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持股问题探讨_所有制论文

全民持股问题探讨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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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成功在于“分”,农民获得土地做了主人。工厂改革的成功同样也在于“分”,让职工获得股权,做工厂的主人。这是我们用两个中型国有企业,2000多名职工,先后10年期间,用自己痛苦的改革经历所证明的。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了两个道理一个结论。

一个道理就是公有制的核心没有变,也是与搞私有化的本质区别。农村分田,工厂分股,土地和资本股权的支配权始终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中而不是私人手中的核心没有变。第二个道理就是创造一个新载体,组建一个新形式。私人股权是资本主义私人资本走向社会化的载体,如果我们沿用私人股权去分国有企业,显然走回到资本主义私有化,失去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那么就急需我们借鉴私人股权的经验,发明创造一种新的公有制个人股权,以此为载体,实现国家所有为基础(财产社会化),股权管理和受益权归职工个人所有(股权人格化),一种社会主义新型股权和组成适合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我们把新载体定名为身份股权。由身份股权组成新型股份所有制形式,又定名为全民股份所有制。

用工人和农民的话说:“土地和工厂都是国家和集体的,但又分到了农民和职工手里,大家都有一份,干好了发财致富,干不好自认活该倒霉。”这就是“分”的硬道理。农民分到了土地,农村社会的基本矛盾得到了解决,完成了改革的基本任务。工人分到了股权,城市社会的基本矛盾也会迎刃而解。一个核心没有变,一个载体的新出现,工厂的分股权,分不出来私有化,恰恰分出来一个公有制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全民股份所有制,这就是实践的结论。

企业财产归国家(全民)所有,财产的股权在国家支配下,归本企业职工个人管理和受益的新型所有制形式,称为全民股份所有制。具体说,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国家所有不变的基础上,把国有资本的股权游离出来,法定为公有制的职工个人身份股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根据职工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同,相对平均、无偿的划给本企业具有职工身份的每个人,由职工个人对自己拥有的身份股权进行管理并受益。身份股权的分红发放现金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用于消费(替代了国有企业统一实物性分配的福利基金等);身份股权分红转增股部分,依然转增身份股权,保持增值股权的公有制属性不变,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相当于国有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等);职工随着岗位风险责任不同,身份股权占有多少不同,职工丧失身份,身份股权个人没有继承权,又归回国家所有。这种由国家支配,职工个人管理并受益的身份股权组成新的所有制形式,就是全民股份所有制。

全民股份所有制,是以国家所有为前提,等于保持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同时增加了身份股权的职工个人管理并受益,等于又增加了职工股份所有的人格化驱动力。体现了资本具有社会化和人格化固有的两重化属性。克服了国有企业单纯国家所有社会化的群体管理,缺乏人格化具体人负责任的弊端,而人格化的身份股权保持了国家的支配地位,也就消除了私有化的疑虑。显然,资本股权由国家支配和私人支配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相互区别的又一根本特征。因此,全民股份所有制既不是国家所有制,也不是私人所有制,而是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的实现形式。

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财产的整体为国家所有,资本的股权则分散给职工个人所有,其载体为身份股权。身份股权是新发明创造出来的一种股权,既不是私人股权,也不是法人股权,而是一种新兴的公有制个人股权。身份股权的支配者是国家,国家按政策规定,根据每个人在企业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同,而不等量的分配给职工,但保持具有身份职工每人有份,身份股权分配给职工,职工变成了股东,股东持股组建全民股份公司,经营管理企业,并按股获得分红。分红的多少则取决于股东对企业的经营水平如何。而职工在企业占有的身份股权多少也标志了在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大小。身份股权也随承担风险责任大小在变动,当职工丧失身份(下岗、辞职、开除、调离、死亡等),身份股权的登记自动失效,身份股权又由国家收回,国家按政策进行再分配。因此身份股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的特有产物,其固有的社会主义特色概念和定义,不能用已有的私人股权、法人股权等概念和定义规范。

