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校制与董事会制:民国初期大学内部职权体系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权论文,董事会论文,民国论文,初期论文,教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934(2011)1-0045-10
中华民国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从前不久辞世的钱伟长到曾经的钱学森、费孝通、张岱年、陈省身等大师,人们在感念其毕生成就的同时,不免再次将目光投射到成就他们学业基础的那段中国教育的传奇。有论者感慨道:那批不可复得的大师,竟全是上世纪初民国教育的产儿;随着他们的陆续作别,人们才如梦初醒:原来他们已成绝响,原来他们竟是那样的不可替代[1]。
民国初年,政治方面,由专制而共和,由共和而洪宪帝制。在袁世凯死前,南北对立;在袁死后,南北内部纷争四起,军阀割据。由于政治上的不安,军阀连年混战,无暇他顾,故于1912年至1927年间,是文化思想界的“自由假期”[2]”。也只有在这一时期,中国才真正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3]。
中国现代意义上大学的出现,是20世纪20年代初的事情。但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却表现出了很强的后来居上的特点。从整体上说,中国现代大学从建立到初具规模,其中特别优秀的像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后改名为中央大学),可以说只用了大约十年的时间。那么这种后来居上到底是如何实现的呢?本文将以蔡元培时期的北京大学和郭秉文时期的东南大学为例,探讨20世纪20年代前后军阀政治与政党政治交替之际,大学内部职权与政治、学术、市场多重互动的复杂关系。
1 民国初期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概述
从办学模式来看,民国初期的大学经历了由仿日、仿德到借鉴美国的转变,借鉴日本的时期主要是形式上的模仿,而借鉴德国和美国的时期,则是从形式到理念的高度一致了。
1)“壬子癸丑学制”时期的大学内部管理体制
民国初年的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三类,而本文关注的对象主要是第一类即大学。1912年7月,民国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在北京召开了中央临时教育会议,此次会议仍以日本为师,讨论了许多重要的教育政策与措施。同年9月,教育部根据临时教育会议的决议,公布了教育会议所决定的学制系统,称为“壬子学制”。其后,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法令,有关高等教育的有《大学令》、《专门学校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大学规程》、《私立大学规程》、《高等师范学校规程》等,上述各项法令史称“壬子癸丑学制”。由于民初的知识界与教育界中留日学生占据主导地位,在对清末学制进行改造的同时又因同样借鉴于日本而对清末学制有一定的延承性,高等教育也因此更像日本高等教育模式的翻版[4]。
从管理体制来看,1912年10月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对大学的组织作了具体规定(见图1):大学设校长一人,总辖大学全部事务;各科设学长一人,主持一科事务。各科再设讲座,由教授担任之,教授不足时,得使助教授或讲师担任之;同时,大学设立以校长为议长、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组成的评议会,审议各学科之设置及废止、讲座之种类、大学内部规则、审查大学院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教育总长及大学校长谘询事件;各科设立以学长为议长、以教授为会员的教授会,审议学科课程、学生试验事项,审查大学院生属于该科之成绩、审查提出论文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及教育总长、大学校长谘询事件;并规定“凡关于高等教育事项,评议会如有意见,得建议于教育总长。”[5]
1913年1月教育部颁布的《大学规程》则对“大学院”做了进一步明确:“大学院为大学教授与学生极深研究之所,各以其所研究之专门学名之。大学院以本门主任教授为院长,由院长延其他教授或聘绩学之士为导师。大学院不设讲座,由导师分任各类,于每学期之始提出条目,令学生分条研究,定期讲演讨论。”[6]由此可见,当时大学的研究生教育机构与科研机构合为一体,导师由院长聘任,教学采用研究、讲演和讨论方式进行。
