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五项制度全面推进北京再就业工程--访市委常委、市级再就业领导小组组长阳安江_社会保险论文

尽快建立五项制度全面推进北京再就业工程--访市委常委、市级再就业领导小组组长阳安江_社会保险论文

尽快建立五大体系,全方位推进北京市再就业工程——市委常委、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阳安江访谈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五大论文,再就业论文,领导小组论文,组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前不久由市总工会、《前线》杂志社等单位举办的“再就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委常委、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阳安江同志。

记 者:您认为当前出现下岗职工增多、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阳安江:我认为,主要原因有4条,第一,劳动力资源过剩。 也就是说,劳动人口的增长超过了正常人口增长的比例。第二,产业结构调整。我们正处在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阶段,这就导致了下岗人员比例激增。第三,市场经济转轨。由于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有企业吸纳劳动力的比例有所下降,又由于非国有经济的不发达,分流下来的富余人员很难被非国有企业一时吸纳。第四,工业化技术路线的变化。现在重视资本的投入运营,劳动力的贡献率在逐步减小。

要明确下岗的概念,我看可以概括成“三个没有”,并且作到“两个区分”。“三个没有”包括:一是没有同原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二是没有工作岗位;三是有就业要求但没有找到工作。“两个区分”是:一是把下岗和失业区分开来;二是把下岗与企业分流区分开来。

记 者:应该怎样认识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阳安江:当前,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大事,成为影响着我国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中央、各级领导及社会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江总书记在去年12月视察北京企业时,在讲话中强调,一定要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这个问题很重要。朱镕基同志就任总理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抓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先后到天津、东北召开会议。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江总书记和朱总理也先后发表重要讲话。可见中央对这件事确实十分重视,抓得也非常及时。就我们北京市来讲,这项工作也抓得不错,特别是最近,庆林同志带队,组织本市各委办局的负责人就再就业工程有关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庆林同志作了很多重要指示,市再就业领导小组也召开了会议,正在积极地筹备全市再就业工程推进大会,将进行全面部署和总结,也正如朱总理说的那样,这件事情搞得好不好,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中央明确提出来,要用三年时间,实现两大目标,一是大多数国有骨干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大多数大中型国有亏损企业要走出困境。要实现第二个目标,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减员增效,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人员减下来后,不能很好地安置其再就业也不行。从今年本市一季度情况来看,特别是工业系统,情况不是很好,地方国有工业亏损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从对第二季度的预测情况来看也不容乐观。据统计,目前全国有下岗职工1274万多人,这个数字不得了。如果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也必将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作为首都,更要作好再就业工作,不然在这方面出了问题,不仅影响整个北京的稳定,还将影响到全国的稳定。当然,工人阶级是最有忍耐性的群体,对党的感情也最深,如果我们妥善作好工作,不会有多大的问题,但决不能掉以轻心。

记者:那么,当前我市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阳安江:我认为,目前再就业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

1、社保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市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覆盖到社会的全部企业,相当多的企业,尤其是非公有经济性质企业,尚未参加社会保险。下岗职工担心养老、医疗得不到保障,影响了他们的流动。因而,出现了大量的下岗职工隐性就业的问题。隐性就业虽然使下岗职工找到了新的就业岗位,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它是以下岗职工原企业继续为其续交各种保险及发放生活费为代价的。据统计,企业为下岗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保险费、各种福利等费用,年人均为6500元。

我市养老、大病医疗保险还不能完全适应下岗职工再就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市个人交纳养老保险仅有针对个体工商业者的一种标准。根据规定:个人养老交纳标准是以上年全市月人均收入为基数,按24%的比例交纳。例如,1997年全市月人均收入918元,1998 年平均每月需交纳220元,全年应交2640元,下岗职工难以承受。此外, 大病统筹只对企业开户,尚无个人直接交纳的办法。至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一旦职工离开企业,就更没有保障了。

社会保险制度在诸多方面的不配套、不完备,正是下岗职工过于依赖原国有企业,即使实现再就业后仍不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本原因。

2、劳动用工不规范。

目前,在社会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一些民营、个体、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用工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如:不按《劳动法》履行正式用工手续,多数用工单位与个人之间根本不签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也很不规范。不为职工交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不给职工报销医药费,把下岗职工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对招收的下岗职工不与本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同工不同酬、强迫加班加点却不按规定支付报酬,随意解雇职工等。

各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不仅使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使他们在精神上、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使他们感到在这类企业工作没有安全感和稳定感。

