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辨析——以天地科技股权激励计划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权激励论文,为例论文,会计处理论文,权益论文,计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股份支付准则及其指南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原则规定,但是理论界还存在不同观点,实务处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拟以天地科技股权激励方案为基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做进一步研究,对股份支付准则提出改进建议。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理论分析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要素
目前,股票期权会计确认有多种观点,主要观点包括:
1.非会计对象观
持“非会计对象观”的学者以徐珊(2001)为代表。根据会计主体假设的要求,股票期权是企业所有者赠予企业管理者的一种权利,是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享,而非管理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已经超越了会计系统处理对象的范畴,不适合在会计报表中确认,但应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2.或有事项观
曹玉珊(2001)是“或有事项观”的代表人。或有事项观认为由于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剩余索取权,是人力资本参与分配企业的权益,不应视为企业的负债,但它也不符合现在会计模式下传统的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因此,为了把股票期权纳入会计报表,应增强所有者权益定义的独立性,突出所有者权益的剩余索取权的经济实质,并拓宽所有者权益的内涵,建立“或有权益”的概念,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或有权益”加以列示。
3.资产观
耿建新等人(2008)认为,人力资本投资因其专用性的高低而有两种分类,即股权性人力资本与债权性人力资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可视为股权人力资本投资。实施股权激励时,按所授股权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人力资本,行权日依据行权情况,将人力资本转为股本和股本溢价。在行权前所确认的人力资本是一种非流通股本,行权后则转变为可流通股本。
4.利润分配观
“利润分配观”的代表是谢德仁、刘文(2002),他们从企业利润出发,认为股票期权是对经理人作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与财务资本提供者——股东共同分享企业剩余的具体体现。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实质在于企业现有股东为激励经理人而将一定价值的部分剩余索取权让渡给经理人,而非直接交换经理人的服务。由此提出了“利润分配观”,引入“非股东所有者”这一全新概念,并将股票期权反映在“拟新增资本准备”账户中。
5.费用观
王瑞华(2003)、方慧(2004)等持“费用观”。费用观认为股权激励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现为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价值,其提供的服务表现为企业资源的耗用,符合费用的定义。
笔者支持费用观,主要理由如下:(1)股票期权是企业为获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而付出的代价,是企业资源的耗用,符合费用的定义。(2)从本质上来看,股票期权是在“两权分离”情况下,企业为了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企业长期发展努力工作而给予的一项薪酬,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应当将这笔费用在员工服务期间逐期摊销。(3)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类似于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股权证,但是激励对象并不支付权证费用,事实上是企业替激励对象承担了权证购买费用,因此相关费用应予确认。(4)会计的职责在于以中立的态度来披露交易,如果不确认股权激励的费用,会导致利润的虚增,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也会降低;而且企业进行的交易和交易结果都没有被记录下来,经济责任就会变得不明确。
(二)股权激励会计确认时点
关于股权激励确认时点,主要在于授予日确认和行权日确认之争。
在授予日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的观点认为,股票期权是企业接受员工服务所付出的对价,与股票期权相关的权益是员工通过向企业提供服务分期获得的,企业和员工应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计划的条款进行确认,企业按照相关性原则与配比原则将支付职工股票期权产生的费用在员工服务期间进行分摊。
在行权日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的观点认为,在股票期权授予日,企业与管理层之间只是达成一种契约,此时企业没有获得现金,也没有支付股票,对企业来说因员工行权相关的利益流出只是一种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确认相关的费用;同时,如果行权日行权价高于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员工离职或放弃行权等,都会导致该或有负债不能发生,所以根据稳健性原则,企业应当在员工行权时,才相应确认费用。
笔者认为,员工因股权激励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是从股票期权授予日开始,直至行权日才结束,包含了企业的多个会计期间,员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也是在整个服务期内的多个会计期间流入企业,企业只有将股票期权的费用在这些会计期间分摊才符合配比原则,因此,企业应在授予日确认期权费用,而不应在行权日一次性确认。
(三)股票期权价值计量
股票期权会计可选择的计量属性有四种:历史成本、最小价值、内在价值、公允价值。前两种计量属性并不常用,对股票期权的争议也主要集中在对内在价值和公允价值这两种计量属性的选择上。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资产在取得时的交换价格,股票期权的历史成本计量主要是针对股票回购获取期权行权股票的方式,历史成本计价基础是将企业对自身股票购买视为一项资产购买。企业股票回购及相关的转移业务不是一项资产的变动,而是属于企业自身权益的变动,不应在损益表中反映利得和损失。因此,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反映股票期权形式下管理层所提供的服务或者接受劳务的价值。
2.最小价值
最小价值是指当前股票的价格减去行权价格至到期日预期股利的现值,与零比较取大者,即最小价值=股票现行价格-存续期预期股利现值-行权价现值。最小价值法是以股价波动为零为假设前提的,由于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上,股价波动为零这一假设并不成立,所以最小价值法较不常用。但是,对于非公开上市的企业来说,由于其股票未公开上市,可以认为其股价波动性为零,对于这类企业来说,最小价值法或许是股票期权的一种最佳计量方法。
3.内在价值
