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快餐店的几个问题_永乐大典论文

明代快餐店的几个问题_永乐大典论文

关于明代急递铺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急递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作为中国古代邮驿组织之一的急递铺肇始于宋,元朝已普遍推广,至明代则成为与水马驿、递运所并称的邮驿三大机构之一,且居于首位,日夜不停地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服务,在巩固封建政权中起着巨大作用。急递铺也是中国古代邮驿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其中不甚明晰的问题诸如急递铺的数量、急递铺的递送手段、铺兵的负担与承充期限等问题做了较为充分的研究,还订正了过去人们长期认为明代急递铺是马递的误解,而得出了明代急递铺是步递的新结论。并指出急递铺的创立是邮驿发展史上的一个进步,它的广泛设立也有助于商业的贸易,促进沿途经济的交往、文化的融合和风俗的同化。

急递铺,为中国古代邮驿组织之一。它肇始于宋,迄元朝普遍推开。

宋代,邮驿组织由兵部驾部直接管理。“凡奉使之官赴阙,视其职治给马如格。官文书则量其迟速以附步马急递”[①]。邮驿组织的功用与效应,日益为全社会所关切,分工越细密。一种高速为军事目的服务的快速军邮制——急脚递,就在这时应运而生。这种急脚递,有步递,有马递,有急脚递。急脚递最快,日行四百里。递铺之间相距不一,有10里,有20里。但据说,这种快递只用于战争时期。至北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又有一种金字牌急递铺,如同古代羽檄一般,速度更快,每天可行五百里,专门递转皇帝下达的紧急军务。金国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设有都提控急递铺兵[②]。

元代,国家疆域广大,“东渐西被,暨于朔南,凡在属国,皆置邮传,星罗棋布,脉络通通,朝令夕至,声闻毕举”[③]。急递铺的作用极为显著。元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户内,签起铺兵[④]。至元九年(1272年),有人上疏说:诸路急递铺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⑤]。于是,后来又称急递铺为“通远铺”。

明太祖立国之初,为完成统一大业,复兴社会经济,在南征北战、发展生产的同时,对于邮驿事业亦看得十分要紧。治水,开山,修路,造桥,备马匹,置车船,一方面承元旧制,一方面有所创新。于洪武元年(1268年)正月二十九日,同时并“置各处水、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⑥]。后来,又分别在两京和各州县设立急递铺总铺。水、马站,洪武九年改为水马驿。水置船,陆用牛、马、车。

急递铺与水马驿、递运所,并称为明代邮驿三大机构,日夜不停地为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服务,在巩固封建政权中起着巨大作用。也是中国古代邮驿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可惜,《明实录》、《大明会典》等主要史籍,对于急递铺的情况缺乏完整的记录。有些问题说得比较清楚,有些则不甚明晰。例如:它的数量与递送手段、铺兵的负担与承充期限等,或是根本未予涉及,或多语焉不详。以致后人不能明其全貌,有的甚至造成误解。因此,很有必要加以勾画和研究。本文试就前述几个问题,略叙己见。不妥之处,敬希赐正。

急递铺的数量与分布,事关其在明代邮驿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其数量又与铺距不无关系。

有人说:“高皇帝(明太祖)混一区寓,幅员万里而遥,遐迩相联,将命之臣,奉公之役,趾日错于道而不休。自京师设会同馆外,每于边腹郡邑,村镇要会处所,设立水马驿、递运所,司递转运之役,所关军国机务最急”[⑦]。又有人说:“驿递者,国之脉络,不容壅滞者也。故在国初(明初),水马驿栉比蔓绵,恒处于有余”[⑧]。

《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兵部》言:“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

以上都只提到水马驿、递运所。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五《驿传一·水马驿上》、卷一四六《驿传二·水马驿下》、卷一四七《驿传三·递运所》,分别胪列了分布在全国各府州县水马驿、递运所的名称与数目。水马驿总计1032处,递运所146处。该书卷一四九《驿传五·急递铺》,却只寥寥数语,铺名、铺数,一概全无。《元史》、《永乐大典》编修于明初,二书对元代水马驿的名称与数目,记载甚为详备,唯独对元代急递铺的名目是空白。可见《明实录》与《大明会典》的做法,也是本于“明承元制”[⑨]。

