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国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两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一国两制”由一种科学的构想变成我国现实的国家制度。 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国家结构形式、国家职能和作用、政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 等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呈现出新的特点。准确 把握“一国两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正确区分和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两类不同性质 的社会矛盾,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 期繁荣和稳定,有利于促进祖国的完全统一,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保持国家的兴 旺繁荣和长治久安。
一 “一国两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突破了单一层面的结构体系,矛盾体系呈 现出多层次性
“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本上的矛盾。”(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58页。)由于人民当 中的各部分在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而局部利益存在着差异性,就出现了人民内部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一国一制”条 件下,人民主要是大陆范围内一切赞成、拥护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级、阶层、正 常和社会集团。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人民不仅指大陆范围内一切赞成、拥护和参与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级、阶层、政党和社会集团,而且包括港、澳、台一切赞成、拥护实现 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正常和社会集团。与人民这一政治范畴构成的层次性变化相适应, 人 民内部的共同根本利益也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在“一国一制”条件下,人民内部的共同根 本利益建立在同一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而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由于“两 制”共存,人民内部的共同根本利益则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大陆地区的人民在维护社会主 义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的根本利益;二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民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基础 上形成的共同的根本利益;三是大陆、港、澳、台地区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共存的情况下 存在的共同的根本利益,即超越不同的社会制度、全国范围内不同主体人民之间存在的共同 的根本利益,这种共同的根本利益就是国家的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振兴。
由于人民的构成的层次性变化以及人民内部的共同根本利益的层次性变化,人民内部矛盾 的构成体系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层次性变化。在“一国一制”条件下,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是 指大陆范围内的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在“一国两制 ” 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则从一个层面转化为四个层面:一是大陆范围内的人民在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这一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其实质是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的矛盾;二是港 、澳、台地区之间及各自内部的人民,在维护原有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基础 上 的矛盾,其实质是不同的资本主义模式以及不同模式的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矛盾;三是包 括大陆、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人民在祖国统一这一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其实 质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基本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四是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 政府之间的矛盾,其实质是主权与治权的矛盾。
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大陆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两制”中居于主体地位。因此, 在上述四个层面的矛盾体系中,大陆范围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也 相应处于主体地位。
由于香港、澳门已经顺利回归祖国怀抱,而台湾与祖国的统一尚未最终实现,在祖国统一 基础上这一层面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构成又可分为两个层次:大陆与港、澳地区之间及港、澳 地区内部的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在维护祖国统一、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 的繁荣稳定基础上的矛盾;大陆、港、澳与台湾地区之间及台湾地区内部的人民内部矛盾, 这 是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基础上的矛盾。目前,台湾尚未同大陆实现 统一,海峡两岸尚未结束敌对状态,统独矛盾是两岸之间的主要矛盾,并且是一种对抗性矛 盾,大陆、港、澳、台地区之间以及台湾地区内部的人民内部矛盾居于次要地位。
二 “一国两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突破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范围内体制性矛盾 的框架,矛盾内容更具深刻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下,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关系 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 。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新变化,有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和潜伏下来的,有的是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新旧体制磨擦产生的,也有的则可 能是人们认识上的局限性带来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但总的来看,这些都是属于社会主义制 度下的体制和具体制度层面的矛盾、困难和问题。
从“一国一制”到“一国两制”,人民内部矛盾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其中,最突出的变 化,在于人民内部矛盾突破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范围内体制性矛盾的框架,一国范围内社会 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基本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港、澳、台地区之间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模 式之间的矛盾,同一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的矛盾,成为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内容,从而使 “一国两制”条件下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在内容上更加具有深刻性。
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一国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矛盾,不同资 本主义模式之间的矛盾,同一资本主义制度模式内部的矛盾,之所以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 畴 ,这是因为:第一,作为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主体的社会主义是“一国两制”的根本所在 。十二亿多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大的主体,在这个前提下,可以 允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有了这个前提,台、港、澳地区继续 实行资本主义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二,在“一国两制”下,大陆的社会主义与 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虽然有质的区别,但并不是你死我活的对立关系。只要双方都 恪守“井水不犯河水”,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就可以为国家的完全统一和民族 的全面振兴做出贡献。第三,按照“一国两制”构想,港、澳、台地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 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才能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稳 定。
三 “一国两制”下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变化的因素进一步多样化,矛盾态势更具 复杂性 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主体外延扩大、矛盾成因增多等因素的影响,加 之各种因素交织发生作用,使人民内部矛盾呈现的状态和发展趋势更加具有复杂性。
