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历史进程探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历史进程探析

罗志佳[1]2016年在《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历史进程及基本经验研究》文中提出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华多民族共同居住、共同奋斗的聚集之地,是中国的一部分,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重要部分。新疆因其在民族、宗教、文化、历史等各方面的复杂多变因素而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关注的重点地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实行有效治理,新疆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增长、政治变革、文化发展、社会建设、生态平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新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新疆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21世纪以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潮流再次兴起,成为全球化时代以及现代化社会中一个新的生长要素,同时也引起社会的文化焦虑和文化危机而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作为多元文化交融地带的新疆,多元文化既是新疆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同时也显现出多种文明、多种思想、多种价值观念的冲突、撕裂与板结,对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和冲击,成为建设新疆、发展新疆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本文力图从新疆多元文化的历史和现实背景出发,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历史进程和特点,总结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基本经验,探讨进一步完善文化治理的路向和途径。本文以建构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文化治理整体结构为指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阐释:绪论。主要对本论文研究的缘起、选题和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等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为论文整体框架的设计提供整体思路和研究策略,对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文化治理进行理论模型和研究方法的整体建构。第一章,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经验借鉴。中国共产党文化治疆理论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文化治理思想分析了文化作为一种实践生活方式、一种生产力、一种意识形态对国家治理的作用。中西方传统文化在德治、人本及法治等方面都达到了一致。中国共产党文化治疆借鉴了新疆历代王朝文化治理经验、民国时期新疆文化治理经验以及国外文化治理经验。第二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存在封建主义落后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个性、泛突厥主义文化等挑战。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文化探索和实践已经具备了现代文化治理的某些因素和发展趋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的文化初步探索分别为中国共产党文化治理提供了政党条件、制度条件、理论条件和实践条件。第叁章,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历史进程。这一时期主要可以分为几个时段:新疆和平解放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自治区成立至"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时期等。中国共产党应对不同的时代要求和具体问题提出了具有新疆特色的文化治理理论、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文化治理实践。此阶段文化治理理念上还没有体现出足够的文化自觉,社会中残余封建思想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新疆群众的生活,历史上错误的文化政策使社会发生某种程度的挫折,但马克思主义文化已经作为先进文化全面领导了新疆各项事业。第四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文化治理借鉴了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文化治疆理论趋于完整、清晰、明朗,文化治疆实践趋于丰富、具体、可操作,符合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探索的基本规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担当和文化使命,彰显了党中央对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殷切关怀。此阶段文化治理经历了恢复期、发展期以及深化期,文化治理理念走向自觉、文化治理主体越来越多元、文化治理手段逐渐丰富化,同时由于时代变化,文化治理局面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矛盾更加凸显、治理难度逐渐提高。第五章,新疆以文化治理为重点的地区发展成就及其存在的问题。本文以发展领域为横向主线,系统地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文化治理成就并分析和彰显了文化治理的现实功能。建国以来的文化治理主要在建设全局、文化建设、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民族宗教事业五个方面取得较大成就,与新疆文化领域中的五大矛盾相对应。但新疆文化治理中存在的由于历史问题和时代形势引发的多元文化冲突及矛盾也不容忽视,这成为新时期党文化治疆的严峻挑战。第六章,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基本经验与路径创新。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以来得到了诸多宝贵经验,文化治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使新疆从文化资源大区转变为文化发展大区进而迈向文化强区的历史新起点上,机遇与挑战并存,以文化治理的主体、对象及手段来分析党对文化治理的新思考,最后达到新疆多元一体文化格局下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将是新时期新疆文化治理的思考方向。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新疆文化治理方向。