汉制,每30里置一驿。唐与汉同,全国共有水、驿1639处。宋代,对驿站之间的距离做了更新,改为60里置一驿,不如汉、唐那般稠密。而其急递铺的建制,为10里,或25里,设一铺。从里距看,急递铺多于水马驿,应属无疑。

元朝建国以前,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元年(1260年)下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急递铺自是广泛建立。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进一步在元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以加强对急递铺的管理。据《元史·兵志四·站赤》载:元代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以及河南与江北等处、陕西、四川、云南诸路、甘肃等9个行中书省,所辖陆站、水站、牛站、狗站、马站、轿站、步站,总计为1401处。元代驿站的里距,史书(包括《永乐大典》在内)没有留下明确的文字。但由宋、明前后二代驿站的里距推测,元代驿站的里距,与宋、明当相去不远。元代急递铺的里距,一般是:“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则设一铺”[⑩],铺兵5人。以此观之,元代急递铺的数量,亦将在水马驿之上。

明代驿递之制,基本上沿袭元代。急递铺尤其如是。从铺舍建设、内部经理、公文检验、包装、交接手续,到急递之法与对铺兵的具体要求等,几如出自同一模式。明代水马驿的里距,“陆站六十里或八十里”;水站一般比陆站长些。

急递铺的铺距。洪武元年正月规定:“急递铺,凡十里设一铺”。实际虽非如此划一,但以10里者居多,则是凿凿有据。

例如:北直隶顺天府宛平县万历时,有急递铺12处。其规制、职掌、铺兵额数、铺距、方位、邮递路线为:每铺设铺司(铺长)1名,掌送到官文书籍记件角时日而递发之。铺兵3名,轮次传送,凡46人。

自县前铺起,10里至施仁,分为二:

一自施仁10里至彰义铺,又10里至义井铺,又10里至芦沟桥铺,又10里至新店铺,通良乡;

一自施仁10里至高店铺,又40里至田家庄铺,又25里至黄垡铺,通固安县。

县北路:5里至石牌铺,又15里至双线铺,通昌平州。

县东路:18里至胡渠铺,通密云县[(12)]。

又如,浙江嘉兴府嘉兴县除分秀水、嘉善二县外,计有急递铺8处。

东塘三铺,达嘉善县;常丰铺,在县东10里;团港铺,在县东北20里;龙华铺,在县东北30里(秀水县给司工食)。

东南塘三铺,达平湖县;常丰铺(见前);十八里铺,在县东南20里;新丰铺,在县东南40里。

南塘三铺,达海盐县;落纤铺,在县南10里;钟塘铺,在县南20里;马泾铺,在县南30里。

常丰,落纤二铺,冲要,每铺原设司兵9名,后各裁减1名。团港等5铺,偏僻,每铺原有司兵7名,后各减去1名[(13)]。

再如,广东惠州府各县急递铺数量甚多,而里距则颇为划一。

归善县,有急递铺19处:

府门铺东由县学前10里至响地;20里至冉棠;30里至莲塘,俱东里。40里至冷泉,在驯雉。50里至茶亭;60里至仙角,俱东里。70里至白花;80里至黄果;90里至平山;100里至迳心,俱内外管。110里至秀鹿;120里至笔山,在上下淮。130里至平桥;140里至白云;150里至分水;160里至梅实;170里至平政,俱内外管。

府少铺西由登云坊10里至北津;20里至清塘。

博罗县,有急递铺24处:

县东50步县东铺;10里汤泉铺,在罗溪。20里至小金;30里至迳心;40里至黄沙,俱铁治都。40里莲塘;50里清塘,俱罗溪。60里白茅;70里乌石;80里双江;90里黄塘;100里大桥;110里蓼洲,接河源界,俱长平县。

西10里万安;20里石田;30里冷水;40里槎冈;50里浮牌,俱罗仙。60里横沥;70里仙迹;80里松冈,俱仙福。90里徐衙冈;100里花园;110里官陂,俱神护。

海丰县,有急递铺30处:

县西10里佛岭;20里小液;30里垅春;40里王化;50里味田;60里茶亭;70里平安;80里梅挑;90里新迳;100里深涌;110里香抗;120里水尾;130里长垅;至归善界,接平政。

县东在城10里至赤岸;20里罗山;30里长桥;40里白沙;60里法留;70里沙塘;80里东海;90里麻海;105里廪头;120里涌口;135里砖头;150里蛟溪;165里碧沟;175里长山;185里南山;200里大陂,至惠来界。

