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本科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初探论文_王丽萍

省属本科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初探论文_王丽萍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重点资助课题“省属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研究”(XJK08JKZB054)

摘要: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应使适龄考生的创新潜能成为现实,以促进社会进步。省属本科高校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是发展区域经济的主体力量,目前较为单一的招生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对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等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有必要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有序的改革,充分利用历史文化积淀的基因,以保障质量为许可基准,多元主体参与,学术权威主导,层层嵌套法律承认许可主体,确定大学独立法人身份,使招生制度改革走向特色化、科学化、法治化道路并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

关键词:省属本科高校;自主招生;法治化

中国共有本科、高职、独立学院和成人高校等近3000所,从数量上看本科院校总量仅次于高职院校位列第二。本科院校担任着教学育人、科研创新、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的重任,据其主管部门和财政拨款来源不同,又分为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985和211高校大多属于部属高校,基本上都是重点大学,数量大概为115所左右,代表中国高等教育的尖端部分,服务于国家高端科研创新,培养顶尖高素质人才。省属本科高校隶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大多数靠地方财政供养,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是国家高等教育的主体部分,主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但目前较为单一的招生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对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等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有必要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有序的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在招生制度上,除了普通高考录取之外,多年来本科院校根据各自办学实际,实施了形式多样的特殊招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农村专项招生、国防生等,但是自主招生、保送生等招生形式目前仅限在重点大学先行先试,并未赋权给省属本科高校。长期以来,省属本科高校作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招生制度较为单一和保守。笔者认为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对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应使适龄学生的创新潜能成为现实,省属本科高校培养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是创新型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有必要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的前提下赋予其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有步骤地推进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一是坚持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保障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省属本科高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①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招考改革朝着公平公正的目标有序推进,保障社会各界深度参与、献言献策、积极监督。

二是消除体制壁垒,构建“政产学研用”贯通的人才遴选机制,建立创新型人才自主招生选拔通道。区域经济发展既要培养当地支柱产业亟需人才,也要培养支撑新兴产业的高素质人才,归根结底需要创新型人才。这类人才的选拔既需要把握科技创新的内在特征,更要遵循创新型人才的遴选、成长规律,在选拔模式设计上要体现有机衔接,既要发挥原有的统一高考的体制和组织优势,更要正视并克服方式单一的缺陷,突出市场导向,打破不同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和利益藩篱,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促进各相关创新主体联合行动,构建全社会合力推进创新型人才的高校自主选拔模式,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选拔人才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以生为本,提供多元创新人才选拔方式,促进素质教育。是否能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是教育成败的关键。②中国已经以立法形式将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目的,但纵观当前教育现状,尤其是以高考为指挥棒的应试选拔方式,导致片面追求分数和升学率等功利性目标一叶障目,学生应考压力巨大,家长的焦虑心态带来社会的集体焦虑。全国各省的考试招生工作早已实现了分省命题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制,省级行政部门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考试招生制度经验,省属本科高校也已经在招生实践中积累较为成熟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改革成果。为了使人才选拔更加紧密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元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彰显地方特色和高校特点,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与选拔规律,以考生为本,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型人才选拔方式,使学生拥有多途径深造的机会,反过来也能促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全面健康并富于个性地成长。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省属本科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应充分利用当地历史文化积淀的基因,利用办学积累,服务于创新导向的区域经济发展,以保障质量为许可基准,多元主体参与,学术权威主导,行政权力推动科运行,层层嵌套法律承认许可主体和大学独立法人身份,使招生改革走上特色化、科学化、法治化的道路。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招生改革的特色化。省属本科高校的改革方案要把国家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各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贯穿始终,既落实国家顶层设计的改革方向、思路和重大决策,又善于总结各省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经验,根据各校办学历史积淀的特色、所在区域的经济产业需要,做出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设计。

二是坚持质量为先,体现招生改革的科学化。省属本科高校的招生改革承担着为高校选拔人才和引导基础教育顺利实施素质教育的双重任务,服务于为经济社会发展选拔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的标准是以是否具备从事相应学科的科研潜质或工程创新才能,为了保障公平,有必要建成多元主体参与、学术权威主导、行政权力保障运行的选拔机制,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决策权交由校学术委员会这一最高学术决策权威,与学校其他治理机构之间建立明确的权力界限。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招生改革的法治化。省属本科高校招生改革始终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对可能出现风险和寻租的环节从制度上进行免疫,制度缺陷是产生寻租风险的客观条件,要研究自主招生过程中寻租行为的发生规律、主要原因和可能环节,将各环节层层嵌套法律承认许可主体,加强大学独立法人的身份和责任意识。依法招生是自主招生的核心内容,主要领导要带头依法办事,推进招生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化,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招生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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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的基本方向

