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竹简“占卜法”中的“象”数与西汉易学的继承_易经论文

清华简《筮法》中的“象”“数”与西汉易学传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西汉论文,易学论文,筮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14)03-0077-06

       2013年底至2014年初,《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正式公布,其中有一篇名为《筮法》的文献显然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此篇文献的面世,对于我们理解春秋筮法与秦汉易学无疑有重要价值,对于我们解决西汉易学传承的部分问题,提供了相当有价值的线索。今就此简论之。

       “卦气”思想是西汉易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们一般认为其为孟喜、京房等人所传,“卦气”思想主要是将天文历法与《周易》六十四卦相结合,以卦爻与一年之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及七十二候相匹配。其间既包含了人法天道的“天人合一”理念。又有着人们对于“寒温”自然规律的朴素认知。而此说的传播路径则一直较为神秘,刘大钧先生考证其说“先秦早已有之”,《汉书》之中则记录“喜好自称誉,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甚至为此还有了一场师兄弟之间的学术公案。今天通过对比清华简的内容,我们会发现其中许多地方与孟喜所传颇多相似之处。这为我们更准确的认识与把握秦汉易学的传承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清华简有“四季吉凶”一节,从释文看,四季对应各卦有所谓吉凶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表①:

      

       此表“大吉”一栏,体现了“震巽”应于春季、“坎”应于夏季,“兑”应于秋季、“艮离”应于冬季。这与汉代卦气四正说相比,“震”与“兑”相同,而“坎”与“离”相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清华简中,“坎”写作“

”,即“勞”字,今本《说卦传》曰:“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可见劳与坎有相通之处。但从字形而言,“劣”的小篆字形的上面是焱(yàn),即“焰”的本字,表示灯火通明,似乎又与火相关,而与水没有密切的关系。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即究竟“坎”在易象上是火还是水的表征呢,抑或是两种取象隶属于不同的学术派别,甚至于为《周易》与《归藏》之分呢?

       “勞”字在《周易》之中出现了九次,在经文中出现于谦卦九三爻,在《易传》中则见于《井·大象传》、《兑·彖传》、《系辞传》(两见)与《说卦传》(三见)。其中《说卦传》三见皆与“坎卦”相关。而从象数的角度而言,谦卦互体可得“坎卦”,井卦则上卦为“坎卦”,而兑卦互体虽无“坎卦”,但其彖辞“民忘其劳”却恰在“忘”劳。笔者以为此间种种无不说明“坎”与“勞”的紧密联系。然而“勞卦”与“坎卦”是不是在意义上真的完全等同呢?

       “坎”在今本《周易》之中的指向为“水”,而“勞”却与“火”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坎”与“水”的对应关系与“坎”与“南”的对应关系是否一定是冲突的,还是我们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个点,将它们串联起来?笔者以为,这可能正反映了“坎”卦卦义的一种发展。从清华简《筮法》中的文字,我们可以认识到“勞”带有“火”的含义,而这个“火”又来源自“坎”象征方位之中的“南方”,因此,不可以简单的把“坎”认知为“水”,它应是多表象的。事实上,从传世文献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事物以不同封象来代表的情况,例如在今本《说卦传》之中,就有两个卦象方位排列,其中八卦所代表位置即各不相同。因此,清华简《筮法》的出现恰恰说明了在我们目前所见的卦象之外,尚且有着相当比例为我们今天所不传的先秦易象。

       《左传》中有这样两段话,其一是僖公十五年所记关于晋惠公被俘虏至秦国后的一段对话:

       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乃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其二是昭公二年韩宣子赴鲁国,他在观《易象》与《鲁春秋》后所发感慨:

