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剩余与企业集群内部协调机制_合作博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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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组织越来越呈现一种网络化趋势,这种网络化是超越了传统的关于市场与企业两分法的复杂组织形态,企业集群就是这种复杂组织形态中的一种,是指具有产业关联和支撑联系的企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集中,其内部存在大量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现象。集群内部各企业之间既不是横向一体化的正式结盟,也不是纵向一体化的组织形态。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在集群内部维系着企业之间高效的分工与协作?其目标是什么?目标又是如何实现的?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企业集群内部协调的目标:追求集群剩余

大量关于企业集群的研究及企业集群的蓬勃发展都表明,这种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组织形态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但是企业集群与协同效应之间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关系,企业集群也并非天然具备产生协同效应的能力,企业仅仅在地理上的简单集中就自然地获得比单个企业简单加总更大的竞争优势是没有道理的。[1]我们认为,集群内部特殊的协调机制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协调,集群内部的分工进一步细化,迂回生产链条的增长,取得专业化经济;[2]通过协调,高度集群的分工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密切的协作,使整个集群实现较高的生产率,扩大市场规模,获得外部规模经济;通过协调,集群内部可以获得更充分的信息交流,有利于集群内部企业的学习与创新等等,这种更大的竞争优势表现为集群剩余(注:陈雪梅于《中小企业集群的理论与实践》(2003)中首先提出了集群剩余的概念,但她所针对的是集群内部的单个企业而不是集群整体,我们认为她所指的“集群剩余”更准确地说是企业加入集群比不加入集群所实现的额外剩余。)的获得。

进行专业化生产的企业之所以在特定的地区集聚,是由企业行为的规律决定的,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它服从自利原则,总是追求平均成本最低化、利润最大化。如果进入集群非常便利(假定成本趋向于零),假定一个企业面临两种选择:加入集群或不参加集群。选择的结果取决于加入集群时该企业的利润π[,群]与不参加集群时该企业的利润π[,非]的比较。[3]

π[,群]=R[,群]-C[,群],其中R[,群]、C[,群]为加入集群时该企业的收益与成本;

π[,非]=R[,非]-C[,非],其中R[,非]、C[,非]为不加入集群时该企业的收益与成本;

设S=π[,群]-π[,非],为单个企业参加集群所获得的额外剩余,则

S=(R[,群]-C[,群])-(R[,非]-C[,非])=(R[,群]-R[,非])-(C[,群]-C[,非])

该企业的选择是:当S<0,即π[,群]<π[,非]时,不加入集群;当S=0,即π[,群]=π[,非]时,可以加入,也可以不加入;当S>0,即π[,群]>π[,非]时,加入集群。因此,企业加入集群的前提条件是:S≥0或π[,群]≥π[,非]或R[,群]-C[,群]≥R[,非]-C[,非]

所谓集群剩余,是指集群内部所有企业加入集群时的利润减去不加入集群时的利润所得差额的总和,即集群内部所有企业获得的额外剩余的总和,它是企业集群能够比市场上单个企业简单加总实现更大绩效的表现形式。

设集群内部有N个企业,则集群剩余

因为S[,1]≥0是企业加入集群的前提条件,所以,S[,群]

企业集群作为一个分工协作的网络组织,集群内部一方依赖于由它方所控制的资源,而且收益来自于资源的整合。因此,集群内部协调的目的不是使单个企业参加集群的额外剩余最大,而是集群整体的剩余最大化。

二、企业集群内部协调机制

企业集群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在于,其内部协调机制能否保证合作各方有强大的动机不去利用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而谋取私利,能否保证合作成员同步互动且有序高效地协作。在集群内部,价格机制通过多边议价而形成非人格化的市场价格来降低专业化分工的内生交易费用,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4]政府通过明确产权、提供公共产品、兴办企业、培育市场体系、制定法律等,也将实现对交易费用的节约;而当市场不完善(如市场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或交易中存在专用性投资时,专业化分工将面临由于契约不完善而导致的机会主义和策略行为的威胁,这时企业集群内部特殊的协调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促进分工的企业之间的有效协作,实现集群总体的高效率。我们把集群内部特殊的协调机制归纳为以下五种:

