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学科名称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馆学论文,学科论文,名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14(2004)04-0058-03
1 引言:问题的提出
在德国学者斯奇尔丁格(又译为施雷廷格或施莱廷格,M.Schrettinger,1772—1851)于1807年首创“图书馆学”这一学科名称以来的近200年里,经过各国学者和图书馆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图书馆学作为整个科学知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风风雨雨中艰难而顽强地发育、成长、壮大起来,成为一个包含众多分支学科、边缘分支学科的学科集合体。[1]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概念风行天下,出现了由国外到国内的易名风潮。个别国家的专业图书馆协会改名为“信息管理协会”,国内有的图书馆改名为“文献情报中心”,高等学校的图书馆学系、图书情报学院改名为“信息管理系”“信息管理学院”。在这股易名风潮的影响下,关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在中国图书馆学界再次成为热门话题。20年来所出版的各种《图书馆学基础》《图书馆学概论》《图书馆学导论》《图书馆学原理》等教材,几乎都设专节甚至专章讨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据粗略估计,参与讨论、争辩的文章,至少也有四五十篇。有的研究者由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长期争论引出对“图书馆学”这一学科名称的质疑和诘难,有的研究者则认为图书馆学尚处于“前科学状态”。两年前,有学者将这种倾向称之为“‘非图书馆学’现象”。[2]
最先对学科名称提出质疑的是霍国庆先生。1993年,他在《山西图书馆学报》上撰文说:“‘图书馆学’一词的创造实属悲剧,因为一门学科只能以其研究的内容命名而鲜有以机构而命名的,譬如说有法学而没有法院学,有烹调学而没有饭店学,有美学而没有美人学,等等。以机构命名的模糊性,导致了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长期的喋喋不休的争论。”[3]5年以后,在徐引篪、霍国庆合写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兼论资源说》一文中,作者引用了上面这段话,进而指出这种“以机构命名的不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不准确性、不稳定性、局限性。“图书馆学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皆可溯源于施莱廷格的‘创造’。我们并不否认施莱廷格的贡献,但我们也不赞成以机构名称为一个学科命名”。[4]二位作者在《现代图书馆学理论》一书中全文收录了上述论述并对信息资源管理做了较详尽的讨论,认定暂时还沿用旧名的“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资源体系及其过程”。他们在文中和书中并未为“图书馆学”创用一个新的替代名称,只是说信息资源管理学“可近似看作是图书馆学的高级形式”。[5]
必须承认,图书馆学的发展从来都伴随着学人们的质疑、争辩和讨论。对“图书馆学”这个在中国使用了70多年的学科名称提出质疑,确有振聋发聩的作用,有助于人们在更深的层次上思考图书馆学的有关基础理论问题。
2 图书馆之名符合通行的学科命名惯例
由数学、自然科学、系统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构成的现代科学知识体系,迄今所包含的学科已多达数千门。学科的通行命名方式,是研究对象加“学”字(英文中通常加-logy,-ics或science,俄文中加-логия,-ика或-ведение)。例如,社会学是以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英文sociology,俄文социология),科学学是以科学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英文science of science或science studies,俄文науковедение)。
从字面上看,图书馆学是以图书馆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反过来说,图书馆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以来图书馆学领域的许多文章和教材,都承认图书馆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这个基本出发点。例如,被认为是“要素说”首倡者的刘国钧先生,在提出图书馆“五要素说”的《什么是图书馆学》一文申明确指出:“图书馆学就是关于图书馆的科学。”“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6]被视为“矛盾说”倡导者的黄宗忠先生,在《图书馆学导论》一书中反复强调“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甚至这个判断句还被用作该书第三章第一节的标题。”[7]
