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神话诗_柏拉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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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拉图对话经常运用神话故事,这些神话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关创世和人类早期历史的神话,二是涉及灵魂命运的神话。①后一类神话可谓末世论神话,主要出现在《高尔吉亚》、《斐多》、《理想国》、《斐德若》和《法义》(Laws)②中。有关灵魂命运的末世论神话,旨在呈现灵魂在人生前死后受到的奖赏或惩罚,以及灵魂在投生前所做的选择。在这些对话中,《法义》的灵魂神话显得与众不同。《法义》把神话(

)和论证(

)融为一体,不仅关注个体灵魂的奖惩,而且着眼于宇宙大全的善。在《法义》的神话中,宇宙灵魂与人的灵魂,整体与部分,诗与哲学之间的关系皆得到了相应的思考。

       《法义》表明,为了说服年轻的灵魂去追求正义而非沉溺于快乐,立法者可像诗人那样借助神话来劝谕(663e)。但立法者不是照搬诗人的神话,而是要改编神话:去除神话中关于诸神的不恰当描述,使神话更富教育意义。可以看到,柏拉图创作的灵魂神话极具吸引力,能唤起年轻人去关心自己的灵魂和美德,无疑像是在恰切地作诗。这种神话诗作为最好的“法律序曲”,将置于有关不虔敬的法律条文之前,劝谕那些否认神义而为非作歹的人,审视并改变自己的灵魂状态。通过考察柏拉图的神话诗可看清,柏拉图所作的“诗”与传统诗作有何异同,他作诗的真正旨归何在。

       一、神话的劝谕

       传统诗人们曾经指出,不义者好运且幸福,他们家庭美满、长命百岁并取得了最高的统治地位(《法义》899e1-900a5)。诗人们关于坏人得福、好人遭殃的看法,威胁到了神义论。为了不让年轻人受这种观点误导,争夺对年轻灵魂的教育权,柏拉图建议用一些神话式的“迷人言辞”(

)来劝谕不虔敬的年轻人(903a10-b2)。

       借助论证和神话,柏拉图将强制与劝谕结合了起来。论证的力量在于,它要求年轻人充分思考美德,思考灵魂与诸神的关联,从而深入反省自己不恰当的神学观和命运观。但是,除了“晓之以理”外,还要“动之以情”。论证指向人的理性部分,神话那迷人的言辞(

)则可劝导仍存疑惑的灵魂,驯服人的血气(

)。

意指唱出来的歌词、用以疗伤的咒语——柏拉图将歌曲视为“灵魂的咒语”,好的歌曲能防止儿童的苦乐感有悖于法律宣布为正确的道理。这类迷人言辞具有严肃目的,但被称为“游戏”和“歌曲”,因为年轻人的灵魂无法保持严肃性。③恰切的音乐作品必须致力于培养人的美德,而非仅仅让人获得快乐。“迷人言辞”是动听优美的歌词和神话故事,但又对人类事务有根本的洞见,能够正确评判何为高贵和低贱,有益于劝导年轻人走向美德。④柏拉图神话的劝谕中进一步提到:

       万物的照管者安排万物,为的是整全的保存和美德,并尽可能让每一部分遇到和去做适合自身的事情。对于这些部分的每一个,统治者们均规定了任何时候的遭遇和活动,直至最小的方面,它们在细枝末节上都尽善尽美。(903b4-9)

       这里突出了整全与部分的关系,并将宇宙观与目的论融为一体。万物的照管者并非随意安排一切,而是着眼于整全的保存和美德,并让各部分依自己的本性各司其职。在此强调的是整全的保存,而非部分的保存或自我保存。过于关注自我保存,就不会去关心美德,而会去追求自身的权利,从而对整全的保存和优异构成威胁。整全的美德和完善乃是宇宙的目的所在,实现这一目的,每一部分才有机会遇到适合自身的事情——智慧无比的照管者会为每部分作出符合其自然本性的安排,让每部分实现自身的正义。神义似乎体现在这一点上。“统治者们”对每一部分都明察秋毫,甚至为其遭遇和活动作了细致入微的规定。“统治者们”具体指谁,这里没有明确说明。在柏拉图的其他对话中,诸神和精灵常常被视为统治者。⑤赫西俄德在告诫凡间的统治者时说,在宽广的大地上,宙斯有三万个“永生者”看护凡人,监视着人间的审判和残酷行为。宙斯能看见并察觉一切,注意到城邦中的正义类型。⑥在柏拉图神话的劝谕中,统治者们使每个细节都臻至完美,并规定了每一部分的行为,使之实现符合自身的正义。这可以与赫西俄德描述的黄金时代相媲美,但在赫西俄德笔下,我们没有看到,宙斯也使人去做适合自身的工作,宙斯似乎不清楚实现正义的真正方式。这或许是柏拉图的诸神与传统诸神的区别之一。

