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唯一省份,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着力点,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本文旨在分析整理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创新做法,为其他城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多跑一次;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 引言
“最多跑一次”2016年底由浙江率先推出,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跑一次”或“零上门”,是浙江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再深化。浙江力求通过此项改革,推动各级政府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更简便。经过一年多努力,“最多跑一次”的承诺变为现实,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2018年1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调研报告》并予以肯定。2018年3月, “最多跑一次”被正式写入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4月,浙江《数据跑路 办事“最多跑一次”》入选“数字中国”建设年度最佳实践成果。2018年8月,按照国办发〔2018〕33号要求,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11月,出台《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成果进行固化提升,为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2019年8月,出台《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 改革主要措施
2.1总体目标
围绕多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2018年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努力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
2.2项目分类管理
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等五大类,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两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按“标准地”制度出让的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纳入一个审批阶段,缩短办理时间。各地市在五大类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增加部分项目分类,使改革覆盖面更广、更全。
2.3优化审批环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推行四个“即办”。一是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职权和条件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办制度。二是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除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其他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三是整合施工许可阶段。深化施工图联审机制,图审通过后,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019年9月底前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对该类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身合格承诺即可。四是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2.4精简审批环节
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一是“减”。如取消施工合同、中标价备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2019年8月起,取消档案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单位或实施告知承诺。二是“放”。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扩大下放或委托各地审批的事项范围,并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得住、管得好。三是“并”。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和防雷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2019年6月起,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四是“转”。明确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五是“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如将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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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完善审批体系
完善审批体系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主要有“五个一”的要求。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健全各类规划统筹和协调机制,对接省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的有机衔接,细化建设用地的建设条件和各项要求,确保出让前公用设施配建到位。二是“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总体框架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三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窗口设置,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四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地将确定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每个牵头部门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五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和协调督查机制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3 部分市县创新做法
3.1德清“标准地”
“标准地”核心是以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推动土地集约节约,提高土地亩产效益。自2017年8月以来,德清县率先在全省开展“标准地”试点。德清县通过“承诺履约+信用评价+数据应用”,推动“标准地”信用监管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形成对企业主体和投资项目的双闭环监管,进一步促进项目建设“合规”、信用承诺“践约”。2018年8月,德清出台“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及工业“标准地”奖惩办法,提出对项目开竣工达产等承诺履约良好的企业予以经济奖励;对未按期开工、竣工达产且延期、未按约定达到亩均税收的,要求缴纳违约金并计入信用档案,确保土地资源向高效优质领域流动。根据标准地奖惩办法,德清开发了“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服务平台,依据“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企业信用准入,可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各项信息查询,作为准入条件和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同时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准地”项目履约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管,该系统已于2019年7月上线运行。
截至2019年8月,德清累计成交“标准地”124宗,共计5930亩,已实现“标准地”的县域全覆盖、行业全覆盖。成交的“标准地”中,有59宗落在各个乡镇中,带动乡镇亩均税收由原来的10万元左右提高到24万元。已累计成交非工业“标准地”12 宗983亩,从工业项目向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旅游业等不同行业延伸。
3.2宁波“快速审批”
宁波全面推广应用承诺审批、模拟审批、容缺审批、联合审批、分类审批、分段审批以及特定区域审批等基本建设项目快速审批工作法,细化配套措施,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管办)审批资源集聚优势,建立以“6+1”会商、“9+X”会审为核心的项目联合办理机制,增进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协调配合,会审后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程序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审批用时节约70%以上。如适合用地审批过程比较长但肯定能获取审批的项目(如保障性住房项目、业主承诺不计代价拿地的项目),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各部门以“实景模式”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并出具模拟文件,待用地审批完成后,将模拟审批文件即时转变为正式审批文件;如适用于一定规模的开发园区、功能聚集区等产业门类相对统一,开发进度大致相当的成片开发区域的特定区域打包审批法,统一办理各项中介评估评价和前置性审批。
4 总结
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浙江省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更高层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Z].国办发〔2018〕33号.北京:国务院办公厅, 2018-05-14.
[2]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Z].国办发〔2019〕11号.北京:国务院办公厅, 2019-03-13.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Z].浙政办发〔2018〕81号.杭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8-14.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Z].浙政办发〔2019〕48号.杭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8-02.
课题来源
本课题来源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智慧小区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YDZX20175000004996)。
论文作者:张建,李翔,冉隆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2
标签:项目论文; 浙江省论文; 工程建设项目论文; 最多论文; 制度改革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企业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