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与农民就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模化论文,我国农业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粮食产量徘徊不前,引发许多有识之士的争论和思考。其中大部分观点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使我国的农业发展走上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可是,人多地少、经济尚未充分发展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施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简单。农业的发展既要保证农业的比较利益,又要考虑农民的收入和生活稳定。在我国农业劳动力已经严重过剩的情况下,通过机械化、现代化等手段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来实现规模化经营,会导致农业劳动力更加过剩,加剧现有隐性失业显性化的进程,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如何在照顾农民就业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将成为我国农业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试就中国的具体情况,对我国实施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性、与农民就业的矛盾以及相关对策作以探讨。
一、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978年在广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使分到土地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释放了长期以来被压抑的农业生产力。农业的产值、产量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但是,80年代后,我国粮食播种面积不断下降,单位产量也不容乐观,农民以粮食自给和上交任务为终极目标,粮食市场一直活跃不起来。从土地资源状况来看,粗放型经济增长对耕地占用十分严重。据统计,80年代以来,除历年开荒新增耕地0.26亿公顷外,净减少耕地0.16亿公顷,年净减少49万公顷;进入90年代后,虽然《土地管理法》颁发实施,耕地减少的趋势并未得到控制,1991年-1994年,全国共减少耕地251.7万公顷,将新增耕地与减少耕地相抵消,净减少耕地103.7万公顷。可见,随着土地后备资源的日益减少,经济发展将会吞噬掉越来越多的耕地。我国农业生产的总形势十分严峻。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等单位的预测报告,随着人口的增加,到2000年,我国粮食总需求将达到5.1-5.5亿吨,届时粮食总产量可达4.9-5.1亿吨,供需缺口仍为7%-8%;到2020年,粮食需求将增到6.9-7.5亿吨,总产量可增到6.7-7.1亿吨,供需缺口仍为7%-8%。如果这种预期目标能够实现,粮食生产基本上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另据美国卫星资料和我国专家重新核实,我国实际耕地面积是1.33亿公顷,比国家统计局公布面积多40%以上,粮食单产也没有达到临界水平。从稳定和提高粮食供给的两条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和提高单位产量来看,我国都尚有潜力。但是,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怎样把粮食总产量增加到4.9-5.1亿吨,甚至6.7-7.1亿吨,是我们面对的最现实的问题。
要把我国农业生产的潜力变为现实,首先要找出阻滞潜在农业生产力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障碍。研究结果和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经营规模过小是我国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我国有2.2亿个农户,平均每户经营耕地仅为0.45公顷(6.7亩),被世界经济学者称为“超小型”经济,并且随着家庭现代化的发展,在当前土地分配机制下,家庭的进一步分化会造成耕地的进一步细化。而在一些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农场化规模经营已带来了显著成效。如无锡县1990年规模经营单位小麦亩产246公斤,比全县平均单产高10%;水稻亩产538公斤,比全县平均高30公斤;粮食商品率为92%,每个劳动力年收入2561.7元,比乡镇企业职工年收入高891.7元。可见,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规模化经营。实际上,改革开放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并不是规模化经营之错,而是不科学的体制和平均主义分配抹杀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改革开放后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改进和创新,它是在适应现实生产力状况的低水平集体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在一段时期之内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需求,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统一经营层次薄弱,许多地方“只分不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成为均田制,造成土地零碎化基础上的分散经营,每家每户按照自己的理性预期选择经营行为。虽然改革过程比较简单、见效快,但其能量的释放是很有限的,不利于大型农业、水利基本设施的配套建设,不利于高科技农业的推广和社会化分工的进行,也不利于生产、加工、销售、储藏的综合管理和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我国农业长远发展的障碍。实际上,邓小平同志在论述关于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有两个飞跃”时,着重强调的是我国农业发展的规模化经营。所以,要把农业生产的潜力变为现实,改变近年来粮食生产徘徊不前的局面,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农民就业与农业规模化经营相矛盾
既然农业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单产,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并且在我国部分地区已有成功的典范,国家也比较鼓励这种生产方式,为什么却不能像家庭联产承包制那样,迅速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呢?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最根本的在于规模化经营所需的历史条件和导致的必然后果。规模化经营是指改变农用土地的平均经营格局,使土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适当集中形成单位劳动力经营较大面积土地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不仅意味着土地经营面积的扩大,更意味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西方发达国家,后者是其根本目的,因为只有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才能带动农业生产比较利益的提高,才能进一步推动农业的发展。
对我国农业来说,这些都是必要的。规模化经营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的有效途径。但是,规模化经营未必能带来社会福利层面上的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指通过选择和控制经济实体的规模来降低成本和获取最大收益。在当前我国土地对农民有重要保障作用的前提下,推广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和农业技术水平,必然导致资本和技术对劳动一定量的替代,使生产过程中吸纳的劳动力数量越来越少。而对没有收入和福利替代的农民来说,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不但意味着总福利的减少,而且难以承受成为“显性”失业者的心理压力,更何况在宏观层面上,国家也难以承受更严重的“失业率”。我们可以简单地算一笔帐:我国现有农业劳动力人口大约4.5亿,根据当前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实际耕地面积计算,农业中能够吸收的劳动力约为1.5亿,加上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吸纳的约1.2亿农业劳动力和向城市流入的0.6亿,农业仍有剩余劳动力约1.2亿。按全国耕地0.96亿公顷计算,务农人口(农业中吸纳的劳动力人口)平均每人耕作0.64公顷(9.6亩)。如果按照西方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全部用现代化机械耕作方式取代现有的以手工为主的耕作方式,劳动生产率可提高到每人耕作6公顷(约100亩/人),按中等水平计算,农业劳动力只需要现在的10%,约1500万人。这样就有1.35亿新的农业失业人口,或者说,将有2.5亿多农业劳动力需要向工业或其他产业转移。然而,根据我国现有人口数量的结构推算,到2010年时,全国劳动力年龄人口将增至9.25亿,经济活动人口增至8.34亿,仅2000年到2010年的10年将增加0.92亿,以绝对量计的平均增长量比“九五”期间还大,现有水平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经十分困难。我国农民就业面临着极大压力,严重阻碍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施。
