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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标控制价是在投标过程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同时,合理、有效、准确地确定招标控制价可以防止投标人恶意哄抬投标价格和防止投标人围标、串通等行为。所以,作为工程造价人员,必须要认识到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意义和存在问题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工程质量;低价中标
1 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和内容
(1)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3)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国有资金中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标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如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所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招标控制价对于非公投资的作用的现状
非公投资因为不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加之政府在进行招商活动中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因此可以规避很多手续。因此政府在对于非国有投资的监管上并不严格,甚至还有一些漏洞。由于在现在投标过程中,制定招标控制价是由建设单位来确定的,对于非公投资来说,压低工程造价降低成本才是关键。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或者是压低造价迫使施工企业微利、保本甚至亏本中标,或者与施工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来欺骗监管单位,逃避税费。现在的施工企业为了拿到工程又不得不同意业主的不合理的要求。但是这两种做法无论对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有很大的危害。
压低工程造价降低施工企业的利润,这固然是一种正常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好方法,但是却忽略对于施工企业的盈利要求。通俗的讲,做生意都是奔着赚钱去的,没有人是为了赔本来的,对于施工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利润还要承接工程,那就只会在工程质量上做文章了,雇佣的是最便宜的工人,使用低档的建筑材料,尽量的降低工程成本,也就降低了工程质量。近年来随着市场的逐渐壮大,大家逐渐认同了优质优价的概念,因此有责任的企业不应该一味的压低成本,必须考虑工程的质量。
与施工企业签订阴阳合同,这样可以少交税费,但是施工企业却面临很大的风险,因为公开的合同价款远远低于市场价,一旦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只承认公开的合同,那么可支付的工程款必定比和施工企业私下约定的大幅度减少,这时施工企业为了讨要工程款,必定会大规模围堵建设单位和政府机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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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公投资工程设立的招标控制价需要注意的问题
非公投资工程设立的招标控制价应该是合理控制价,因现在招标控制价已经不允许下浮,工程实体部分又必不可少,那只能在措施费上做文章,能不计的会尽量不计,非计不可的,也是按最低标准计取,这样会导致施工企业缺少合理的竞争空间,建议按公投资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也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取一个合理的标准,这样通过给施工企业一个合理的盈利范围,不是一味的以低价格来取胜,而是要考虑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等综合素质。这样也有助于施工企业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施工工艺,可以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
非公投资工程造价的测算发布工作应由各地的造价主管部门选取当地比较典型的案例通过测算定期发布,这样就可以满足不同的工程需要,使得造价主管部门能够在招标过程中就积极参与对工程造价的审查,提早介入,避免总是在出事后救火似的参与。而且事后参与可以讲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同时一定要对于中标工程的合同价格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止企业弄假。
非公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目的是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认识到价格只是中标原因的一部分,不是绝对的,企业的信誉和施工质量也应该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主要因素。建设单位都希望优质低价的发包工程,但是经过市场的检验,这种模式不可能成功,只有优质优价才能出精品工程。非公投资工程合理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从低价格转到施工质量和企业信誉上来。
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来说,在市场还不是十分规范的情况下,评标机构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众多的企业做评判,不可能向国际的评标机构那样对于认为不合理的报价逐个向投标单位提问,投标单位也没有时间和机会就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说明和解释。也就是说评标机构还不具备对于低价中标的项目进行逐个审查的能力,也就是对于施工企业提出的合理低价不能确定是不是合理的投标行为。实行非公投资工程合理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对于非公投资进行监管,用市场上同类工程成本指标防止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中标。
实行非公投资工程合理招标控制价一定要注意不能让非公投资工程合理招标控制价变成标底。在实际使用中要防止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只是比标底价高出一点,这样反倒使施工企业没有了选择的余地。因此在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监管上也要加强,防止咨询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
实行非公投资工程合理招标控制价是个探索的过程,主要是在不完善的招投标过程中努力达到更平等的竞争模式。需要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地总结和完善,不断地与市场机制进行融合,以求彻底的适应市场机制。
结论:
较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水平不但可以有效确保投标方的利益,而且进一步促进项目建设单位事先加强成本测算,从而做到各项费用心中有数,为日后施工过程的投资控制打下较好的基础,有效避免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的纠纷,从而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得到了保证。因此 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应当努力发现自身的不足,加强专业能力的学习,提高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水平,找到科学、合理和有效地方法解决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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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吴学成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2
标签:施工企业论文; 工程论文; 非公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标底论文; 资金论文; 低价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