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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环境敏感区域
■将在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三大行业先行试点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
“绿色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形象称呼。简单地说,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则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污染受害者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1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该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往往得不到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即使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受害者不仅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而且索赔时困难重重,引发许多社会矛盾;为改变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社会买单”的现状,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绿色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而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此次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只是一个“指导意见”,并不是详细、严密的保险条款。
按照《指导意见》,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提出投保企业或设施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监会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
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导致污染事故频发,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面对这些情况,必须首先针对环境风险高、污染隐患大的企业先行试点。
“在操作中,我们本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在三大行业试点。”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这三大行业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它们都是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最容易确定的行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和行业也可自愿试行。”
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表示,从国情出发,“绿色保险”要由政府推动,最终要靠市场运作。保险公司是企业,必须考虑经济效益,所以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