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民族理性的批判及其重大意义--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中心_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文

马克思对黑格尔民族理性的批判及其重大意义--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中心_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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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顶峰,也是黑格尔为反动的普鲁士政府做哲学辩护的最重要著作。马克思的批判揭示了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政治幻象,将黑格尔国家理论的反动性和欺骗性展示在世人面前。

一、黑格尔的国家理性及其本质

理性在黑格尔的思想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对黑格尔历史理论的构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黑格尔的理论中,“理性的展开与世界历史的进程是相对应的,或者说,历史进程在根本上是合乎理性”。①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世界历史的结果,是永恒理性的产物。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黑格尔明确指出:“现在这本书是以国家学为内容的,既然如此,它就是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以外,它什么也不是。”②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国家理性是具有统摄性的概念,在他的著作中也表述为“国家的理性”、“客观的意志”、“国家的理念”、“政治情绪”等。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理性的一个特点,就是“合理地”解决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尽可能地使生活于国家中的每个人,都能够为国家实力的增强作出贡献。从这点上,可以看出马基雅维里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影响。马基雅维里是国家理性说的第一个倡导者,他鼓吹国家在自身利益和长远目标面前可以置其他一切考虑而不顾,即使践踏了道德和法律也是允许的。黑格尔继承了马基雅维里的观点,主张国家利己的打算应该在伦理上得到承认,而伦理在黑格尔的客观精神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是在地上行走的神,是神在世俗界的体现,国家理性是“绝对的神物”和“绝对的权威和尊严”。“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根据就是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的力量。”③

黑格尔的国家理性是伦理精神、客观精神、民族精神的体现,国家理性以等级要素为中介,通过展示它的各个环节,完成自我实现。黑格尔说道:“理性是有威力的,同样也是有狡计的。理性的狡计一般在于有中介作用的活动,这种活动在它让各个客体按照它们固有的本性相互影响和相互磨损,而它自己并不直接介入这个过程,却仍然完全实现着它自己的目的。”④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理性也体现了“理性的狡计”,利用中介性活动使社会中各要素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并调和各要素之间的冲突,而国家理性则借此实现自己的目的。通过概念演绎的手段,黑格尔完成从概念到内容的逻辑推演:上帝的意志——国家理性——君王——官僚(国家的形体)——市民社会,国家理性通过中介环节即等级要素统摄着君王、官僚和市民社会。“国家则正是一个整体,概念的各个环节在其中都可按各自特有的真理性达到现实性。”⑤国家游离于社会之外,控制和凌驾于社会之上,将所有理性集于一身,成为地上的神。正如亨利·列菲弗尔评述道:黑格尔的国家是“圣父(概念)、圣子(意识、语言、认识和再认识、痛苦的考验、苦刑)和圣灵(国家元首)的统一”。⑥

在黑格尔那里,国家理性的主要代表是君王。君王(立宪君主)的权力代表王权,是“人格化的主权”,整个“国家理性”和“国家意识”都体现在单一的个体即君王身上。“整体的这一绝对决定性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人,即君主。”⑦“国家人格只有作为一个人,作为君主才是现实的。”⑧也就是说,君主是国家理性的肉身。黑格尔把国家意志的最后决断寄托在君主一个人身上,君主不仅拥有绝对的精神力量、合乎理性的主观性,还拥有主宰一切的现实权力,即:赦免罪犯,任免行政官僚,制定国家的制度和法律。黑格尔赋予君主个人无限任性的特权,但君主却不用承担责任,在他的君主制面前,权力和责任是不对等的。对于这一点,黑格尔本人也注意到,将无限权力赋予某个肉体的人身上,会招致人们对君主个人理智的可靠性的质疑。对于这种质疑,黑格尔没有提供理由和论证,因为他认为这是不需要根据的。“君主的这种规定是合乎理性的,因为它符合概念”。⑨