80年代以来,许多综述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著述所概括出来的“要素说”“矛盾说”“规律说”“关系说”“交流说”等,其实并不是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观点,它们是对研究对象的解析(见图1),即由图书馆这个研究对象向重点研究内容的延伸,各自强调了什么是图书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其中,“要素说”认为构成图书馆的四大要素或五大要素是图书馆学的研究重点;“矛盾说”认为图书馆藏书建设与图书利用的矛盾是图书馆学的研究重点,如此等等。把这些见解视为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观点,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实属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历史误读”。[8]
图1 图书馆学对象解析
图1上半部分的“系统说”“事业说”“活动说”“工作说”,是对图书馆系统、图书馆事业、图书馆活动、图书馆工作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等几种观点的概括。这几种观点其实是对“图书馆”这个简约化研究对象的补充说明,或者说是具体化的研究对象。因为进入学科名称中的研究对象必须经过高度的浓缩。而人们在为这个学科做定义时,通常要对其名称中的简约化研究对象做出更具体一些的阐释说明。例如,周文骏和金思晖先生就为图书馆做了这种类型的定义:“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事业的发生发展、组织管理以及图书馆工作规律的科学。”[9]在他们看来,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图书馆具体来说是指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工作。相对而言,在上述几种观点中,笔者更倾向于把图书馆学的具体化研究对象圈定为图书馆活动。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在社会科学领域,绝大多数学科是以各个领域的社会活动(或社会现象)作为具体化研究对象的。如经济学以社会中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教育学以社会中传知、育智、树人的教育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图书馆活动也是社会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二,图书馆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包含图书馆系统、图书馆事业、图书馆工作的基本涵义。所谓图书馆活动,必然是与作为个体系统的单个图书馆和群体系统的图书馆网相关的活动,宏观层次(国家或地区范围)的图书馆活动,即为图书馆事业;微观层次(单个图书馆)的图书馆活动,即为图书馆工作。
3 图书馆学并非纯粹以机构命名的学科
如前所述,社会科学学科多以社会活动(或社会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但也不乏以某类特定人群、某种职业、某类社会机构或社会组织作为研究对象的。例如,妇女学是以妇女这个性别群体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律师学是以律师这种社会职业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大学学是以高等学校这类教育机构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既然存在着以机构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也就必然有以机构命名的学科,除作为高等教育学分支学科的大学学之外,公司学(日本人称之为会社学)、银行学、监狱学等也可以视为以机构命名的学科。一个机构能否成为研究对象,关键要看这个机构是否值得人们专门加以研究。
霍国庆先生反对以机构来命名学科,似乎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现实依据。他所说的有“法学而没有法院学,有烹调学而没有饭店学,有关学而没有美人学”,也大有讨论的必要。一般而言,人们在研究某种社会活动时,很难完全不涉及从事这种社会活动的主体(人、人群)以及活动主体所依托的机构或组织。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化、细化,对机构或组织的研究有可能凸现出来,从而分立出以机构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的地位、作用和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建立以法院、检察院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也许并不是很遥远的事情了。烹调学(或称烹饪学)大体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而大体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的饭店学(一般称为酒店学)其实已经基本成型,已经成为酒店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当然这门饭店学或酒店学并不限于探讨餐饮服务管理问题,其内容还包括酒店星级标准、酒店建筑和设施、酒店管理制度、酒店住行游服务管理、酒店员工培训等。至于“有美学而没有美人学”,我们也不妨做一个大胆的设想:在风靡全球的“选美”之风的吹拂下,必然会有人在美学理论的指导下研究美人标准、美人塑造、美人连选等问题,积以时日,最终建立以美人为研究对象的美人学。这门学科对于提升人们的审美情趣,坚持外在美与内在美相统一的审美原则,美化和净化社会文化氛围,肯定是大有裨益的。