“壬子癸丑学制”以评议会、教授会代替“癸卯学制”中大学堂所设的会议所及各分科大学所设的教员监学会议所分别处理校内的行政事宜,可视为“教授治校”思想的雏形,并同《奏定大学堂章程》一样规定了如有不同意见者,可抒其所见,径达于最高教育行政长官。
至此,“壬子癸丑学制”对大学内部职权体系的规定已初步成型,此时的中国教育虽已俨然中央集权式的体制,但其实地方教育当局大多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大学设教授会、评议会、大学院的条文虽然列入了《大学令》,但在当时的大学中却并未实行,直至1917年蔡元培长北大后,他的高等教育理念——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才部分地在他所主持的北京大学付诸实施。
2)“壬戌学制”的转型
20世纪美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对许多国家产生了影响,中国大学也是从新文化运动开始接受美国模式的影响,突出了美国特色的大学精神。
1917年9月27日教育部公布了《修正大学令》,不再要求“大学各科各设教授会”,大学只设评议会,“事项如仅涉及一科或数科者,得由各该科评议员自行议决”,以利于理顺校科关系,协调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7]。1922年11月1日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又称“壬戌学制”)将中国的高等教育分成了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学制系统取消了中等及高等教育阶段之各种预科,使大学不再担负普通教育的任务,无形中使之能集中精力进行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将“自清末以来的辐射复轨制转变为单轨形式,使学制体系内上下左右之间的联系较前灵活畅通。”[8]
图1 1912年《大学令》规定的大学内部结构图
图2 1924年《国立大学校条例》规定的大学内部结构
“壬戌学制”之颁布,消除了自清末以来的“日本阴影”,而深受美国教育制度的影响,此时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完成了第二次转型,即由主要借鉴日本模式转向主要借鉴美国模式,换句话说,“美国模式在此时占了上风”。[9]它的影响也逐渐深入到大学包括内部职权体系在内的各个方面。
3)《国立大学校条例》规定的大学内部管理体制(见图2)
1924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国立大学校条例》及附则,重申了《修正大学令》和“壬戌学制”中的有关规定。与民初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相较,在国立大学组织机构设置上有两项重大变化:一是设立大学董事会,二是设立大学教务会议。
《国立大学校条例》明确规定:“国立大学校得设董事会审议学校进行计划及预算、决算暨其他重要事项。”这样的规定实际上赋予董事会相当大的权力。其组织人选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例任董事,即校长;二是部派董事,由教育总长就部员中指派者;三是聘任董事,由董事会推选呈请教育总长聘任者,第一届董事由教育总长直接聘任。”该条例仍然保留大学评议会,评议学校内部组织及各项章程暨其他重要事项;但同时设立“教务会议”,“审议学则及关于全校教学、训育事项,由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之主任组织之。”此外,各院系之教授会仍然保留:“国立大学校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各设教授会,规划课程及其进行事宜,各以本科本学系及大学院之正教授、教授组织之。各科系规划课程时,讲师并应列席。”[10]
该条例规定设立的大学董事会,“是国立大学向所未有的机关”[11]。在抱定“学术自由”理念的各国立大学看来,实为危害现代大学独立之举;设立大学董事会和教务会议,实则削弱了以教授为主体的大学评议会权力,危及现代大学“教授治校”原则,故受到以北京大学为代表的各国立大学之坚决抵制。《国立大学校条例》实质上取消了教授治校制度,建立了董事会制度。这个条例的规定,基本与东南大学的组织系统一致,是美国现代大学的管理模式,它标志着中国现代大学从组织管理上完成了模仿日本转向直接模仿美国的转型。
民国初期,清末派到西方各国留学的学生陆续学成回国,直接促成了中国现代大学的建立。这一时期也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富于创造性和激动人心的时期之一,许多从国外回来的教育家以无穷的精力和热情投身于中国的教育变革中,并由他们推动政府实现中国教育体制的变革。民国初期的教育“改革,与其说是由政治家进行的,倒不如说是由教育家进行的。”[12]民国初期的中国高等教育以北京大学、东南大学为代表,开始进入创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的时期。