       对于认为诸神不关心人类的年轻人,柏拉图略带义愤地称之为“顽固的家伙”。人作为整全中的一分子,即便微不足道却也总是奋力趋向整全。但不虔敬者没有注意到,所有生成的目的在于,用幸福的存在描绘整全的生活,“整全的生成不是为了你,而你却是为了整全”(903c1-5)。人较之于整全只是沧海一粟,人生百年稍纵即逝,相比于永恒的时间之流不过是个瞬间。人唯有奋力趋向整全,才能实现自己的美好人生。柏拉图对不虔敬的年轻人轻微地呵斥,正是为了让其体认到自身的渺小而走向伟大的整全,尽力为整全的美德作出小小的贡献。柏拉图的宇宙观诉诸于人对高贵的渴望,并不断激起这种内在的渴望,从而强化人的完善、美德这些最高的目的。

       在柏拉图神话的劝谕中,每个艺匠创造出的每部分都是为了整全,让整体变得最好。他将宇宙论运用于政治结构中: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如同人在城邦中的位置,都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个体的善应彰显整体的善。⑦柏拉图再次轻微地指责年轻人,说他在发牢骚,抱怨诸神不将人类放在心上。年轻人并不知道,他与整全的力量同源,人在宇宙中的位置最有益于整全,同样也最有益于自身(903c5-d3)。说部分是为了整全,并不意味着要牺牲部分或个体的幸福。不虔敬的年轻人过于关注自身,而无法理解诸神如此设计整全的目的所在。人类与整全的力量同源,或许是因为人的灵魂与宇宙灵魂同根而生。⑧人只要依据自己的灵魂本性,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就最有益于整个宇宙变得完善。宇宙的有序和完善,同样有益于人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天性而恪守本分。⑨不虔敬的年轻人不明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因为他没有理解宇宙中的灵魂问题。

       由于灵魂始终与不同的身体结合,并经历了由自身或另一个灵魂引起的各种转变,留给“下跳棋的弈手”的唯一任务就是,“将已变好的性情移到更好的位置,将已变坏的性情移到更坏的位置,这样做依据的是适合每个灵魂的东西,以便分配给它相称的命运”(903d3-e1)。在这一富有诗意的灵魂神话中,“下跳棋的弈手”可看作宇宙灵魂(即有完整美德的诸神)。人的性情就如同跳棋,原初的时候可能一模一样。但有的性情会变好,有的则会变坏,这取决于自己的灵魂所受的教养。宇宙灵魂根据每个灵魂的本质,为灵魂安排相应的位置和命运。不过,作为弈手的宇宙灵魂要转移不同性情的灵魂,必须首先了解每个灵魂的自然本性,据此才能作出合适的分配。德性完善、智慧无比的诸神能做到,只是整全的一分子的人能做到吗?“下跳棋的弈手”这一用语也让人想起,《法义》卷五曾将立法工作比作玩跳棋游戏——放弃游戏中的“神圣界限”亦即构建第二好的城邦,以便实际负责创建政制的人从中作出选择(739a1-b3)。立法有如下棋,应根据局势作出选择和改变。⑩作为弈手的立法者要懂得什么是最好的政制,以及其他各种政制。而政制与人的灵魂的关系是平行的,什么样的灵魂类型对应什么样的政制。这就要求,立法者应对各种灵魂类型了如指掌,像德性卓绝的宇宙诸神那样,根据每个人的自然本性分配适合他的工作。显然,神话的劝谕不仅用于引导年轻人,也意在教育立法者。