河源县,急递铺14处:

县南50步为翔鸾;10里至石迳;20里至水东;30里至白石,接博罗蓼洲。

东10里至水京;20里至山塘;30里至和溪,在大洲都。40里至黄石;50里至白马;60里至右桑;70里至水图;80里至都罗;90里至杨柳;100里至柳城;俱蓝能都,接龙川界。

龙川县,有急递铺7处:

自县20步曰总铺。西20里曰官桥,接河源。东20里涧步;40里赤岭;60里乾坑;80里两头塘;100里通衙,接长乐。

长乐县,急递铺7处;

县门之左曰在城。西10里曰曾冈;20里曰高沙;30里曰清溪;40里曰黄沙;50里曰绿水,接龙川。

东10里接兴宁县。

兴宁县,急递铺7处:

曰县前。西曰茅塘,接长乐。南曰刀坊;曰官陂;曰大水坑;曰水口;曰小峰,接程乡。

和平县,急递铺8处:

曰总铺,在旌善亭后。曰合水;曰永丰;曰扬冈;曰梨树;曰浊溪;曰黄竹;曰石头塘,俱在县南,接龙川正北陆路。自本县东门水车头、石鼓皆山,高岭、中冈、岑冈、三角山。至赣州府龙南县界,地名阳陂,约100里;至龙南县治约200里[(14)]。

从以上3处不同时期的抽样,可以得到如下四点认识:

⒈明代各县急递铺,多以县城为中心,向四周辐射,连续周边邻县(或邻省),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快速邮递网络。

⒉铺兵额数有多寡,非尽如朝廷所立“要路十人,僻路或五人,或四人”。

⒊直至明后期和明末,各地方志对水马驿与急递铺仍明白分别记载,可证到了明代,急递铺与驿站虽然邮传道路多数互相重合,但机构、人员、管理等,并没有“合一”,还是分立两个系统,各司其职。

⒋各地急递铺的里距,均明显短于水马驿与递运所,绝大部分是10里,15里、20里、30里、40里等,只占极少数。可知急递铺之数必在水马驿与递运所之上。

据笔者统计,惠州府、潮州府、福宁州和嘉兴县二府一州一县,总计有急递铺296处,平均每县16处以上;水马驿与递运所共30处,平均每县不足2处。因材料与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列举。透过这个抽样,大致可以获得一个粗略的概念,急递铺之数,大约比水马驿与递运所之和多出八九倍。

明代水马驿与递运所,合计1100余处。依此推算,急递铺当有万处左右。

一定的技术条件,是邮驿组织实施其任务的重要保证。

明代自京师至四方,都设有邮驿组织。在京师称会同馆[(15)],在外叫水、马驿和递运所,以便公差人员往来,货物运载。至于公文递送,则置急递铺,“以免稽迟”。急递铺、水马驿、递运所三者,除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各有差异外,递运技术也不一样。

水马驿、递运所,“专在递送使客,飞报军务,转运军需等物”[(16)],日常事务繁忙,负荷最重。它们依靠的交通工具,主要是马、驴、牛、车、船。

急递铺任务单一,职专“公文递送”(主要是朝廷政令),而要求特别严格。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做到安全、快速;凡递送公文,照依古法,一昼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昼夜须行300里。但遇公文至铺,不问角数多少,须要随即递送,无分昼夜,鸣铃走递[(17)]。可见,急递铺的最大特点,就在一个“急”字,也就是“快”,“急者急速也”。“所谓铺之云者,急递公移”[(18)]。公文到铺,不论件数多少,不管白天黑夜,严寒酷暑,刮风下雨,都必须“随即递送”,不得滞留。面对如此严厉的特殊要求,急递铺采用什么技术完成任务?对此,以往一些研究者不无误解,故需再作探寻。

“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设置邮递,传送政令,贵在迅速。所谓“照依古法”,急递铺创于宋,盛于元。宋、元两代之法,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立限里程;“随到即行”。宋代有日行四百里、五百里。元代,“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明代,“昼夜行三百里”。为了按时到达目的地,宋代用马递、步递等多种形式。元代,没有见到用“马递”的记载。明代,究竟是用“马递”?还是步递?

