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的“自然”说与魏晋自然审美观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王弼论文,自然论文,魏晋论文,审美观论文,说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5-0172-06
(一)
汉魏之际,风衰俗怨,有识之士甚至喊出“叛散《五经》,灭弃《风》、《雅》,百家杂碎,请用从火”[1]的口号。产生在这个时期的魏晋玄学本为治乱而生,王弼的“自然”说不仅有关于自然本质和自然道德律的探讨,而且有关于治乱除暴、建立理想社会的分析,涉及自然哲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
我们先来看王弼对“自然”的解释。王弼在注释《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时给“自然”下的定义是: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2]
楼宇烈先生《王弼集校释》引《文选》中的《游天台山赋》李善注引此句作“自然,无义之言,穷极之辞也”。“无称之言”、“穷极之辞”或“无义之言”,都说明“自然”是一个无法解释的概念。张汝伦在分析中国哲学研究中的“范畴错误”时也说,像“天”、“道”这一类概念很难用西方哲学的概念来作对应式研究。“天”、“道”属于“范畴型概念”,“像这样的范畴型概念,它本身只是一个无穷的意义场,随着人类哲学思想的发展,随着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的阐释而不断发展;一旦给它规定一个明确的定义,那就不是它了,那就犯了赖尔所谓的‘范畴错误’(意义和意义场是不同类型的范畴)。当海德格尔说‘存在就是存在’时,从表面上看他是说了一个重言式,实际要说的却是:像存在这样的范畴型概念是不能用一般定义方式来表述的”[3]。
在中国古代,“自然”是由“自”与“然”组合而成,“自”和“然”的字体形状本身是一个实体。换句话说,“自”和“然”在它们分别出现时,它们是一个实体性概念。在《老子》和《庄子》中,当“自”和“然”分别使用时,它们都已经具有哲学上的基本的问题意识,涉及诸如西方哲学史上的“认识你自己”一类的哲学上的根本问题。[4]当“自”与“然”二而一组合成“自然”的时候,它的定义是“自己如此的样子”。当我们说某一个事物或者某一个概念是“自然”的时候,实际上说的是这个事物或这个概念“如它自己存在的样子”那样存在着。在这个意义上讲,“自然”既不能作为“天”也不能作为“道”的代替概念来使用。如“道法自然”就不能理解为或解释为“自然法自然”,“天人合一”也不能理解或解释为“自己本来的样子与人合一”。
但“自然”又是一个“范畴型概念”,作为一个“范畴型概念”的“自然”,它只有在特定的意义场中才能得到确解。所以,王弼关于“自然”是“无称之言,穷极之辞”的说法,实际上是说,(作为范畴型概念的)“自然”无形无名,无时空可限定,无语言可指称,无文辞可描绘,我们难以感受到它自己的“意趣”。因而我们所见的自然事物的形状、声音不是自然本身,只是自然的表象。“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5]
