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本思想对中国民主进程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本论文,中国论文,民主论文,进程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698(2004)-03-0078-12
中国的现代化民主进程,无疑首先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为指导,但同时也应重视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吸取智慧和营养。民本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曾经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而现今又作为一种传统继续参与中国现代化的民主进程,并且显现出新的魅力。因此,对民本思想的本质和内涵作出科学界定,从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区别与联系中,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将会有利于中国现代化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
从政治认识的视角来看,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都是统治阶级以维护自身统治为目标,不断实现自我批判、自我改造,把自身在长期的治国实践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和智慧,不断丰富、提升,转化为理论形态的产物。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都承认人民群众作为一种不可抗拒的现实存在,对于社会发展、国家兴亡的重大作用,强调妥善处理人民群众与国家的关系,取得人民支持与合作的重要性,因而两者在政治体系上存在着必然的相通性。
1.民本思想和民主思想均以人民为国家政治之本位。民主思想的主要论点人民主权论有两层含义:第一,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所有;第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和根本,人民的力量和民心向背决定国家政权的兴亡。上述第一层含义在民本思想中是不存在的,而第二层含义却在其身上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论述和阐述。强调统治者和国家的命运与人民密切相关,有了人民的拥护,才能保证国家和政权的稳定。这种思想认识是对人民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种历史的承认,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因而对历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民本思想把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揭示得比较清楚,实际上已经把握了问题的实质,这与民主思想是一致的。
2.民本思想和民主思想均以民意作为政权之基础。民主思想认为,多数人的意志是政权的基础,即所谓民意基础论。这一论点的含义主要有:国家政权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涉及人民根本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人民共同讨论而不是由政权本身或少数人来决定;决策重大问题时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见但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民本思想在阐述民众在国家中的作用方面当然没有民主思想丰富和完善,但就其基本的思想内容来看,它与民意基础论还是比较接近的。在君民关系方面,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君为民而设”,到“民贵君轻”、“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再到“君以民为体”、“君依于国、国依于民”最后到“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等,民本思想都肯定了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不能因为它在古代难以变成现实,就看不到其价值甚至对之予以否认。
3.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均强调重民、爱民、保民。民主思想在形式上都强调国家和政府要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为人民谋利益,以取得人民的支持。在古代的民本思想中,重民、爱民、保民的论述是十分丰富的。历史经验证明,每当开明帝王和政治家、思想家重民、爱民、实行保民、富民的措施,社会就会出现繁荣昌盛的局面;反之,当统治阶级奢侈纵欲,必然导致民不聊生、生产凋敝、社会混乱的局面,统治者也难逃身死国亡的下场。
但是,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毕竟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不同阶段的产物,两者具有不同的社会基础、阶级基础,因而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观必然有着质的区别。
1.从历史观层面看,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的根本对立可以归结为是人民创造历史还是英雄创造历史。民本思想认为英雄创造历史,因而必然将国家兴亡、民族盛衰的大任降于上承天意、下安百姓的帝王将相。民本思想的逻辑出发点,就是君临天下,君在民先、至高无上主宰一切。君主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威,博得“明主”的名声应该体恤民情,泽被众生,但这只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施舍和给予。而民主思想的逻辑出发点,则是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根本力量,人民的意志、人民的选择决定着历史发展的方向,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人民完全有权也有能力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选择和决定国家制度和政治生活。国家制度本质上是人民的自由创造。