2 教授治校:以蔡元培时期的北京大学为例
1916年12月26日,蔡元培被任命为北京大学校长,1917年1月4日到校视事,蔡元培就任校长①是北京大学的转折点,亦是民国大学的转折点。
蔡元培接手北京大学后,对北大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所实行的教授治校和大学自治带来了北大组织结构上的重大变化。蔡元培时期的北京大学是中国大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作为领袖人物的蔡元培以他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和不可言说的人格魅力,成为北京大学不朽的神话。其管理模式也成为当时大学效仿或研究的对象,至今仍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中常说常新的话题。
1)北京大学部门结构图(图3)
2)领导机制
在领导体制方面,蔡元培的思想实质是教授治校。其在《大学令》中就规定了大学要设评议会、教授会,并对它的权限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后来并没有很好实行。自他任北大校长后才使这项制度真正得到实施。
蔡元培初到北大时,仍然是“一切校务都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少数人办理,并学长也没有与闻的。”在北大改革中,蔡元培力倡大学自治、教授治校。他认为“大学的事务,都由大学教授所组织的教育委员会主持。大学校长,也由委员会举出。[14]”蔡元培到校后对北京大学的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第一步组织评议会,给多数教授的代表,议决立法方面的事;恢复学长权限,给他们分任行政方面的事,但校长与学长,仍是少数。”[15]将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根据1918年的《国立北京大学评议会规则》,评议会由“校长、学长及各科教授每科二人自行互选”组成,“以一年为任期任满可再被选”,“议长一人以校长任之”,负责讨论“各学科之设立与废止、讲座之种类、大学内部规则、关于学生风纪事项、审查大学院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教育总长及校长谘询事件、凡关于高等教育事项将建议于教育总长者”[16]。
3)学术管理
在学术管理方面,蔡元培秉承德国大学模式,加强学科建设。他认为大学最重要的是文、理科,应当先作完全的建设。“文理二科,专属学理;其他各科,偏重致用。”“今既以文理为主要,则自然以扩张此两科、使渐臻完备为第一义。[17]”为办成以文、理两科为主的大学,北大扩充文、理两科,停办工科、商科,并准备把法科分出去,办成独立的专科大学(后未实现,又将北洋大学的法科并入北大)。经此调整,北京大学成了文、理、法三科并存的大学。这种变化不只是学科的简单删减,而是一种教学理念的深刻变化(重学轻术),这也为教授治校做了铺垫。
蔡元培改革北大的第二步是效仿德国大学教授治校的传统,“组织各门教授会,由各教授与所公举的教授会主任,分任教务。”1917年12月,北大评议会通过《各学科教授会组织法》,由蔡元培主持各学科成立教授会,教授会主任由各学科的教授推举,任期二年;1918年,北大成立了12个学科的教授会;1919年北京大学废门改系后,改由各系成立教授会[18],规划本系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学生成绩考核等),系主任由教授互选,任期两年(以后也改为固定职务)[19]。
4)职能部门
在行政管理方面,蔡元培提出要“组织行政会议,把教务以外的事务,均取合议制。并要按事务性质,组织各种委员会,来研讨各种事务。”由有关教授分别领导、统一管理。他认为“照此办法,学校的内部,组织完备,无论何人来任校长,都不能任意办事。即使照德国办法,一年换一个校长,还成问题么?[20]”
蔡元培在行政职能部门的改革主要有:1、设立行政会议,作为全校的最高行政机构和执行机关。由各专门委员会②的委员长和教务长、总务长组成,校长兼行政会议议长。评议会决定的事项,一般交行政会议实施,校行政会议负责贯彻、实施评议会的决议,掌握全校行政大权,其成员亦由教授组成[21]。2、废除学长制,设立教务会议及教务处,由各学系主任组成,并互相推选教务长一人,任期一年(后来改为固定职务,不再轮流),统一领导全校的教学工作。教务处的设立,克服了过去各科门各自为政的分散混乱状态。3、成立总务处,设总务长一人,主管全校的人事和事务工作。总务长由校长委任。