       二、灵魂的命运

       倘若“万物的照管者”能这样为灵魂分配命运,诸神就能最轻松地照管万物了。因为,“我们的王者”看到,一切行为均与灵魂有关,并具有诸多美德和邪恶(《法义》904a6-b2)。邪恶的出现提醒我们,人的灵魂有好坏之别。坏的灵魂在人类当中屡见不鲜,在诸天体中似乎不常见:宇宙的有序是常态,无序是罕见的非常状态。这淡化了坏的灵魂对宇宙的影响,而使最好的灵魂显现为宇宙的照管者(“王者”)。但对人而言,正义与不义、善与恶、美与丑始终相伴相随。只是柏拉图强调,“我们的王者”会对好的灵魂和坏的灵魂作出合适的安排。

       在柏拉图的灵魂神话中,宇宙诸神(宇宙灵魂)被比作“王者”、“统治者”或“弈手”,宇宙论与城邦政治显得紧密相关。“我们的王者”还看到,灵魂中所有的好东西始终天然有益,坏的东西则有害。因此,他为每部分设计了一个位置,而使美德以“最轻松和最好的方式大获全胜,邪恶则一败涂地”(904b4-8)。灵魂中的好东西是指各种美德:理智、正义、勇敢等等,在“我们的王者”即有心智的宇宙诸神看来,这些东西依自然而言始终有益。因为,自然的正义、勇敢都涉及到智慧,有别于习俗的正义、勇敢。依据自然,坏东西就是灵魂的无序与不和谐,通过行不义获得的表面利益是以损害灵魂的秩序为代价。德性超迈的“王者”能认识灵魂的自然本性,也就能为每部分设计一个符合其本性的位置。美德(正义)若在于各司其职,做适合自己本性的工作,那么,借助“王者”的这一设计,美德就能大获全胜。(11)美德的获胜方式之所以最轻松和最好,是因为有“王者”的恰当设计。如果灵魂中的好东西能战胜坏东西,邪恶、不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受到抑制。这种灵魂神话旨在强调一种观点:宇宙是个有德的秩序,受神圣理智支配,因此必定会惩恶扬善。(12)

       通过给灵魂设计位置,“我们的王者”(宇宙诸神)也给“每个人的意愿分配了成为哪类人的责任”。在大多时候,每个人的类型、性格及灵魂的命运,均取决于一个人欲望的方式和灵魂的性质(904c1-4)。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乃是我们自己的责任。尽管这份责任是“王者”分配的,但它源于每个人自身的意愿(

)。“王者”给我们分配的是成为好人的责任,而非随心所欲、自由自在地成人的权利。因此,人在此世要成为什么类型的人,责任最终在于自己。对权力、财富、荣誉的不同欲望,使人选择了不同的生活方式。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依赖于我们对美德的欲望程度。一个人的欲望方式和灵魂性质,部分源于与生俱来的本性,部分与后天的教养有关。此世的王者、立法者不应迎合多数人的意愿,只追求城邦的强大和富有——让人成为好人才是正确的意愿。

       既然灵魂的位置会移动,而且成为哪类人的责任在于人本身,那么,分有灵魂的万物发生转变的原因就内在于人自身。但转变时会依据“命定的秩序和法则”运动:性情上转变较小的会有水平的移动,转变较大且较不义的皆会跌入“深渊”和“哈得斯”(Hades,904c9-d4)。有灵魂之物会发生转变,是因为性情上有所变化。“王者”原本为每个人的灵魂设计了恰当的位置,但欲望会使人偏离原来的位置。性情的转变出于人自己的意愿,不过,人要承担转变的结果。人的意愿看似自由,但自由并不意味着幸福,性情的自由转变伴随着灵魂的三种命运。一是性情上转变较小且较不重要时,灵魂会有水平的场所移动。相对于“王者”最初分配的性情,人在此世生活后若性情基本不变,没有变得太好或太坏,其灵魂就会从一个身体转移到另一个身体,在场所上只出现水平的移动,而没有激烈的向上或向下运动。《蒂迈欧》(Timaeus)提到过灵魂的移动方向:在命定的时间里生活得体的灵魂会回到天上对应的星星,活得不得体的灵魂则会投生为妇女,若是仍没有摆脱邪恶,就会再投生为具有类似邪恶性情的野兽,直至在理性的支配下回到最初的完善状态(《蒂迈欧》42b-d)。灵魂要向上、向下或水平运动,这就是命定的法则,任何人都无法违反。