2.从政治观的层面看,民本思想和民主思想的根本对立可以归结为“为民作主”还是“人民作主”。在民本思想中,“民主”的含义绝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由君王为人民作主。君主的权力是绝对权力,任何人都不得分享,在君王面前人民只能是无条件地服从,没有独立思考的权利。君王奉天承运,是神的代表,是道德的化身。人民对君王违逆,不仅要遭受肉体上的惩罚,而且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在君王面前,人民只有俯首称臣,甘做顺民,不得有任何权利意识和反抗意识。诚然,有少数民本思想家,直面昏君坏乱朝纲、荼毒民生的现实,也表示人民可以推翻昏君、暴君,但这绝不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而只不过是另立明君,由新君王来安排人民的生活。而民主思想则明确主张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制度本身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存在的环节。在民主制度中,人在政治、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人人依法参政、议政,享受和行使自身的政治权力,承担应尽的政治义务,具有极大的政治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民主制度中,各级官吏只是作为管理者,直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国家事务,没有任何特权,并且始终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判。
3.从伦理层面看,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的根本区别可以归结为“要民服务”还是“为民服务”。民本思想对人民的重视和让步,从根本上说,既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恩赐,更是基于对人民群众伟大力量的恐惧,是对客观现实无可奈何的承认。民主思想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和手段,其价值追求就是化解和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统治秩序。在这个意义上,民本思想在事实上具有“麻醉人民的鸦片”的功能。而民主思想则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任何政党、个人均是人民的公仆、儿子。“执政为民”,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至高利益”,完全彻底尊重人民的意志和选择,是民主思想所内含的价值追求。因此,在民主思想中,人民无条件地居于政治权力系统的终极地位。
总之,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既有质的区别,不能混淆等同,又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相通性,不能简单地加以绝然对立。将区别夸大为对抗,将会斩断民主的传统资源,从联系发展为会通,就有可能找到现代民主的又一个新的出口。因此,对民本思想的合理定位和批判,就可能使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建设,采取既符合历史发展方向,又反映中国社会历史文化和现实状况的科学态度。
二
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的特征是中国民本思想和西方近代民主思想的互渗和糅合。通过这种互渗和糅合,中国民本思想框架中那些维护封建主义的旧东西被削除和摒弃,输进民主思想的新内容。而西方近代民主思想也在民本主义的框架下,在中国几千年政治文化孕育下产生的种种传统命题下表现出来。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民本思想是我国走向现代民主的起点。
1.从思想上说,民本思想是我国接受西方民主思想的衔接点和基础。西方民主理论之所以能为中国人所接受,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中国有民本思想这个基础在起作用。尽管民本思想的核心和实质是“为民作主”,而非“由民作主”,但它毕竟看到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可以说,民本思想实际上是中国人接受西方民主理论的民族文化基础,为近代思想家批判封建专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对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在我国的传播起到了极为有益的作用,可说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民主主义的结合点。
明代中叶以后,在我国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西方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也开始对中国的思想界产生影响,一些进步的思想家以我国的民本思想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为武器,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猛烈的批判。这在当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进一步丰富了民本思想的内容,为我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为教育民众,促使民众觉醒,进行资产阶级维新运动作了舆论准备。王阳明认为,“天下非一姓之私也”,“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君权并不神圣,“可婵、可继、可革”。(注:《阳明全集》。)顾炎武指出:“古之圣人,以公待天下之人,昨之土而分之国;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他主张削弱君权,增加地方权力。吕留良认为:“天生民而立之君,君臣皆为生民也”,“合则为君臣,不合则可去”。(注:《吕留良传》。)黄宗羲主张“天下为主,君为客”,臣下做事,“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注:黄宗羲:《明夷待访录》。)他还在民选、议政、弹劾、罢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唐甄提出了“众为邦本”(注:唐甄:《潜书·明鉴》。)的思想,他说,“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为贼也”,批判了统治者“忘民”、“害民”、“虐民”、“攘民”等政策,主张“养民”、“富民”。(注:唐甄:《潜书·仰尊》。)