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及其防治的一般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源自于1997年7月由泰铢贬值引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迅速波及到东南亚各发展中国家,并蔓延到韩国和日本。这次金融危机虽然对我国经济未形成直接冲击,但其消极影响依然存在。那么,究竟什么是金融危机?如何防治金融危机?本文从我国经济现实出发,对金融危机及其防治作出一般分析。
一、金融危机及其种类
一般地说,金融危机由金融风险转化而来。金融风险是指人们从事金融运作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金融运作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在我国则是金融机构中的国有商业银行。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金融活动可以给运作主体带来收益,当然也可以招致损失。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有金融风险,所以,金融风险具有普遍性特征。当金融风险的负面效应大面积、高强度地爆发出来时,便形成金融危机。
根据金融危机的具体表现可分为如下四类:
(一)信用危机。信用危机是指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信心动摇,纷纷挤兑,导致金融机构不能支付债务本息甚至破产倒闭(主要是银行信用危机)。我国的金融机构存在着资本充足率低和资产变现力弱的巨大风险。如截至199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6.32%,信托投资公司帐面资本充足率约为6%,证券公司更低(《中国金融年鉴》1996)。所以我们必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货币危机。货币危机是指币值的大幅度贬值。货币的价值包括其对内价值和对外价值,而货币危机包括国内货币危机和国际货币危机,前者通常表现为国内爆发严重的通货膨胀,后者是指一种或多种货币相对另一种或其他种货币大幅度贬值。改革20年来,我国经历了四次国内货币危机,形成严重的通货膨胀。(见下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年报》1991-1996年
从我国四次国内货币危机看,物价涨幅存有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的趋势,且通货膨胀率的持续时间愈来愈长。可以推定,如果通胀再次发生,其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三)证券市场危机。证券市场危机主要发生在股票市场上,通常表现为股市大暴跌。
(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危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可能导致交易者巨额亏损甚至倒闭,由此造成该市场剧烈波动。
二、我国金融危机的因素分析
从我国经济现实考察,证券市场刚刚起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初见端倪,两者诱发金融危机的威胁尚待时日。而货币市场上人民币汇率走势坚挺,且未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通货膨胀得以有效抑制,加之政府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政策,这一切说明货币危机暂无先兆。相比之下,我国当前信贷状况却是不容乐观,潜伏着信用危机的种种因素。对这一问题,我们试作具体分析。
(一)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额大,比例高
由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金融产权关系模糊,责权利失衡,导致银行信贷约束机制长期缺位,使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扭曲为资金供给关系,极大地忽略了贷款的归还问题和效益问题。据统计,1996年底,在我国32.2万户预算内国有企业的7.29万亿资产中,负债为5.18在亿元,资本金仅为2.11万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1%,而其负债的70%以上是银行贷款。其中逾期、呆滞、呆帐三项不良贷款总额的比重极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是危及我国金融体系安全运行的最大危机源。
(二)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加大了银行信用危机的风险
国有企业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与国有企业的巨额不良负债恰是“同一枚硬币的两个侧面”。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417.5亿元,比1995年下降42.5%,亏损726.7亿元,增亏37.5%,企业亏损面为37.7%。近年来国有企业亏损状况如下表: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95.1996
上表可见,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失利,且有逐年扩大趋势。如此大面积亏损和低效益发展使潜在的信用危机雪上加霜。
(三)银行信贷资产的保全受到行政力量的阻滞
虽然改革以来一直倡导政企分开,而现实中政企脐带却难以断开。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干预企业、干预银行的行为难以根除。如据最新媒体报道,海南金轮公司系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自从创建至今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全部由海南银行提供贷款,至今共欠银行利息2.5亿元,本金8.4亿元,共计人民币10.9亿元。这种现象绝非偶然的、个别的,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结果是使银行信贷资产的保全受到了来自行政力量干预的极大阻力,信用风险有增无减。
(四)金融机构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金融机构自身缺乏风险观念主要表现在:
1.内部控制机制松池,越权批贷屡禁不止,授权管理不落实,违规帐外经营数目大。
2.经营决策不科学,具体操作不规范。
3.商业银行全员防范风险意识差,内部稽核监督手段落后,法规不健全。
4.在国有银行商业化过程中,主要强调了银行的盈利性,而对银行的安全性重视不够,以致于短存长贷、风险资产比例偏高,加大了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三、我国金融危机的防范对策
金融危机(本文主要讨论信用危机)一旦出现,将在短期难以有效扭转。因此,与其“亡羊补牢”,毋宁“未雨绸缪”,以防患于未然。
(一)树立全面风险观念
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都是有风险的,在防治风险时,必须牢固树立全面风险观念,不能“单打一”,对所有业务的所有风险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比如,不仅要认识到贷款资产的风险,也要认识到非贷款资产的风险,还要认识到负债的风险。建立专职风险管理,其他部门分工配合的大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机制贯穿于商业银行整个经营过程之中。
