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园区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对天津“新茂民营科技园区”现象的初步思考_科技园区论文

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园区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对天津“新茂民营科技园区”现象的初步思考_科技园区论文

鼓励支持民办民营科技园,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对天津“鑫茂民营科技园”现象的初步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科技园论文,天津论文,民营科技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私人出资成立的天津鑫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南开工业园管委会的热情支持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率先建起了一座民办民营科技园——“鑫茂民营科技园”,并且办得很好。在这座民办民营科技园中,不仅诞生了天津市第一片“单元式工业厂房”、第一家专门从事工业物业管理的公司,而且还诞生了天津市第一栋“民营科技发展中心”大厦。这座民办民营科技园,不仅基础设施完善,租售方式灵活,国家优惠政策落实,进驻企业络绎不绝,辐射带动效应日益显现,而且企业之间的各种联合协作活动还搞得红红火火。统计报表显示,截至1999年底,入驻鑫茂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已达42家,累计工业产值3.9亿元人民币。2000年准备再建单元式厂房6—8万平方米, 可入驻企业60家。预计年底科技园区累计产值将达到6—8亿元人民币。过去,我们看到了不少政府兴办的科技园;如今,当看到这座民办民营科技园的时候,很有一番新鲜的感觉。

这个新现象引起了我们的思考:民办科技园为什么能够诞生?民办科技园是不是发展方向?政府应该如何对待民办科技园?等等。我们经过初步调查研究,产生了以下认识:

一 科技园区民办化是重要趋势

民办科技园虽然在天津刚刚诞生,但是在国内外早就已经出现。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著名的“硅谷”在开发和建设的初期主要是由美国政府出资, 后来就以私人出资为主了。 芬兰优瓦斯库拉科学园建立于1987年,这座科学园投资者除了有市政府之外,还有优瓦斯库拉大学、优瓦斯库拉地区发展公司、芬兰地区发展基金、其它公司和个人。伊朗在阿尔德斯坦地区正在动工兴建一座科技城,该城是由一些旅居德国的伊朗学者投资建设的。在杭州城郊的下沙开发区,一个投资超过3 亿元的科技工业园区已经建成。这座科技工业园是由浙江省一家科技型私营企业投资兴建的。最近,北京市做出决定,海淀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也要走社会化道路。

这些现象表明:世界上科技园区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其中,民间投资是重要趋势。

二 民办科技园区是一个好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科技企业获得了很大发展。这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有关,因为新技术产业园区是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自从1988年3月成立以来, 在投资体制方面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变化:第一个阶段是从1988年至1991年。这一阶段,只有市政府投资。因此,在市区西南部兴办的科技园区的空间比较狭小,功能也不全。第二个阶段是始于1992年。在这一阶段开始鼓励重点区县政府投资。于是,初步形成了由华苑产业区、二十几平方公里的政策区和包括南开工业园(鑫茂民营科技园是其园中园)、武清开发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塘沽海洋科技工业园等在内的辐射区构成的新技术产业园区体系。这一新技术产业园区体系的初步形成,为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但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天津市目前的投资体制仍然不能完全适应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需要。一方面,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正在蓬勃兴起,需要更多的科技园;另一方面,现在各级政府财政负担较重,都由政府直接投资建园招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能很好地适应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如果不进一步改善投资体制,那么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加快建设将是很困难的。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深入探讨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推进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

鑫茂公司创办民营科技园取得成功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民办科技园区是一个好办法。鑫茂公司在鑫茂民营科技园的开发建设和招商活动中替政府部门承担了以下功能:一是土地开发,二是厂房建设,三是招商引资,四是各项服务。南开区人民政府在保留行政审批、政策引导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把其它一些能够企业化的功能都放手交给了鑫茂公司,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的主体,而政府由直接投资转变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结果,政府没有花钱,却看到鑫茂民营科技园已经基本建成了。

在天津市,不少民营企业尤其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具有建设中小型科技园区的资金实力,他们如果联合起来,甚至还可以建设大型科技园区。民营企业不但可以在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政策区内建设“园中园”,而且可以在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辐射区内建设“园中园”,还可以在市规划保留的老工业区内建设科技园区。民营企业由于经营机制灵活,也一定会把科技园区内的许多事情办得更好。

鑫茂民营科技园通过改善投资体制而取得成功的经验具有推广意义。我们要善于把更多的民间资本引入科技园区开发建设领域,把新技术产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推向新阶段。

三 对民办科技园要予以鼓励支持

首先应当指出:民营企业创办科技园区,从一般意义上说是一种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与一般企业行为没有区别。但是也应当承认两点:一是这种经营行为带有很大的投资风险,并不是任何一家民营企业都愿意从事的。二是这种经营行为能够产生很大的社会效益,能够促进当地科技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能够促进当地税收的增加,能够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当地职工就业,对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对民办科技园区给予一定的鼓励、支持。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夏宝龙在1999年底视察鑫茂民营科技园时,对鑫茂民营科技园的发展速度和招商办法表示满意。指示要把鑫茂民营科技园办得更实、更大,搞得更好。

对民办民营科技园,我们建议采取以下鼓励、支持措施:

第一、主动规划民办科技园区发展区域。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各个功能区管委会,都要本着规划领先的原则,主动规划一部分区域由民营企业开发建设,搞好水、电、煤气、供暖等配套设施,实现绿化、美化、净化,完善功能。市、区规划部门应与工业主管部门联手,要主动规划在市内老工业区的哪些地方可以由民间投资开发建设民营科技园。这样,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土地资源和其它方便。

第二、向民办科技园区投资者出让优惠价格的土地。建设一座科技园与建设一座工厂不同。民办科技园建成后不是投资者自己使用,而是要向企业出租或出让。为充分调动园区投资者的积极性,政府在向他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应适当考虑他们的招商成本和经营利润。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格需要适当低一些。

第三、让科技园区投资者享受同民营科技企业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园区投资者替驻园民营科技企业全部或部分承担了土地开发与厂房建设投资风险,有理由同进驻企业享受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民办科技园区内企业应当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民办的科技园区与政府办的科技园区只是投资主体不同,因此有关政府要批准建立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授权管委会负责统计、招商、环境治理等事务。只要民办科技园区吸引来的企业符合有关方面的标准,应当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都应当落实。这样,民办科技园区才能巩固和发展。如果民办科技园区建在国有企业院内,应使投资者分享国家为国有企业制定的有关的优惠政策。

第四、要多方位、多渠道地扶持中小企业,为入园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例如,统一接待执法部门检查,保证民办科技园区内的企业正常的办公和生产秩序不受外界干扰。还要努力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完善工业物业管理和贷款担保基金的建设,支持服务体系向更高层次发展。组建和设立技术和产品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入园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培育创新能力。建设民营科技发展中心,吸引科研院所入驻,帮助驻园企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孵化功能,并在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经营战略、营销理念、产品质量上打出自己的品牌。

第五、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民办民营科技园发展的引导、协调和服务,解决民营科技园中的民营企业招工、调干和迁移户口难问题,协助民营企业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还要加强民办民营科技园中民营企业的党组织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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