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过去和未来的争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未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俄罗斯学者阿·阿·普里加林在俄国《共产党人》杂志2003年第3期上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的过去和未来的争论》一文,对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和发展前景问题作了评述,现将该文的主要观点介绍如下。
“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一词具有三种含义:第一,它是一种科学;第二,它是一种社会运动;第三,它是一种社会制度。要根据具体情况来使用这个词的某一种含义,而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但是关于作为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的定义和评价问题,迄今没有一致的看法。
多年来一直在争论:苏联是否存在过社会主义?是否存在“瑞典式”社会主义?是否可能实行混合经济的社会主义?总的说来,社会主义是否有不同模式?必须看到,在这些抽象争论的背后存在着最迫切的现实问题。
一、“没有界限的”社会主义?
近年来在左翼运动中流行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理论。其中的一种理论可以称之为“没有界限的社会主义”。许多人还记得,在“改革”年代尼·雷日科夫总理、Л.阿巴尔金院士等人声称,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比在苏联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到20世纪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以趋同论为基础的在社会主义下各种所有制形式平等、混合经济等思想当时开始得到传播。其实,社会主义并不是与资本主义相并行的,而是人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它吸收资产阶级社会给人类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同时消除其根本缺陷。
这一理论的另一个带有“革命”色彩的变种认为,社会主义在劳动者取得政权后就立即“开始”,具体运用到苏联,社会主义从1917年十月革命起就开始了。这种观点也模糊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社会经济界限。其错误根源是混淆了政治革命与社会经济革命。前者差不多是一下子实现的,而后者则要长达数十年。这种观点把社会主义当作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社会,而没有考虑到,不可能一下子消灭资产阶级社会,在资产阶级社会和社会主义之间也有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各种社会经济成分确实是同时并存的。上述两种观点都得出了公有制和私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可以相容(即使是暂时)的结论。
二、“理想的”社会主义
一些左派共产党(俄罗斯共产主义工人党—革命共产党人党、全联盟布尔什维克共产党等)的思想家及其纲领特别强调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制度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不可缺少的鲜明特征。1990年出版的《百科词典》列举了社会主义的13个特征,其中包括:“真正人道主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为人民群众打开一切知识源泉,建立先进的、吸收了世界文化全部优秀成果的社会主义文化;形成以社会公正、同志情谊和集体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使劳动者对未来充满信心,从而成为精神上和道德上高尚的人,成为新社会关系和自己命运的创造者。”
这些描述社会主义特征的华丽而又虚假的慷慨激昂的辞藻今天只会使人感到可笑,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问题的实质。这些特征的每一个都并不错,我认为早晚总会实现。但是把这些特征放在一起,就成了一个僵硬的体系。如果在实际生活中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就会从总体上怀疑是否存在社会主义本身。正是从这种立场出发,产生了对苏联时期的批评,根本否定苏联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利。
上述两种态度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方面,他们把社会主义当作是没有任何从资本主义继承下来的缺点,他们出于对社会主义的热爱,忘记社会主义只是一种过渡状态。另一方面,他们夸大社会主义的优点,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具有的东西“添加到”社会主义身上。
三、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
社会主义是一个过渡阶段。它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不只是存在数量上的差别。多年来,我们把社会主义理想化了(不仅在实际上,而且在理论上),把“过渡时期”一词只理解为向共产主义的过渡,而没有考虑到事情的另一方面: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过渡。这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保留着资产阶级社会的许多特性。不仅在人的意识中,而且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上保留着资产阶级社会的“残余”。
例如,社会主义如何吸引人们参加劳动?就像在剥削社会一样,通过强制手段,包括非经济手段(如同在封建社会)和经济手段(如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差别仅仅在于实行强制的形式。显然,劳动的强制性质一直要保持到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劳动成为生活的必需为止,也就是说到共产主义为止。