为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职责,1921年12月,蔡元培又提出北大各种会议进行办法提案,并经校评议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施行。其主要内容为:各行政会议、教务会议、总务会议及其他关于校务之重要会议(如教授会等)之议决案,均须报告校长。各行政会议之议决案由校长决定及分配施行,教务会议议决案经校长同意后分配教务长或其他机关施行,总务会议等之议决案由校长同意后分配总务长或其他机关施行。这样在北大总共设立四种机构分别管理:评议会司立法,行政会议及各行政委员会司行政,教务处、各学系教授会、预科委员会和研究所等司教务,总务处司事务[22]。
3 董事会制:以郭秉文时期的东南大学为例
“五四”运动爆发以后,提倡新教育运动的呼声和新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席卷教育界的热潮。由于留美学生的大量归国,杜威实用主义学说成为这场新教育运动的理论指导,影响超过欧洲模式。东南大学作为这一时期崛起的声名卓著的大学,被称为“近代第一所以模仿美国大学教育制度为蓝本创办起来的大学”[23],典型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形。
东南大学成立于1921年6月6日,其前身是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其首任校长③。为原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郭秉文。郭秉文在东南大学的办学是继蔡元培北京大学改革后的又一标志性事件,不过其学习与借鉴的对象从德国大学模式转向了美国大学模式。在郭秉文的主持下,东南大学声名鹊起,被誉为“中国自然科学发展的基地”,并迅速与北京大学齐名。20年代的中国,北有北大,南有东大[24]。
1)东南大学部门结构图(图4)
图4 国立东南大学组织系统表[25]
2)领导体制
与当时北京大学以教授会为核心的“教授治校”不同,东南大学推行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虽然东南大学成立之初也设立了诸如教授会和评议会之类的机构,但学校的行政大权却主要掌握在校董会手中。郭秉文在东南大学成立后,为了使民主治校、教授作用发挥制度化,于1921年颁布了《国立东南大学大纲》,形成了以校长领导下的“三会制”即评议会、教授会、行政委员会的行政组合,同时增设校董事会制[26]。根据1921年董事会简章,其职权仅有两条:一为扶助学校(事业)之进行;二是保管私人捐助之财产,属于议事、咨询性质,并不干预校内事务。1923年11月,郭秉文建议参照美国大学校董会的做法,扩大董事会的职权,在1924年修订《国立东南大学校董会简章》后,新的董事会几乎取代“评议会”原有的功能,校董会的职权不仅具有决定学校大政方针,审核学校预算决算和推选校长于教育当局的权力,而且还拥有决定学校科系之增加、废止或变更,保管私人所捐之财产和议决学校其他之重要事项的权力[27],完全成了学校最高的立法和决策机构,位置高于三会。这样,评议会作为立法机构的职能已经丧失,其存在毫无意义。所以,郭秉文随即又向董事会提出废除评议会的建议,并得到通过。至此,东南大学已完全形成了美国式的董事会管理模式,由董事会对大学重大事务进行审议、监督和决策,而教授治校的权力只体现在教授会里[28]。
3)学术管理
当蔡元培在北大按学与术的不同调整系科设置,侧重文理基础科学研究的时候,郭秉文在东大求学与术并重,设科多广齐全。在他的主持下,东南大学既设文科、理科,也设工科、农科、商科,并且“寓师范于大学”,保留了原南高师的教育科。东南大学由成立初期的5科24系发展调整为6科31系[29],其设科之全、专业之新,居全国之冠。茅以升曾说:“本大学学制以农、工、商与文、理、教育并重,寓意甚远。此种组合为国内所仅见,亦即本大学精神所在也。[30]”
据1921年《国立东南大学大纲》第17-21条之规定,东南大学设教授会,教授会以校长暨各科各系之主任及教授组织之,以校长或其代表人为主席;职权为建议系与科之增设废止或变更于评议会、赠予名誉学位之议决、规定学生成绩之标准及关于其他教务上公共事项;并下设科教授会及系教授会,以一科或一系之教授组织之会议关于一科或一系之事件会议时以科主任或系主任为主席[31]。
4)职能部门
根据1921年《国立东南大学大纲》,校董事会对于校务负辅助指导之责(1924年后校董会放在与校长并列的位置甚至更高),评议会、教授会为议事性质的机构,行政委员会为全校行政之总枢。
东南大学的评议会,由校长、各科代表、各系代表、行政各部代表、附属中小学代表组成,以校长或其代表人为主席,职权为讨论本校教育方针、用于经济之建设事项、重要之建筑及设备、系与科之增设废止或变更及关于校内其他重要事项。为商榷校务便利起见,酌设各专门委员会或临时委员会,其常设各专门委员会有学生自治、运动、图书、出版、校舍建筑、招生、游艺和推广教育等委员会。大学行政下设教务、事务、会计、文牍、图书、出版、体育、女生指导、医药卫生、建筑和介绍各部,各部设主任一人;行政委员会其委员就本校教职工中委任若干人充之,以校长或其代表人为主席;职权为规划全校公共行政事宜、审查行政各部事务及执行临时发生之各种行政事务[32]。