另一方面,王弼认为,要认识自然事物,必须要有“名号”,亦即要有抽象概括的能力,要有语言的指称,否则我们无法了解自然。因为“名号生乎形状,称谓出乎涉求。名号不虚生,称谓不虚出”[6]。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并且不断地从事实本身出发来进行追问。惟如此,我们才能理解词语,并且适当地使用词语”。[7]王弼所讲的一旦给出“自然”的名号、称谓,则“大失其旨”、“未尽其极”[8],指的是(范畴型概念的)“自然”无法用名号来称谓。但不能称谓“自然”,不等于“自然”本身不存在。恰恰相反,“自然”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显现它自身。“四象不形,则大象无以畅;五音不声,则大音无以至。四象形而物无所主焉,则大象畅矣;五音声而心无所适焉,则大音至矣。”[9]无形通过有形来显现,无声通过有声来传达,只有不局限于有形有声才能追求到最美的自然之形和自然之声。而人之所以能够经验自然,原因在于人本身有一种自然属性,犹如“燕雀有匹,鸠鸽有仇;寒乡之民,必知旃裘。自然已足,益之则忧”[10]。
从王弼的“自然”概念看,自然超越于人的经验认识,我们经验感受到的自然(形状、声音、色彩、味道等)不是自然本身,因为人人都有自己的经验的判断标准。因此,形状、声音、色彩、味道就因人而异,没有一个普遍的标准。换句话说,自然的本质被事物本身所遮蔽。但自然的本质就在事物自身,“此自然之道”。[11]王弼的“自然之道”与他所说的“常”是一个意思,都是指自然界的某种运行规律或法则,类似于西方哲学中的“自然律”(Nature Law)。惟有依循“自然之道”、“顺自然而行,不造不施”、“因物自然,不设不施”[12]、“合自然之智”[13],才可以成为“达自然之(至)性,畅万物之情”[14]的圣人,从而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
王弼在解释《老子》二十八章“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时说:“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若器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以善为师,不善为资,移风易俗,复使归于一也。”[15]在解释《老子》三十章时又说:“言师凶害之物也。无有所济,必有所伤,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荆棘生焉’。”“言用兵虽趣功济难,然时故不得已后用者,但当以除暴乱,不遂用果以为强也。”[16]王弼的现实主义的哲学阐释与王粲《英雄记》所记录的“白骨委积,臭秽满路”[17]的史实和《从军诗》“城郭生荆棘,蹊径无所由”、《七哀诗》“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路有饥妇人,抱子弃荒间”的现实主义的描写如出一辙,带有强烈的治世安民的儒家思想的色彩。范甯以王弼比桀纣,实在是有点冤枉王弼。梁元帝萧绎《金楼子·立言》篇引河上公序《老子》“周道既衰,老子疾时王之不为政,故著《道德经》二篇”之语时也说:“老子虽存《道德》,尚清虚,然博贯古今,垂文《述而》之篇,及《礼》、《传》所载,孔子慕焉是也。”王弼实际上是深得《老子》之旨的哲学家。
因此,王弼关于“自然”的整个学说都是围绕圣人怎样治理国家来展开的。他认为,“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18],但百姓不知其所以然,惟圣人能知之。王弼说:
圣人达自然之(至)性,畅万物之情,故因而不为,顺而不施。除其所以迷,去其所以惑,故心不乱而物性自得之也。[19]
圣人通达知晓包括人本身在内的万物之性就在自然,用万物的自然之性来对待万物,对待人本身,其目的是为了因循万物以治乱世,落脚点还是在治理乱世以求太平。所以我认为,王弼的整个哲学思想的根基在政治哲学。但王弼的政治哲学中包含着自然哲学和自然审美意识,“达自然之性,畅万物之情”的思想结束了以“感应说”为核心的汉代自然宗教意识,开启了以“我”为主、主客体相互交融的以“移情”为代表的魏晋自然审美意识。
(二)