这些都对近代民主思潮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魏源、梁梃楠等借用民本思想的框架,引进了美国民主制度的新内容,用“民本”这个“旧瓶”装上了西方民主政治的“新酒”。戊戌维新时期,康有为提倡的“博爱”哲学,就是借用孔子的“仁爱”思想进行阐述的。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也包含着传统的爱民、利民、富民思想,他的“天下为公”是对传统的以民为本的大同理想社会的高度赞扬;他在《香港兴中会章程》中,就直接引用“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一语;他还刊行黄宗羲《原君》、《原臣》这类民本思想作品,进行反封建宣传。刘师培等人更大量辑录历代民本思想观点,写成《中华民约精义》一书,宣传卢梭的《民约论》,使传统的民本思想被纳入近代民主体系之中。到了“五四”以后,它甚至成了我们接受马克思主义特别是群众观点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和历史传统。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人。中国共产党人把这一理论与中国民本思想相结合,充分认识到民本思想中肯定民众的这一历史作用的合理因素,加以批判改造,使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论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群众路线。可以说,中国民主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是民本思想同西方民主思想相融合的结果。
2.从制度上说,民本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础。从民主主义革命思想传入中国并开始付诸实施起,历代思想家都很重视民本思想向民主思想的转化。这样做,既是考虑到了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的本质区别,也是因为从西方传入的民主思想只有在中国的民本思想的基础上成长才可能结出硕果。由一般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又是一个重要转变,这就提出了中国民主发展的道路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道路,在中国必然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走的是一条自己的民主发展道路,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当西方文化伴随着坚船利炮进入中国以后,近代先进的知识分子一方面积极吸取西方民主思想的精华,另一方面又用西方民主思想改造传统的民本思想,特别是把西方政体移入民本思想中,从而使中国的民本思想重新获得了生命,实现了民主思想与民本思想的最初结合,也实现了民本思想向民主思想的初步转化。同时,中国共产党人把经马克思主义改造了的西方民主思想引入中国,并与本土的民本思想精华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理论,实现了中国民本思想和西方民主思想向社会主义民主的双重根本性转化。这个历史过程实际上就是民本思想现代化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其精华构成社会主义民主的因子,其历史价值也在这一转化中显现出来。
中国民主与西方民主的巨大差异在于西方民主是建立在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价值基础上,这也是严复所谓的“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注:《严复集·原强》,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页。)而中国民主的价值基础仍是民本思想的以人民利益为价值主体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一种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民本思想是这一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在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与君主制结合在一起,民本思想存在两种涵义:一种涵义是君主的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这样一种涵义的价值主体实际上在君主一边。然而,民本思想内部却蕴含着从君主制向民主制发展的种子。这是因为在民本思想与君主制的结合中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张力,这种张力在人们认识到君主制最终是与人民的利益相反对时,就会促使君主制向民主制转变。这样,民本思想所内蕴的第二种涵义即以人民为价值主体的思想便显现外化出来。明清之际,君主制的弊病已经引起一些士人的反思。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人民学习和接受西方文化中的民主思想,主要是出于救亡图存、民族自强的考虑,而不是出于对个人权利和不同社会集团利益的追求,因此中国近现代的民主思想否定的是与民本思想结合在一起的君主制,而民本思想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仍然被中国近代的民主思想继承下来。中国共产党把它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结合起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我们党和国家现行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实践,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一方面也是民族传统思想精华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实践中我们看到,我们的国体民主之所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比较丰富,既得益于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也得益于传统文化中丰富的民本思想;而我们的政体民主特别是权力制约方面所以还有些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既有西方民主程式不适应我们的国情实际的问题,也有民本思想中权力制约措施较为贫乏的问题。