4 比较与分析
蔡元培时期的北京大学实行以评议会为核心的“教授治校”,将评议会作为学校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而郭秉文时期的东南大学却推行以“校董事会”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两者存在很大差异,但这种差异其实暗含着某种极大的共性。
1)比较:
伯顿·克拉克在分析大学权力时,曾将影响大学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权力简化为三种,即国家权力、市场和学术权威,三者互为关联、彼此博弈,并提出了著名的三角协调图(见图5)。
图5 伯顿·克拉克的三角协调图[33]
本文亦将政府、市场和学术视作影响大学内部职权的三支重要力量,由此将伯顿·克拉克的三角协调图略加变化后用来分析蔡元培时期的北京大学和郭秉文时期的东南大学的大学内部职权体系(见图6)。
(1)学术权力对大学内部职权体系的影响
蔡元培曾多次到欧美各国留学、考察,在政治制度上他赞成议会制和内阁制,反对专制独裁,在学校体制上他主张民主办学,成为国内提倡教授治校最早的人之一[34],因而学术权力在北大的职权系统中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治理是模仿他非常推崇的德国模式,他提到:虽然德国政府专制,但德国的大学是极端的平民主义;其“大学学长、校长均每年一换,由教授会公举;校长且由神学、医学、法学、哲学四科之教授轮值;从未生过纠纷,完全是教授治校的成绩。[35]
这一时期的北京大学能够保持自主性也与校长蔡元培不无关系。蔡元培主张教育应超然于政府与教会之外,交予教育家和各个学科的专家。他从“完全人格”教育理念和教育自身规律出发,倡导“教育事业当完全交与教育家,保有独立的资格,毫不受各派政党或各派教会的影响。[36]”这与洪堡的教育理念如出一辙。
郭秉文自南高而东大,始终保持教授会组织,用以指导全校的教学、教务及研究工作。在设立评议会期间,强调评议会的职能主要是讨论学校的大政方针、教育方针,而评议会的委员和所属10个常设委员会的主任,基本上都是教授,甚至连行政委员会副主任,行政各部主任亦多由教授兼任。各科、各系的主任必为教授更不待说。他认为学校是学术性机构,是培养人才之地,非学者不能担此责任[37]。
他在东南大学时还主张办学要力求四方面的平衡,其中人文与科学的平衡即包含了平等对待各种学术思想,提倡学术自由之意。当时的南京尚处于军阀统治时期,但在东南大学,教授们却可以公开介绍各种新的思潮和理论,既可宣传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也可宣传三民主义、国家主义、改良主义,形成百家并存、自由争鸣的局面。这与蔡元培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囊括大典、网罗众家”的主张,可谓南北呼应、异曲同工。
蔡元培时期的北京大学和郭秉文时期的东南大学虽然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巨大差异,但学术权力一直都是作为大学内部的强势权力出现,郭秉文在东南大学虽未实行“教授治校”,但与蔡元培时期北京大学的共同之处便是“教授治学”,这也是两所大学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原因。
(2)政府权力对大学内部职权体系的影响
20世纪20年代前后的中国正处于“城头变幻大王旗”、政局动荡不安的军阀统治时期,各派军阀争权夺利,每一位当权者的首要任务是武力征战,因而无力控制和发展教育,教育宗旨与政策“数度更改,多未能贯彻,这是政府部门表现最弱”[38]的一个时期。如北洋政府从1912年到1928年16年间更换了47届政府;1912年至1926年14年间教育总长变动50次,更换了38个教育总长,由此可见当时政局极为动荡,中央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失效[39]。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一些这样的消息,说国外某政要许以巨额经费想得到某著名大学的名誉学位却被拒之门外,由此说明西方大学的独特地位,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中国过去的大学也曾有过。
