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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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的区别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是邓小平同志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来的。原文是:“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2)邓小平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的时代背景有二:一是以往社会主义,即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模式失败了;二是西方民主社会主义,主要是北欧的瑞典、丹麦、挪威等却取得了成功。

以往社会主义模式失败的证明是,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却连人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都满足不了,什么都靠发证供应,20世纪六十年代还饿死几千万人;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不得不宣布国民经济已经走到崩溃的边缘。

而西方国家,主要是北欧国家在社会民主党执政的条件下,采取发展经济和高社会福利政策,不但缓解了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提高了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而且还消灭了城乡、工农、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三大差别”,取得明显成效。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与以往社会主义的最大区别:一是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由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由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实行市场经济;二是以往社会主义是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所有制结构,这种公有制,除了国有制,就是集体所有制,其他都在消灭之列,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公有、私有并存,多种所有制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二)什么是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就是私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和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也可以称为民营经济。

但民营经济概念不等于私有制经济概念。民营经济包括的范围更宽、更广。简单地说,除了国有国营以外,都是民营经济。私营经济只是民营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实际上,民营经济中除了个体和私营以外,还包括合作社经济,也叫股份合作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外资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国家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乡镇企业,国有民营企业等。这些经济成分因为并不都是所有制概念,因而互有重合,但它们都是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在我国大地破土而出的。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非公有制经济怎样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在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夹缝中破土而出

不是在先有了党的政策、国家的法规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才存在和发展起来的。而是它们破土而出以后,通过调查研究,逐渐制定方针政策,然后通过互相推动,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而存在和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道路并不很平坦。

先说个体经济,主要指个体工商户。在农村主要是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叫包产到户,否定人民公社体制之后,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出现了专业户、兼业户的前提下,在农村破土而出的,如小商小贩、运输大户、专途贩运户、手工生产专业户、承包社队企业户等。为此,国务院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还发了几个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加以支持,几乎没有太大阻力。

而在城镇,则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大批回城后,国家又安排不了,才召开全国就业工作会议,改变以往的统包分配的就业政策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政策。组织起来就是办劳动服务公司,自谋职业就是摆小摊,开理发店、小饭馆等。这样,个体工商户才在城市中发展起来。

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则是在农村和城市都出现了个体工商户以后,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采取扩大雇工数量的办法而发展起来的。

这时,传统观念的阻力就冒出来了。因为八十年代初国务院发的指示中,是这样说的:个体工商户在必要时,可以请帮手、雇学徒,二者加起来,不得超过七个人。而现在各地却出现了雇佣十来个人、几十个人的雇工大户,早超过了雇工七个人的规定。雇工岂不是剥削吗?社会主义国家岂不是出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吗?这能允许吗?上上下下都有人站出来反对,更多的是怀疑。

为解决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人民日报》于1981年专门开展了一个关于广东省高要县陈志雄承包鱼塘雇工的大讨论,以及福建省仙游县农民李会耀承包一百多亩荒山办林场的讨论。

而邓小平同志则非常清醒:不制止,也不宣传鼓励,先调查研究,再制定政策。

通过讨论和调查研究,才逐渐在八十年代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透露出允许存在的政策。

到了198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终于明确提出了“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十六字方针。同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地讲:“这部分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多了,而是还很不够。这部分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样就实行了党的政策的彻底转变。

1988年4月,全国人大开会修改宪法,增加了一条:“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紧接着又于同年6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

这样,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在我国才取得了合法地位。1989年,国家工商总局才开始了对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一登记,全国就出现了9万多户私营企业。实际还有许多是以假集体名义出现的,这个数量可能更多。因为1989年以前,工商局没有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私营企业只能挂靠在集体企业,以集体企业名义登记,寻求保护和合法存在。