王弼的“自然”说哲学思想继承了先秦以来的自然宗教哲学思想。一般来说,作为一种宗教,有它自己所信奉崇拜的位格神,如基督教的耶和华、伊斯兰教的真主。希腊的宗教从一神教发展到有系统的多神教。希伯来原始宗教与基督教结合以后,在长达一千年的时间内成为统治西方哲学和美学的最高教义。中国先秦时期的宗教属于自然宗教而非启示宗教。“中国的宗教观念,强调、突出的从来都不是神作为主体的人格化和超世力量,而是神主宰自然和人伦世界的规律。规律是神的本质规定,因而与神合而为一,这就是天道或道。自然秩序和人伦世界的秩序,都是神作为道的自身展现,神的超世力量,被体现于道的展现和对人伦生活的奖善惩恶的活动之中。”[20]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虽然有“神”的说法,但这个“神”却是从人死后演变而来,创造天地万物的不是上帝而是属人的盘古氏,由此创世宗教带来的是对人的地位的尊崇。
老庄学派也同样以人的地位为上:“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大,地大,人亦大”。这样一种思想虽经汉代“天人感应”的弱化,但很快随着讲究“一阐提皆可成佛”的佛教思想的传入,在玄学的推波助澜之下,重新获得新生,并在“圣人有情无情”和“名教与自然”的清谈诘难之中向着更高的层次——不仅将“我”与“非我”清醒地加以区分,而且在“我”中发现“非我”,在“非我”中发现“我”——将主体和客体分别开来,认识到人作为认识主体的存在,又在自我主体中发现客体,在客体中发现主体。此乃陶渊明诗歌“有我之境”、谢灵运诗歌“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顾恺之绘画“迁想妙得”、戴逵塑像“非面之腴,乃臂长”等自然审美观念之所以产生的哲学基础。
王弼“扫象”,并对《老子》的义理作了探讨。他认为“《老子》之文,欲辩而诘者,则失其旨也;欲名而责者,则违其义也。故其大归也,论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极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为,损而不施,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贱夫巧术,为在未有;无责于人,必求诸己;此其大要也。”[21]王弼认为,在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探讨上,儒、墨、名、法、杂家都失之偏颇,惟老子为能尽美。但王弼对《老子》的致思路径是从语言哲学开始的。他在《老子指略》中说:
名也者,定彼者也;称也者,从谓者也。名生乎彼,称出乎我。……名号生乎形状,称谓出乎涉求。名号不虚生,称谓不虚出。故名号则大失其旨,称谓则未尽其极。……夫不能辩名,则不可与言理;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也。[22]
王弼的意思是说,人的概念来自于人的感性实在,认识来自视之、听之、味之、嗅之的直观经验,但“实在的东西不可能以完整的形态而只能以片断的形态表现在思维中。这种差异是正常的——它以思维的本性为依据,而思维以普遍性为本质,同以个别性为本质的实在相区别”[23]。同时,无概念的直观又是盲目的直观。就思维而言,必须使用“名号”、“称谓”对普遍性进行概括,而“名号”、“称谓”本身正确与否又成了进行这种概括的前提。王弼对“名”、“称”、“分”、“理”这些概念本身的“校实定名”的研究,实际上涉及如康德后来所致力于解决的“我们的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
由此,王弼提出了基于他的自然本体论之上的认识论。他在注《周易·乾卦》时说:
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于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故以龙叙乾,以马明坤,随其事义而取象焉。[24]