也许黑格尔意识到君王权力的观念基础的不牢靠,他在赋予君王观念的意志的同时,也赋予了其世俗的基础,这就是私有财产的规定。黑格尔首先赋予这一等级特殊的性质,“这个等级在它的特殊性方面具有以自身为基础的意志(这一点和君王要素相同)和君王要素所包含的自然规定。”⑩这个等级具有更为独立的意志,被赋予了其他市民所不具有的特殊权利,他们的财产成为“不可让渡”的长子继承的“世传地产”。而长子继承权只有与政治国家相联系时,才能保存下去。“在没有政治制度的地方,建立和保护长子继承制无非是给私人权利的自由带上锁链,所以长子继承制或者必须和政治意义相结合,或者注定要灭亡。”(11)长子继承权被委任行动的权利,凭借的是出生,而不是现代选举制度的偶然性,这与王权的继承有相似之处,在黑格尔那里,二者都被赋予了重要的使命,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黑格尔论证长子继承权的目的,既是为了君主立宪制构筑世俗根基,也是为了替普鲁士国家的私有制度寻找现实依据。

黑格尔的国家理性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基础同样是建立在他的逻辑概念推演上的。“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12)于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就由精神——即国家理性化分而成,国家理性在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运动中取得实现。因此,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本身不能自主地建立理性和自由,必须依赖外在的东西,这个外在的东西就是国家。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13)正因为市民社会的非理性、不自由,黑格尔提出,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国家,以实现赋予市民社会理性和自由的目的。

黑格尔国家理性观的产生与黑格尔对当时德国的社会政治现实的思考有关。黑格尔认为,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哲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因为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14)

拿破仑战争时代即在弗兰西斯二世放弃德意志帝国的皇冠之后,德国政治近乎崩溃。黑格尔悲观地感叹,德国已不再是一个国家。阅读了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后,他发现19世纪德国与马基雅维里时期的意大利国家的政治生活非常相似。于是,黑格尔成为马基雅维里的第一位颂扬者,梦想成为德国的马基雅维里,用自己的精神创造拯救德国。正如阿尔都塞所说,黑格尔对马基雅维利的浓厚兴趣源自马基雅维利创制的一个政治难题,即:“通过民族国家而形成民族统一体这个具体实践的政治难题。在意大利16世纪和德国19世纪的这个开始之间‘徘徊’的历史形势的亲和性,促成了黑格尔对马基雅维利的复兴。”(15)黑格尔由此极力推崇国家理想主义,这种国家理想主义“非常真实地反映了拿破仑战争结束时德国的实际状况,反映了德国在法国掌握下辛酸的民族耻辱以及争取政治联合、创建一个与德国的统一和伟大日耳曼文化相称的民族国家的愿望”。(16)在普鲁士解决了德国政治生活的危机后,“黑格尔的全部思想和希望从此以后也就集中于普鲁士国家上”。(17)这一思想转变,加剧了他对国家理性的推崇,进而为普鲁士国家大唱颂歌。“他认定国家或政治的至上地位以及一切问题都可诉诸国家或凭依政治得以解决的观点,客观上为当时的普鲁士实行专制主义提供了辩护。”(18)

当然,现实条件是外在的原因,黑格尔的国家理性也有深厚的哲学基础做支撑,这个基础就是他的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本质是国家拜物教,其来源是他的伦理精神、客观意志、绝对精神。“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19)这一思想灌输到国家理性中,国家理性就必然凌驾于社会主体之上,成为第一推动者、行动者和认识者,从而体现了终极实在性。“精神的主要要点在他看来也就是它在现实中活动;精神是第一推动者、行动者和认识者,是经验中一切事物生命力的第一原则和要素,是‘实体’也是‘主体’。精神是终极实在,是现实的整体,也是现实的最后总结,是希腊字母的A、Ω以及他们之间的所有字母。精神是世界同时也是对世界的超越。”(20)国家理性既体现了世界精神,又完成了对现实实体的统治。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

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接触到的大量现实问题,迫使他开始思考社会现实和国家理性的矛盾和冲突的根源,从而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产生了怀疑。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开始了对黑格尔的批判。按照列菲弗尔的说法,这是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政治断裂”。(21)