社会主义确实在历史上第一次造成了人人对整个社会的成就的关心。但是,每个人和各个社会共同体都力图增加自己在社会财富中的份额。具体地说,在按劳分配的过程中把各自的贡献估计得尽可能地高一些。而社会是多维的,其中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各种利益矛盾。这些矛盾贯穿于:首先,社会的所有垂直部门,在中央—地区—企业之间,直到基层机构和各个工作人员之间;其次,社会的所有横向部门,在各部门、各企业、各车间、班组和工作人员之间。各社会和职业团体之间也存在矛盾。
必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下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不仅仅是(或者主要不是)在实现按劳分配过程中由某些错误和不可避免的失误所造成的。这些矛盾客观地来自这个原则的本质,从而是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特征,就像社会主义的积极方面的性质一样。这些矛盾反映在生产关系体系以及全部上层建筑(从国家和法到道德品质)之中。
四、苏联模式
苏联的经验显示了多种多样的利益冲突的形式和类型。在制定和修改计件工资制的工人生产定额时发生的冲突与在核准各部委和各企业的计划时在国家计委和各部委中出现的争论具有同样的性质,造成同样的消极后果——对上级和同级机关和机构隐瞒自己的相当一部分潜力。其结果是降低了增长的速度和生产效益。
在社会领域直接发生的矛盾较为隐蔽,但具有更加尖锐、更加政治化的性质。大批知识分子之所以转到反苏维埃立场,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利益(不言而喻也包括他们的政治利益,但主要是物质利益)受到了损害。到1980年,科学部门的中等工资低于工业部门的工资,而卫生、教育、文化和艺术部门的工资比工业部门的工资低整整35%—40%。至于在工业部门本身,1986年职员的工资只比工人高6%。
在分析苏联现实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经验时,必须学会区分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社会主义本身的先天缺陷及其“不成熟性”(从我们的理想来看),其次,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特殊性,最后,所谓的主观因素对苏联社会主义命运的影响。其中包括承认既不是来源于社会主义的本质也不是来源于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的错误。这些错误也可能具有完全客观的基础(参见普列汉诺夫《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苏联社会主义的特点是由历史所决定的。沙皇俄国的长期落后性,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国内战争所造成的经济破坏,文化水平低下,受到周围国家的敌视,在最短时期内进行社会经济根本改造的必要性,导致实行严格中央集权的国家管理制度,这是历史的必然,尽管这种制度有许多缺陷。
超集权制意味着使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所有方面实行国家化,不仅公民的行动而且公民的言论受到全面的控制,建立严格等级制的垂直政权系统,各级政权机关拥有最高程度的权力和职责。这保证有可能把巨大的资源集中于主要方向,用于需要的地方和需要的时候,最快地作出决定并把这些决定贯彻执行,从宣传鼓动上百分之百地保障党和国家的所有行动。总之,斯大林体制依靠社会主义制度在原则上的优越性,得以动员全体人民的努力,把苏联引向先进的行列,打败法西斯,在很短时期内使国家得到恢复。这是历史的真实。
认为苏联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人断言,“劳动人民与所有权相疏离”,实际的所有者是官僚,是“诺民克拉图拉”(номенклатура,“上级任命的官员”,也可译为“权贵阶层”),因此在苏联从来没有存在过全民所有制或社会主义。他们的批评在许多方面是正确的。但是他们经常回避一个根本问题:谁是消费者?归根到底谁占有了社会劳动所创造的那些剩余产品?
如果这样提出问题,显而易见,我们在苏联时期都是一个庞大的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每个人拥有3亿股票中的一份。正因为这样,每个人获得了享有来源于这一所有权的部分收入(利润、红利、剩余产品),它通过社会消费基金、社会保障等得到实现。虽然劳动人民实际上被排除(被疏离)在直接管理全民财产之外,但是这并没有改变事情的本质。每一个苏联公民,不管是新生婴儿还是百岁老人,都是全民所有的绝大部分国家财富的共有者。
至于“诺民克拉图拉”对劳动人民的剥削,那么,提出这一理论的那些人必须证明下面两点之一:或者“诺民克拉图拉”是一个寄生阶层(甚至是阶级),即使没有它也完全可以过得去(这是一个荒诞无稽的假设)。或者在“诺民克拉图拉”的收入中有非劳动收入成分。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超出泛泛议论的范围,而引证关于党和国家机关的各团体的工资、定量配给、优惠和其他实际收入的具体资料,并把它同劳动群众的实际收入进行对比。只有这样,才能得出苏联是否存在“剥削”以及剥削程度的结论。
与此同时,否认苏维埃政权和苏共在自己存在的每一个时期(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犯了主观主义性质的严重错误、有时是悲剧性错误是毫无意义的。但是,“国家社会主义”模式即使按其纯粹的形式,排除它所遭到的歪曲,也已经包含了导致后来崩溃的萌芽。任何一种中央集权体制的主要矛盾是它的权力没有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甚至在像我们国家的一定历史条件下这种体制被证明有效时,不受人民监督(而只有自上而下的监督!)的政权必然脱离人民,开始谋求自身的利益,像列宁所说的那样“生锈”。
这种模式在30—40年代是惟一可能的,在50年代是有效的,在60年代是可以容忍的,到了70年代,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完全耗尽了自己的潜力,先是走向停滞,然后遭到失败。
正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矛盾,它在某种程度上的“资产阶级”性质,为资本主义在苏联的复辟提供了客观可能性。但是这种可能性只是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威胁,然后在实践中加以实现,需要其他因素的作用,既包括内部因素(主要因素),也包括外部因素,既包括客观因素(相对的),也包括主观因素,直到纯粹的个人因素。
苏联时期流行一种说法: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这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但是,反对社会不平等、反对“诺民克拉图拉”的特权(真正的和虚假的)的抗议运动在1988—1991年难道不具有对抗的性质吗?