李晓乐[2]2016年在《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历史逻辑》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开启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在此语境中,理解和阐明国家治理的历史阶段性、政治合法性及系统整体性,梳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历史逻辑,探寻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变迁的规律与趋势,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理论构建紧迫的课题。所谓"国家治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构建的意义上,党领导人群群众依法、科学、民主地治国理政。与国外流行的"治理"、"善治"理念不同,"国家治理"强调治理以党和国家为主导,根本目的是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而不是为了"社会中心化"和"去国家化"。当代中国政府提出的国家治理概念,既与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有着本质的区别,又和西方治理理论在价值取向、政策主张上有所不同,它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原理,是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在本质上,"国家治理"是规范、约束权力的运行过程,是一种治理权力与主体结构的制度安排。在目标上,"国家治理"既要协调和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以维持特定的社会秩序,也要谋求经济的持续发展,增进民生幸福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法兰西内战》、《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与革命》等一系列着作中,对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的制度及其实践展开批判;对未来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目标、秩序以及治理模式提出设想;依据巴黎公社和苏维埃俄国的革命建设实践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进行理论探索和总结。十月革命后,列宁斯大林采取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举措,拓展了苏维埃俄国国家治理的内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也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给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建设留下了深刻的经验、教训以及启示。新中国的国家治理经历了1978年改革开放、十八届叁中全会,两个节点,叁个历史阶段,形成了全能主义国家治理——发展型国家治理——和谐型国家治理等历史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其形成的社会历史环境及其理论特征,给我们留下了极为重要的理论启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将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但是一个战略目标任务,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思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以及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实践中而生成的重大理论成果。与此相关的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指导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强大思想武器。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各历史时段,国家治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呈现出差异性的理论逻辑。从权力变迁视角,国家治理总体而言经历了从"统治"、"管理"到"治理"的演进轨迹。就治理权而言,从"专政性权力"、"技术性权力"到"制度性权力";就治理主客体而言,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从单一客体到人、资源、社会关系的多元客体;就治理目标来说,从"秩序为本"到"以人为本";就治理方式而言,"人治"、转向"德治"、"法治";在治理机制上,从"运动式治理机制"转向"制度型治理机制";在治理结构上,由单一结构向多层次全方位结构转型。未来的国家治理建设,必须立足于我们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国情,牢牢把握国家治理的正确方向;构建协同的国家治理主体架构;夯实国家治理的法治逻辑;培育国家治理的文化基础;扬弃国家治理的西方经验与教训;打造国家治理的协商民主平台;构建国家治理的评估标准,同时努力回应和解决现实社会主义进程中出现的各式各样的治理问题。

