜、祝、神部皆附属神祗官,包括官位在内,万端诸事,悉听命是官统属。”(注:《明治维新神佛分离史料》卷上,东方书院,1926年。)明治中期以后,为了压制自由民权思想,为了抵御欧风对日本社会的侵蚀,明治天皇颁布了《教育敕语》(1890年),称:“朕惟我皇祖皇宗肇国宏远,树德深厚,我臣民克忠克孝,亿兆一心,世世济厥美。此我国体之精华,教育之渊源亦实在此。尔臣民孝父母,友兄弟,夫妇相和,朋友相信,恭俭持己,博爱及众,修学习业,启发智能,成就德器,进而广公益,开世务,常重国宪,遵国法,一旦有缓急,义勇奉公,以扶翼天壤无穷之皇运。如是则不独为朕忠良之臣民,又以足为显彰尔祖先之遗风。斯道实为我皇祖皇宗之遗训,子孙臣民俱应所遵守,通之古今而不谬,施之中外而不悖。朕与尔臣民共拳拳服膺,庶几咸其一德。”由此可见,明治政府对神道的提倡与国学复古派有了很大的差别,即后者力图将日本的“大和魂”精神从儒家思想即“唐心”中解放出来,其中蕴含着许多具有近代性的因子,而前者(《教育敕语》)则将神道与传统儒教结合为一体,把儒家的忠孝思想用来为专制主义服务,使天皇至上主义同民族主义、狭隘国家主义融为一体,力图将国民培养成“尊王爱国”者。随着日本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变,《教育敕语》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又作了新诠释,成为日本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教育的蓝本。

在天皇制的高压下,近代日本思想界的精神动向基本上未能超出《教育敕语》的框架,他们大多沿袭着国学派的思维路向,在如何实现东西方文化的整合与统一上努力,如大西祝在《当今思想界的要务》一文中明确指出:“我认为当今我们思想界的重要任务,是把东西方各种思想进行比较、判断和批判,并认识其倾向及其价值。”而判断与批判的标准却是我们的“道德心”和“理性”(注:《大西祝全集》第6卷,日本博文馆,1927年日文版,第18页。)。这样,日本思想界的思维聚焦点便逐渐地内向化,“自我”问题成了他们研究的中心。纵观日本近代思想界的精神动向,我认为,对天皇制的讳莫如深是日本思想界在反思近代化问题时的最大阙失。当日本战败,天皇宣布投降之时,没有了天皇作支撑的日本国民必然陷入“自我”迷失之中,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之所以保留天皇,那是因为日本人不敢否定自我,或者说他们没有重建真正主体性的思想资源。因此,只要有一种思想资源足以充当起日本民族自我重构的基础,“天皇”就必然走向人间。在此过程中生成的伦理价值理念伴着它的负向面也必然随之崩溃。

三 曲折的转型以及信仰的新选择

在以《教育敕语》为基础的思想整合过程中,佛教的没落与新宗教的兴起对国民伦理价值观的影响如何呢?

在明治维新的过程中,与神道崛起、国学复兴、儒学抬头以及西学大量输入状态所不同的是,曾作为日本民族的国教——佛教却倍受政府的冷落与排斥。本来,在日本历史上神道和佛教是长期融汇一体的,并且神道在组织上也依附于佛教,平安时代的“本地垂迹”说认为:佛是神的本体,而神则是佛的显化与垂迹(化身),神就是日本的“菩萨”;镰仓时代的天台宗的“山王神道”说与真言宗的“两部神道”说,也都把佛作为日本原有的神的本体,或认为神为佛的显现,且神社事务由神社中的“社僧”或“别当”来管理,表明佛教在组织上对神社的实际统辖。对于这一历史传统,明治政府为了恢复天皇权威,主张以“神武创业”为本,建立“祭政一致”的制度,为此,政府颁发了一系列的法令来促使“神佛分离”。如1868年3月,神祗局宣布:“此番王政复古,为一洗旧弊计,诸国神社之中以僧人形状服职之别当、社僧等当恢复旧饰……”(注:《明治维新神佛分离史料》卷上,东方书院,1926年。),此后,又颁令禁止对神像冠以佛教菩萨之名号,神社内不得安置佛像和其他与佛教有关的各种器具,责令神社停止念诵佛经活动,社僧、别当也相继还俗。1870年以天皇名义发布的《宣布大教诏书》称:“今也天运循环,百度维新,宜明治教,以宣扬惟神之大道也。”(注:《明治维新神佛分离史料》卷上,东方书院,1926年。)1871年政府规定户籍法,废除了从德川以来的宗门户籍制度,同年政府又下令寺院上缴除寺院内用地以外的寺院领地,这一举措不仅从经济上打击了佛教,而且还使日本长期以来的牢固的寺檀关系从此终结。明治政府的“神佛分离”主张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废佛毁释”运动席卷全国。