(1)信任。企业集群内部企业之间是一种分工与交易关系,如果没有起码的信任就不可能发生交易关系;即使有交易关系,也会把大量宝贵的资源用于防范风险。[5]信任是企业集群形成与运作的基础,它联结合作各方、提供必要的弹性、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关系的复杂性。企业集群内部企业之间在长期的交易关系中,是通过反复博弈才使信任机制得以建立。假定有两个企业A和B,具有交易关系。博弈有两个阶段,在博弈的第一阶段,A可以选择信任B,也可以选择不信任B。如果A选择不信任B,交易不能进行,博弈结束,双方各得到零单位的收益。如果A选择信任,博弈进入第二阶段,轮到B决策,B可以选择诚实也可以选择欺骗。如果B选择诚实,双方互利,各得五个单位的收益。如果B选择欺骗,B得到十个单位的收入,A损失五个单位的收入。博弈树如图一。[6]

图1 A和B之间的交易博弈

现在假定交易只进行一次,让我们用逆向推理的方法求解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给定A选择信任的情况下,B应该如何选择呢?如果B选择诚实,得到五个单位的收益如果B选择欺骗,得到十个单位的收益。所以理性B的最优选择是欺骗。回到博弈的第一阶段,如果A有理性预期,知道B会选择欺骗,A选择不信任得到零单位的收益,选择信任会损失五个单位的收益。所以,理性的A的最优选择是不信任。纳什均衡是:A选择不信任,B选择欺骗。

这是非常令人沮丧的结果。双方合作的话,能带给每一方五个单位的收益,合作比不合作好,但由于B的机会主义行为,合作将不会出现。但如果双方都有长期博弈的机会,合作将可能出现。假定在每一次的博弈结束前,双方都预期有y的可能性有下一次机会,并且每次博弈的结构相同。考虑到A的如下策略:我首先选择信任你,如果你不滥用我对你的信任,我将继续信任你;但一旦你滥用我对你的信任,我将永远不信任你。

给定A的策略,如果B选择欺骗,他将得到本期收益十个单位,以后每期的收益是零。所以总的期望收益是十个单位。如果B选择不欺骗,他得到本期收益五个单位,有y的可能性在下期得到五个单位的收益,有y[2]的可能性在下下期得到五个单位的收益,如此等等。总的期望收益为:5+5y+5y[2]+5y[3]+……=5/(1-y)

因此,只要5/(1-y)≥10,即y≥0.5,不欺骗就是B的最优选择,合作关系得以建立,这就是重复博弈创造的信任机制。

(2)声誉。声誉是一种社会记忆,包括合作者的特征、技能、可靠性和其它与交易有关的属性。[7]随着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集群内部企业更关心自身的信息与合作者的声誉。良好的记录与成功的表现是深入合作的基础,它通过阻止欺骗行为来强化合作,保证交易,并且集群内部企业会对那些违背共同规范的成员予以联合制裁。[8]声誉机制的建立也是企业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在集群内部,每个企业都是长期参与者,但与之交易的厂商却不总是固定的。假定企业C和D,这里C提供产品,D购买产品。每个阶段只有一个厂商购买且只购买一次。在博弈的每一个阶段,C选择提供高质量的产品还是低质量的产品,D或其它厂商决定是否购买。D在购买时不知道自己买的产品的质量,但知道所有之前的厂商购买产品的质量。如果D不购买,它的收益为0;如果购买到高质量的产品,它的收益为1;如果购买到低质量的产品.它的收益为-1。C生产高质量的产品的收益是1,低质量产品的收益是2。图2是阶段博弈的支付矩阵。[6]

图2 质量博弈

在一次博弈中,唯一的纳什均衡是(不购买,低质量)。但在长期交易中,C为了使其它厂商能够购买它的产品,只要C的贴现因子y≥1/2,那么(购买,高质量)将是均衡的结果(推导过程同信任机制,略),从而声誉机制得以建立。此外,在企业集群内部企业之间是一种长期交易关系,假如C生产低质量的产品,它失去的就不仅是集群内企业的一次购买,而且是和其它企业的长期交易机会,那么它将失去在集群中生存的空间。正如Walker所说:“如果产业中的所有企业都建立了相互关系,企业间的信息流动将很快确立起合作的规范,在这样一个紧密的网络之中,任何异常行为信息将很容易扩散并最终受到制裁。”[9]