“象”、“义”、“物”,三者各不相同但又紧密相连。“象”是《易经》之核,是《易经》用来阐释一个道理的最基本的元素。这个“象”,既是具体的“物象”,如龙、马之属,又是从具体的“物象”中抽象出来的“拟诸形容”的“数象”——特定的符号。《系辞上》云:“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陆德明《经典释文》对“象”的解释是:“象,拟象也。”也就是说,要表达抽象的“数象”——特定的物象——所代表的一般意义必须借助于具体的语言和具体的“物象”。由此,王弼又提出了著名的“言意之辩”。在《周易略例·明象》中王弼说: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25]
由于“意”表达的是一般,它和“象”的结合是一定意思的深层结构,即“象生于意”;“象”与“言”的结合是一定意思的表层结构,即“象以言著”,所以人的认识过程应该是从表层结构进入到深层结构,即由“得象而忘言”发展到“得意而忘象”。
在认识的第一个阶段,即“得象而忘言”的阶段,由语言阐明的“象”是具体的“物象”,它们都和一定的意思相匹配,都指向一定的自然之物或社会生活。在认识的第二个阶段,即“得意而忘象”的阶段,由语言阐明的得意之“象”,已经由个别的、具体的“物象”上升为一般的、抽象的“数象”。“数象”——黑格尔用“极抽象的范畴,是最纯粹的理智规定”[26]来概括《易经》哲学思想的主要原由——已经内蕴着中国美学史上最重要的理论之一“意象”。但“数象”不是“意象”,“意”和“象”的结合更不能形成“意象”,只有经过艺术所创造的以寓一般于个别的形象作为媒介,“意”和“象”的结合方才能形成“意象”,所以后来的章学诚说意象乃“人心营构之象”,而“人心营构之象,亦出天地自然之象”。[27]
(三)
汤用彤先生在《魏晋玄学论稿·言意之辨》中概括王弼玄学思想时说:“新学术之兴起,虽因于时风环境,然无新眼光新方法,则亦只有支离片段之言论,而不能有组织完备之新学。故学术,新时代之托始,恒依赖新方法之发现。……依言意之辨,普遍推之,而使之为一切论理之准量,则实为玄学家所发现之新眼光新方法。”[28]王弼所发现的这种“新眼光新方法”,不仅开启中国哲学之新阶段,而且开启魏晋自然美学的新阶段。“王弼的‘得意忘象’论,促使魏晋美学由‘形象’的观念转向‘意象’,魏晋的美学者对艺术的认识由抽象化的概念深化到更内在的更根源性的层次,间接地推导出形神关系论。在审美观照和品味的情趣上,一方面凭藉有限物象,另方面得又超越对物象观照的执着,伸展向无限的宇宙、历史、人生中渗透,而获致具宇宙感、历史情和人生中体验的深沉美感”。[29]这种新的审美观念不独表现在“形神关系论”上,而且表现在魏晋自然审美观念的巨大变化上。无论是书法、绘画、雕刻,还是诗歌、散文、辞赋,一种对自然界本身的色彩、形状、声音、结构之美的描绘、表现、歌咏,以及将自己的情感、意志、愿望投射到自然界的色彩、形状、声音、结构中去,从而融自我与自然为一体的新的自然审美观念成了文人和美学家自觉追求的社会思潮。在表现自然美的艺术实践中,“意象”的“营构”及其成功与否,成了新的自然审美追求和新的审美价值判断标准。
魏晋文人对《老子》、《庄子》的态度是典型的实用主义:为我所用。老子的宇宙论是先验的绝对的“道”,“道”就是自然——它自己那个样子,无始无终,无根无据。但魏晋文人的“自然”也可以说是“使然”,他们对自然的追求是依据自己的宇宙观和人生观来开展的。例如,“营魄,人之常居处也。一,人之真也。言人能处常居之宅,抱一清神能常无离乎?则万物自宾也。”[30]“万物自宾”,亦即后来宋人所讲的“万象为宾客”之意。但人最终依然离不开自然,必“归之自然”[31]。有了这种自我意识的人,自然在他的眼里,“无状无象,无声无响,故能无所不通,无所不往。不得而知,更以我耳、目、体不知为名,故不可致诘,混而为一也”。[32]