       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这两处皆是《左传》之中的记录,前者是公元前645年,后者是公元前540年,前后相差一百余年。笔者以为,这两段文字恰恰说明了在《周易》的发展历程之中,人们对于象的认识也随着时间而有所变化。第一段文字,我们可以看作是对“象”的来源予以表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象”之本源在于占卜之中的占,而并非《周易》之筮法。这就说明“象”作为我们认识世界与表述世界的一种手段是在《周易》之前就由来已久的,而《周易》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之中则是继承了这种以“象”为主导的表述方法。同时,随着时间的发展,特别是文字表述的出现,《周易》开始并行使用两种表述系统,即符号系统与文字系统。《系辞传》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所谓的“象”与“辞”在一个系统之中,而“变”与“占”在另一系统之中。因此,笔者认为,“易象”在这样的一个表述之中,恰恰反映了其在历史上从“占筮系统”过渡到“解释系统”的一个发展历程。具体而言,则是“象”诞生于占筮过程之中的“占”,由于古代常常卜筮并用,使得其逐渐过渡成为筮法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筮法的原始形态之中也多是运用“象”来解释占筮的结果,随着时间的发展以及文字的普遍使用,在传播《周易》的过程之中,文字逐渐取代“象”,成为了表述占筮结果的主要手段,而“象”作为文字的先导性存在(此即所谓“观象系辞”),与文辞共同组成了《周易》的内容,所不同的是在占筮系统之中,“象”占据核心位置,这在《左传》《国语》所记筮例中可见一斑。而在解释系统中,特别是类似于《易传》这样的文字出现时,“象”则成为一种表达意义世界的辅助工具,而有逐渐退隐的趋势。也正是由于“象”在这两个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截然不同,使得两者在“象”的使用方面也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指向。在占筮体系之中,“象”具备多指向性,一个卦象可以代表多重含义,一个事物又有可能为不同卦象所代表。这一方面源自占筮之中的“筮无定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象”对于解释占筮的结果方面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某些时候也成了解卦人见机行事的道具。而在解释系统之中,特别是在《大象传》之中,则卦象指向基本确定,并且卦象只是作为一个后期论述的导入性指标,并不具备太多实际意义,有的甚至成为自然界不存在的虚象。

       卦象在占筮系统之中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占卜”有着极大的关联,但是由于占卜之法已经失传,使得我们无法对其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但是笔者根据清华简《筮法》与传世文献,还是做出了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清华简《筮法》中的筮法与龟卜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而其后则成为了孟喜、京房所传之纳甲筮法。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龟卜与五行有着较为密切的关联。如前所引韩简所言:“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杜预注曰:“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变吉凶。”孔颖达疏曰:“卜之用龟,灼以出兆,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见《左传正义》)而在孔疏《左传·哀公九年》所记“晋赵鞅筮救郑伐宋”中,其引用服虔曰:“卜法横者为土,立者为木,邪向经者为金,背经者为火,因兆而细曲者为水。”这两段注释皆说明龟卜与五行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在今本《易传》之中所记则是《说卦传》中的乾卦之为金,巽为木、坎为水、离为火。但是这里的此四项非为五行之涵义,而是具体之物象。且其中没有五行之中的“土”。因此,笔者以为,龟卜与五行有关是较为可信的,而在《周易》之中,特别是在《周易》的解释系统之中,五行的概念大抵是没有的。

       第二,清华简《筮法》与世传所谓的“纳甲筮法”十分相近。清华简《筮法》所记“地支与卦”一节,标明子午对应震卦,丑未对应巽卦,寅申对应坎卦,卯酉对应离卦,辰戌对应艮卦,巳亥对应兑卦,这与纳甲筮法之中六个卦与地支的对应关系是完全一致的。以震卦为例,京氏纳甲之中所记震卦(此为六爻)自初爻依次对应子、寅、辰、午、申、戌。以上下卦分之,则下卦自子始,上卦自午始,正与清华简《筮法》之子午相合,其余六卦皆是如此。而清华简《筮法》之中所记天干与八卦的对应,也与纳甲完全相同,即所谓《京氏易传》所记:“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从这里我们看出清华简《筮法》必定与《京氏易传》以及纳甲筮法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查阅《史记》、《汉书》等典籍,则发现孟喜、焦延寿、京房三个人的学术传承颇具传奇色彩。

       《汉书·儒林传》记曰:

       喜好自称誉,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诈言师田生且死时枕喜膝,独传喜,诸儒以此耀之。同门梁丘贺疏通证明之,曰:“田生绝于施雠手中,时喜归东海,安得此事?”又蜀人赵宾好小数书,后为《易》,饰《易》文,以为“箕子明夷,阴阳气亡箕子;箕子者,万物方荄兹也。”宾持论巧慧,《易》家不能难,皆曰“非古法也”。云受孟喜,喜为名之。后宾死,莫能持其说。喜因不肯仞,以此不见信。

       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房以为延寿《易》即盂氏学,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元、丁将军,大谊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