我国工业发展的现状加剧着这个矛盾。工业化一方面有利于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为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在工业化过程中,只有提高工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单位产出所需的劳动力人数,才能提高竞争力。在当前富余人员已经较多的情况下,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承担起吸纳全部就业人口的任务。有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投资带动的就业增长有明显减低趋势。如在1986-1990年,GNP增长一个百分点,社会总就业增长151万人;而到了1991-1995年,GNP增长一个百分点,只能新增就业人口85万人。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人数也迅速减少,80年代我国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纳劳动力1000万人,到90年代为600万人。可见,我国工业不可能将2.5亿或更多农业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过来,何况还存在农业劳动力的质量和结构问题。因此,在我国实行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农业规模经营将是一个缓慢的、长期的、尚难预测的过程。
三、关于我国农业实施规模化经营的思考
诚然,实现“第二次飞跃”是农业下一步改革的目标,要保证我国农业的发展和粮食的安全供给,还必须从农业规模化经营上找路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规模化经营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要求。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其历史上所经历过的规模化经营的具体形式也不完全相同。面对我国人多地少、农业劳动力一时无法大量转移的严峻现实,我国的农业规模化经营不能追求发达国家比较流行的机械化操作,而应先提倡发展“精细农业”、“高效农业”、“立体农业”等,在规模化经营的“质”的方面,即规模化经营的深度上做文章,在我国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低层次集体化”生产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组织形式的转变和农业经营机制的调整,逐步向完全意义上的规模化经营转变。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认清问题,明确目标。既然我国农业深化改革不是简单的扩大经营规模,我们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就要首先认清问题,明确目标,即在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的情况下,究竟是搞单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规模化经营为首要目标,还是在保证土地综合产出效益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规模化经营?在生产技术没有大的突破情况下,追求农业劳动生产率及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粮食总产量不一定随之提高。我国当今农业的主要问题是自然资源的稀缺和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如果单纯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当作改革目标,结果只能是节约大量人力,加剧农民失业的严重性。因此,确定下一步“飞跃”战略之前,必须明确:我们的首要目标是在维护土地对农民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提高粮食的总产量,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规模经营之路,然后逐渐消除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提高农业的竞争能力,而不是单纯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结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灵活推广规模化经营策略。农业生产过程中,在可替代要素的作用上,必须考虑边际成本的比较。如果我们放弃过剩的人力资源不去用反而大量耗费目前非常稀缺的物化劳动资源,势必造成生产成本的提高。结果表面上人均生产量提高了,实际上生产成本的提高使这种生产力水平大打折扣,再涉及到前面一再讨论的加剧农业人口过剩的问题,明显是得不偿失的。发展与适度既矛盾又统一。发展机械化和规模经营是必然趋势,关键要适合生产力的水平。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发展过程可以因地制宜的进入一个农业生产形式多样化的阶段,对规模化经营“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双田制”也好,“三田制”也好,集体统一耕种收获也好,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强求具体形式和模式的统一性。这个阶段是我国现有低水平集体农户经济向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良性的渐进式的过渡。具体操作中,可根据不同地区工业发展及人口现状,采取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阶段性规模化经营模式。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模化经营的服务工作。规模化经营不是一项独立的活动,其实施需要一系列前项准备和后项服务,如集中财力,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建立和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宏观调控性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并且在我国不同地区,规模化经营服务的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在市场已经比较活跃的东部,农产品的流通服务也就没有中西部地区那样显得紧迫,而应该把服务重点放在农田基本建设和产品结构调整上,这不是说后者对中西部地区不重要,而是针对中西部的现实情况,要推行规模化经营,必须转变农产品70%自给自足的现象。如果这些服务工作做得好、能配套,农业不但不会因规模化经营产生的“机器排斥劳动力”造成大量农民失业,而且可以提供更高层次的就业岗位。
4.做好一切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可以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不再从事简单的农作物种植工作,而继续留在农村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商品化等活动,如现有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过程所吸收的农业劳动力;二是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进入城市和城市工业,完全脱离农村和农业劳动。这两种转移都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施创造条件。即使在农村实行灵活的规模化经营政策,采取不同的规模化经营形式,农村劳动力需求量的减少也在所难免。为此,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为农业服务的乡镇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打破城乡隔离的限制性因素,做好一切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减少直接从事农作物种植人员的比例。
总之,我国农业深化改革在当前阶段应坚定地把主要目标定在提高粮食总产量和单产能力上,要保持粮食供给的安全性。这是我国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也是民族长期生存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基础。机械化过程要与生产力的发展进程相适应。经营效益的判断要以整个社会福利的得失为标准。在提高农业劳动收益时,要以总劳动消费量进行比较,不能单纯追求农业劳动力的节约。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要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严重过剩的现实社会问题,把握好机械化进程的节奏,在良性的渐进过程中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