张波[3]2010年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两个维度上展开的,这两个维度表明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路径的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走实践主导模式之路,进而使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变成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第二个层面就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文化相结合,走文化扬弃模式之路,通过文化层面的结合,形成具有民族特点的马克思主义。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路径的两个层面而言,路径的实践层面是根本性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生在法学领域内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现象。从逻辑上讲,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也有两个层面,一个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实践层面,它是党领导人民通过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具体的法律实践相结合、强调法律发展的实践法源,遵循着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而形成的。另一个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文化层面,它是指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党领导人民通过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法律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中,路径的实践层面是根本性的,社会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根本动力。路径的文化层面也非常重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探索,反映的是一种哲学态度和哲学方法,涉及到是否以实践第一的观点、具体的历史的观点来看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问题,是否以唯物辩证的观点来看待中西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这个角度讲,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就是一个哲学命题,它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创的。他们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坚持走实践法源之路;他们尊重历史、尊重法律文化,坚持从现实和历史两个角度出发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他们坚信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最终探索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就是沿着这条路径而形成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成果。从1957年到197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曲折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偏离时期。这种偏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路径的实践层面的偏离,出现了主观偏离客观的主观主义;另一个是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结合中发生了路径的文化层面的偏离,出现法律虚无主义现象。十一届叁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通过一系列的拨乱反正,重新恢复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在实践的诉求中和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反思中,应运而生。十叁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沿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继续在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继续辩证地看待中国传统文化,积极地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资源,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中优秀法律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依法执政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成果。普遍真理与具体实际,二者结合很不容易。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形成和演变至少给我们留下叁点启示,第一,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正确的路径不是理论主导模式而是实践主导模式。坚持理论主导模式,就会发生路径方向上的偏离,走向法学教条主义。克服法学教条主义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观,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实践出发,强调实践的主导作用。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要求我们面向中国历史、面向中国文化传统,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法律文化紧密结合,但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传统法律文化的两面性,需要时刻警惕中国传统的糟粕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不良影响,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否则,也会发生路径方向上的偏离。第叁,中国化的命题是在中西文化论争中出场的,其本身不仅意味着对西化思潮的一种否定,更意味着对西方文化的一种辩证态度。在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的诉求中,我们首先要反对西化,反对将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西方法制现代化的主张;其次,在中西法律文化的态度上,必须警惕形而上学的文化观,不能将西方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完全对立起来。最后,要辩证看待西方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批判地吸取其有益成分,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马超[4]2017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继承改革开放39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借鉴西方治理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理论命题与国家发展战略,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索现代化、求解现代化的最新成果,堪称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与优良传统,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与“中心环节”;作为培养人和塑造人的一项教育活动,始终是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重要方式与前沿阵地,在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过程中发挥独特的功能作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与推进,使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语境与服务主题发生深刻变化,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已经很难全面系统地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求,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命题由此而生。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是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自身现代发展的理论尝试与实践探索,已经成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一个极其重要的紧迫性、前沿性研究课题。文章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综合采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规范与经验相结合、系统论分析和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法,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内在关联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和分析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的核心要素与关键变量,力求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体系,强化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保障作用。具体而言,论文研究在结构安排上主要分为五大部分七个章节:第一部分:研究的简述介绍,即第一章内容。主要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的以往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形成对文章的整体性概括。第二部分:研究的理论逻辑,即第二章内容。主要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词源进行考证并准确界定其概念,分析其本质特征与重大意义;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基本特征与重要功能进行全面解析,并以此为基础,深刻揭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关联性,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的重要性,为后续章节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叁部分:研究的历史逻辑,即第叁章内容。主要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古代儒家、法家、道家等主要学派代表人物关于国家治理中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思想观点,以及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关于国家治理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统领”功能与“思想管理”功能的理论成果。这些思想观点与理论成果直接或间接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提供重要指导、启示和借鉴。第四部分:研究的现实逻辑,即第四章内容。主要坚持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面对复杂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环境,缺乏学科体系系统潜质研发的支撑,受到封建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消解,已经滞后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必须进行自我调整与转换。同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创新的现实召领、国家多元治理主体能力培育的现实需求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的政策制度保障等,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提供重要机遇与可行条件。第五部分,研究的体系逻辑,即第五、六、七章内容。主要坚持以创新意识与体系意识为导向,在对上述现实困境与转换机遇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尝试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体系,主要包括其转换机理、内蕴价值、实现路径等内容。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的本质在于批判继承基础上的创新,要素结构的系统性升级与客体性服务的价值实现,旨在使自身富有鲜明的治理特色,建构现代“思想治理”功能,彰显其在整合与净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解读与传播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价值理念、培养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主体素质中的重要价值,并从创新发展理念、优化社会环境、夯实学科体系、建构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探索其实现路径,推动其螺旋式升级与渐进式发展。总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崭新命题,是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的时代主题,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价值理念、运行规律与战略需求开展功能转换工作。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高度的理论自觉性与实践探索性推进其稳步有序实现。

陈永福[5]2016年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是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也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战略思想,更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战略指引。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通过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升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高等教育质量,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强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本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视野和框架下审视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按照“一个功能定位、叁个动力系统”的有机整体,探索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应对举措。论文考察、分析、对比了部分国家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改革发展道路;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探索、选择并坚持一条符合本国国情、体现本国特色、适应本国需要的中国特色道路;梳理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下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进程,并总结了经验和启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战略指引,深入探析其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辩证关系,研究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具体内容、目标体系和基本原则。论证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功能定位,分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对现实问题进行了剖析,从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突破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主旨强化高质效社会服务、以提高传承引领能力为导向服务文化软实力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途径。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是加快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直接动力,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新目标、新要求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立足“叁校一地”改革方案,从精准定位、突出治理、厘清职权、把握全面、突出特色、民生为重、接轨国际等方面提出较为系统的应对举措。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法治支撑,研究了全面依法治国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对现实状况进行了剖析,从树立法治思维、加快章程建设、推进依法治教、创新培养机制、建设法治文化、融入社会发展等六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组织保障,分析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挑战,从党建政绩与立德树人相结合、理想信念与大学精神相结合、高标准和专业化相结合、创新形式与提升内涵相结合、严明纪律与服务师生相结合、制度建设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等六个方面,探讨了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途径。总结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实践中应系统、协调、全面推进。