       从这两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出,孟喜所传的阴阳灾变书必定与其师田王孙所传有不同之处,孟喜的目的则是希望将这样的内容纳入到当时得到官方认可的今文《易》学体系之中,可是在其师兄弟梁丘贺与施雠的证伪之下而未能成功。而在其身后,其弟子也并不认可这样的一部分内容,只是由孟喜的一个编外弟子焦延寿所传,焦氏门徒京房将其发扬光大,得以入于官学,即汉书所载之“京氏《易》”。从刘向所言,显然其过分强调了这一部分内容与传统今文《易》学的不同之处,以至于认为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孟氏《易》”。而笔者以为此言并不准确,因为首先孟氏确实曾经传过所谓的“阴阳灾变书”,其次是尽管孟氏的弟子对于焦延寿的学术传承自孟喜不予承认,但是从西汉的《易》学传承习惯来说,这样的言论并不十分可信,例如田何有四位弟子,其中丁宽为翘楚,田何不仅在其学成后赞扬自己的弟子,甚至因丁宽回洛阳而感慨“易以东矣”。而就是这位丁将军,却专门再向自己的同门周王孙学习“古义”,可见田门受学之不同。

       此外,《汉书·艺文志》载:

       《易经》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易传《周氏》二篇。字王孙也。《服氏》二篇。《杨氏》二篇。名何,字叔元,菑川人。《蔡公》二篇。卫人,事周王孙。《韩氏》二篇。名婴。《王氏》二篇。名同。《丁氏》八篇。名宽,字子襄,梁人也。《古五子》十八篇。自甲子至壬子,说《易》阴阳。《淮南道训》二篇。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号九师说。《古杂》八十篇,《杂灾异》三十五篇,《神输》五篇,图一。《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五鹿充宗《略说》三篇,《京氏段嘉》十二篇。《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凡《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立为“官学”的今文《易》“施、孟、梁丘、京”四家的著作篇数并不一致,前三者为十二篇,按颜师古注,此为《周易》上下经文加上《易传》十篇,而京房的《孟氏京房》为十一篇,其弟子段嘉的作品《京氏段嘉》却又是十二篇。我想这个问题从今传世的《京氏易传》中可以找到答案。众所周知,《京氏易传》中的六十四卦是不分上下经的,而这里的《孟氏京房》即使不是我们今日所见的《京氏易传》,也必然在结构上类似于《京氏易传》。所以京氏的著作是十一篇,而段嘉则没有继承京房的八宫卦序。而且,从清华简《别卦》与《帛书周易》,我们可以清楚的认定今本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并非是唯一的卦序。笔者以为,京房的“纳甲筮法六十四卦顺序”与清华简《别卦》之卦序、《帛书周易》卦序之相近,特别是六十四卦分为八组且符号变化有序的特点,恰恰说明古代占筮系统之中六十四卦的顺序与其符号系统的规律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结合前面所言,我们有理由相信,此三者的共同特点再次表明,卦象与占筮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在清华简《筮法》之中,与季节相对应的还有数字,例如在第二节“得”之中出现了“春见八、夏见五、秋见九、冬见四”这样的文字,整理者在注释之中指出,“八、五、九、四”见于每个卦例的左下卦,且其中的符号不同于其他。清华简《筮法》之中常规的是以“一”和“六”来象征“阳”与“阴”,而“八、五、九、四”四个数字则是阴阳符号的特例表示。《筮法》“爻象”一节专门对“八、五、九、四”的取象做出了解释,如“八为风、为水”、“五为天、为日、为血”、“九为木、为首、为足”、“四为地、为耳”等。这在秦汉之际的某些典籍中可以找到一些痕迹。如“八为风”,《孔子家语·执辔》曰:“八主风,风为虫,故虫八月而生。”《淮南子·地形》曰:“二九十八,八主风,风主虫,虫故八月而化。”《大戴礼记·易本命》曰:“八主风,风主虫,故虫八日化也。”三者的记录可以说是几乎完全一样。而就在这三篇文字之中,也有其他动物与数字的对应,《大戴礼记》其文如下:“八九七十二,偶以承奇,奇主辰,辰主月,月主马,故马十二月而生。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狗,故狗三月而生。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豕,故豕四月而生。五九四十五,五主音,音主猿,故猿五月而生。四九三十六,六主律,律主禽鹿,故禽鹿六月而生也。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故虎七月而生。”按照整体性的理解,则是马对应十二、狗对应三、豕对应四、五对应猿、六对应禽鹿、七代表虎。以上数字之中十二、三、七三者在清华简之中没有出现,“五”所对应的猿不见于《周易》之中,“六”在清华简《筮法》之中是作为阴爻的普遍状态,“爻象”一节也没有专门的论述,因此我们在这里将重点放在“四”之上。

       四对应豕,而今本《说卦传》是坎为豕,清华简《筮法》爻象则四为耳,这与今本《说卦传》之中的坎象是相吻合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清华简《筮法》之中的“四”所对应耳,指的是爻象,而非卦象,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爻象”呢,是不是就是指向“阴阳爻”呢?以上卦象在今本《说卦传》之中基本都可以找到依据。我们下面简单对比一下。