纵观民本思想的历史我们发现,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之争笼罩在浓厚的宗族关系之中,始终没能形成统治阶级内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机制,权力的纵向制约大于横向制约,因而政体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都比较落后;而由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且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经久不息,因而迫使统治者、思想家不得不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解决君民关系问题的对策,这就使国体民主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优之于政体民主方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和创建,目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作用也比较明显。但在政府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和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地方。究其原因,也与历史传统的贫乏有很大的关系。由此看来,民本思想作为中国传统的民主表现形式,也构成了有中国特色民主理论的历史基础。
3.从经济上讲,民本思想采取富民、养民的经济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了中国民主化的进程。经济和政治从来就有着割不断的“血缘”关系,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民本思想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民本思想作为统治阶级的一种施政方针,倡导富民、养民的经济政策,对于缓和阶级矛盾、恢复和发展生产,都是有积极意义的。我国封建社会不少王朝独领风骚的繁荣和盛世局面的出现,都是实施民本思想的结果。民本思想像一根中轴线,历代统治者的政策措施都围绕这根轴线波动。当统治者认识到人民的重要作用,实行的政策与这根中轴线接近时,社会的阶级矛盾即趋于缓和,人民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创造力能得到一定的发挥,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的发展。当他们的政策偏离这根中轴线较远时,社会的阶级矛盾就会激化,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就趋于恶化,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停滞,甚至遭到严重破坏。如果统治者不思悔改,人民就会起来造反,推翻旧的统治者。当新的统治者上台以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人们的重要作用,实行一些有利于人民的政策,用以调整社会的各种矛盾,恢复生产,社会生产力又会发展。
纵观民本思想的发展历史,提倡民为邦本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们,都提出了富民、养民的经济主张。他们呼吁当世君主要效法古时的圣君,实行开明统治,特别在经济上轻徭薄赋,惠民足民,人民生活安定富足,也就不会起来暴动了。他们认为,民或安或乱,并非事出无因,而是取决于经济状况的好坏。民富则安,民贫则乱,物质利益决定一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注:《管子·牧民》。)如果“百姓足”,“使要菽栗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注:《孟子·尽心上》。)民就可以作到仁,“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上,就可以引导民为善,民就服从领导,国泰民安。反之,就会“放辟邪侈”,(注:《孟子·梁惠王上》。)起来作乱而国危,“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无危者也”。(注:《荀子·哀公》。)另外,物质财富是君国社稷的基础,国家之财,君之所用,皆出于民。“(民)若匮,王用将有所乏,”(注:《国语·周语下》。)若百姓贫困,国力衰弱,君离亡国不远了,“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注:《国语·周语下》。)民本思想重视经济对政治的影响,于是,提出了“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主张。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历代有见识的统治者都实施了富民、养民的经济措施,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曾经出现了“贞观之治”“开元盛世”“文景之治”等繁荣的局面。晚明清初,社会生活中“商贾既多,土田不重”,“末富居多,本富益少”“贸易纷纭,诛求刻核”,以至“金令司天,钱神卓地”,(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二引《歙县风土论》。)逐渐出现了具有近代意义的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局面。社会关系由此而发生异动,早期市民阶层不仅跃登社会历史舞台,而且更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愈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封建主义的没落和资本主义因素的增加,统治阶级中出现了一些具有新思想、新见解的开明人士,他们提出公天下、公仆观念、个人意识、公是非等主张。如黄宗羲提出的“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形成了“君权民授”的国家观,这比起中国几千年来所奉行的“君权神授”思想是巨大的进步,可以说是中国从民本走向民主的第一人。这些都为西方民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民本思想的富民养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中国民主化的进程。