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马克思首先是从其哲学地基开始的。黑格尔的政治国家是从概念推演而来的,是作为主观实体性的政治信念。黑格尔认为:“政治情绪从国家机体各个不同的方面取得自己特定的内容。这一机体就是理念向它的各种差别的客观现实性发展的结果。”(22)马克思抓住了黑格尔的概念、理性、意志的根,指出其颠倒了主体和谓语。不是理念发展了各种差别及客观现实性,而是相反,理念是各种差别及各种客观现实性发展的产物。马克思写道:“观念反而成了主体;各种差别及各种差别的现实性被设定为观念的发展,观念的产物,其实恰好相反,观念应当从现实的差别中产生。”(23)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的障眼法,指出:“这是露骨的神秘主义。”(24)“具体的内容即现实的规定成了形式的东西,而完全抽象的形式规定则成了具体的内容。”“真正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25)国家目的、国家理性不能脱离自己现实的存在。马克思将黑格尔的主谓颠倒重新颠倒了过来,祛除了黑格尔的神秘色彩,给国家理性安上了现实的基座。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26)“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27)这样一来,黑格尔费心论证的普鲁士国家是“精神的、道德的以及自由的体现”、是“行进在地上的神”的理论就不攻自破了。对此,列菲弗尔评论是正确的,他写道:“对于马克思来说,概念是与理性,也是与已建立的理性的界限一起,导源于广义的生产。而在黑格尔主义里,概念趋向同其推理——哲学体系、作为‘体系之体系’的政治国家——的一致。”(28)然而,“马克思用政治断裂粉碎了这种一致。一方面,他使概念相对化;另一方面,他取消了作为历史和知的同时完成的携带者的国家。”(29)

其次,马克思分析并揭示了黑格尔国家理性的反动性和阶级基础。黑格尔为国家理性所做的概念推演,主要目的在于为现实的普鲁士王国寻找哲学根据。正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哲学“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30)因此,黑格尔晚年的哲学就成为普鲁士政府的官方哲学。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改造了孟德斯鸠提出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鼎立的民主思想,变成王权、行政权、立法权,并赋予君主以绝对的权力,从而完成了为普鲁士王国君主立宪制张目的过程。黑格尔将王权视作意志的最后决断,并把这个决断权力集中于君主个人身上,其实质是将客观理性寄托在个人意志的主观性上。对此,马克思指出:“国家的各种职能和活动同个人发生联系(国家只有通过各个人才能发生作用),但不同作为肉体的个人,而是同作为政治的个人发生联系,同个人的政治特质发生联系。”(31)应该按照个人的社会特质而不是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黑格尔的王权理论混淆了这一区别。马克思接着写道:“黑格尔在这里把君主规定为‘国家人格,国家自身的确定性’。君主是‘人格化的主权’,是‘化身为人的主权’,是具有肉体形式的国家意识,因此,所有其他的人都被排斥于这种主权、人格和国家意识之外。”(32)“‘国家理性’和‘国家意识’是一个排除其他一切人的、‘单一的’经验的人,但这个人格化的理性具有的唯一内容就只是‘朕意如此’。朕即国家。”(33)黑格尔拥护王权还与反对人民主权相联系,但他通过等级要素这种中介形式掩盖了王权和人民主权之间对立关系。与黑格尔相反,马克思充分认识到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认为人民主权才应该具有基础的地位,“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34)因为,“国家是抽象的东西。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东西。”(35)人民是否有权为自己制定新的国家制度?马克思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一旦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它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幻想。”(36)因此,国家制度就不是黑格尔所认为的是国家意志的根本规定,而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

再次,马克思揭示并批判了黑格尔国家理性的私有制本质。通过概念到内容的推演,黑格尔为他的国家理性构筑了世俗基础,即私有财产和私有制。黑格尔论述其私有制理论的关键点就是世传地产和长子继承权。长子继承权被赋予了政治意义,是私有财产的最高形式。黑格尔的概念推演必然导致私有财产与政治国家关系的颠倒。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论述进行了层层剥离,揭示了二者关系的实质:“黑格尔当作长子继承权的目的、规定性因素、始因来描述的东西,倒反而是长子继承权的成果、结果,是抽象的私有财产对政治国家的权力。他倒因为果,倒果为因,把规定性因素变为被规定的因素,把被规定的因素变为规定性因素。”(37)“如果‘无依赖性的私有财产’在政治国家中,在立法权中具有政治的无依赖性的意义,那么它就是国家的政治无依赖性。这样,‘无依赖性的私有财产’或‘真正的私有财产’不仅是‘国家制度的支柱’,而且还是‘国家制度本身’。”(38)私有制和私有财产是现实的客观实在,但是,黑格尔却将其抽象化、神秘化,试图掩盖政治国家与私有财产的真实关系,最终达到为资产阶级私有制辩护的目的。而实际上,“长子继承权是私有财产的政治意义,是就政治意义即普遍意义来讲的私有财产。这样一来,国家制度在这里就成了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39)。

