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对中国商业流通业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总协定》对开放商业流通业的要求
“乌拉圭回合”所包括的四大类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第一类就有内外贸易,因此,《总协定》的签定,对中国“入世”后批发零售业的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服务贸易六大原则无一例外都涉及到批发零售业。虽然《总协定》没有把批发零售业作为独立附带条件提出,但实际上,批发零售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受到相当重视,尤其是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这两项具体义务与批发零售业最为密切。“入世”意味着中国的批发零售业要接受《总协定》六大原则的制约,最重要的是要履行上述两项具体义务。对于中国批发零售业的现有水平来说,无条件地执行这两项义务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因为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货物贸易在一国的市场准入,可以通过海关关税、国内税及非关税措施予以调整和控制,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则难以通过上述手段予以有效的调整。象批发零售业,一旦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全面放开,外国资本必将追逐高利润行业,在经营权、经营手段等方面凭借其绝对优势,形成对国内商业的不公平竞争。但是,六大原则中的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也为批发零售业制定不同程度的开放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实际上,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状,世贸组织在签定《总协定》时也作出了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有关规定,比如在透明度、经济一体化、逐步自由化等原则方面均允许有所保留;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义务承担上与一般原则分开承诺;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紧急保障措施并特别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服务业的技术援助,等等。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制定批发零售业的对外开放政策时,可以充分利用《总协定》所给予的有利条件,根据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立法程度,来决定是否鼓励或限制批发零售业的市场准入。
商业流通业与“入世”要求的差距
中国的批发零售业无论在硬件方面还是在软件方面都比世界水平落后许多。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批发零售业发展迅速,从业人数也大大增加,但其国际竞争力仍很薄弱。因为,实行多年的计划经济模式使批发零售市场一直非常封闭,批发市场始终由国营商业机构垄断,零售市场上的个体商业一直受到限制,中国不同所有制的批发零售机构只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到发展。即使这样,流通领域的非全民所有制批发企业仍只占25%左右,处于补充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准许外资进入中国的批发零售业,肯定会涉及到中国商业体系中国有商业的主导地位问题。因此,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流通业的开放程度将是有限的。
同时,在外国企业进入中国批发零售市场后所享受的国民待遇方面,也存在着许多现实的障碍。例如,中国商业对本国国民和外国国民提供服务时,实行双价制,对外国人消费价格高于本国国民;中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普通国民无权参加外汇交易,大多数人手中没有外汇,即使允许外国零售商业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收取外汇,大多数国民也无力购买,如外企以人民币收费,则会遇到外汇平衡问题;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等等。
由于中国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服务价格尚未理顺,与国际市场仍存在着较大的偏离,因此,在批发零售业开放之初,中国实际上将很难给予外国企业以真正的国民待遇。
“入世”给流通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及冲击
商品的天然属性就是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而自由流动。世界范围的经济一体化已使得各国市场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淡化,国际间的商品交流越来越频繁,中国要搞市场经济,就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办事,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入世”以后,中国商业发展的基础无疑将由单纯地依赖本国经济转向同时也依赖世界经济;商业活动的空间将由单纯地面向国内市场逐步转向更多地面对世界市场;商业运行的规则将由计划经济的规则转向世界通行的市场经济的规则。在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中,按照《总协定》的要求,中国将全面系统地按国际规则办事,实行公平竞争。这样,商业部门所熟悉并且长期实行的一套计划经济的运行规则将不得不让位于其所不熟悉的新的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
对于中国的商业流通业来说,“入世”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即蕴涵着机遇,也带来挑战。
机遇主要表现在:
开放商业流通业将为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提供契机
首先,开放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增加商业流通领域服务者的压力,促使其不断地扩大服务范围,改进技术,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加快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其次,外资企业所带入的资金、技术、人才,将为国内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有利于提高中国商业服务业的整体水平;