统一高考的人才选拔方式一直以来让人爱恨交织,有人指责其为应试教育的罪魁禍首,认为考试形式单一,重要程度过高,“一卷定全体,一考定终身”给考生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高考指挥棒使中国教育被功利性包围,助长了死记硬背、高分低能的教育怪象,生命教育、素质教育和劳动品德教育成为教育盲点。在省属本科高校实施多元创新生源自主选拔制度是对目前业已成熟的重点大学自主招生的有益补充,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重视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省属本科高校可以将目标定位为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创新人才的需要,以学科能力、创新思维、综合素质为主要考核内容。该招生制度的改革必将带来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的根本性改变,使学生从对知识的识别、记忆、背诵转化为理解知识、运用知识;该改革不要求考生对所有学科知识有面面具到的理解,只需要具有特殊潜质或者特殊才能,就将获得录取的机会,打破“唯分数论”的束缚。它体现了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将使教育的重心聚焦到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上来,从而努力认识到自己的潜质并使之成为现实。实施自主招生时,可以从以下五方面推进:

一是统一高考为主,积极有序推进自主招生。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宏观层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统筹规划,分类赋权,有序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省属本科高校可大体分为:(1)省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2)地方重点院校(省部共建高校);(3)地方普通院校;(4)地方新兴院校。对上述学校赋予招生自主权可以先从办学基础扎实、制度建设完善、招生声誉良好的重点大学、省部共建高校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分项目、分步骤逐步探索、有序推进。比如高校对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专业和国家特殊需求的艰苦专业先行试点自主招生,提升改革的效果。另外省级行政部门还要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确保积极有序推进。

二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完善多元考试制度。除高考之外,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一年多考制度、分类考试制度、联合考试制度等。水平考试与竞争性高考不同,是对学生学习效果是否达标的考察,目前许多省份已经实施了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两次考试的机会,学生可以选择最好成绩使用,减轻了学生集中应考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一年多考制度为考生提供多次试错机会,减轻考试压力。联合考试制度可以在实施自主招生的省属本科高校中推行,各校的笔试考试可由社会第三方实施,面试则由各校负责,考录分离,既使部分考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又能高效选材、兼顾公平。上述措施将有效地引导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增加学生成长发展的选择性。

三是系统设计招生方案,多元录取考生。各高校要对照国家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顶层设计,根据办学水平、资源和特色,设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认可,其中要统筹考试、招生、录取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综合改革,要对考试形式、考试范围和内容、自主招生录取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评价标准和方式等做出详细阐释。高校根据学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联合考试或院校组织的面试成绩等,通过多元方式录取考生,使其兴趣、特长在中学阶段就得到充分的培养。多元录取还可以改变高中阶段“齐步走”的教学组织管理方式,使学生生涯规划教育、自主选课和个性化学习更为普遍。尤其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基本上是高校在面试环节基础上认真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对学生的一次性、终结性评价转变为过程性评价,实现了用多把尺子“量”人才。当然,在此过程中各高校对考录程序将要求更加严格规范, 录取方式也将持续改进优化,以上录取方式在促进招考公平、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意义,可以显著提升人们对高考权威性、公平性的认可和满意度。

四是坚持公平底线,深化阳光招生。“公开”是惩治高考招生腐败的杀手锏,将自主招生置于全社会的关注监督之下,加大改革的社会参与度,促进公平公正有助于改革成功。部、省、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要将招生改革的信息通过官方途径及时公开,使招生工作全程留迹、可监督、透明、真实、有效;要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机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杜绝人情、金钱和权力因素,切实落实公平公正的招考价值观;要监督完善公平公正制度,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要将招生改革思想传播和落实到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等各个教育阶段,坚持维持考生的知情同意权、公平竞争权,维护招考安全生态。

五是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惩治招生腐败。要加大管理和违规惩处力度,要使高校自主招生始终在有效管理范围之内,列出招生工作禁令,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事中、事后纠错机制和腐败惩治机制。党的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斗争呈高压态势,人们对招生中诸如收受财物等“显性腐败”的警惕性比较高,对请吃拜节送礼等“隐性腐败”却常常以人情来往为遮挡放松了警惕,其实以上招生腐败不仅具有其他腐败的危害性,而且因为涉及教育,其危害性更甚。一个社会的公平首先在于教育的公平,“招生腐败”无疑极大地损害了教育的公平,从而影响了“社会天平”严重倾斜。由于“招生腐败”活生生地呈现在那些高中毕业生面前,他们还没有走进大学校门就真切地感受到了社会的阴暗面,会对他们今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惩治“招生腐败”关乎教育大计,关乎社会的未来,必须要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结语

立足于选拔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省属院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关系广大考生根本利益的系统工程,并将深刻影响教育基本制度,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环节的闪失都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甚至引发不可预测的社会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同的责任主体应该担负起各自的主体责任、审慎操作。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设计师,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改革的推动者和管理者,要从宏观层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全面指导、管理、监督、防范等工作。省属本科高校是改革具体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人,要充分理解和落实政策要求,将改革具体化,努力做到各方满意。社会各界尤其是考生本人是改革的对象和受益者,要保持对改革的关注,通过正规渠道反应改革诉求、反馈改革效果、反映改革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改革生态。通过各方共治一定能在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2014年9月印发。

[2]徐瑞英:《改革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江苏高教》1996年06期 ,第83页.

作者简介:王丽萍(1975-),女,湖南醴陵人,哲学博士,湖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高教管理,中西方文化比较等。

论文作者:王丽萍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4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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