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论文_臧海岗

论析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论文_臧海岗

臧海岗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邳州市供电分公司 江苏徐州 221300

摘要:供电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我国快速的发展,人们对电力的应用越来越多,对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电力行业在近年来快速的发展起来,但问题也随之而来,那就是窃电。近几年来窃电的状况越来越严重,不但侵害了电力公司的利益,还影响了整个电力体系的安全运行,把人民群众的安全至于危险之中,妨碍了我国的健康发展,因此窃电行为必须制止。本文对反窃电的重要性及如何实施反窃电进行了以下探讨。

关键词:用电检查;反窃电;重要性;有效措施

引言

电能是一种公共资源,属于我们所有人,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节约、保护电能。而供电行业作为电能的提供者有责任与权利对用电情况进行管理,以防个人与企业单位滥用电能。但是,我国的用电检查体系非常落后,大部分供电企业都没有完善的用电检查体系,这就导致窃电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若想改善这种情况,就必须先制定一个完善的用电检查体系及有效的反窃电措施。

1.反窃电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窃电行为也越来越频繁,反窃电在用电检查中也越来越重要。当今,大部分的电力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对反窃电的认识非常的薄弱,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窃电现象,这给用电家庭和单位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应该坚决制止反窃电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针对这一现象,电力企业在用电检查中应该实施有效的反窃电措施,减少电力用户的损失,例如:增加用电检查人员的巡查的力度、开展反窃电活动的宣传、对窃电者进行严厉的惩罚、增加用电用户的反窃电的意识等,最大限度的减少窃电的现象,同时用电用户也应配合电力企业,增强反窃电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用电检查工作窃电行为现状及产生原因

2.1用电检查工作窃电行为现状

2.1.1主体呈多元化现状

根据有关调查可知,目前,我国窃电行为及违章用电行为从未终止。我国电力行业在电力使用方面缺乏对电力工作的完善管理,最终导致电力企业行为主体逐渐增多,区域呈现多元化特征。之前我国窃电行为仅存在于小部分用户及少数企业中,但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利益需求的增长,窃电用户主体逐渐由少部分用户、少数企业增长为集团企业、城市等多类型窃电主体。窃电主体日益增多、窃电主体范围日渐扩大,电力企业自身承受巨大经济压力及经济损失,影响我国经济稳定发展,部分窃电主体包含电力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反窃电行为的开展,阻碍企业的稳定发展。

2.1.2窃电现象在一些地区不断上升

窃电现象在某些地区不减反增主要是因为窃电者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这样的事情在我国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用电量大的企业,例如:美容行业、娱乐场所、各种工厂等,更容易发生窃电现象,这样就能减低成本,增加自身的利益,却给电力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1.3窃电技术含量不断增长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及科技的不断增长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技术及经济基础,但在此基础上,也增大了社会窃电行为的增长。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窃电主体对窃电技术的应用逐渐更新,多数窃电主体在窃电过程中,已逐渐放弃传统窃电方法,采用现代化智能窃电手段,实现电力窃取。传统窃电方法在窃电时,仅对电能表、计量器等用电设备实施破坏,达到窃电目的,但目前随着对反窃电行为的开展,反窃电人员发现高科技窃电手段,该方法主要是针对电能计量表中的物理原理对之前的电流及电压等实施参数改变措施,达到窃电目的。由于高科技含量技术的应用导致窃电行为更加隐蔽,工作人员在日常反窃电行为检查中难以发现此类窃电现象,因此导致窃电行为的日益增长。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反窃电行为检查中,部分窃电主体不配合工作,拒绝检查用电,甚至大打出手,严重威胁反窃电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2.2 窃电者受到打击的力度明显不够

与一般商品有所不同的是,电力商品是十分特殊的,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并且在生产、运输以及售卖上都是同时发生的,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电力商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征。其主要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窃电的过程中,虽然在表面上对周围建筑的影响不大,但是对于供电企业造成的损失却是十分严重的,并且一旦窃电,犯罪的痕迹基本上无处可寻。即使被发现,那么也无法做到人赃并获。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也会存在可信度的影响,无形之中增加了司法断案的难度。二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供电企业以及证据大多数情况都会被否决掉,造成供电企业的损失严重,并且这些损失是无法得到恢复的,当前的反窃电并没有严厉的制裁举措,对于社会产生的影响是负面的。

2.3用电检查工作窃电行为产生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窃电行为主体窃电供电线路多限于10kv及380v,窃电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1)窃电行为主体信用缺失,诚实守信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基础原则之一,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用电客户信用缺失,不依照用电合同法规定用电,窃取电力资源,达到获取小利目的;(2)利益驱使下,易产生窃电行为,由于窃电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可有效减少用电主体自身资金开支,有利可图,因此部分用电主体不顾法律规定,实施窃电,谋取更多利益,实现自身主体利益的最大化;(3)反窃电手段及技术落后,目前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窃电行为技术含量逐渐增长,但电力企业在反窃电工作开展过程中,其技术应用及手段等均具有相对落后性,计量设备及供电设施等缺乏反窃电装备,因此导致反窃电效果甚微,同时,多数反窃电人员专业知识欠缺,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缺乏完善性,导致反窃电工作开展进展缓慢;(4)制裁措施及政策缺乏,目前我国对于窃电行为的处罚缺乏相应力度,未对相应窃电行为进行处罚立案,处罚政策缺乏完善。

3 有效地反窃电具体措施

上文对目前用电检查活动当中遇到的有关窃电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现在就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较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总的来说就是以下几点:

3.1 明确责任分区和检查力度

上文提到过,现有的用电检查人员已经无法满足大片区的窃电查处要求。因此就必须利用一定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源,对片区内用电情况和容易发生窃电事件的地区进行划片管理和重点摸排。对于已经窃电行为较多的片区,就需要进行重点监控和高强度检查。同时,用电检查部门要积极为工作人员更新最先进的检查技术,提高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3.2 供求双方共同防范窃电

鉴于现在的窃电行为已经愈发有企业化团伙化的倾向,用电检查部门就必须与各个合法用电企业或居民做好联动工作。加强针对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和反窃电活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积极为合法用电户做好服务的同时也要重拳打击窃电行为。在日常用电监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随时做到礼貌服务,耐心宣传。积极赢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有效建立起针对窃电行为的群防群治体系。

3.3 与执法部门联合打击

长期以来,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部门由于没有实际的执法权力。在面对窃电者时常常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收效很小。针对此种情况,用电检查部门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还必须积极与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在查处窃电行为的同时做到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和有效打击,从而规范电力使用秩序。

结语:

窃电行为不但影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而且还造成了公共电能资源的浪费,应该坚决制止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用电检查部门应该实施有效的反窃电措施,把反窃电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窃电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保护用电家庭和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用电检查面临的重点问题及反窃电措施[J]. 曹崴. 内燃机与配件. 2017(23)

[2]用电检查面临的重点问题及反窃电措施[J]. 张若薇. 科学家. 2017(15)

论文作者:臧海岗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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