内在价值是指在任意时点上权益性工具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其内在价值就越少。当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大于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股票的市场价格减去行权价格,行权产生的费用由企业在等待期内分摊;如果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小于行权价则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内在价值法的缺陷包括:(1)忽略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不能反映期权的真正价值。(2)在每一会计期末,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股票的价格对期权费用进行调整,会计处理比较繁琐。(3)如果员工放弃行权,企业需要冲减已确认的费用,给企业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4.公允价值
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对于股权激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为职工设计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必须采用股权定价模型来确定。
笔者认为,从股票期权的性质上来看,其价值包括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两部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较为合适。但是,公允价值中包含了时间价值部分,这部分价值依赖于行权价与可行权日企业股票的价格,如果将此部分时间价值直接确认为费用,不符合会计信息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确认的费用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且,在我国现有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还不成熟,以此作为企业确认费用的基础,可靠性存在问题,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因此,现阶段使用内在价值法对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计量可能更合适。
(四)股票期权费用摊销
关于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目前大概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不应确认成本费用,因此也就不存在摊销的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平均分摊。这种分摊方法把整个期权有效期间作为受益期。第三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的受益期为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期间,因此期权费用应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期间进行摊销。
笔者认为,从期权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期间,既是员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期间,也是员工获得股权激励报酬的期间,期权费用在该期间摊销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因此,笔者支持第三种观点。
(五)不同准则会计处理比较
不同的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F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三种准则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规定见表1。
从表1来看,我国会计准则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规定与IFRS趋同,事实上经过修订的SFAS关于股权支付的规定也与IFRS基本一致。在股权支付摊销方法上,我国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实践来看,不同企业对股权支付费用的摊销采用不同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给财务报表的解读带来困难。同时,在会计披露上,我国规定过于简略,应当明确股权激励在表内与表外应当披露的信息。
二、案例研究——天地科技股权激励计划
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业绩影响是不同的。由于历史成本法和最小价值法并不适合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下面我们分别采用公允价值法和内在价值法对天地科技股权激励进行处理,比较两种方法的财务影响。
(一)天地科技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
2011年2月16日,天地科技公布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授予激励对象563.73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天地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63.73万股天地科技股票。(2)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37元。(3)根据BS模型计算,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0.52元。(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其中行权限制期2年,行权有效期3年。行权有效期第一年、第二年可行权的最高比例分别为1/3、1/3。在行权有效期内,每年未及时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作废。(5)行权业绩条件为:①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4%,且不低于同期对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近两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均值及75分位值的平均值;②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同期对标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及75分位值;③在行权限制期内,各年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上述三条行权条件均满足时,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二)公允价值法下会计处理
按照天地科技股票期权实施计划,在公允价值法下,天地科技本次期权激励需要确认的总费用为5930.44万元。假设:(1)天地科技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1月1日;(2)各期经营业绩能够达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要求;(3)所有期权全部行权,那么,天地科技本次股票期权将分别在2013年初、2014年初和2015年初可行权。根据会计准则,股票期权行权等待期就是其受益期。天地科技激励对象2013年、2014年、2015年可行权数量分别为总量的1/3,每批可行权期权应分摊总费用的1/3,每批可行权期权费用应在等待期内分摊。天地科技行权业绩条件要求“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不低于……,且不低于……”,也就是每批可行权期权的受益期并不相同,在2013年初可行权的1/3的期权受益期为2年(2011年和2012年),在2014年初可行权的1/3期权受益期为3年(2011年到2013年),在2015年初行权的期权受益期为4年(2011年到2014年)。采用平均分摊法对天地科技股票期权费用在受益期内的分配情况见表2。