张瑞[6]2002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历史进程探析》文中指出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和法治是支撑社会主义的两大支柱,没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不会有法治的完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很早确立了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相对比较完善。从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诞生起,虽然注重法制建设,但是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束缚,尤其是一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所以缺失了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生相伴的机制——法治。社会主义的发展遭到挫折,这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也经历了曲折,但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在法治建设中,不仅要借鉴以往的经验和教训,而且要吸收世界上一切文明成果。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历史进程进行探索和分析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治及其相关概念的辨析开始,到引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内涵;第二部分追溯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论述,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对治国方略的选择,并着力分析中国最终选择依法治国方略的意义。第叁部分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四个阶段为主线,总结其经验与教训,并提炼出贯穿其中的叁代领导核心的民主法制观。第四部分对我国的法制建设现状进行剖析,分国情基础、途径选择、深层次问题以及党所面临的任务四个层面对其进行解析。最后第五部分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性,只有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二是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目标。

公丕祥[7]2015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运动机理》文中提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一个内涵深刻、意义深广的重大论断,需要我们悉心思考、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历了一个艰辛探索的过程,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的当代中国第一次法律革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叁中全会开启的、持续到当下的当代中国第二次法律革命,形成与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其确定的内在目标,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当代中国伟大社会变革进程的法权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托;务实主义的法治改革路径;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的协调发展;中国法治国情条件的深刻反映。在当代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要确立中国法治发展在全球法治发展进程中的自主地位,坚定地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条件的自主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张玲花[8]2017年在《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的必然性选择》文中认为十一届叁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都重视民主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高度重视法治问题,特别是在对待腐败的问题上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苍蝇"和"老虎"纷纷相继落马。中共十八大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重视。本文主要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简要地分析了中国共产党与依法治国的联系,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叁者是有机统一的。第二部分梳理了建国后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以及中国历代领导集体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在梳理法治建设历史进程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几点基本经验。第叁部分是本文的主要内容,紧扣"必然性",从历史发展趋势、历史经验教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法治化的浪潮这四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得到"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必然性选择"这个结论。

肖应明[9]2015年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富有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今天,传统的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对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立足于民族问题与国家安全这一时代背景,以云南省为例,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出发,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这一主线,采取多学科研究的方法,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过比较西方国家治理经验和中国历朝历代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历程,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进行了细致分析和科学总结,系统梳理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变迁和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深入剖析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探讨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思路、价值导向和未来走向。本文由导论、正文(一至六章)和结论构成。导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阐述了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及国内外关于民族治理的理解与把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掘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梳理了学术理论界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及其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了该课题的研究现状、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1章:概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理论。着重对社会治理的科学内涵、基本内容以及对社会治理创新相关概念进行了多维度解读,通过界定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概念,进一步彰显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问题的意义。同时,分别论述了西方社会中与社会治理有关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的社会治理指导思想,阐释了社会治理创新理念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本土化逻辑,这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问题研究分析的基础。第2章:梳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历程。笔者采用历史分析法从宏观上把握社会治理形成的历史发展脉络,回溯分析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历程,系统描述了不同历史时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不同内容、性质和特点,在此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情况,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阐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制度深刻变革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这些原因作进一步的总结归纳,此章是后面一章分析现状和问题的基本点。第3章: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和问题。主要阐述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受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化的影响,受文化、传统习俗、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受社会结构性变迁引发社会治理转向的影响,存在着不同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有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加强而得到解决,但有的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得更加突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蕴涵着社会治理的经验教训。第4章: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多维构建。主要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充分应用社会传统治理资源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国家权力在创新社会治理、协调民族关系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指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包含多方面内容的复杂问题,其创新社会治理也不能仅仅从民族事务和民族工作上做文章,而是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多维构建。第5章:阐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导向。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云南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真正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云南省在践行群众路线中探索出来的“孟连经验”、“插甸经验”、“莲池模式”, 充分说明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中坚持群众观点、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6章:揭示社会治理创新的未来走向。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长期的、艰辛的、系统性工程,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过程,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遵循少数民族自身发展规律,把握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抓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来的历史机遇,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作出全方位思考,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社会治理思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思想理论和战略部署的研究,注重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不断发展与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研究趋势作出展望。