4.从伦理观上说,民本思想的“德治”观念仍然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依据。传统民本思想在两千多年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是为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服务的主导思想,所以,儒家的这种民本观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说教,而且也是一种实际的政策主张,就是说,历代的一大批君主、士大夫既是民本主义者,同时又是执政者,他们的思想与其思想指导下的施政方针是一致的。因此,民本思想直接的积极的意义就体现在历代的政治生活中,更具体地体现在诸多官吏的吏制和吏迹中,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廉政和清官。民本思想是施政者施廉政的思想基础和前提。可以说,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凡是那些有作为、有政绩的封建皇帝,大都比较关心民间疾苦,因此也使得当时的政治清明,社会政治经济都有较大发展。而封建士大夫、知识分子在民本思想的熏陶下,也能“为民请命”,坚持“与其得罪于百姓,宁得罪于上官”的做官准则,并收到了“吏莫容奸,民怀惠利”(注:参阅《宋史》卷三八七《吴芾传》。)的效果。民本思想的这一积极作用,有利于我们在政治生活中确立起公仆意识和人民当家作主观念,为当代德治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基础,有助于当代中国法治和德治的相互结合,在一定意义上推进了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三
在充分肯定民本思想对中国民主进程的积极作用时,我们也必须严肃地看到它对中国民主进程曾经产生并将继续产生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民本貌似民主的外貌,使许多人混淆了民主思想与民本思想中重民、仁政之类的思想界限,误把民本当民主,妨碍人们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妨碍国家的政治民主化。
1.在民本思想的熏陶下,人民习惯于人身依附,缺乏公民意识。公民概念是和商品经济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的。在西方,早在古希腊就按照地区和财产等级重新组织居民,建立起城邦的奴隶制民主政体,形成了最早的公民社会。作为公民,个人是享有权力的独立个体,人民作为公民集合体的权力主体,直接构成政治国家,政治国家体现着公民的“公共人格”。公民作为人民,国家整体的一部分、要素,不是失去人格的无生命的存在物,而是作为一种现实,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公民意识,而只有“群众”概念。群众与集体、大多数人、“庶群”意义相通,在古代中国特指依附性极强的社会下层劳动者,在现今也是指没有官任和政治身份的一般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内含着对人民的贬抑和对身份等级制的肯定,也是把人民排斥于权力系统之外的一种观念表现。因而“群众”概念包含着依附性,与以法律为依据的公民概念在性质上是不能混淆的。“群众”概念根源于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是家国一体,从来没有在制度上完成由民族单位向地域单位的转换。构成中国社会基本单位的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家族。个人在君主专制和家族统治中,不可能产生民主精神和公民意识。“群众”概念及其内容的依附性在思想上与民本思想存在着边缘联系。“民本思想”推崇君王,主张“好皇帝”、“清官”、“青天”,而把人民贬抑为“百姓”、“黎民”、“风土”、“小民”,强化了人民的惟命是从的服从意识。在民本思想的长期熏陶下,作为群众的中国人习惯于“唯上”、“唯权”,把自己的命运顺从地交由统治者来主宰,通常都麻木地、冷淡地自居于政治权力体系之外。
中国人缺乏公民意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重道德、轻法律,重义务、轻权利,不懂得或不习惯运用法律武器来争取生存和发展所必须拥有的权利,更谈不上积极地通过法律诉讼冲破各种面纱与障碍去达到义务与权利的真实平衡。中国传统社会从未在制度上触动宗法关系根基,宗法关系、宗法制度始终像一张巨网,把王权、族权乃至神权扭结在一起,构成严格的家长式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社会调节、社会秩序的维持普遍借助于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和身份,借助于家长的绝对权威和家庭内部的伦理纲常。法律贬值,伦理道理则被提升为规矩人事、主宰天地和纲纪宇宙的绝对本体。人们只有自觉地以这种伦理道德作为活动的最高价值目标,政治关系也被伦理化,依附和归属于道德修养,一切冲突和纠纷都首先求助于法外的纲常礼教来解决。个人对专制政治制度的服从,已不再是具有强制性的外在束缚,而被理解为自我主动承担的义务。由此,个人完全消融于社会整体之中,接受家族和国家的全面支配和统治,主体意识丧失殆尽。权利与义务分离,并最终被义务吞噬。从政治生活的角度来审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最基本的就是个人与社会(国家)在政治生活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问题,就是社会(国家)对个人政治权利的存在与发展持何种态度的问题。与西方民主思想重个体、重人权的传统不同,民本思想侧重于社会本位或国家本位,个人只是被作为社会整体的构件纳入国家、家族的网络系统。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无论是表现为国家、家族还是君王、家长,都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绝对的独立实体,而个人只是他的附属物。
2.在民本思想的指导下,在中国形成的人治的政治体系和传统,不利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传统民本思想所含的德政思想仅仅是停留在道德说教的层面上,没有也不可能在中国传统社会促成一种制约君主实体权力的产生。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不乏体恤民情,推行德政的君主,但昏庸无道,实行暴政的君主更是不在少数,即使是像唐太宗李世民这样一位公认的开明君主,也免不了依主观任性和冲动来处理政事。其实,不管是实行德政的君主还是实行暴政的君主,其权力的行使只是服从自己的主观意志,说到底,只是一种任性的环节。对于这种任性,传统的民本思想无法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而任何一种权力,如果没有一种相应的权力进行有效约制,而仅仅依靠某种理论的道德说教,那么,不管该理论是通过理性分析而完备的,还是通过人为渲染而完备的,对其权力的制约不可能是经常有效的。因此,没有权力制约的权力终究是一种任性的权力,一种专制的权力,民本思想的治国方式没有超出“人治”的窠臼。
“人治”是依靠个人的意志和偏好治理国家的形式。它同样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重要特征。“人治”是与“法治”完全对立的。“法治”是依靠制度和法律来治理国家,这种国家治理方式,毫无疑问要比“人治”规范和合理。历史上封建社会的统治,大多数都是以“人治”为其主要形式的。这是因为,封建专制主义的“君权至上”的政治本质,决定了封建统治阶级在国家治理上只能采取高度集权、个人专断,推行“人治”。战国时期韩非子倡导的“法治”,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的“法治”,而是用严刑酷法来统治人民,因而它的本质仍然是“人治”。