(二)强化资产风险管理
认识到全面风险管理并不等于抹杀各种风险的主次差异,而是坚持有重点地实现风险管理。
资产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通过对资产风险进行量化,正确识别和认定资产的经营风险,建立并强化资产风险的防治、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降低资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系统管理方法。
1.风险量化
资产风险管理的好坏需要用一些比例指标加以衡量,其中最重要的指标有资本充足率、贷款质量比例、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等。此外,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建立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与控制。
与此同时,运用资产风险管理指标要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结合起来。前者主要是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工作,同时与稽核、资金计划等部门密切相关,目的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后者则是商业银行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目的是实现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统一。两者是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的关系,配合得当,能够相得益彰。
2.风险转移
对于银行不良资产可以按风险程度分类指导,对症下药,转移风险。试将设想列表如下:
3.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制度着眼于资产风险的及时化解。具体途径有二:其一,建立风险自保制度:亦即建立银行贷款准备金制度,每年从银行盈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贷款风险基金,用于弥补意外信贷资金损失,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其二,试行信贷资金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在我国保险业务中尚属空白,因此将信贷资金纳入保险体系,既可拓展保险公司业务,又能降低信用风险,实有一石双鸟之功效。
(三)完善金融法规,强化金融监管
东南亚金融危机表明,规范有效的金融监管对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化解不良金融资产、防治金融危机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指导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运作的金融法规主要是《货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依笔者理解,这两个法规着重从程序与责任、制约与监控两大方面对银行资产业务进行了规范,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有力武器。
1.程序与责任。《贷款通则》第6章规定,贷款程序包括贷款申请、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和贷款归还等8项。其中信用分析根据《贷款通则》第27条规定,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先取得贷款,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应当限制贷款。
同时,《贷款通则》第39、40、43、44条规定,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贷款发放管理工作要在“贷款审查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并且要建立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
2.制约与监控。《商业银行法》第35条和《贷款通则》第41条规定,应建立“三查”分离为基础的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把贷款业务分为贷款项目评估、贷款承诺、实施管理三个阶段,并按不同阶段的工作性质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控制。《贷款通则》第34、35条规定,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监测现有贷款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有问题贷款。《贷款通则》第42条规定贷款人要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商业银行法》第40条、《贷款通则》第60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对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并对关系人做了详细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41条和《贷款通则》第5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或提供担保,否则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四)认真处理市场机制和行政管理的关系
从宏观方面分析,应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桥归桥,路归路”,政企分开。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要让各家商业银行在法律规范下,对各类贷款独立评估,自主决定。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使社会资源能够根据市场规则和效益原则有序流动,促使经济良性循环。
(五)重塑银企关系,解决债务危机
解决银企债务危机可以选择的思路是,把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转变为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或股权,实现银企适度产权融合,这种做法兼顾企业和银行双方的利益,减少震荡,可以改变企业股本和债务比例关系的失衡。此外,商业银行可以指导和帮助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以减少企业对银行的依赖,让直接融资分担间接融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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