“6·4”风波出现以后,“左”的思潮一下在全国上下泛滥起来。在这样的气氛下,全国范围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小平同志不愧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这时,他也坐不住了。开始到上海视察,发表一些推动改革开放的言论。上海《解放日报》便以“皇甫平”的名义发表。但不行,北京有人还是对着干。例如《当代思潮》发表文章《改革就是要问姓社姓资》,《人民日报》则发表署名文章《谁说社会主义说不清》。

这样,才有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所谓的“三个有利于”。

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在全国传达以后,由于破除了人们对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顾虑,立即产生出巨大的物质力量。

从1993年起,个体、私营经济就以更加快速的步伐发展起来。特别是私营企业,每年增长的幅度都在百分之二十、三十以上。1993年增长率70.4%,1994年增长率81.7%。特别是到本世纪初,修改宪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以后,进一步打消了人们的顾虑,提高了人们的认识,改善了它们发展的环境条件,这一部分经济的发展不但数量多,而且质量有所提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到2006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到2576.2万户,从业人员达到5159.7万人,个体工商户的资金达到6515.4亿元,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增长。到去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户数达到494.7万户,其中农村私营企业户数164.7万户。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7.5万亿元,户均151.6万元,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投资者)6395.5万人。

(四)对非公有制经济应有的看法

(1)哪个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发展多,哪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就突飞猛进,哪个地方人民生活的提高也迅速。浙江、广东、上海、江苏等都是证明,这已是一个规律。

(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它们是同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谁也离不开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不能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可缺少的内涵。

(3)总体上说,非公有制经济的效益,比国有经济,公有经济要高。因为它们的产权关系清晰,能强有力地调动所有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降低管理成本。中国要建设现代化,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撑,是绝对不行的。中国经济要走向世界,参与世界竞争,没有它们的参与也不行。

(4)由于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这一部分经济,对于调整和改善我国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对于安排就业等等,确有积极意义。2005年国务院“36条”的说法,则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36条”的说法更全面、准确、正确。对于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有重要意义。

(五)建议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国有制为主导

大家知道,“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个提法,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当时很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这是一个所有制结构问题。而所有制结构是不断变动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

因此,我认为这个提法是一个过渡性提法,其思维方法还带有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姓“社”姓“资”不能不问等传统的旧思维痕迹。

何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提法已经明显滞后,不符合实际需要了。因为主体是一个数量概念,主导才是一个质量概念。

现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例如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省)和一些领域(如商业服务业领域),不论从GDP看,还是从就业人数看,已经不是公有制为主体了。难道它们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吗?我看还是社会主义,而且这些地方发展得更好、更快。在深圳,小平同志1992年就说过,三资企业、外资经济数量多,还是社会主义嘛!

近两三年来,这个提法已经成为极“左”派人士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救命稻草和理论依据了。已经成为一些地方,一些人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压力和疑虑了。他们很怕这个提法成为一把双刃剑掉到自己头上。因此,我主张把这个提法修改为“社会主义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或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这可以管好多年。实际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坚持公有、私有并存就可以了。如果短时间内不能改,可以逐渐淡出。

(六)从长远的观点看,非公有制经济也有一个提高素质,增强社会责任,对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历史任务

就是说,我们也不要把这部分经济看成一朵花。他们现在还比较弱小,他们的实力现在还不强,他们也有缺点。例如不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还有假冒伪劣,部分业主报的情况不实在,甚至违法乱纪。近些年来查处的北京的牟其中、沈阳的杨斌、上海的周正毅等等就是例证。特别是现在的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并不错,但家族式管理必须改进和提高。

有人问:将来我国还会不会再来一个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敢说,绝对不会。从长远的观点看,公有、私有,国有、民营,尽管它们是两条道上跑的车,但它们都要向前发展,都要走上现代化,最后会走到一起的。

还有人问:你们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亮点——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经济上的特色,那政治上的特色应如何表述呢?我的回答是,尽管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但由于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改革,其走向必然是民主的,也即温家宝总理所讲的,归根到底是人民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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