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与农村城镇化“捆绑式”联动推进——中西部地区缩小差距较为现实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城镇化论文,中西部地区论文,差距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00)05—0048—05
“十五”期间,加大中西部的开发力度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已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头戏”,向中西部倾斜是当前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预见,在新世纪来临之际,中西部的开发开放必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长期存在的地区差距问题将会逐步缩小。如果把中央的政策支持视作外部环境的话,较之于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中西部地区目前显然具备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差距的体现上是多方面的,比如GDP总量、劳动力素质、人均收入水平、贫困人口规模、对外开放程度(包括引进外资数量)、吸引人才能力、产业结构布局、思想观念,等等。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如果从自身发展的角度看,中西部地区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上,与东部地区存在的极大差距,在诸多差距的体现中,则具有十分关键的“连锁效应”。虽然中西部地区的政府对这一问题也有过大力推动,但由于近几年宏观经济形势不是很理想,乡镇企业从总体上看处于调整状态,发展速度明显趋缓,又由于中央决定加大中西部开发的力度,因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在中西部地区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并由此而使农村城镇化迟缓,再次失去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的大好时机。
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战略来说,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对于支撑中西部地区的大开发,具有基础性作用。在汲取东部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中西部地区的内部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在更高起点上实行“捆绑式”的联袂发展,必然能与中央加快中西部大开发的外部环境相得益彰,对于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具有关键性作用。
一
有关测算表明,乡镇企业的增加值每增减3个百分点,就影响到GDP增减1个百分点;乡镇工业企业每增减2个百分点,就影响全国工业增加值增减1个百分点。目前,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约40 %来自乡镇企业,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已占到80%以上,而西部地区却不足8%, 这是导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东、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规模和速度上。先看规模,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为5.3万多亿元,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75.6%、17.5%和6.9%,东部地区分别是中部、西部的4倍多和11倍多, 江苏一个省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就是西部9个省、区总和的3.4倍多。1995年在全国365 个亿元乡镇企业中,东部占343个,中部22个,西部为零。 在发展速度上也存在明显差距,1990~1995年6年间,按现价计算的年均增长速度,东、中、 西分别为48%、29.9%、16.6%,东部地区的发展速度接近西部地区的3倍。1997年,中部、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全国的36%和8.8 %,与1996年比,中部地区降低了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仅提高1个百分点。
二是较为先进的企业制度安排上差距甚大(见图一)。实践证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乡镇企业较为理想的制度安排。东部地区经过八十年代的规模扩张以后,九十年代基本都开始转入制度创新阶段,也即人们所说的“二次创业”,但西部地区在这一方面却非常滞后,连第一次创业也没有完全展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于提升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极有帮助,但这类企业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因而,对中西部地区来说,在这一方面,确实有“两步并作一步走”的紧迫感。
三是在市场导向上的差距(见图二)。综合图一和图二就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不论是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数量上,还是出口产品交货值,所占的份额都极其微弱。正由于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利用其地理或政策优势,较多、较早地参与了国际市场的竞争,所以才成功地孕育了一批在规模、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一席之地的企业集团。相反,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大部分则囿于地域限制,所从事的大都是技术含量低、污染重、耗能高的资源消耗型的加工工业,甚至是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发展或明令禁止的产业,乡镇企业的规模和档次始终没有突破性进展。
图一: (1997年)
股份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中外及与港澳台商
合资合作企业
数量
所占比例
数量
所占比例 数量所占比例
(个)(%)
(个) (%)
(个) (%)
总数
24621
100
168779
100
29779100
东部
10399
42.2 8129848.1 2772793.1
中部
12380
50.3 8034847.6 1759 5.9
西部
18427.5
7333 4.3
293 1.0
(数据来源:1997年度全国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年报汇总资料)
图二:
(1997年)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
出口产品交货值
数量(个) 所占比例(%) 数量(亿元)所占比例(%)
总数 49764
100 6947
100
东部 33783
67.9 6215
89.5
中部 13073
26.3 5898.5
西部 29085.8 1432.0
(数据来源:1997年度全国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年报汇总资料)
二
城市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空间反映。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城市有特殊作用,与周围地区相比,相对具有工业发达、商业繁荣、资本密集、技术先进、交通便利、人才集中、信息灵敏等优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规模与实力不同的城市,其经济吸引力和辐射力各异,势必构成不同层次的经济网络和经济增长点。
我国城市化水平较之于国际平均水平为低,还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关键在于城市结构不合理,城市人口主要聚集在特大和大中城市。从总体来看,县城及以下的小城镇的发展由于起步较晚,发展严重滞后,早已从土地上释放出来的农民只能“离土又离乡”,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并屡屡掀起中国特有的“民工潮”。
这种结构的不合理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尤其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集中体现在城市化的差距上。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九十年代初就已呈现出城市群的轮廓,比如,被誉为广东“四小虎”的顺德、中山、东莞、南海,大小城镇星罗棋布,集中在以省会城市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基本上组成了一个城市群;苏南地区的苏(州)、(无)锡、常(州)亦如是。这些地方正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乡镇企业发达,非公有制经济活跃,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而西部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56.7%,人口占23%,而城市数量仅占19%。总体来看,中西部地区共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县城及县以下城镇的建设,不论是规模、经济活力,还是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力,都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不可同日而语。