       当性情上的转变较大且较不义时,会出现第二种灵魂命运:跌入深渊和地下的哈得斯(冥府),睡梦中的人或亡灵都极其害怕这种地方。冥府是传统诗人笔下经常出现的意象,在《理想国》卷三开头,苏格拉底就引用了荷马史诗中七处有关冥府或亡灵的说法。但他要求删除这些诗句以及那些令人恐惧的名称,以免护卫者害怕死亡,丧失勇敢而变得软弱。(13)既然如此,柏拉图为何要谈及哈得斯、深渊这些可怕的名称呢?应当注意,柏拉图是在宇宙论的语境中谈到所谓的末世论问题。(14)末世论涉及的是空间世界里不义灵魂的重新安置,(15)旨在教导不虔敬的年轻人相信神义,而不去行不义。这样的末世论已削弱凄惨、阴霾的氛围,但又会让不义者担忧自己灵魂的命运。护卫者看到这样的景象,并不会丧失血气,反而会为落入不义的生活保持警惕,勇敢地与不义斗争。传统神话并未着眼于美德来描述灵魂的命运,而是着眼于人在世的表面幸福来评判人的命运。柏拉图通过改编传统神话,创作出了富有教育意义的神话诗,为规约灵魂生活提供了不同于诗人的选择。

       灵魂除了水平运动和向下运动外,还会与其他灵魂结合,这是第三种灵魂命运。人要成为哪类人源于自身的意愿,灵魂的意愿要得到强化或削弱,关键在于与其他灵魂的联系。灵魂若与具有完整美德的灵魂联系紧密,就能获得大量的美德。若与恶贯满盈的灵魂同流合污,也会变得极其邪恶。那类特别有美德的灵魂是因为结合了某种“神圣的美德”——在属神的诸美德中,理智处于首位,这种神圣的美德应是指理智。人的灵魂要变得特别有美德,必须与有心智的宇宙灵诸神结合。在柏拉图关于灵魂命运的神话里,既有调教血气的劝谕(咒语),又有激发人追求智慧的论证,后者是诗人们所欠缺的。(16)灵魂对美德的意愿要变强,显然也需要“王者”来培育、唤起这种意愿。这也可谓是现世王者的使命和责任,是其“分配”的要义。

       一个美德健全的灵魂在位置上会有显著的变化,与落入可怕冥府的邪恶灵魂不同,它会沿神圣的道路抵达另一个更好的地方(904d4-e3)。这条道路乃是向上的道路,回到天上的星辰的道路。在那个更好的位置上,灵魂会获得真正幸福的生活,返回最初的完善状态。要是灵魂充满邪恶,那就会沿着邪恶的道路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在柏拉图的灵魂神话里,人的最终命运取决于其生前美德的多寡。这就扭转了传统诗人对人世命运的描述:好人遭殃,坏人得福。

       三、柏拉图的神话诗

       神话的劝谕让人意识到自身在宇宙中的位置,以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柏拉图创作神话来劝谕年轻人关心自己灵魂的命运,驳斥和规劝不虔敬者,这种灵魂神话也是一种诗,乃是柏拉图的神话诗。(17)它能激励年轻人追求优异,唤起年轻人对高贵、正义和灵魂完善的渴望。诗人们也在诗作中呈现宗教问题,但柏拉图的神话诗对神、灵魂和宇宙的描述截然不同于传统诗人。(18)因为,柏拉图式的立法哲人深谙模仿的高贵与不高贵,他的灵魂神话融合了论证与神话,使逻各斯具有了诗和神话的形式,并使传统神话蕴涵着理性,这种灵魂神话将引导年轻人追求灵魂的完美。柏拉图将运用这种扣人心弦的灵魂神话,进一步劝导不虔敬的灵魂。