某类客体能否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从根本上说来取决于社会需要,而不在于它是一类人群还是一类机构。图书馆之成为研究对象,是由于图书馆的增多提出了认识图书馆的类型、地位、功能、服务方式和手段的社会需要。
当然,对于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图书馆,我们既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机构,又不能单纯地看作是一种机构。图书馆的通行定义是“收集、整理和保存文献资料并向读者提供利用的科学、文化、教育机构”。[10]图书馆虽然是一种机构,却不是静止的机构。这种由人(工作人员和读者)、物(建筑、设施和信息载体)、信息构成的机构,每天都在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中演绎着生动的故事,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道靓丽风景。图书馆学所研究的正是形成于图书馆内部和图书馆网之中的各种活动。图书馆活动的丰富性,为图书馆学的分化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内在依据。在已经建立起来的普通图书馆学、图书馆史、图书馆学史、比较图书馆学、图书馆统计学、图书馆管理学、图书馆目录学、文献分类学、图书馆工效学等分支学科之外,还存在着许多新学科的生长点。图书馆哲学、图书馆科学学、图书馆布局学、图书馆事业发展战略学、图书馆运筹学、图书馆美学、图书馆法学、图书馆生态学等分支学科、边缘分支学科的陆续创建,必将为图书馆学展现出多姿多彩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4 信息资源学可以部分包含但却不能完全代替图书馆学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一文和《现代图书馆学理论》一书的二位作者,认定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资源体系及其过程”。假如他们的认定是合理的,依据学科名称与研究对象相统一的命名惯例,代替图书馆学之名的学科应命名为信息资源学(英文可用scienc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而不是作者所倾向采用的信息资源管理学。因为按照通常的理解,信息资源学的研究范围要比信息资源管理学大一些,信息资源管理学只涉及信息资源的管理问题,而不必探讨信息资源的特征、类型、社会功能、转化机制等。
依笔者之见,信息资源学可以部分包含图书馆学,但却不能完全代替图书馆学(见图2)。信息资源是一个外延极为宽泛的概念,图书、期刊、文书、档案、光盘和其他情报资料等,都属于文献之列,都是信息资源。显而易见,图书学、情报学、档案学是图书馆学的近邻学科,相互间存在着交叉重叠关系。文献学(圆E)、信息资源学(圆F)则可以看作是这些学科的上位学科。由于图书馆馆藏资源不是信息资源的全部,图书馆学所涉及的内容自然也不是信息资源学的全部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的《复印报刊资料·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代号G9)中,专设“信息资源建设”栏目,其中涉及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文章只占一小部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图书馆学的一部分内容或若干分支学科也是信息资源学所不能包容的(椭圆A的阴影部分)。
图2 图书馆学与近邻学科、上位学科的关系
信息科学是信息资源学的上位学科。在笔者之一主持编纂的《社会科学交叉科学学科辞典》中,专列“信息-情报科学”门类,收录了信息学、情报学、新闻学、宣传学、广告学、编辑学、图书学、图书馆学、文献学、目录学、档案学、博物馆学及其分支学科共140多个条目。[11]其中有些分支学科,例如图书馆建筑学、图书馆评估学、图书馆教育学、图书馆安全学、图书馆生态学等所研究的具体对象并不是或主要不是信息过程,就科学的意义而言它们不能归入信息科学,更不能归入信息资源学。这些学科从不同侧面或角度研究图书馆活动,理所当然地应当属于图书馆学。这就意味着,作为新兴学科的信息资源学并不能包含图书馆学的全部内容。总而言之,图书馆学这个名称无论如何是不能用信息资源学来代替的。
图书馆学的历史命运最终取决于社会需要。20世纪70—80年代,曾有人预言人类社会将走向“无纸化办公时代”。20年过去了,伴随着电脑的普及,不仅没有出现“无纸化办公”的局面,全社会的用纸量反而逐年有所增加。因特网的出现,也没有引起纸质图书出版量的减少。在我们可以预见到的未来,传统的图书不会销声匿迹,收藏、编目、出借图书的机构也不会消亡,这种机构的存在,就是图书馆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某些图书馆在机构设置上改名为文献情报中心,并不意味着放置馆藏文献资料的实体图书馆已经退出历史舞台,更不意味着不需要继续从事图书馆学研究了;一些高等学校的图书馆学系(学院)改名为信息管理系(学院),并不意味着信息科学类课程可以完全取代图书馆学类课程,更不意味着图书馆学已经失去了在教育领域的根据地。我们坚信,图书馆学在为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仍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