论及大学的独立性,蔡元培常以德国为佐证。在《不肯再任北大校长的宣言》中,蔡元培称:“我绝对不能再作不自由的大学校长: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学的通例。德意志帝政时代,是世界著名开明专制的国,他的大学何等自由。那美、法等国,更不必说了。[40]”最严重的时候,甚至宣称“与北京政府划断直接关系,而别组董事会以经营之”;“大学教授由本校聘请,与北京政府无直接关系,但使经费有着,尽可独立进行”;“政客官僚摧残教育之计划且方兴未艾”,“若不急筹高等教育独立之良法,势必同归于尽”[41]。1923年北京大学学生在“挽蔡(元培)驱彭(允彝)”时,发表宣言拒绝彭允彝任教育总长,决定“不承认任何人为北大校长”,如政府另委校长,“则唯有以极激烈手段对付,誓以三千学子之热血,涤此大学历史之腥膻”;而包括北京大学在内的六校评议会则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凡是由彭允彝签署的教育部一切公文,概不接受。[42]”过去的大学确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在一些基本的尊严上,教授和学生还是毫不让步的[43]。
郭秉文认为教育不应卷入政潮,政治不应干预教育,学校应由教育家独立去办,非如此不能保持学府的纯洁性,学者就是学者,“君子不党”,不亲近政治势力,他自己就毕生未参加党派。郭秉文的“学者治校,学者不参预政党、政治”的思想,对东南大学师生影响甚深[44],也与蔡元培提出的“教育独立”不谋而合。
就经费方面论,东南大学虽名为国立,但名至而实不归,其经费主要筹自东南地方社会,而非由中央政府直接拨付。因中央缺乏权威,虽经政令下达东南各省共同负担,却得不到切实执行。就校长的任命权限而言,国立东南大学也有其特殊一面。《国立东南大学校董会简章》规定了校董会的六大职权,其中第三条规定“推选校长于教育当局”,换言之,校长的任免最后程序虽在教育部,但校长的人选却必须是校董会所推举的,这实际上将东南大学的人事任免大权牢牢地控制在校董会的手中,对于这种近于苛刻的校董会简章,教育部也竟完全批准照章实行。这多少反映出当时国家与社会力量对比中较为真实的一面[45]。
虽然北京大学、东南大学都是国立大学,但其实在那个特殊的时代,两所大学并未被政府力量所裹挟。
(3)市场权力对大学内部职权体系的影响
民国初期虽然时局不稳且国家贫弱,但北京大学承太学之脉,地位特殊,经济上相对比较有保障,不需考虑利用市场力量来筹集资金,这从教授的高薪就可以看出一二。蔡元培聘请胡适为北大教授,最初的工资是260圆,后加至280圆,而当时的消费水准大概是伙食费每月9圆,住房价格每月20圆(18间)[46]。由此可见北大教授的工资相对其他阶层非常之高。而且蔡元培停办工、商两科就是为了将北大办成纯学术研究型大学,加上政府经济上的支持以及生源、师资方面强大的号召力,自然市场权力对其影响极弱。
东南大学作为近代中国的第二所国立大学,自创设伊始,便受经费困扰。“国款办国学”乃民国初期的教育拨款惯例,但北京政府无意也无力承担东大的办学经费。既然中央无力担负,只好从地方筹措。当时的国务会议曾规定东南大学的经费半数由江苏省承担,半数由安徽、浙江和江西三省分担。但三省或谓“本省财政万分艰窘,自顾不遑”;或谓“本省财政罗掘具穷,无可腾挪”;或谓“按理自应分担,唯库空如洗,无以为筹”[47]。时值军阀时代,中央政府权威极度虚弱,对此也无可奈何。
长期的经费积欠极大地影响了东大的发展,为避免学校陷入停顿,校长郭秉文只有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特别是借助校董会的影响力多方运作,如1924年东大筹建生物馆,其中10万元系校董筹集而来;校董穆藕初独资兴建了东大农具院的房舍,还捐资66000两白银资助东大教师出国深造;说服江苏督军齐燮元以其父的名义捐款修建孟芳图书馆;争取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10万美元资助科学馆的建设及5万元的仪器设备费等[48],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依托地方社会的管理模式。但在客观上,这不仅造成学校内部教授自治权力的削弱,也导致了日后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纷争。
由上可见,与蔡元培时期的北大相比,东南大学受市场权力影响要更大一些。东南大学虽然模仿美国的董事会制,但缺乏美国大学董事会运作的健康大环境。上世纪20年代的中国,是灾难深重的中国,各派军阀为了争权夺利连年混战。就江苏省而言,经1923年和1924年两次江浙军阀大战,省财政几近山穷水尽。但郭秉文能在如此困难条件下筹集巨款、兴馆建舍,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经济独立、教育独立的物质基础,尽力保护学术权力不受侵犯,周旋于政府与商界之间,确实需要出众的魄力和坚定的治学信念。
2)分析
民国初期的大学内部职权体系主要表现为德国式“教授治校制”和美国式“董事会制”之间的争议,并有过反复。如果说蔡元培在北京大学进行的系列改革遵循的是德国“洪堡传统”,那么,同一时期的郭秉文在东南大学办学,则完全是以美国的大学教育制度为蓝本。稍后有人将当时的北京大学、东南大学与欧美大学进行比较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前之北京大学,可以说粗有欧洲大学之规模;东南大学,则类似于美国College为规模。[49]”这实际上对二者办学风格来源作了大略的说明。