五、发展的权利
在停滞时期宣传鼓动的影响下,许多同志形成了一种观念,似乎社会主义是社会生活形式凝固不变的社会。即使现在,当涉及未来社会主义及其新阶段(在“俄共—苏共”纲领中称之为“新”社会主义或“人民”社会主义)时,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要知道社会主义只有一个,你们说的是哪一个阶段?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是社会主义,而它的高级阶段是完全的共产主义。就是这样!”
根据这种逻辑,过去曾经有人而且现在仍然有人认为,只有通过发展共产主义物质技术基础,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才能实现向高级阶段的运动。至于发展生产关系、国家政治体制和“上层建筑”的其他因素,似乎它们向高级阶段的转变是通过跳跃的方式,实际上是同时实现的。党和政府当时曾经极其细致地计划国民经济或者说社会生产力在每一个五年计划的增长。而生产关系在数十年间处于停滞状态。偶尔对生产关系进行的改变也只是部分的,杂乱无章的,往往是互相矛盾的。在对待上层建筑的多数成分来说更是如此。
在这里有必要回顾恩格斯当时在一次争论中所说过的话:“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它应当也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但是,合理的想法只能是:(1)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2)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趋向。可是,在整个辩论中,我没有发现一句话是关于这方面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691页。)
公正地说,在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党纲中,除了提到在社会生活所有领域中的量的变化,也提到了质的变化,其中包括在生产中发展自治、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大量增加来自社会基金的各种开支和优惠。特别要指出,到1980年为止,按需分配的范围与按劳分配的范围相等。上述纲领正确地指出:“只有在按劳分配原则完全耗尽自己的全部潜力之后,才会完成向共产主义分配的过渡。”我确信,没有履行苏共纲领是苏联社会主义危机的主要的直接原因之一。
尽管如此,社会主义在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必然会复兴。当然,不应当忘记,实现社会主义复兴必须经过两个历史阶段:首先,为取得政权而斗争;其次,社会主义自身进行改造。其结果所产生的新社会主义将不再是“国家社会主义”的简单重复,这种国家社会主义已经丧失全部潜力。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共产党人迄今为止不懂得,简单地回到过去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同样重要的是,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的发展不仅仅是共产主义因素在数量上的逐步积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它必须经历性质不同的若干阶段——从初级阶段到更为高级的阶段。任何人都不会感到惊奇,资本主义在其存在的数百年间,在保持自己的主要特性的同时,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原始积累阶段、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帝国主义阶段,目前正在转变成后工业的超帝国主义阶段。
当代共产党人拥有现实社会主义的经验,包括它的英雄业绩和可悲失败。到21世纪初,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已明确地表现出来:其中既包含它的物质组成部分(促使生产力革命化的现代“高”科技的传播),也包含“人的因素”(普遍的教育文化水平、国民经济各部门工作人员一般知识和专门知识的不断提高,及其社会意识的提高)。
过去的经验和当前的趋势使我们能够比较确切地设想,新的人民的社会主义将把社会主义建设最初阶段的全部成就与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特性结合起来,这些特性在十月革命后的头几十年间还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这个社会不是天堂。其中还保留前面所说的那些矛盾。但是社会将有可能对这些矛盾施加影响,不断解决这些矛盾,或者甚至使之为大家的利益服务。
这将是劳动者自治的社会,它把社会所有制与政治民主结合在一起,从而保证生产力和社会公平的发展达到崭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