(三)内在价值法下会计处理
在使用内在价值法进行会计计量时,由于在期权授予日,天地科技股票价格等于行权价格,按照内在价值法的特点,天地科技本次股权激励需要确认的费用为零,也就是说,在内在价值法下,天地科技本次股权激励由于在期权授予日股票价格等于期权行权价格,实施股权激励不会对天地科技2011年到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天地科技只需要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作充分披露即可。
比较公允价值法下和内在价值法下的会计处理,可以清楚看到不同处理方式的不同影响。如果使用内在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计量并确认相关费用,不会对天地科技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业绩造成负面的影响,而使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将对天地科技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四年共增加成本费用5930.44万元。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根据规定,如果在可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较预期减少,或者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能实现,激励对象不能行权,在会计上已经计提的相关费用与资本公积不能冲回,这将导致企业超提与股票期权相关的费用,会计计量准确性受到影响,不利于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
三、关于我国股权支付会计准则缺陷分析及改进建议
(一)实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等待期费用分摊规定不明确
对于股票期权费用分摊,准则规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但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并非严格按照可行权权益的最佳估计数对成本费用在等待期内分摊,企业可以在等待期内平均计入成本费用,也可以加速计入成本费用,还可以利用摊销年限进行盈余管理,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股权激励的解读。
此外,准则规定,“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实务中,大部分企业股权激励有明确的业绩条件,但是估计业绩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难。
2.对行权可能性估计困难
在等待期内对成本费用的分摊,必须考虑行权可能性。从已有的案例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由于行权业绩条件不达标而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已多次出现。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大部分企业假设等待期满后,企业业绩可以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在费用分摊过程中基于会计计量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要求,必须对企业业绩是否能够达到要求有准确的概率计量,但是这种计量在现实中很难实现,或者在达到业绩要求的压力下,股票期权持有者可能会有盈余操纵的压力。
3.行权数量估计困难可能导致利润操纵
准则规定,企业应于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估计,并按照新估计的行权数量进行费用与资本公积的调整。事实上,对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十分困难,而且如果企业为了某种原因操纵利润时,必然会导致企业相关会计期间的利润失真。
4.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不足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上的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因而形成的会计计量模式必然带来新的问题和实际应用上的困难。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达和完善程度,以及计价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程度。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资本市场只可能是弱势有效,股票价格经常被人为操纵,而且运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六个参数都会影响到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估价技术还不成熟的条件下,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存在很大的问题,企业必须慎用。
(二)会计处理改进建议
首先,对于行权可能性与行权数量,企业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可能做出合理的估计,由于没有指导性意见,企业可以操作的余地太大,建议企业会计准则就如何估计做出明确指导性规定。
其次,对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分摊,企业会计准则必须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操作,减少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增加会计报表的可理解性。
再次,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应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的模型,及相关参数的来源及标准选择,减少相关模型与参数选择的随意性,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在现阶段公允价值还不能准确计量的情况下,可以先试行运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的价值,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因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经济利益流出。
最后,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信息,但是没有具体化规定。我国可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披露要求,对股权激励的表内与表外披露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以使报表能够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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