李心记[10]2016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研究》文中认为唯物辩证法强调,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这无疑是“特色”一词产生的理论根源。社会主义运动在中国诞生以后,中国的社会面貌开始焕然一新,我们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发展进程都呈现出勃勃生机。社会主义运动能够在中国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的结合,走出了一条富有理论意蕴和民族风格的中国道路。因此,研究社会主义的这种独特发展模式,凝练其体现出的“民族特色”,不仅对于中国的发展进步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对于社会主义运动在当代的发展也意义非凡,因为这是一种可资借鉴的发展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根源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的深度融合,有其理论的必然性。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以来160多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科学社会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基本原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是跨越时空的普遍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能够顺利实现民族化,并展现出鲜明民族特色的思想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的理论逻辑要求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在梳理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理念的前提下,推动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换,不断丰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赋予其新的民族化特点,使其产生出新的个性或特殊性,从而生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应运而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正确认识中国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形成发展的实践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的逻辑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的历史逻辑要求我们既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民族化的基本原理,又要顺应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立足中国生动的社会实际和民族特点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顺利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进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先后经历了毛泽东时期的起源阶段、改革开放以后的形成阶段和完善、推进阶段以及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丰富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独特的民族特点、民族风格、民族气派和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总称,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华传统文化碰撞、融合的产物,它既属于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代中国,又属于世界社会主义的大家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其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基本制度有机结合的实践形式,是一种历史和现实的存在形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与其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基本制度密不可分。从宏观层面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的基本内涵也就是其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基本制度所具有的民族特点和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又被称为中国道路或中国模式,其“民族特色”具体表现为我们在党的领导下不拘泥于传统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根据国情、党情和世情的变化来发展社会主义,以党的基本路线为基本遵循,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走出了一条“和平崛起、强而不霸”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民族特色”集中体现在它具有人民性、科学性、实践性、时代性和大众性等基本特点,其中人民性是根本宗旨,科学性是理论品质,实践性是主要功能,时代性和大众性是其丰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一种“以人为本、崇实黜虚”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民族特色”主要表现为它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体制、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五位一体的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的民族特色主要表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体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治体系,是一种以“政之得失、系于民心”为精神实质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是在汲取前人智慧的基础上,在艰苦的理论创新和革命实践中形成的,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成果和理论结晶。新中国的历代领导人在挖掘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丰富发展了独具中国风格的民族特色。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有其独有的含义和领域,是中国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丰富发展民族特色,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力量之源,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需要。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弘扬传统文化,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中国模式,增强中国道路的吸引力;需要追溯思想本原,凝练理论特色,展现社会主义理论的说服力;需要认真比较鉴别,完善体制机制,彰显中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还需要讲好中国故事,构建具有中国意蕴的话语体系。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历史进程及基本经验研究[D]. 罗志佳. 陕西师范大学. 2016

[2]. 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历史逻辑[D]. 李晓乐. 东南大学. 2016

[3].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研究[D]. 张波. 上海师范大学. 2010

[4].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换研究[D]. 马超. 吉林大学. 2017

[5].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研究[D]. 陈永福.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历史进程探析[D]. 张瑞. 中共中央党校. 2002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运动机理[J]. 公丕祥. 金陵法律评论. 2015

[8]. 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的必然性选择[D]. 张玲花. 南京理工大学. 2017

[9].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D]. 肖应明. 陕西师范大学. 2015

[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特色”研究[D]. 李心记. 郑州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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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历史进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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