       柏拉图引用了荷马的一句诗:“这就是占有奥林波斯山的诸神的判决。”(19)他呼吁那些认为诸神忽视人类的年轻人:“变得更邪恶的人被带到更邪恶的灵魂那里,变得更好的人则被带到更好的灵魂那里;在活着和每一次死亡中,他遭受的和做过的事情,合乎同类对同类做过的事情”(《法义》904e4-905a1)。刚刚提到哈得斯,现在又直接引用荷马关于诸神的诗句,无不提醒我们这是在创作神话诗。这句诗是奥德修斯对儿子特勒马科斯(Telemachos)说的话,他们当时正密谋杀死佩涅洛佩(Penelope)众多罪恶的求婚人。在搬走厅堂中的武器时,智慧女神雅典娜发出优美的光辉照亮他们。特勒马科斯为此感到惊奇,奥德修斯在说出那句诗之前便要求他,“莫作声,藏起你的心智(

),不要询问”。奥德修斯要求不去追问神义(光亮)的问题,并藏起“心智”,这暗示,“启蒙”之光(

)是要隐匿的。那么,不虔敬的年轻人是否也不应追问神义,要藏起自己的心智?或者说,心智不该用在谴责诸神上,而应用于关心自己的灵魂。(20)心智用来向世人揭露神义不存在,进而启蒙世人,这就是不虔敬者的不义所在。这里最引人注目的是,在讨论宇宙诸神对灵魂的安排时,直接引入奥林波斯诸神的判决。这无异于将宇宙诸神等同于奥林波斯诸神——柏拉图暗中修改了传统诗人的神话。

       诗人们常说,在人活着的时候,不义的灵魂不会受到惩罚,反而会获得各种好处。实际上,柏拉图早就驳斥了这种看法。人在世时,对行恶者的最重大“判决”就是让其变得如同坏人。行恶的人天性上变得与坏人相似,他们要遭受和做的事情,乃是坏人出于本性会对彼此做和说的事情。坏人对坏人(同类对同类)也会使坏,这种坏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报应”,是伴随不义的不幸。逃脱这种“报应”的人并没有使灵魂得到医治,遭受“报应”的人却被毁灭(728b3-d3,亦参《理想国》591a10-b7)。不义者不可能获得幸福,因为他的灵魂残缺而又丑陋。相反,变好的灵魂能与更好的灵魂共处,好人对好人所做的事会使人更好,让人的灵魂不断接近完满,得到真正的幸福。幸福和不幸是从人的灵魂状态来定义,而非从人的所得来评判,这就颠覆了诗人们的观点。

       柏拉图的神话诗不仅有宇宙论色彩,而且打上了末世审判的印记:人们永远无法夸耀(

)逃脱得了诸神对灵魂命运的判决(905a1-2)。

也有向神许愿的意思,这就透露,不可通过许愿、祈祷来摆脱诸神的审判。诸神是有完整美德的灵魂,坏人的献祭、许愿无法收买。有些不义者和坏人临终前可能会夸耀,自己罪恶重重却未曾受惩罚。但他们不知道,生前混乱无序、没得到医治的灵魂,乃是不幸的灵魂。在死后,他们的灵魂会落入可悲的境地。

       在这个灵魂神话中,柏拉图强调,诸神绝不会忽视对灵魂的判决——诸神作为有心智的灵魂,当然不会忽视灵魂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人的灵魂都无法摆脱审判。柏拉图使用了一句非常诗意的话:“哪怕你小得足以遁入地下深渊,哪怕你高得足以飞入上天”(905a5)。欧里庇得斯在两个剧本中曾用过类似的说法。美狄亚(Medea)为了报复伊阿宋另娶公主,便谋害了公主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伊阿宋在不知儿子已死的情况下说,美狄亚若不愿遭受王室的“判决”,就得把“身子藏入地下深渊,或长翅膀飞上天。”(21)而在《希珀吕托斯》中,阿耳忒弥斯对忒修斯说,“为何你不羞愧地把身子藏入地下深渊(