人的主体性的展开让魏晋人发现了包括人的活动在内的“自然之道”:“夫御体失性,则疾病生;辅物失真,则疵釁作。信不足焉,则有不信,此自然之道。”[33]人只要依据自然界的规律来对待自然,循自然之道而为,就能了解自然。
王弼的自然审美观念还包括人的自然属性在内。他在解释《老子》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时说:
美者,人心之所进乐也;恶者,人心之所恶疾也。美恶犹喜怒也,善不善犹是非也。喜怒同根,是非同门,故不可得而偏举也。此六者,皆陈自然,不可偏举之名数也。[34]
在王弼看来,美是人心所乐于追求的一个对象,凡是美的事物,都能引起人的喜悦,而这种审美的喜悦,犹如人们对丑恶的厌恶一样,都是人的自然本性的显现,也就是他所说的“喜怒同根”和“皆陈自然”。这是魏晋时期人的“自我”被发现的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这种对美的追求的本性与生俱来,不可改变,“自然已足,为则败也”。①
(四)
我们在前面论证王弼的“自然”说所蕴含的政治哲学思想的时候讲到他与王粲诗歌所反映的现实的一致性,王粲和王弼,一为“建安七子”的代表,一为玄学家。除了王弼的父亲王业曾从王粲那里接受当年蔡邕赠予王粲的万余卷图书可能会对王弼的思想有所影响而外②,我们没有多少事实证明王弼接受了王粲的思想。但特定的时代必造就出特定的英雄和相同的有识之士。《文心雕龙·论说》篇说:“傅嘏、王粲,校练名理。”[35]从这个角度讲,王粲与王弼的学识、思想,特别是关于自然观念的转变在某种意义上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我们现在通过对王粲作品的分析来进一步考察魏晋自然观对魏晋美学思想的影响。
汉魏之际,天下大乱,“郡郡作帝,县县自王”[36],称王僭号者无数,割据拥兵者四起。致“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二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臭秽满路”。[37]世积乱离,朝纲解散,文人四处漂泊,依豪强与英雄,壮志难酬,故多向往独立自由,这在王粲的诗歌中有所反映。
王粲多写飞鸟,计有“白鹤”、“鹖”、“鹦鹉”、“莺”、“鸿”、“雕”、“鸾风”、“鸷鸟”、“鸠”、“寒蝉”、“鹳鹊”等。王粲之写飞鸟,实向往建功立业的自由。这些“鸟”的意象反映出王粲的自然审美观,即借享有自由时空的飞鸟来表达对自由的渴望以及对“贵公子”身份性消失的哀叹,诗人内在的情感意志借恰如其分的自然之物传达出来。
我们知道,对鸟的崇拜是先秦时期自然宗教崇拜的重要内容之一,由自然界的一般飞鸟到鸷鸟、凤凰、神乌、朱雀,再到羽化升天、驾鹤西去,鸟的形象经历了原始宗教崇拜到世俗宗教崇拜的演化过程,而这个演化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中国中古时期宗教意识与自然审美观的发展过程。宗白华先生在分析出土的先秦时期的“莲鹤方壶”时说:
现在我们有一个极珍贵的出土铜器,证明早于孔子一百多年,就已从“镂金错采,雕缋满眼”中突出一个活泼、生动、自然的形象,成为一种独立的表现,把装饰、花纹、图案丢在脚下了。这个铜器叫“莲鹤方壶”。它从真实自然界取材,不但有跃跃欲动的龙和螭,而且还出现了植物:莲花瓣。表示了春秋之际造型艺术要从装饰艺术独立出来的倾向。尤其是顶上站着一个张翅的仙鹤象征着一个新的精神,一个自由解放的时代(原列故宫太和殿,现列历史博物馆)。[38]
这个时候对鸟的崇拜还是一种素朴的原始自然宗教崇拜。
1949年2月在长沙东郊陈家大山楚墓出土的人物夔凤帛画、1942年9月(一说1934年)在长沙子弹库楚墓出土的人物帛画、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画中的神乌、尹湾汉简中的《神乌赋》和三星堆出土的树神上的鸟的造型都以飞鸟为神灵,在人物飘飘欲仙、游于无穷的背景中,鸟的至尊地位、被人神化的倾向已经十分明显。