民本思想指导下的“人治”体系严重地影响着中国民主化的进程。中国革命胜利以后,封建专制主义的“人治”思想,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的建立而退出历史舞台,相反,由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顽固性,它长期残存在我们党的某些人的思想中。新中国建立后,党和国家是重视法制建设的,并为此作了一定的努力。但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中,有人干脆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的口号,把法治观念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来批判。从此后,“人治”的思想在我们的队伍中公开泛滥,重“人治”、轻“法治”占了上风。要“人治”不要“法治”的结果,使得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不断升级,不能够从制度和法律上来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而民主离开了制度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就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充分得到体现。“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正是由于“人治”思想残余的影响,个人专断在政治生活中不断发展,从而完全忽视法制的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缺乏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以至于发生“文化大革命”这种悲剧和错误。可以说,封建专制主义的“人治”思想残余,是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
3.传统民本思想的重农抑商政策,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失去了商品经济的土壤。民本思想在经济方面主张统治者应关心人民生计,采取富民、养民的经济措施,使人民生活富足、安居乐业。在养民论的诸多利民、富民的措施中,重农主义是诸项措施的中心。因为中国自古以农立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王朝的经济基础。农业的兴衰、农业人口的多寡、农民生活的好坏都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所以历代民本思想家及统治者无不将农业作为国家的大政,发展经济的措施多与农业有关:如轻徭薄赋主要是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其他的劝农归田、鼓励垦荒、组织屯田、兴修水利、推广农业技术等一系列措施,更是以发展农业为中心。土地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首要条件,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如何使农民保有一小块土地,抑制地主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农业问题的重点,同时又是封建经济关系中解不开的死结。另外,抑商政策也被民本思想家看成是与重农主义相辅相成的安定民生的重要方法。在他们看来,商贾之人不事生产,坐享农人之利;囤积居奇,巧取豪夺,盘剥百姓,是可恶的游食者。商贾的存在使社会上出现生产者少,消费者多的现象,长此下去不加限制,将不利于民生。贾谊曾说过“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欲天下亡寒;胡可得也?一夫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亡饥,不可得也。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其亡为奸邪,不可得也。”所以他主张“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注:《贾谊集·论积贮疏》。)将农业视为根本,将商业视为末业的重农抑商政策,成为封建社会各个王朝维护国计民生的重要国策。这种经济政策在一定历史时期确实起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解决广大农民生计问题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利益上衡量,对商业的偏见和压制严重阻碍了工商业生产的发展,致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不能在贸易的竞争中得到合理的改善,也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而商品经济是民主思想的催化剂。由于传统民本思想的重农抑商政策,与其相适应的是长达几千年的自然经济,而商品经济却难以在这种氛围里发展,因此,民主政治建设失去了生长的经济土壤。
我们在思考当代中国民主思想、民主政治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如何学习、吸取西方近代以来民主思想、民主政治方面的成果,但同时也应该并且必须思考怎样积极有效地吸取本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传统。民主决不是只有一个模式,它植根于现代的不同历史环境、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中,必须有各自的特点。历史事实表明,不以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为根基,不充分考虑本国的具体国情,漠视以至无视现实社会生活中以工农为主体的普通民众的利益需求,试图通过全面移植西方的方式构建现代民主,这在中国是无法行得通的。“五四”前后,启蒙思想家们高举民主与科学旗帜,猛批传统文化,力倡中国“非走西方文明的路不可,”他们冲击世界,呼唤新世界的首倡精神固然光照千秋,但其思想却因其缺乏现实性而未能在广大民众中引起共鸣性回响。包括民主思想在内的“五四”启蒙文化最终渐渐减弱以至中断,确有其必然性。(注:参见陈寒呜、庞卓恒:《“五四”启蒙文化与中国的现代化》,载《理论与现代化》,1989年第3期。)因此,真正能够普及、深入到亿万人民心田的,只能是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具有民族风格的民主思想,而我们现在所要构建的,也只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和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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