根据各种事象研判,明代急递铺用的是人力转递,即“步递”。

第一,从急递铺的配备看

“古步递曰邮,马递曰驿。凡以羽檄不时,令缓亟无壅情也”[(19)]。邮与驿之差异在此。元代,驿站(站赤)均备有相应的马、牛、车、船交通工具及役户[(20)]。

明代,在这方面同样有明文规定:

凡陆站,“应用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里量宜设置。如冲要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余非重要,亦系经行道路,或设马二十匹,十匹,五匹。驴亦如之。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大率上马一匹,粮一百石;中马,八十石;下马,六十石。如一户粮数不及百石者,许众户合粮,并为一夫,视使事缓急,给上、中、下马”。

水驿,“如使客通行正路,或设船二十只,十五只,十只。其分行偏路,亦设船七只,五只。船以绘饰之。每船水夫十人,于民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余如马站之例”。

递运所,“置船,俱饰以红。如六百料者,每船水夫十三人;五百料者,十二人;四百料以下者十一人;三百料者,十人。皆选民粮五石以下者充之。陆递运所,如大车一辆载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头,布袋十条;小车一辆载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头。每夫一人,出牛一头,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21)]。

尔后,于洪武二十六年又定:“凡新开地方堪设驿分、递运所,或旧设驿所相离窎远,往复不便,可以添设,差人踏勘明白,取勘彼处乡村、市镇画图帖说回报。验其里路,远近相同,应设驿所,船、车、马、驴数目具奏,移咨,工部盖造衙门,吏部铨官,礼部铸印,合用人夫行移有司照例佥点”[(22)]。

而在提到急递铺时,都是这样写的:

元代,“每铺置铺丁五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屑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每遇夜,常明灯烛”[(23)]。

明代,亦如制:“每铺设十二时日晷,以验时刻。铺门置绰楔一座,常明灯烛一副,簿历二本”[(24)]。

自始至终,都见不到备有马、牛、驴、车、船之类的交通工具。

第二,从铺兵的选择标准看

元至元八年(1271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随路铺兵,不许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中书省定议:“铺兵须壮健善走,不堪之人,随即易换”[(25)]。

明代仍然坚持这个条件。

洪武元年正月规定:铺兵,“必少壮正身”[(26)]。

所谓“正身”,就是必须有户籍,没有犯罪前科,诚实可靠。无籍之徒不容混入。“少壮”,就是年青体壮,善于行走。

第三,从铺兵的装束特征看

《元史》对铺兵的装束是这样描绘的:“铺兵每各备夹板、攀铃各一副,缨枪一,软绢三尺。衣一领,回历一本。”又说:“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前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若用马递,骑马或坐马车,似乎不必响铃“以惊虎狼”。

明代铺兵的形象,依然故旧:“各置夹板一副,铃攀一副,缨枪一把,棍一条,回历一本”,“鸣铃走递”。这副打扮模样,显然是徒步行走。

第四,从昼夜三百里的速度看

一昼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亦即四十五分钟行十里,每小时行十二点五里。因为是前、后铺交接、轮次传送,铺兵只负责本铺地面。这样的速度,对于少壮之人是绝对可以做到的,若是马递,速度应该快得多。

综上所述,明代急递铺是用步递,而非马递。那种以为明代急递铺,“从交通工具看,仍然是马递”,或“基本上还是依赖马力”云云,似与史有异。

要求急,为何不用马递,而用步递?万历三年(1575年)议准:“各衙门公文,悉照铺递之法,不得差人传送及马上飞递,以致骚扰驿传。违者,抚按访实参革”[(27)]。“铺递之法”,始于洪武元年正月建国后第25天,至200多年后的万历初年,进一步扩及到各衙门。不准“马上飞递”,除为避免“骚扰驿传”之外,尚找不到更有力的材料,故不敢妄断。然而,有一点可以肯定:不论道路宽广与狭窄,平坦与崎岖,就是高山峻岭,车、马不能通过的地方,人都能到达;也无论什么天气,狂风暴雨,冰天雪地,步递可以“全天候”艰难行进。

铺兵的负担与承充期限,是急递铺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第一,铺兵的负担

明代急递铺纵横交错,从腹地伸延边疆,由平川接续山区,与水马驿、递运所共同覆盖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一幅比较畅通的水、陆联络网。这幅网是用铺兵的血汗编织而成的。他们日日夜夜,风雨无阻,用自己的双腿,为封建王朝递转各种公文,传递上下信息。可以说,是当时“特种”通信兵。他们付出的多,而得到的回报少。元代,铺兵免差。明代没有寻到此类的资料。他们唯一的报酬,是勉强维持自身生存的工食钱。