李学勤先生说:“这两幅帛画有明显的共同点。画面的重点都是一个人物,第一件上是博袖细腰的女子,第二件上是高冠长袍佩剑的男子。女子的一幅,人立于新月之上,前有一龙一凤飞翔升腾。男子的一幅,人驭龙而行,龙作舟状,下有鱼,尾上有鹤。画面的结构不同,而人都是在神物的引导下登空迅进。”[39]人物造型呈飞动之势,发饰作螺髻后坠状,凤鸟羽毛线条细腻飘动。尤其是女子立于新月上的一幅,与《离骚》“前望舒使先驱兮,后飞廉使奔属。鸾皇为余先戒兮,雷师告余以未具。吾令凤鸟飞腾兮,继之以日夜”所描写的场景和《庄子·逍遥游》所描绘的“肌肤若冰雪,绰约如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的神人形象一样,以飞动的气势和飘逸的手法将寻找灵魂寄托的主题很好地表现出来。
王粲诗中飞鸟形象所蕴涵着的这种自然审美观念上承先秦飞鸟自然崇拜,在后来的嵇康、阮籍那里依然可以寻觅到它的踪影,③ 甚至在道教羽化升天的思想中也可看到它的影响。
此外,在王粲的笔下,对自然事物和自然气候变化的观察精细入微。这里有“发红晖”的芙蓉和“吐芳烈”的幽兰的交相辉映,还有浓荫中的“华榱”以及铺天盖地的“雚蒲”和欲断江流的“葭苇”,甚至有“摇荡”的山川,有以“患衽席之焚灼,譬洪燎之在床。起屏营而东西,欲避之而无方。仰庭槐而啸风,风既至而如汤。气呼吸以祛裾,汗雨下而沾裳。就清泉以自沃,犹淟涊而不凉。体烦茹以於悒,心愤闷而窘惶”,[40]写出炎夏大暑的切身感受。
这时,自然环境——如雅斯贝尔斯所说,我们自身就是环境,环境就是存在,在我们眼里,环境好像是“构成我们意识的部分”[41]——在诗人笔下已经与诗人同为一体,难舍难分。无论是远适荆州依附刘表壮志难酬的悲愤和客居他乡的孤愁,还是与友人生离死别的痛苦,以及从军途中流露的期盼社稷安康的愿望,诗人无一例外地以自然之物为寄托。自然不再是手段而是目的,甚至也不是客体而成了主体,自然环境成了王粲的“意识的一部分”,即他的经验的对象成了他对对象经验的体悟——理性化了的对象,而理性化了的自然对象是没有功用可言的。
很明显,自然对象在这里已经变成了审美对象。有了这种自然审美意识,连很不起眼的“蓼虫”都成了诗人自己甘于居处苦辛之地修身厉行而不改其志的代表,本是诗人弹奏丝桐的音声却成了丝桐自身表达的哀情。
通过王粲作品的阐释,我们可以看到,在建安诗人的笔下,自然的神性已经荡然无存。“假称珍怪,以为润色”的表现手法也弃之不用,有的是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一石一鸟对诗人心境的呼应,或者是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引起的诗人对人生的思考。也就是说,到了魏晋时期,自然开始回到了“自然”,实际上是人回到了人自身。树立了新的天人关系之后,天、地、人三位一体的审美自然律代替了汉代的神学自然律。有了这种新的自然审美观,诗人便能够自由地从自身去表现自然、歌咏自然之美。自然界的形状、色彩、声音、结构,甚至温度和湿度都成了主体“课美”(审美)④ 的对象。
更重要的是,在所有对自然之美的发现中,对人自身之美的发现和“课美”(审美)成了一种自觉意识。也正是有了这种强烈的精神主体意识—我把它概括为“自我的精神我”,魏晋时期对人的精神和肉体的认识也有新的观念,开始把一切自然中最美的自然——人的身体—作为审美的对象。从曹植、何晏的“傅粉”到陆展的“染发”,从王恬、王廞、杜的“美形”和卫永的“旄仗下形”到王恭的“形茂”,从曹操的“自以形陋”到王济的“自觉形秽”,对人的身体之美的追求成了魏晋的时尚。有人甚至因其“风姿神貌”之美而命运陡转⑤,至于女性的身体之美被直接或间接书写则成了这一时期文人笔下的常态。
(五)