3、再就业渠道不畅通。

目前,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网络还不够健全,信息的搜集、使用与反馈等渠道不甚畅通,劳动力市场管理处在原始的手工操作阶段。这就造成了求职者很难得到用人信息,而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分布状况也缺乏了解。

4、政策措施不配套。

我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方面(包括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政策措施。从实施效果看,还存在着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比如一些用工单位随心所欲,采取实用态度,片面强调用工自主权,有法不依,明知故犯。而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执法不严,造成社会劳动力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不能杜绝,如在推行限制使用外地工的政策上,缺乏有力、有效的手段去保证政策的执行。致使好的政策,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5、观念素质不适应。

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不少下岗职工等、靠、要的思想观念比较严重。下岗职工除自身素质低,竞争能力不强外,普遍还存在着“三多一少”的现象,即年龄偏大的多,文化程度低的多,技能单一的多,有技术专长的少,给再就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记者:解决上述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阳安江:我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去做工作。

首先,要从宏观上建立和完善实施再就业工作的五大体系:

1、自上而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体系。

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我市要逐步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再就业中心组织体系,再就业服务中心一定要建在企业,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作为再就业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对本企业的下岗职工负责。基层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分中心或工作站。保证每一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行业要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本行业企业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并负责对不具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条件企业的下岗职工进行托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对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体系。

2、促进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必须逐步培育开放型的多层次、多功能、形式不同、规模不等的劳动力市场体系,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提供帮助,鼓励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依靠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

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适应全方位劳动力市场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建立起条块结合、相互联系、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尽快实现职业介绍信息市区联网,把所有的就业岗位通过现代化信息渠道,迅速提供到每一位下岗职工面前,为下岗职工提供求职、招聘、指导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实现再就业工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网络化,努力为下岗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促进下岗职工平稳地向社会分流。

要进一步规范用工单位,特别是非公有经济企业的用工行为,加大对社会各用工单位的劳动监察力度,不断改善再就业的市场环境,建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3、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做好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扩大我市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在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到保障制度暂时还没有覆盖到的用人单位再就业,社会保障机构要为职工续交社会保险提供服务,给予方便。同时,完善失业保险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用增收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下岗职工的安置经费。对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采用一些过渡性、可操作的办法,逐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4、有利于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的政策体系。

必要的优惠政策是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条件。在近年的实践中,市政府已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们要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把握职工下岗力度,掌握节奏,不断完善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进一步鼓励企业自行消化、分流富余人员的政策;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政策;鼓励下岗职工到各区、街道从事社区服务等非正规就业的政策;规范本市各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限制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政策,等等。逐步形成一套有利于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的政策体系。

5、强有力的再就业工程实施组织领导体系。

要从上到下进一步健全全市再就业工程实施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形成有效的“三级”管理体系。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市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全市再就业工作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各区县、局(总公司)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再就业工作实施计划,并进行有关政策协调。街道、企业成立的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要负责再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全市要建立再就业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全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委派和抽调一部分高素质,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再就业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社会大力支持,要建立再就业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从社会多种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新来源,建立起全市再就业基金,保证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资金全面落实到位。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方面面支持再就业工作。

其次,在探索再就业途径中应当坚持五个方面的原则:1、 稳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容量;2、大力发展三产,改善就业结构;3、发展中小企业,拓展就业门路;4、扶持非公经济,开辟就业空间;5、灵活就业方式,增加就业机会。

最后,要努力探索符合实际的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八大途径:1、 自谋职业:根据职工工龄长短,给予适当补偿,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同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 离岗挂编:下岗职工与企业签订有关协议,将人事档案关系继续保留在原企业,自己寻找就业岗位或者自愿组合、自选项目、自筹资金,组建合伙企业,自己承担各种社会保险的费用,委托企业统一交纳;3、 劳务输出:由专职人员结合下岗职工的个人具体状况,组织下岗职工到社会其它用工单位从事劳务;4、 劳务派遣:劳务管理经营机构组织进入派遣公司的下岗职工,开展劳务输出; 5、岗位置换:凡是本市下岗职工能够接受的岗位,要逐步清退外地用工,由下岗职工替换;6、 开辟自立市场:在全市的一些集贸市场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摊位,留给下岗职工去经营,并给予一定的优惠的政策; 7、开辟社会服务:组织下岗职工到街道、小区开展如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就业;8、 承包“三荒一地”:鼓励下岗职工到农村,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并享受减免税收、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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