      

       如前所言,这里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就是清华简《筮法》所记为爻之象,并非我们后世所传之卦象。笔者以为,如果我们假设今本《说卦传》的卦象与清华简《筮法》所载爻象有关系的话,那么一种可能的思路就是从爻象到卦象的一种发展路数,即清华简《筮法》所载是一种较为原始的筮法,如我们前面所言,筮法的发展总体方向是“象”的指向性愈加明显这样一条路径,在起始状态之下是“爻”所代表的“象”,而随着卦例的积累而逐渐发展到“卦”所代表的象。

       以我们前面所举的“四”与坎而言,四代表了“阴爻”,可以代表“乾”卦以外的所有卦象,因此其和坎必有联系。而我们再从另一角度看待这一对应,今本《周易》经文之中有三个卦提到了“豕”,分别是大畜之六五爻、睽之上九爻、姤之初六爻,有趣的是这三者的卦象之中皆不见“坎”,即使以互体理论。也仅有睽可得“坎象”,因此我认为其以坎象解释“豕”恐难成立,而我们细致考量三者的卦象,就会发现三者还是有相同之处的,即大畜之五爻与上爻,睽卦之五爻与上爻,姤卦之初爻与二爻,皆是阴爻在下,阳爻在上之结构。这个结构与“坎”卦卦象的一半相似,《周易集解》之中有所谓“半象”之说,此说乃是虞翻易学用语②,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今本《周易》的“豕”还是与“坎”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顺承前面所言,爻象与卦象之间的过渡状态就是所谓的“半象”,史书记载虞翻五世家传孟喜易学,此说当是孟氏所传。按照前面所言,“象”与符号系统的结合最早起自“爻”,即以阴阳爻画而象征某种事物。按照这样的思路,则卦的物象比附是多样性的,即一个物象可以由《周易》之中的不同卦所代表。这样的一种指向在其前后皆可以看到部分痕迹,例如《说卦传》载“乾”与“震”、“坎”都可以与“马”之象发生关联,而虞翻注释《周易》的文字之中,逸象的重复就更加普遍,这些皆表明卦与物象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如前所言,这样的一种特质根源于占筮系统的特殊性。而与此同时,这样的杂乱体系又使得人们认识与研究《周易》遭遇一定的困难,于是标准化的分辨体系逐渐建立,人们开始建立与区分统一的阴、阳爻,而过去以爻为主导的取象模式则被以卦为主导的取象模式所取代。当然,从以爻为主导的取象模式到以卦为主导的取象模式的过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两种取象模式极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之中是作为不同的体系并行于世的,清华简《筮法》实际可能也属于这一时期的作品。

       通过前面的论述与梳理,我们可以借由清华简《筮法》看出自先秦至汉代易学发展的一些脉络。笔者在过去的一篇文章之中曾经论述过《易传》的定型在汉代,据此看来此说在清华简《筮法》之下依然成立,如果今本《易传》为孔子所作,或者是像《论语》那样在先秦有了较为成熟的版本,则“爻象”一说当不再传。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先秦时代,《周易》的注解尚没有达到汉代那样的体系化与完整化,且与占筮体系混同在一起,因此秦末汉初人们仍将其视为“卜筮之书”而“传者不绝”。汉代之后。随着今文易学的兴起,特别是在此“微言大义”注释经典的诉求之下,注释逐渐取代了占筮,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原有的占筮体系理念只能透过所谓的“隐士之说”渗透到易学正统中来,高怀民先生将这一流派称之为“隐士易”,其说甚明。也是在这一流派的影响之下,易学的研究路径有了新的走向,原本较为系统的象数体系逐渐发展成为了蔚为可观的宏大逸象范畴。只是这样的发展不利于易学精神的真正解读,以至于在回归注释易学的本旨下,王弼打破了这样的一种走向,以一种更为贴近于注释本身的路径而重构了“义理易学”。而清华简《筮法》的出现为我们勾勒出这期间的一些重要片段,但较为遗憾的是由于其间的文本内容尚不完善与全面,加之资料不足,我们对于清华简《筮法》的推测也多有臆断之处,如有不妥,还请诸位方家正之。

       收稿日期:2014-03-16

       注释:

       ①此表格见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108页。

       ②所谓半象,即取卦象的一半以释《易》。例如其解释小畜《彖传》“密云不雨,尚往也”说:“密,小也。兑为密。需坎升天为云,坠地称雨。上变为阳,坎象半见。故‘密云不雨,尚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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