(3)关系契约。[10]它是指广泛存在于企业中的可以强烈影响个人和企业行为的非正式协议及不成文规章,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实行的是隐含契约和默认契约。它是双方共同知识所达成的默契,彼此心照不宣,也可以说是彼此通过交流对交易或互惠的内容达成的共识,这种契约不依赖法律,可自我实施;第二,交易具有连续或间断的延留义务;第三,交易对象是相对固定和稳定的,构成重复博弈环境;第四,契约具有自我实施的性质,更需要以社会规范而不是法律做保障。在集群内部的交易中,市场交易作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和内容,非市场交易作为提高市场交易的手段。企业集群内部企业在对要素、产品或服务进行交易的同时,为使这些交易更有效,附加了某些交易内容(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技术扩散等)。因为附加的是非市场交易,所以没有独立的价格,集群内部企业之间根据自己一揽子交易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决定是否接受交易、以什么条件进行交易。从收益来看,交易双方进行跨时期选择,不限于对短期收益的追求,而长期收益则是经过直接或间接经验验证把握和可预期的。[11]

(4)社会关系网络。企业集群作为一种在地理上集中的特殊网络组织,社会关系网络在集群内部协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2]新经济社会学提出了“嵌入性”的概念,指的是经济生活嵌入社会结构之中,人类的经济活动嵌入社会网络之中,为社会网络所包裹。嵌入的程度与社会关系的强度有关,不同强度的社会关系对经济生活的支持程度不一样。在格兰诺维特之前,弱关系的力量一直受到忽视。1973年,格兰诺维特在《弱关系的力量》一文中指出,[13]弱关系是一座桥梁,它提供了两点之间的通道,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创造了局部桥梁。用一个简单的图形来说明这个问题,如图3。[11]

图3 弱关系联结

G和D之间的关系并不是G-D之间的唯一通道,因为一个可能的通道是G-B-D,但G-D是最短的通道,而在多数现实信息传播的例证中,它是一条更可能、更有效的通道。这是由于传播存在一种距离界限,如果不处在有效的距离界限之内,信息就会发生扭曲,信息的传播成本就会过大,接受信息的一方可能就无法接受到发出的信息。弱网是连接不同“簇”的桥梁,正是通过弱网,才形成一张大的社会网络。A、B、C、D形成一个网络“簇”,E、F、H、G形成另一个网络“簇”,通过G和D之间的弱网联系,能把两个网络“簇”中所有的个体联系在一起,对每个个体来说,获得信息的通道迅速增大。

在企业集群内部,通过弱网联系,集群内的企业家及其他参与者之间形成一张网络。网络具有传播信息的功能,其好处就在于,它决定着谁知道机会、什么时间知道机会、以及谁将参与其中。身处其中的成员往往就能抓住机会,降低交易的成本,获得更高的回报。同时,处于弱网当中不同“簇”的结点,与外界接触所拥有的信息集合不完全相同,而且两集合的交集越小,双方的信息越具有互补性。这样,通过弱网联系,在集群内部可以实现技术的扩散、更好的学习,并且激发创新。

(5)集群文化。集群文化是集群内部由行业、职业与专业方面的知识所构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与期望的系统。[7]这些知识不仅在集群内部企业之间指导交易活动并创立典型的行为模式,而且可以塑造角色、定位角色关系以及确定问题解决方式。它来自于当地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网以及制度资源和特色文化,并为所有成员所共享,而不仅仅局限于高层管理人员。集群文化能从三个方面加强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协调:一是通过社会化形成期望聚合,使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易具有可预期性;二是用特质语言综合复杂程序与信息,并且这种特质的语言含有大量的意会性知识,是集群内部的专用性资源,难以被集群外的企业模仿;三是为意外情况下的适当行为制定了共同规则。由于集群内部企业之间基本行为规则的存在,使得它们不必为每一次交易再进行重复性的工作,从而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交易效率。

