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初,我国就已经开始了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时代的不断进步使得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持续发展,我国在此方面也具备了很多技术与经验。但是,实际保护规划过程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古建筑文物的价值为立足点,分析出我国在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更好地保护古建筑文物提供参考。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存在问题;保护对策
引言:我国的古建筑印证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在建筑领域具备很高的影响力,是古代人民劳动和智慧的象征。古建筑因为年代久远,遭受了许多人为与自然的破坏,导致其受损严重。目前,人们对古建筑文物已经有了一定的保护意识,也采取了很多行动,但其中存在的纰漏依旧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切实做好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古建筑文物的价值意义
(一)历史价值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已经度过了五千年的悠悠岁月,在这历史长河中,古建筑文物作为先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对我们的价值是无穷的。我国的古建筑遗迹遍布各地,且因其独特的结构形式,在世界人民的眼中“独树一帜”。古建筑文物清楚地呈现了我国建筑历史的发展趋势,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就是对历史的保护;对历史的保护,就是为后人探索历史提供可靠参考。
(二)文化价值
建筑本身反映出文化价值。具体来说,实际的古建筑文物蕴含着我国古代时期的建筑水平,通过分析建筑风格及建筑图案,就可以大致掌握当地人民的基础生活信息,例如,兴趣爱好、宗教信仰等。对古建筑文物的不断研究和保护,能够了解到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另外,古建筑文物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相关的历史典故,可以加深人们对古代文化的理解程度。
二、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保护规划理念的缺乏
我国在执行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中,缺乏统筹兼顾的整体观,只对个别古建筑实施保护规划,忽略了建筑群,乃至建筑街区的重要性[1]。另外,受到房地产开发经济利益的驱使,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对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持续关注,导致“全力开发土地,胡乱拆迁重建”的现象发生。部分地区漠视古建筑群或古建筑街区的价值,仅仅存留一些、甚至一个较为知名的古建筑文物。这种手段表明,相关部门根本不了解完整的古建筑文物所凸显的意义,也无法发现古建筑文物的历史价值。
(二)保护规划机制不够健全
对古建筑文物实行修葺工作是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的工作之一,但因为保护规划机制的不健全,让修葺工作出现种种不足。一般情况下,古建筑文物的修葺工作应该被当作一项社会事业,具备一定的公益性。但就目前的状况看来,大多负责古建筑修葺工作的企业,都将其视为商业盈利事业,为了谋取高额利益,在具体的工作中偷工减料,导致各种问题频发。
(三)保护规划制度不够完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是我国在2004年颁布的,对文化保护规划工作的行政部门主体进行统一的规定。但就其中的具体规章看来,主体的行政部门仅局限于全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曾纳入地方的文物保护单位,这造成文物的保护规划主体不完善,让某些充满地方风情的古建筑文物得不到有效地保护规划,进而使国家古建筑文物的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四)价值评判标准不明确
以世界遗产保护的通用法则为依据,对古建筑文物进行保护规划就是为了实现其最大价值。只有深入挖掘古建筑文物的潜藏信息,才能公正评判其存在价值,进而达成保护目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传统的价值评判以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审美价值为标准,古建筑文物在此方面进行的价值评判非常清晰。但对一些与经济价值联系不深的评判,却往往出现标准混乱、接线模糊的现象,例如,评判古建筑文物的社会教育价值、文献研究价值、科学价值等[2]。
三、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对策
(一)建立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政策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很多古建筑文物在这种发展浪潮中受到损害。所以,为了进一步落实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就应认真做好城市建设与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的协调发展。在城市的规划与发展过程中,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该将保护古建筑文物视为一种责任,只有这样,我国传统的民族历史文化才能得以更好的传承。具体应做到:第一,避免自然因素侵蚀古建筑文物,杜绝人为因素损坏古建筑文物;第二,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优先建立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政策,这在增强城市文化氛围的同时,对古建筑文物的开发和利用也有很大的积极影响。
(二)重视人才培养,健全保护规划机制
为了保障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的长远发展,就应该设立专业的研究机构,为保护规划工作招揽专业人才。只有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才专门地保护古建筑文物,古建筑文物才能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具体的人才培养工作,应该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改变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者的理念,提高其保护技能;第二,实行专业的培训,持续为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输送人才;第三,促进与高校间的合作,建立合作办法,设立相关专业,确保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的人才支撑[3]。另外,加强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健全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机制,这不但能够解决保护规划工作的资金短缺问题,还能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让企业认识到社会事业的本质重点。最后,结合古建筑文物的材质、结构与周围环境,制定出合理地修葺计划。
(三)强化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的立法制度
保护古建筑文物的最好机制,就是充分依靠依法治国的背景,依法进行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国人民保护古建筑文物的意识,让人民在明确古建筑文物价值及其影响的情况下,积极自觉地保护古建筑文物。其次,明确保护规划细则。在法律层面上,制定完善的保护规划体系,避免出现各种漏洞死角。再次,严格执行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武器作用,违法必究,最大程度上做好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最后,健全保护规划条例。以国家建立的文物保护法为依据,结合当地古建筑文物特色,制定与本地相匹配的保护规划条例,针对性地落实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切实保证古建筑文物不再遭到破坏。
(四)维护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的合理性
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应该采取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即跨单位、跨部门、跨学科合作。重视与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国土部门的合作衔接,并加强与相关利益群体的合作[4]。另外,为了真正增强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的合理性与指导性,就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增进保护理念,对于已经制定好的保护规划原则,不能随意更改替代。同时,科学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掌握新材料性能,预测并实验其对古建筑文物的伤害性,充分确保新材料、新技术的合理程度。如此,才能维持古建筑文物的原有结构,进而保护其文物价值。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古建筑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先祖们留下来的人文遗产,为了让其长久留存,政府部门就应建立完善的保护规划措施,强化保护规划制度,重视人才培养。只有这样,古建筑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才会得以全面发挥。
参考文献:
[1]汲斌斌.基层博物馆的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研究浅谈——以古建筑为例[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6(7):97-99.
[2]孟繁华.古建筑文物保护现存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23):135-135.
[3]马勤芬.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问题思考[J].神州,2017(32):10-10.
[4]张媛文.古建筑保护现状以及有效对策分析[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7(7):55-56.
论文作者:邢俊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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