再者,商业流通领域中外资企业的有限进入和适度竞争,将加快中国城市商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带动中国高档商业设施的发展,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使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外资进入流通领域对中国商业服务业将起到“窗口”作用
外国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购物环境,对国内其他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观念、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如目前中国发展最快的连锁商店、超级市场、平价超市、仓储售货、专卖店等,都与引进外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发展趋势看,由于零售和批发的界线日益趋于模糊,因此,零售业引进外资后将迫使我国为引进国外先进的批发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而开放部分商业批发市场。这对于促进批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批发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繁荣和活跃商品批发市场及推动国内商业提高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市场开放的双向性将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机遇
由于市场开放是双向的,在中国开放销售服务市场的同时,外国也对中国的服务提供市场准入,这样,就为中国商业以平等的身份向世界市场开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根据《总协定》的透明度原则,中国可以了解到各方国内的所供所求、何处开放,何处限制及销售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相关法律。这将有利于中国的商业企业制定相应的服务出口战略,提高销售服务业的水平。同时,中国在积极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管理技能和资金的同时也应对国内服务业企业甚至个人开放,以增强中国销售服务业的出口及竞争力。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争夺战中,中国的批发零售业不可避免地要失去或让出一部分国内市场,但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经过外资冲击磨练的中国商业服务市场将不会只是越变越小,而是会出现新的市场和机遇。
开放批发零售业将使中国获得更加优质充裕的货源
“入世”后,中国的基本消费品和家电类的高关税将大幅度调低,这对于零售业来说,无疑将极大地增加货源渠道,为扩大优质适销廉价的商品经营创造条件。但中国的零售业首先需要熟悉和了解即将经营的外国商品,掌握相关的知识和经营技术,以达到外国厂商对经营所提出的要求。
挑战主要表现在:
“入世”后,中国的批发零售市场将受到外商的冲击
“入世”后,无孔不入的外商凭借其实力绝不会放过中国这个极具潜力的市场,西方的综合商社、连锁店及商业企业集团等将携其物美价廉的名牌商品、发达的促销导购策略、诸多便利消费者的措施以及先进的管理方式进入中国。而中国目前的商业企业在进口商品的能力、营销手段、经营规模等方面基本处于劣势,并且不可能以“幼稚”行业的名义受到保护。再加上经营方式单一,服务达不到国际水准,一部分商业经营市场将被无情地挤占,一些竞争力较差的企业也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垮掉。尤其是中国现行的立法尚不健全,难以规范国外商业服务业大集团公司的业务。
中国的商业企业将面临国外先进设备和规模优势的挑战
中国现有批发零售业的多数技术设施和购物环境跟不上市场的需要,销售手段单一,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不利于组织大规模的商品流通。而发达国家的大型商业企业不但组织形式先进,销售手段现代化程度高,而且规模大,如世界最大的一些零售跨国公司的年销售额均超过100亿美元。中国的批发零售企业要与这些大公司争夺市场, 在技术装备和规模经营方面明显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将势必迫使中国的商业企业走联合之路,以便形成规模和竞争力。中国的批零企业只有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引进和发展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组织形式,才能与外国企业进行抗争。
一言以蔽之,《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推进全球的“公平、自由”的服务贸易,削减服务贸易壁垒,这将使国际服务贸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利用“入世”这一契机,中国的服务贸易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面对商业服务业即将出现的“群雄并起”局面,中国的商业服务企业只有迎头而上,没有退路可走。不努力学习国外商业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方式以及高超的成本控制经验。不努力提高和完善服务质量,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中国的商业企业就无法应对未来的竞争挑战。未来的几十年,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商业流通业大发展的黄金时代,因而,无论是零售批发业,餐饮业还是服务业,都亟需更多的、更大规模的、更强竞争实力的商业企业集团出现。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中国的商业服务业尽管实力比较薄弱,但也并不是毫无优势可言。中国的商业企业经过优胜劣汰的大浪滔沙后,将具备真正的实力与外国企业一试高低。“入世”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把中国的商业流通业冲击得一败涂地。事实上,中国完全可以利用《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所给予的有利条件,制定出合乎中国利益的开放商业流通业的政策,以迎接“入世”后的严峻挑战。
目前,中国正按照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逐步扩大对中外合资零售企业的试点,而且,中国也将逐步对外资开放批发市场。这一切充分表明,中国政府已经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了承担相应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