国有企业转制成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保持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但利润的根本形式却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是企业实现利润国家收缴33%所得税,国家从企业所得同国有企业是完全一样的。二是企业留利部分两者的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留利的60%,用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后备三项基金,由企业作为自有资金进账,用来扩大再生产。而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把后备基金则变成企业的公积金,占企业留利的10%。其余50%则用于扩大再生产,作为身份股权的分红,这部分分红作为转增股部分,依然转增身份股权,继续记在职工的名下,保持增值资产的股权属性不变。国有企业留利剩余的40%是职工福利和奖励两项基金,这两项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奖金等。而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则将这两部分基金,一部分转变成公益金,占企业留利5%,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另一部分留利的35 %转变为身份股权的分红,这部分分红将以现金发放,归职工个人所有用于消费,替代国有企业统一实物性分配的福利基金,成为职工资本化收入。综上,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实现利润缴纳33%所得税后,剩余部分为企业留利。企业留利部分,首先留足10%公积金和5%公益金后, 其余为可供分红利润,同股同利,各增各股。分红转增股权部分为留利部分的50%, 身份股权依然转增身份股权; 分红发放现金部分为留利部分的35%,用于个人消费。把国有企业改制成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企业归国家所有,资本的股权在国家支配下,归职工个人管理和受益,职工的福利待遇由资本化收入各得其所,直接进入市场消费,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与企业的资本和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也使企业摆脱办社会福利的苦恼,职工的福利消费(特别是购房)有了资金来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和职工福利搀和在一起,职工也不再依赖企业解决后顾之忧,而靠自己获得的资本化收入,直接进入市场消费。

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的领导体制,充分保证了党在企业的领导地位,同时又直接体现了职工当家做主人的权力。全民股份所有制公司的财产,一方面归国家所有,另一方面资本的股权由国家支配,归职工个人管理和受益,这种新体制客观上形成了同一个财产,出现了两方面的管理。一方面是国家站在支配者的角度,另一方面是职工个人站在管理和受益者的角度。因此,全民股份所有制公司设立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工会。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代表党和国家,站在全体人民的利益上管理公司,行使党的领导权力。董事会、监事会代表本公司全体股东的自我利益管理公司,行使行政领导权力。一方面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一方面代表人民的具体利益,两者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管理上又会出现不一致,为了使两方面在一致时形成合力,在不一致时能得到很好的协调,在全民股份所有制公司领导体制设置下,采取两种职能领导核心一体化的方式。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人担任,纪检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一人担任。具体的操作程序为:国家分配身份股权给职工,职工持股成为股东,组建全民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推荐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审查、考核、批准。批准后的候选人名单交由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推选董事长,监事会推选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必须保证2/3以上是党员组成。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产生的基础上,组建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履行相应的申报、批准、选举、备案等程序。党委会成员由董事会、监事会和工会主席组成,工会依然按工会选举法产生,保护职工政治民主权利。全民股份所有制公司党的领导权力主要表现在:保证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奉公守法,保证职工身份股权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力。而行政领导权力主要表现在经营管理企业,充分发挥资产的作用,创造更多的效益,为职工个人、企业和国家增加收入,使国有资产不断增值。

国有企业转制成为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解决了政府放权后,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缺位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和各部门的严格管理约束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对企业放了权,这些权放给谁?放到哪里?政府不管总要有人管,目前所有者管理的缺位,带来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不正之风成为社会顽症,企业领导者具备了从企业直接获得“短路”利益的客观条件,把政府放给厂长的权力转移给本企业职工,从最基础财产股权的转移开始,职工成为股东,所有者管理缺位的问题就可得到根本解决。由计划经济的政府管理和约束,转移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工——股东的管理和约束,根除了企业领导者少数人说了算,可以获取“短路”利益的客观基础,清除了社会不正之风的源头。