首先,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主体的构成和矛盾体系的构成更加复杂。在 “一国两制”条件下,大陆地区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其他拥护社会 主义的爱国者,仍然是“一国两制”下我国人民的主体。同时,港、澳特别行政区的阶级、 阶层、社会集团以及其他一切拥护祖国统一、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和澳门繁荣 和稳定的爱国者,台湾地区一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政党 和社会集团以及其他爱国者,构成“一国两制”下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新主体。人民内部矛 盾的主体外延进一步扩大,其构成更加复杂。如前所述,由于人民这一政治范畴构成的层次 性变化以及人民内部的共同根本利益的层次性变化,人民内部矛盾也呈现出明显的多层次性 变化,其结构体系更加复杂。
其次,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成因的复杂。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人民 内部矛盾的类型多种多样,形成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往往既有同一社会制度内部的种种原因 ,如大陆地区新旧体制转型带来的各种矛盾,港、澳回归前后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在坚持 “一国两制”前提下,港、澳特别行政区也需要对某些具体制度、体制进行调整、改革,但 不是改革为社会主义,而是更好地贯彻“一国两制”,推进繁荣稳定),港、澳、台地区不 同资本主义制度模式之间的矛盾;又有两种社会制度合作和竞争中的种种原因,如大陆地区 的社会主义与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相互学习又互相竞争中产生的各种矛盾。既有经济 制度的差异所带来的矛盾,又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所形成的矛盾。既有历史原因、 政策原因、利益原因,也有因对新的矛盾形成和发展的规律认识不足、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 。既有传统文明积淀与现代文明冲突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思维定势与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建设不适应的一面等。
最后,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状态更加复杂。矛盾形成的对抗性和非对 抗性,与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是两对不同的概念。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是指矛 盾的性质。因此,从矛盾的性质看,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属于非对抗性 矛盾。矛盾形式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是指矛盾的双方斗争的激烈程度。因此,从矛盾的形式 看,人民内部矛盾又具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两种状态。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人民内部矛 盾对抗性增多,矛盾斗争的激烈程度有增加的趋势。
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我国人民内部具有较强对抗因素的矛盾主要包括:一是大陆地区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人民内部出现的一些具有较强对抗性因素的矛盾 。如,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拖欠职工工资、农民负担过重、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下岗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上出现的矛盾,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双方的矛盾,这些矛 盾如果处理不妥,容易激化。二是大陆地区的社会主义制度与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 度的矛盾,本来属于对抗性矛盾的范畴,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正确处理,这种对抗性矛盾 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即成为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组成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仍然是一 种对抗性较强的人民内部矛盾。三是港、澳、台地区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的一些带有较多对抗 性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如这些地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既具有非对抗 性的一面,又具有明显的对抗性的一面。四是在“一国两制”下,各个不同层面的人民内部 矛盾之间,国内的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之间,加之国外一些反华势力对社会主义中国 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程 度有进一步加剧的态势,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四 如何解决“一国两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无先例可循,矛盾处理方法更具创 新性
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实现祖国统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与各特别行政区之间、 各特别行政区内部以及各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矛盾冲突,是当前我国政治生活主题的重要内容 。 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在世界上可以说还没有先例。以前我们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也不 能简单地照搬到特别行政区,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因此,这需要在艰苦探索中不 断地积累经验,需要在思维模式和处理方法上的转型与创新。
首先,在思维模式上实现从两极思维模式到执两用中的中和思维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所谓 两极,是指左与右的两个极端。两极的政治思维,就是绝对否定政治中的矛盾双方存在对立 而又统一相反却又相成的关系,极端强调彼此之间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思维方式。两极思 维模式比较适合革命战争时期指导处理大量的你死我活的对抗性矛盾。而在革命成功之后的 建设时期,在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条件下,必须实现从过去普遍习惯和认 同的两极思维模式向执两用中的中和思维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执两用中是中国古代先哲创造 的 富于政治智慧的思维方式。孔子曾称舜“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方式为“大知”。执两 用中就是这种方式的抽象与升华。执两用中的特征或目的在于中与和。不偏为中,协调为和 ,中和纠正了两极,调和了两极,又扬弃了两极,超越了两极。执两用中的思维模式在认识 和处理“一国两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在处理一国范围内的两种社 会 制度之间的矛盾上,强调大陆的社会主义与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不是你死我活的竞 争关系,大陆的社会主义不吃掉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 义也不吃掉大陆的社会主义。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为国家 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做出贡献。
其次,正确认识和处理“一国两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方法的转型与创新。在“一 国 两制”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 矛盾。因此,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 法来解决。这些方法对于大陆范围内有社会主义为基础的人民内部矛盾仍是适用的,而对于 在“一国两制”下的新型人民内部矛盾,则需要实现方法的转型与创新。
第一,“一国两制”是处理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矛盾关系的最具创新性的总的科学方法 。“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 对 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 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 ,这就叫做中国特色。”(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8页。)
第二,法制手段是解决“一国两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依法治国已经写入我国 宪法,成为我们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依法治台,依法解决“一国两制”条件 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我们最佳的选择。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颁布并正式实施了《香 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部基本法律。将来统一后的台湾也必将 有一部基本法。这些法律是我们正确处理“一国两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依据。
第三,通过对传统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进行改造和创新,用于处理“一国两制”下 新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实现处理“一国两制”下人民内部矛盾方法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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