工食银的数额,各地不一。有的地方,论地理险易。冲要之区,每名铺兵每年给银七两二钱;非冲要之处,每年六两[(28)]。有的地方,不分地段,一律均平:各铺司兵,每名各工食银七两二钱。徭编。但遇闰月不给工食银。

再者,居住条件困难。“铺陈置传或舍,一宿以去,遂有铺舍”。但是,有的地方虽有屋数楹,其实极弊,不可以居。有的因年久失修,竟成“败垣荒草,仅存遗址”,铺兵往往僦居旁舍。因所领工食有限,而赁价踊贵,不免星寄僻巷。每次邮件到达,呼召良久,始得给发,以致影响急递。[(29)]。

除此之外,余下的是来自顶头上司的压迫。

铺兵,不仅要耗尽体力,付出自己的青春年华。而且在精神上,时刻处于极度紧张状态,心理上承受着无比沉重的负担。

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所系至重。元代铺兵就受到层层的严密监控。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令:“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30)]。

明代邮驿,实行中央与地方双层管理体制。中央的管理机构,为兵部车驾清吏司[(31)]。地方为省和府州县。省,由布政司与按察司分别命官监理[(32)]。府,由知府总领而稽核之[(33)]。在急递铺之内,洪武时命每铺设铺长一人,由各州县于额设司吏内选之。职在“专一巡点所辖辅分。督令各铺司兵,如法走递。亲临府州县提调官,常加检点。铺长失于整点,随即问罪。每月置立文簿,当该提调官署押写递过分文时刻、角数,以凭稽考”。为加强传送中央最高指令的能力,正统三年(1438年)奏准:各铺添设铺长一名,两京总铺添设三名,各布政司总铺添设二名,“专一赍送旨意公文,如有稽迟,依律问罪”[(34)]。

对于转递之传,也做了种种严格规定。洪武元年令:

(一)“前铺闻铃,铺司须先出铺交收,随即于封皮格眼内填写时刻,该递铺兵姓名,速令铺兵用袱及夹板裹紧,持小回历一本,急递至前铺交收,于回历上附写到铺时刻,毋致迷失停滞。若公文不即递送,因而失误事机及折动损坏者,罪如律”。

(二)“无印信文字,不许入递”[(35)]。

洪武二十五年又申明:

(一)急递铺接送公文,须辨认果是前铺铺兵,方许交领。但有诈冒,押解赴京”;

(二)“凡在外衙门有应递公文,令铺兵当官交领。其差使人员,遇有公文亦须经由所在官司辨验,方许入递”;

(三)“凡有于中途铺分投下公文,不系知识者,许本铺司兵拿解赴京”;

(四)“凡有司官吏、铺长、司兵,有公文不行明白辨验,轻易接递,致令别生事端者治罪”;

(五)“其各衙门,但有人递公文,须要坚厚好纸封裹转递各铺,明白附历于上开写并无破损,并不曾拆动原封。但有磨擦破坏,及拆动原封者,就将来文封皮上写记原递铺兵姓名递发,及将递来铺兵拘捉解官,有司即为追究”。

正统七年议准:各铺递送簿历,该管官司每月一次巡视刷勘,有将公文毁坏、增改、沉匿者,问拟明白,发口外充军。

总而言之,铺兵必须随时待命;处处小心谨慎,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护好公文,做到绝对安全,万无一失,原封不动,不得有丝毫破损。否则,就会大难临头。

第二,铺兵承充的期限

充当铺兵是一种苦役,其主体是下等民户。

宋代,以军士为驿递夫,铺兵也由士兵轮充。从元代开始,改为征发民夫。这些民夫,起初来自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中多系贫民。尔后,又有些富户充人其中。至元二十年(1283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承元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36)]。