明治政府的“神佛分离”政策实际上是当时国学派“尊王攘夷”思想在宗教政策上的反映,因而具有进步的意义。但是,明治政府的这一过激举措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动乱。从1870年以后,在日本的爱知、富山、大分等县相继爆发以真宗僧侣和农民信徒为主体的骚乱与暴动,这一事件迫使政府重新宣布保护佛教,对佛教徒的宗教要求作出让步。而在佛教宗人方面,面对维新给佛教带来的危机,1868年成立了“诸宗同德会盟”,积极探讨佛教在新时期如何适应社会以求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提出了护法、护国、防邪(佛教把基督教、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等看作为“邪”)三位一体的方针政策,而在与神道、儒教的关系问题上,佛教各宗基本上放弃了佛教乃三教之“盟主”的观念,认为应以神道为中心,与儒教一道辅翼左右。1872年4月,政府颁布了“教则三条”,其内容为:(1)应体敬神爱国之旨;(2)应明天理人道;(3)应奉戴皇上,遵守朝旨。同时任命除神官外,僧侣也负有“教导”之职。这样,佛教的合法地位在得到承认的同时也被纳入了官方的神道主义和皇权主义的教化网络之中,佛教成了明治政府的政治工具。1872年底,从欧洲考察回国的真宗西本愿寺僧人岛地默雷向教部省提出了《教条三则批判建议书》,从“教”、“政”有别的角度提出了政教分离和神佛分离的要求,主张佛教应从大教院中分离出来。岛地此议得到了许多宗人的拥护。1875年,政府废除大教院,1877年又废除教部,在内务省设寺局管理神社、寺院事务。1884年废除神道、佛教的一切教导职,寺院住持的任免权由各宗负责。

教导职的废除仅仅是维持了佛教在形式上的独立性。因为,作为佛教独立的条件之一是佛教必须承认“敬神行为”乃国民之义务,即承认神社神道为国家神道,所以从明治初由政府提倡实行的“神佛分离”到1880年由佛教界提出的“神佛分离”,其实只是佛教屈服于神道的一个过程。明治政府也并非是要消灭佛教,而是将佛教从神道中分离更有助于明治专制政权对国民的精神控制。此后,日本佛教界在组织形式上虽有所变革,但于教义方面无所创新。从甲午战争到日俄战争,日本佛教当局的立场明显表现出御用工具的色彩,在社会上大力宣传“王法为本”的护国教义,号召人民要“忠君爱国”,为侵略战争作粉饰辩护,称“日俄交战是为了日本帝国的安全和东洋永远的和平,并是为了世界的文明、正义、人道而进行的。故我们宗教家不问宗派人种之异同,在此相会,各自诉诸公正信念,相与向世界表明此交战的真相,望速获得光荣的和平。”(注:圭室谛成:《日本佛教史(三).近世近代篇》.近代篇第二章之5。)有的佛教界头面人物甚至说“无论杀死多少敌人也一点不违佛意”。不仅如此,日本佛教各宗还向前线派出“军僧”宣传护国护法思想,协助皇军作战。日本佛教界的这一立场一直延续到二战结束。

佛教的世俗化与工具化使日本佛教在民众中的影响日趋式微。据统计,到幕府末代,日本佛教尚有近50万座寺院,但到了1904年只有7万多座,信徒人数也大大缩减。由此表明,日本佛教的主流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了。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日本新兴的佛教。而创价学会便是其中之一。

根据日本学者崛一郎的定义,新宗教的产生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即“在社会变动时期由于精神面貌的混乱,民众所产生的要求变革现实的愿望,或在社会安定时期,民众的不满足心理及探索生存价值的愿望”(注:《日本的宗教》第七章第一节,大明堂,1985年。),就新宗教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大众思想运动”。既是大众的思想运动,则表明日本近代化的实施过程产生了同日本民众要求相矛盾的因素。如,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改革并没有改善日本民众在经济、政治上的地位,特别是在农村仍有2/3的农民靠租佃为生,生活于半封建的地主制度之下;一战期间,日本的地主和资产阶级发了横财,日本人民的生活却每况愈下,1919年,工人失业人数超过了120万人,农业在1917年和1918年两年减产;1917年至1918年由于物价猛涨,爆发了全国性的“米骚动”,佃农争议次数也与日俱增;1920年以后,日本成立了形形色色的法西斯团体达2000多个,它们鼓吹“国粹主义”和“大亚细亚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要求实行军事统治;1927年3月发生了金融危机,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又涉及日本,使日本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达到空前激发的地步。为了转嫁危机,日本统治者在对内加强军事法西斯统治的同时,发动了对华侵略战争,而战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加深了日本人民的灾难。不过,当时日本民众也有奋起反对军国主义对外扩张侵略行径的,如前面言及的作为新宗教兴起的创价学会,该会创始人牧口常三郎在太平洋战争后,在学会机关报《价值创造》第五号上发表了题为《宗教改革无须费事》一文,对神道这一日本军国主义的精神支柱进行批判,揭露了神道的非人道本质。创价学会的这一反战立场遭来了法西斯政府的镇压。1943年日本政府强令创价学会参拜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大神宫,接受其神符,改守信仰神道。牧口断然拒绝了这一命令,政府便以“违反治安维持法”和对神社“不敬罪”将牧口等21名学会会员逮捕下狱,牧口于1944年11月死于狱中。创价学会的反军国主义立场在日本当时佛教界纷纷随波逐流的大势中犹如一叶孤舟。但是,当日本战败并由天皇宣布投降后,又正是创价学会在战争期间这一立场及反军国主义的表现赢得了达百万日本民众的信任。这种信任,应该说是信仰和平、支持正义的理念追求所致。

综上所述,近代日本接受以“兰学”为主的西学,重视科技、教育,从原有的神道中接受了忠孝思想,重视集体价值,崇尚优秀文化的伦理价值观,使日本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推进了现代化的进程,但其政治制度没有坚持立宪制,却强化了天皇专制,由此导致了国家至上的军国主义,它使日本现代化的进程中断了。历史证明民主政治不仅对于经济发展是必要的,对于促使日本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心理的现代化也是不可或缺的。经济制度的近代化与伦理理念的非近代化是日本过去多次发动战争的原因。日本惟有使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沿着和平文化主义的道路发展而不是在近代化时期一样允许军国主义掀起侵略战争,并在此基础上谋求与亚洲人民的和解,使民主政治与现代化真正接轨,才可能实现经济与现代价值观的整合,以及伦理理念的现代转型,这也是亚洲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期待与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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