),或飞上天转变你的生活。”(22)由于听信了妻子的谗言,忒修斯认定儿子希珀吕托斯勾引后母,便滥用波塞冬许诺他应验的誓言,以死相咒。美狄亚和忒修斯均涉及不正当的谋害,欧里庇得斯提到这句话时,都是在描述如何逃避惩罚。逃避的方法要么是隐藏自己的身体,要么是改变身体的形状(长翅膀),以远离人世。但在柏拉图的灵魂神话中,一个人的身体变得再怎么小或再怎么大,即使能遁入地下深渊或飞上天,灵魂也要受到审判。身体可以逃脱此世王者的惩罚,但统治灵魂的不死“王者”永远监管着灵魂。无论人在世上活着,或是死后进入哈得斯,还是灵魂被移到比哈得斯还可怕的位置,灵魂都会受到应有的“报应”(

)——与邪恶的灵魂相伴随,会得不到医治而毁灭。这段富有诗意的言辞,无疑能激起人对灵魂处境的深切忧虑,转而密切关注自己的灵魂状态。

       柏拉图相信,对灵魂的判决同样适合那些拥有表面幸福的不虔敬者。否定神义的年轻人曾认为,那些人靠不虔敬的行为爬上僭主位置,摆脱了不幸而获得幸福。柏拉图以更具神话色彩的言辞说道,这样的人并不知晓诸神对整全的贡献有多大。而不知道这点的人,对于幸福与不幸的真谛,“绝不会窥见堂奥,也无法作出解释”(905b5-c4)。坏人得福仅仅是表象,他们逃脱不了灵魂的判决,无论活着还是死去之后。在诗人那里,长寿、有钱有势便是所谓的“幸福”。实际上,这只是多数人眼中的幸福。在柏拉图看来,真正的幸福在于灵魂的和谐与完善。尽管大多数人不会追求灵魂的幸福——他们的灵魂只作水平运动,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对于灵魂会有激烈运动的少数人,灵魂的幸福才最值得追求。有智识力的不虔敬者为坏人享有表面的幸福愤愤不平,柏拉图劝谕他们扭转灵魂的视角,去发现何谓真正的幸福。

       柏拉图转而称否定神义的年轻人为“最大胆的家伙”,年轻人的大胆可能在于,不害怕冥府和比冥府更恐怖的地方,或根本不相信冥府的存在,尽管大多数人相信。但不害怕或不相信并不意味着“不必知道(

)”冥府存在的意义。对于多数人而言,由于畏惧死后在冥府中受罚,他们生前就不敢恣肆妄为,而是尽量过上有德的生活。不虔敬者认为诸神疏忽大意,乃是出于无知:“不知道”诸神对整全的贡献,以及冥府对多数人的意义。柏拉图呼吁他应当“知道”,这无疑会激起心智颇高的年轻人的羞耻,不再沉溺于抱怨诸神的冷漠,而去叩问有关诸神的真相。柏拉图进一步唤起了年轻人的求知欲和对高贵的渴望:不知道诸神同诸灵魂及整全的关系,就无法洞见和解释什么是幸福的生活和不幸的命运。要理解真正的幸与不幸,关键在于理解各种灵魂的本性及类型。有思考力的年轻人不应停留于谴责和抱怨,而应去理解:真正好的生活乃是有思想的生活,头脑清醒、能认识整全的生活,健全的灵魂要能洞察人世的幽微,解释纷繁复杂的世相,并深思熟虑地行动。

       在论证诸神存在并关心人类时,柏拉图始终没有处理诸神的正义问题。在灵魂神话里,他却明确提到诸神的判决和报应,神义获得了正面的肯定。但解决神义问题的前提是,将奥林波斯诸神转换为宇宙诸神(即有完整美德的诸灵魂)——灵魂学等同于神学。(23)诗人们无法解释神义的问题,是因为他们只从个人生活的得失来理解神义。柏拉图则把个体生活与整体的人类生活粘合起来,以讨论神圣计划的实现。在柏拉图创作的灵魂神话中,个体灵魂受到了最大的关注,神义问题才确实得到了解决。(24)传统诗人、自然哲人(唯物论者)和智术师,皆无法妥当地解决这些问题。引人注目的是,柏拉图的灵魂学和宇宙论并没有否定传统宗教,而是频频谈及诸神、冥府和报应。灵魂学、宇宙论跟神话要素的结合,对于有智性追求的少数人有极大的吸引力,对于常人则具有威慑力和说服力。柏拉图的灵魂神话将劝谕不同类型的人关注不同的东西,深化人向善的意愿。

       注释:

       ①Ludwig Edelstein,"The Function of the Myth in Plato's Philosophy," in Journal of History of Ideas,Vol.1,No.4(Oct.,1949),p.467.