明代铺兵的征发,与元代比较,相同的是仍然坚持就近佥派。不同的是,概令有田之家承充:“于附近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之下者充之”。明太祖最初定天下官、民田赋时,“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按民田亩税三升三合五勺计算,纳税粮一石五斗之上至二石之下者,大约有田五十至六十亩。由于各地亩有大小,租额有高低,土地有肥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更大小不一样,因而对有田五六十亩的人户,很难界定是哪个阶层的农户,但总算是有田之家,而非无田之民。需要指出的是,明代铺兵非清一色农户。除民户外,还有些军士:弘治十三年(1500年)奏准,“各铺司兵,若有无籍之徒不容正身应当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沉匿等项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工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其提调官、该吏铺长,各治以罪”[(37)]。明中叶以后,随着赋税日增,徭役日重,土地兼并之风盛行,豪强势要大量转嫁赋役,小土地占有者,乃至中产之人,多沦落破产。铺兵的签起,也因而不可能都是有田之家,破产农民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到了明末裁革驿卒、铺兵时,大批仰赖邮驿维生者突然“无所得食,皆从贼”[(38)],纷纷投入农民起义军。这种局面的形成,绝非偶然。一方面,是由于他们顿失衣食,成为无业之民。另一方面,又与他们所处的年龄段有关。因为铺兵都是青壮年,遇事颇为敏感,视野比较开阔,思想少有顾虑,感情丰富奔放,勇于发难,敢于冲锋。

铺兵年龄与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其承充期限的特殊性。明代户口制度的核心,是人户以籍为断,分为军、民、匠三等。军、匠之役皆为永充。编制“赋役黄册”以后,里甲之役10年一轮换。男子年16曰成丁,成丁而役,60而免。对铺兵的佥派,洪武时已立下两条法令:第一,“须要少壮”。第二,不能缺额。若“铺兵数少及老弱之人在铺当役者”,有司提调官必须随时“佥点补替”。这说明:铺兵不是永充,也不是10年一轮换或者必年至60而免。凡“老”、“弱”者,要随时替换。为了适应“步递”与“急递”的双重需要,不仅要年青,而且要身强力壮。所以,也就不可能有固定的期限。凡是年龄超过青壮年,或者身患疾病者,皆在立即淘汰之列。

就邮驿组织的发展而言,急递铺的创立是一个进步。它表明邮驿形式趋于多样性,加快了政令传送。又当时商路与邮路,多为复合。急递铺的广为置立,也必然有助于商业贸易,促进沿途地区经济的交通,文化的融合,风俗的同化。而从铺兵历史命运考察,这种官营机构的存在与运转,完全是依靠残酷劳役剥削的结果。

注释:

①《宋史》卷一三六《职官志三·兵部》。

②《金史·章宗纪四》

③《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六《站赤一》

④⑤ (23) (25) (30) (36) 《元史》卷一○一《兵志四·急递铺兵》。

⑥《明太祖实录》卷二九,另《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递运所》云:“递运所。大使一人,副史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戌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⑦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七二。

⑧王夫之:《恶梦·驿递》,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216—217页。

⑨郑晓:《皇明地理述》上卷云:“洪武二十七年《寰宇通衡》书成,书分为八目:东距辽东都司,又自辽东北至……又西北至陕西、甘肃,为驿九百四十。浙江、福建、江西、广东之道各一,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北平、湖广、广西、云南之道各二,四川之道三,为驿七百六十六。凡天下道理(里)纵一万九百里,横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四夷之驿不焉”。

⑩《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站赤五》谓:元时,“通州至临清水驿,近者二百里,远则三百里。过会通河以至扬州,不过七八十里”。急递铺的里距,崇祯《嘉兴县志》卷三《邮置》曰:“元嘉兴县有急递铺一十七处”。其中,东塘6处,铺距9里者5处,12里1处;西塘5铺,南塘3铺,北塘3铺,俱为10里。

(11)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有些名虽为四五十里,实则“竟日方到”。也有在百里以上的。

(12) (18) (19) (29) 沈榜:《宛署杂记》卷五《铺舍》。

(13) 崇祯:《嘉兴县志》卷三《邮置》。

(14) 嘉靖:《惠州府志》卷六《公署志·铺舍附》。

(15) 公同馆,并非纯属邮驿机构。容另文论述。

(16) (21) (24) (26) (35)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

(17)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九《驿传五·急递铺》;《明太祖实录》卷二九。

(20) 《元史》卷一○一《兵志四·站赤》曰:“凡站,陆则以马,以牛 ,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如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198处。陆站175处,马12298匹,车1069辆,牛1908轿站35处,轿148乘,步站11处,递运夫3032户。

(22)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五。

(27) (34) (37)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九《驿传五·急递铺》。

(28) 崇祯《嘉兴县志》卷三《邮置》。

(31) 《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32) (33) 《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

(38) 《明史》卷二四○《韩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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