王粲的自然审美意识代表着老庄自然本体论美学与孔孟自然道德论美学在汉魏之际的融合,也标志着神学自然律向审美自然律的过渡。那种既讲求“恬淡清玄,混沌淳朴。薄礼愚学,无为无欲。均同死生,混齐荣辱”的精神以与天地交,又不忘“君子不以志易道,不以身后时,进德修业,与世同理”[42]的内圣外王之道的双重人格在魏晋时期开始出现。
这种观念在绘画上的表现很明显。顾恺之的画,有人说他并不是刻意地画成有古意,他就是有点画不像。“那时的技术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知道怎么才能把对象画准确。没有西方发展的那种严谨科学的解剖、透视知识和素描、造型能力,但因为有了儒道精英文化的影响,对于艺术的理解却已经超越了那时的手头技术水平。”[43]但顾恺之的“画不像”,反而成了中国绘画的圭臬,让中国绘画走上了一条与西方绘画不一样的道路。这里的核心,我以为即是魏晋文人对自然的“使然”态度,像不像,无所谓,关键是画出我想画的样子,画出我的人格修养和我的精神风貌才是最重要的。
书法也是如此。王羲之的书法,有“萧散”之美,即涵泳宇宙、囊括万有的气势。换言之,“萧散”即以我心书写宇宙,凡书写宇宙者则“任情恣性”,不为笔墨所累。魏晋文人这种“画乃吾自画,书乃吾自书”[44]高扬的是《庄子·在宥》篇所谓“独往独来,是谓独有;独有之人,是谓至贵”的人的独立精神。
但还有一方面,魏晋文人又特别“妙肖自然”,以自然为能动的“无意识的精神”,嵇康眼中的“归鸿”,阮籍耳中的“鸣禽”,陆机所谓的“喜柔条于芳春,悲落叶于劲秋”,既是对必然王国的认识,又是对自由王国的体悟。感性世界的自然之物在审美中变成了审美的对象,使主体的精神得到解脱。随着魏晋人向内和向外两个方面都发现了自然,或者说发现了“审美自然律”,人与自然之间的审美移情也就很自然地发生了。
注释:
① 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引《永乐大典》本“足”作“定”。
② 王粲生于汉灵帝熹平五年(176),卒于建安二十二年(217),时年41岁。王粲卒后八年,即魏文帝黄初六年(225)王弼生,正始十年(249),王弼卒,时年24岁。《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注引《博物记》曰:“初,王粲与族兄凯俱避地荆州,刘表欲以女妻粲,而嫌其形陋而用率,以凯有风貌,乃以妻凯。凯生业,业即刘表外孙也。蔡邕有书近万卷,末年载数车与粲,粲亡后,相国掾魏讽谋反,粲子与焉,既被诛,邕所与书悉入业。业字长绪,位至谒者仆射。子宏字正宗,司隶校尉。宏,弼之兄也。”又注引《魏氏春秋》曰:“文帝既诛粲二子,以业嗣粲。”又《三国志·魏书·王粲传》云王粲:“博物多能,问无不对。”注引《典略》曰:“粲才既高,辩论应机。钟繇,王朗等虽名为魏卿相,至于朝廷奏议,皆阁笔不能措手。”从这些史料来看,王弼通过其父王业受王粲思想的间接影响似有可能。
③ 日本学者兴膳宏说,嵇康的很多写飞鸟的诗歌,如《四言诗》十一首其八、《答二郭》三首其三、《五言古意一首》等,“诗中的飞鸟都不是实景的写生,而完全是幻想的产物,在大部分场合,都暗示了邀游仙界的超然者的姿态。”(兴膳宏《六朝文学论槁·嵇康的飞翔》,彭恩华译,岳麓书社,1986年,1-25页)这与王粲诗歌中的飞鸟的寓意是相一致的。
④ 王粲《玛瑙勒赋》:“总众材而课美,信莫臧于玛瑙。”(《王粲集》,24页)。“课美”有“审美”的含义。“课”的本义为“试”和“第”。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随部第十云:“课,试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卷5上《释诂》:“课,第也。谓品第之也。”
⑤ 参见《世说新语·容止》。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605-6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