减少农民不仅是我国现代化需要的,也是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所要求的,人口向小城镇聚集,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从农业转向二、三产业,生活基地逐步由农村转向小城镇,由农产品的生产者逐步转为农产品的消费者,不仅能为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还能大幅度拉动社会需求。有关研究表明,如果中国农村城市化步伐能达到国际平均水平,中国市场需求就会呈现比较好的梯度,仅家电产业至少还可以高速增长20年,耐用消费品对中国的带动至少还有10余年。
据估算,未来十年,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需要转移、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和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的压力较大的时期,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将成为容纳劳动力转移和吸收新增劳动力的巨大场所,将分流和吸收二分之一的农业剩余人口,减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的压力,成为中国城市化的重要环节。大力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已是各方面的共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高潮必将到来。这一趋势,对中西部地区来说,又是一个迎头赶上的好机会。
三
国家加大中西部开发力度,从宏观上对于中西部经济总量的提高或许会有较大的帮助,但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要想有持续的推动力,则必须有殷实的民众基础,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农村经济薄弱,贫困人口较多,不少省份还是农业过重、工业偏轻、第三产业更轻的格局,过于倚重农业,微观经济缺少活力,不仅经济总量提高不快,农民脱贫致富问题也缺少强有力的支持。要摆脱这种局面,虽然可选途径很多,但最现实的选择莫过于大力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因为乡镇企业是建立在农民群体基础上的,是农村地区最有活力的微观基础,对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城镇化和二三产业等都有最为直接的效果。
中西部当前推进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上文说过,乡镇企业发展上的差距是中西部与东部差距的重要成因之一,差距的存在就是追赶的方向。当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战略,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中西部发展乡镇企业来说,有着比八十年代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农村城镇化问题,是中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必然途径,而且已具备了大规模推进的条件。
之所以提出在当前的形势下,中西部地区应实行乡镇企业与农村城镇化“捆绑式”联动推进,是基于这样两个判断——
第一,乡镇企业与农村城镇化之间存在互为作用的关系。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小城镇建设的强大推进器,一方面解决了小城镇建设的动力,因为发展乡镇企业,客观上要求有便利的交通和良好的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保护。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实力,比如乡村可以从集体企业的利润以及税收中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作建设小城镇的资金。反过来,农村城镇化是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力载体,通过发展小城镇,可以吸引先富起来的农民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进城,兴办乡镇企业或第三产业,进而带动更多的农民脱贫致富,然后又有更多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兴办更多的更好的乡镇企业或三产。乡镇企业与农村城镇化之间是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
第二,是基于东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东部地区小城镇的发展大都处于“自发”状态,在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的早期,“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然后在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乡或村不断“拉伸”,而形成小城镇,由于缺少先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浪费土地严重,留下了很多后遗症,极大地制约了经济的更快发展。对中西部地区来说,要避免重蹈东部地区覆辙,少走弯路,就应该在乡镇企业与农村城镇化问题上实行同步发展,以目前乡镇企业发展状况为基点,提前做好城镇建设的规划和尽可能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做至少有几个好处:一是可以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的发展空间,使乡镇企业在供水供电、污染治理、产品运输等方面无后顾之忧,也为乡镇企业吸引外资提供了较好的硬环境,对乡镇企业扩大规模和升级换代具有支持性的作用。二是使农村城镇建设一开始就具有较高水准,由于提前精心规划,合理布局,可以有效地进行城镇功能分区,如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文化教育区等,以及公园、绿地建设,使小城镇建设不仅具有现代化气息,而且具有优美的环境,真正成为一个区域的资源、市场、技术、人才、信息等各要素的聚集地,以及人口、生活、社会事业、社会管理的中心。三是可以有效地盘活土地资源,提前规划可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分散转让”,促进小城镇的房地产市场兴起,也为小城镇建设聚集一笔建设资金。
四
在中西部地区实行乡镇企业与农村城镇化“捆绑式”联动推进过程中,还有两点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起点相对要高。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乡镇企业和农村城镇化不能把注意力放在追求数量扩张上,低水平的追赶不但难以缩小既有的差距,甚至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差距。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以制度创新和提升技术档次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正在进行,农村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实际上也在进行“二次调整”,即是重新制定规划、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如道路拓宽、电网改造、兴建排污系统等),等等。因此,在乡镇企业和城镇化问题上,中西部地区应以东部地区现在的标准为参照,在条件许可的地方,起点甚至可以比东部现在的水准高,特别是在城镇化方面,中西部的很多地区完全可以在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得比东部好。
二是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研究表明,非国有资产比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对工业总产值的贡献大约为2.24个百分点,因此,非国有经济的增长,将换来经济调整增长的空间。东部沿海地区一些省份的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已经达到百分之七八十,而西部地区大都在百分之一二十左右。不论是发展乡镇企业还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中西部地区由于政府财政收入有限,靠政府主导,显然力不从心。因此,要利用当前极为有利的西部大开发政策环境,大力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使他们成为推动乡镇企业大发展的主力军,政府还可以通过土地转让收入和税收来得到发展小城镇所急需的资金。
收稿日期:1999-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