按照蔡元培的理想,北大行政改革的目标是教授完全治校。在北大,教授掌握全校的校政,拥有选举教务长、评议员和系主任的权力,各机构间相互制衡,形成教授治校的独立运行体系,这追求的是德国教授治校的目标,体现了欧洲文化背景下的权力制衡和民主自治的精神。而东南大学的“三会制”是校长领导下的组织机构,从《国立东南大学大纲》中可以看出由校长总管全校事务,其各级管理人员均由校长直接聘任或指任,而不是在教授中选举产生,全校人事之任免,概由校长一人决定。其教授“治”校,仅局限于教授的参政议政之权,董事会一般不干涉学校内部的具体行政事务,其制定的方针政策由校长负责具体实施。这是美国式的管理模式,也是西方文化背景下政府责任内阁制的间接反映。
东南大学的董事会制对北京大学的内部职权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有影响力的留美派人物,如实际主持北大校政的胡适和蒋梦麟、东南大学校长郭秉文都一致认为蔡元培的教授治校过于理想化,在当时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实际难以像德国大学那样真正运转开来。特别是由于当时许多教授都是相互推荐进来,实行教授治校后,拉帮结派变得表面化,可能影响学校的决策,因此他们认为美国的管理模式教政分开、各行其责,更有利于学校的发展[50]。
东南大学的改革实践证明董事会制度在联系学校与社会、获得经费保障、寻求教育独立和摆脱政治干预等方面的作用巨大,在东南大学实行董事会制后,国内一些大学也纷纷效仿。甚至连蔡元培也在1923年6月24日《致北大教职员函》和《致北京国立各校教职工联席会议函》中,曾建议与北京政府断绝关系,“别组董事会以经营之”,表现出了对董事会制度的赞赏。但董事会以外力介入学校,不免出现教授治校与董事会干预校政的矛盾,容易造成校长与教师的隔阂,使校长成为“长者”(primus)而非“同辈”(inter pares)[51],董事会制的消极作用也相当明显。在东南大学取消评议会后不久发生的易长风潮最终使得“学校元气大伤,东大由盛而衰,并成为日后学校更名的原因之一”[52]。
在各校改革的基础上,北洋政府教育部于1924年2月23日制订并颁布了《国立大学校条例》,对董事会制度予以明文确定。但大学实际采用何种治校方式与国家规定大学治校方式还是有所区别,如果以法规政策的名义往大学派驻一些政府官员,那么无论是“教授治校制”还是“董事会制”都会受到抵制。《国立大学校条例》中对于董事会的规定标志着政府开始加大对大学的干预力度,所以一经公布就受到北京大学等校教授的强烈反对,认为其是“摧残大学教授制之萌芽”,多次呼吁取消。为顺应民主要求,教育部于1925年3月7日颁布第55、56号训令责令东南大学董事会停止行使权力,恢复评议会。并在1926年修订的《修正国立东南大学组织大纲》中加强了教授会的权力,除议决教务上的一切公共事项外,还对评议会提议事项进行议决,形成对评议会的制衡作用,且拥有选举校长的权力,其他大学如清华大学、北京师大等亦有这一趋向。
综上所述,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大学在内部管理体制的理念和实践上均出现了“董事会制”与“教授治校制”的较大分歧。民国时期大学的教授治校在1926、1927年中达到顶峰,但随着国民党统一政权的确立和巩固,教授治校再次受到挑战。1927年后大学组织进行了新的调整,大学基本上不再设立董事会,直接采用校长负责制,而以校务会议作为具有民主决策程序的领导机构,同时保留教授会制,但显然教授治校受到了削弱[53]。
结语
民国初期中国大学的德国式“教授治校制”与美国式“董事会制”之争,对学术权力都未有实质性伤害,而是各有其适用范围。但如果考虑到现实借鉴意义,在当代中国大学规模不断扩张的背景下,美国大学成熟运作的“董事会制”则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美国大学的学术成就近期而言也较德国更为突出。因为“典型的美国方式”是“一旦选好校长,它们通常就将大学的日常管理交给校长和教师”[54],况且职能部门分散一些非学术权力可以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我们学习西方大学的成功运行模式,不是简单地移植其形式,而更要看到这种形式背后之深刻内涵和内在逻辑,只有确保学者对学术权力的实际掌控,当代中国大学才有可能重现民国大学的昔日辉煌。
收稿日期:2010-08-11
注释:
①1923年1月17日,蔡元培提出辞去北京大学校长职务。从这时起,蔡元培就在实际上离开了北大校长的岗位。
②分管一部分行政事务,如管理全校房舍、卫生的庶务委员会,草拟各种章程的组织委员会,提出经费预算的预算委员会等。
③其任期至1925年1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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