三、协调机制与集群剩余实现

在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中,我们知道集群剩余

为成本剩余,因此,集群剩余的实现是通过协调机制分别从收益剩余和成本剩余两个方面来实现的。[3]

1.收益剩余的实现

收益是由销售量Q和价格P决定的,则

以上分析表明,企业集群收益剩余的实现有两条途径:市场的拓展使销量上升、价格上升。

(1)协调机制与企业集群的市场拓展,通常是通过加强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协作与创新来实现的。协调机制(如信任、关系契约等)能够使集群内部的企业之间专业化协作更加容易,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实现区域化的大规模生产,能够创造一个更大的市场需求空间。同时,协调机制(如社会关系网络等)使集群内部的信息交流更加顺畅,使企业容易发现市场和服务的缺口;而且便利的信息交流使创新变得更加可能,促使企业在新产品上协同开发市场。从动态来看,协调机制能够使集群内的企业共同把“蛋糕”做大,这是企业集群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2)协调机制与企业集群的价格上升,是通过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与无形串谋实现的。集群内部企业对市场价格不是简单的接受者,而是从博弈的角度决策定价。每个企业的经营者处于共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互相接触,密切关注其它企业的市场行为,即如何制定同类产品、替代品、互补品等的价格。由于集群内价格信息传递迅速,并且认识到集群内企业的相互依赖,自己利益的实现必须通过他人才能实现,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动态合作博弈,而不是按照纯粹的价格机制行事,从而维护了市场秩序。并且,集群内部企业拥有共同的集群文化,遵守共同的行为规则,相互之间很容易达成无形串谋,使在产业中本来就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企业集群拥有强的市场力量。这种强市场力量使企业集群无论作为产品市场上的供给者,还是作为要素市场上的需求者,都具有很强的谈判能力(企业集群的市场势力能否实现和实现的程度,既依赖于集群内部企业联盟或串谋的形式与合作程度,也取决于集群外部的产业组织形式。限于本文篇幅,此处不再展开论述)。

2.成本剩余的实现

在考虑交易成本的基础上,企业成本应包括投入要素成本C[,F]、内部组织成本C[,O]和市场交易成本C[,M],成本剩余相应分为三部分:

这样,成本剩余就来自于要素成本、内部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的节约。

(1)协调机制与要素成本的节约,可以通过无形串谋形成的市场力量来降低要素市场价格,也可利用谈判能力来影响产品标准化规则的制定,促进集群内部企业的批量生产,实现成本的节约。此外,协调机制还可以使群内企业共同开发产品来分担成本。

(2)协调机制与内部组织成本的节约,是通过使处于同一产品价值链的不同阶段的企业更有效率地实现分工与协作实现的。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之间通过关系契约中的生产计划、质量控制、信息共享及技术扩散等实现生产的紧密协作,达到比市场上分工企业更高的效率。此外,还由于没有形成一体化的大型组织,从而避免了“大企业病”和X无效率。

(3)协调机制与交易成本的节约,是通过信息成本、契约成本及融资成本等的节约实现的。通过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使市场信息得到迅速传播,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从而使供求双方选择费用降低。集群内部的信任、声誉及共同的文化有利于契约的谈判、拟定,执行以及监督、仲裁等环节的顺利进行,从而降低契约成本。信任、声誉及社会关系网络能够使集群内部的中小企业之间更容易相互进行资金融通;并且,地方银行系统与当地企业家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在做出贷款决定时着重于企业家个人品质与投资项目的前景,这些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14]

结语

企业集群作为网络组织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内部的协调既不同于市场上价格机制的无形之手,又不同于企业内部权威命令的有形之手,Rikard Larsson称这种协调为“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握手”。[4]但它更多是一种隐性的协调,如信任、声誉、社会关系网络等。我们认为,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相互协调的目标并不是使集群内部单个企业的剩余最大化,而是追求集群剩余的最大化;并且企业集群内部分工协作与相互依赖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在使集群剩余最大化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每个企业的剩余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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