国有企业改制成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是化解社会矛盾最有效的途径。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推行的承包、租赁、兼并、重组、联合、拍卖、破产等,政府始终处在解决矛盾的主动方,解决得好职工没意见,解决得不好全部矛头对准了政府,使政府处在难以解脱的尴尬地步。国有企业变成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后,政府把企业交给了职工,职工变成了股东,首先政府是付出,职工是获得,责任一下子就落到了职工头上,要想继续获得利益就必须付出新的代价,这样职工变等待政府解决的心理,为事情落到了自己头上,摆脱困难是自己的责任。国家把企业交给职工管,管不好吃不上饭,不是政府的责任而是自己的责任,没有理由再去依赖国家。国有企业改成全民股份所有制以后,靠职工自己的力量可以把企业管好,企业内部的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精简分流、市场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人事工资制度等的改革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都要依靠股东的自我利益需要作为原动力推进,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是股东自我利益激化的矛盾,又要靠自我利益,自觉而痛苦的消化矛盾。如果靠股东自我力量无法解脱企业困境时,也由股东决定,上级批准,对企业承包、租赁、兼并、重组、联合、拍卖、破产等,这些都是在股东们的自我行为和责任之下进行,相应产生的后果也就自然落到股东的头上,大家会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些现实。这样,政府从直接矛盾的羁绊中跳出来,去真正领导改革的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成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保证。全民股份所有制是在保证职工政治民主权力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职工的经济民主权力。这种改变是很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职工就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和习惯,特别是很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往往都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讨论解决,全民股份所有制使职工从直接的经济利益上与企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职工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真正地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自我利益角度出发爱护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无真正具体人负责的问题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使社会财产,无论是公有制的还是私有制的,都会认真地管理和发挥作用,而不被无端的流失,这对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强化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国有企业改制成全民股份所有制企业,和农村分田到户一样,不是企业的无序行为,是在党和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转制的过程也是比较容易操作的,一是国家做出政策规定和具体部署;二是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三是包袱暂时挂起(等待企业恢复后逐步偿还或国家给政策逐步处理),针对存量资产确定身份股权总额。四是落实新组全民股份公司基础,一方面原企业与市场对接好的,以原企业组建新公司,一方面原企业与市场不能对接的,可以实行企业重组、剥离经营等。确定组建基础后,按国家的规定进行身份股权的分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按股份公司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了强化职工的股东意识,一方面要求职工必须配投一部分私人股金,方可分配到身份股权,配投比例可根据职工的承担能力而定,称为投新分旧。投的是私人资本,分的是公有资本,公私交融,公私界限分明,同股、同利、同权,各增各股。另一方面,可分批入股,首先吸纳骨干核心入股,对未入股的身份股权给予保留,但权益暂由先入股股东管理和受益,调动骨干核心力量勇于承担风险责任,保证转制后迅速激发起职工管理创效的积极性。

国有企业改制成全民股份所有制公司,与国有企业的政策和现行已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都很容易对接。利税制度、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公司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已为全民股份所有制公司的诞生铺垫了很好的基础。国有企业进行的法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都可以继续深入地改制成全民股份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如雨后春笋遍及各地,把偌大的国有资产一下子转卖给没有资本的职工,客观上是不具备条件的。所以各方都努力降低国有资产的价值,想方设法贴现给职工,很多企业就是想尽办法操作到最后,还是扯不断,公有制的财产全部转入职工私人手中也难以实现,最后运行起来还是很难用法律和政策予以定位。已经股份合作制的公司,对没有明晰和被隐匿的国有财产用身份股权量化到职工手中,形成公私融合、平等、互补而又界限分明的全民股份所有制公司。这就消除了大家绞尽脑汁把国有财产转化成私人财产的误导,使公有制经济同样会创造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式,没有必要非追求私有制去搞市场经济。

创造发明了身份股权,由此组建成全民股份所有制公司,使国有企业在所有权不改变的基础上,增加职工的股份所有,这种由国家支配、归职工个人管理和受益的身份股权是社会主义特色的产物,由此而形成的全民股份所有制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公有制经济新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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