三、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抓住了黑格尔国家观的核心,为建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奠定了基础。

首先,通过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马克思开始运用唯物主义的方法探索国家的本质问题。费尔巴哈在《黑格尔哲学批判》、《基督教的本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未来哲学的原理》等著作中批判了黑格尔的思辨唯心哲学,反对他颠倒主客体的观点,重新确立了唯物主义的权威地位,带来了一场唯物主义的革命。马克思受到费尔巴哈的著作影响,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运用费尔巴哈颠倒黑格尔主客体的方法,将黑格尔颠倒了的主客体关系颠倒过来,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在此之前,马克思认为国家应该按照理性办事,合理地使用和分配权力。但在《莱茵报》时期对现实的困惑和思考,以及在克罗茨纳赫时期对大量社会历史著作的阅读,使马克思认识到黑格尔的国家观是错误的。通过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对国家的论证,使用的是他在逻辑学等其他哲学著作中经常运用的唯心主义方法,即概念、范畴的逻辑推演。这就击中了黑格尔虚幻的国家理性观的要害。

其次,揭示黑格尔国家理性的虚幻性,对于正确认识国家的本质,具有重大意义。黑格尔的国家是一种神奇的东西,是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是上天赋予的力量。马克思指出了其阶级实质,即为资产阶级服务,为资本主义辩护。马克思的这一贡献,引导着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国家理论的认识与建构。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使马克思对国家的未来有了明确的认识。黑格尔的国家是绝对意志的体现,绝对意志是不会消逝的,相应的,黑格尔的国家也就是永恒的。马克思颠覆了黑格尔的国家观,指出,国家没有任何超级特权,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它一旦崩溃,正如它来自于市民社会一样,也必然会消融于社会组织中,国家的理性将消失,政治的强制性和暴力也将终结。

再次,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为其后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决裂做了充分的准备。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在当时德国的影响是巨大的,鲍威尔、卢格、施蒂纳等青年黑格尔派在国家问题上继承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割裂国家、法同私有财产的关系,把国家看成脱离现实的独立意志,看不到国家与私有财产的真实关系。在《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国家观,并指出,对付思辨的法哲学的唯一办法就是实践。马克思的批判精神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的批判精神,即新唯物主义的批判精神。(40)“对思辨的法哲学的批判既然是对德国迄今为止政治意识形式的坚决反抗,它就不会面对自己本身,而会面向只有用一个办法即实践才能解决的那些课题。”(41)由此彻底粉碎了黑格尔的唯心史观及其影响。

注释:

①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48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序言第12页。

③⑤⑦⑧⑨⑩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9、297、296、296、302、324页。

④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0—351页。

⑥亨利·列菲弗尔:《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李青宜等译,重庆出版社,1988年,第90页。

(11)(12)(13)(1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25、363、309、12页。

(15)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陈越编译,吉林出版社,2003年,第392页。

(16)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35页。

(17)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范进、杨君游、柯锦华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305页。

(18)郁建兴:《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第61—62页。

(1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3页。

(20)伯尔基:《马克思主义的起源》,伍庆、王文扬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1页。

(21)(28)(29)亨利·列菲弗尔:《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李青宜等译,重庆出版社,1988年,第67、120、120页。

(22)(30)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3、8页。

(23)(24)(25)(26)(27)(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5、18-19、22、10、11、29页。

(32)(33)(34)(35)(36)(37)(38)(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35、37、38、73、124、133、135页。

(40)魏明超:《马克思批判精神的发生学考察》,《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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