       ②旧译《法律篇》、《法篇》,文中的《法义》引文皆为笔者根据希腊原文译出。后文出自该著的引文,将随文在括号内标出该著出处,不另作注。

       ③Luc Brisson,Plato the Myth Maker,Gerard Naddaf trans.,Chicago:The Universtiy of Chicago Press,1998,p.75.

       ④关于“神话的咒语”的性质,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Morrow认为,这种神话明显有意成为信仰的表白,而非辩证得出的结论。参Gleen Morrow,Plato's Cretan City:A 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0,p.485.Bobonich则表示,神话的咒语是一种理性的劝谕,基于理性的思考,既是理性的论证,又诉诸于情感。参Christopher Bobonich,"Persuasion,Compulsion and Freedom in Plato's Laws",in The Classical Quarterly,Vol 41,No.2(1991),pp.374-375.Dodds宣称,这些咒语并非理性的,却服务于理性的目的。参Eric Dodds,The Greeks and the Irrational,Boston:Beacon,1957,p.212.

       ⑤参见柏拉图《政治家》271d3-272a1,《法义》713d1-2,《斐德若》246e4-a5,《蒂迈欧》42e1。亦参Gabriela Carone,Plato's Cosmology and Its Ethical Dimensio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p.178-179.

       ⑥参见[古希腊]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收于《工作与时日神谱》,张竹明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252-269行。

       ⑦Friedrich Solmsen,Plato's Theology,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42,p.155.

       ⑧参见[古希腊]柏拉图:《蒂迈欧篇》,谢文郁译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41d-e。

       ⑨对比[古希腊]柏拉图:《斐多》,收于《柏拉图对话集》,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97e-98a。

       ⑩参见拙著《柏拉图〈米诺斯〉译/疏》,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58页。

       (11)Seth Benardete,Plato's "Laws":The Discovery of Being,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0,pp.307-308.

       (12)Richard Stalley,"Myth and Eschatology in the Laws",in Catalin Partenie,ed.,Plato's Myth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pp.203-204.

       (13)Allan Bloom trans,with Notes and an Interpretive Essay,The Republic of Plato,Cambriage:Basic Books,1968,386b4-387c6.

       (14)Robert Mayhew,Laws 10:Translated with a Commentar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178.

       (15)Trevor Saunders,"Penology and Eschatology in Plato's Timaeus and Laws",in The Classical Quarterly,New Series,Vol.23,No.2(Nov.,1973),p.234.

       (16)Kathryn Morgan,Myth and Philosophy from the pre-Socratics to Plato,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186.

       (17)柏拉图将《法义》中的全部对话当作“一种诗”,他甚至说,立法者本身也是诗人,创作的是最美、最好而又最真的悲剧。因为,立法者构建的政制是对最好的生活方式的模仿(817b2-5)。亦参E.Voegelin,Plato,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1957,p.229.

       (18)Angelos Kargas,The Truest Tragedy:A Study of Plato's Laws,London:Minerva Press,1998,pp.34-36.

       (19)[古希腊]荷马:《奥德赛》,王焕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第19卷第43行。译文有改动。

       (20)参见[美]施特劳斯:《柏拉图〈法义〉的论辩与情节》,程志敏等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153页;亦参B.Benson,Plato's Theology for Adolescents:An Interpreation of the Tenth Book of Plato's Laws,Ph.D.Dissertation,Boston:Boston College,1997,pp.183-184.

       (21)[古希腊]欧里庇得斯《美狄亚》,收于《罗念生全集》(第三卷),罗念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96-1298行。译文略有改动。

       (22)[古希腊]欧里庇得斯《希珀吕托斯》,收于《欧里庇得斯悲剧集》(中),周作人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公司,2003年,第1290-1294行。译文略有改动。

       (23)Thomas Pangle."The Political Psychology of Religion in Plato's Laws",i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70,No.4(Dec.,1976),p.1077.

       (24)Friedrich Solmsen,Plato's Theology,pp.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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