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职意识在社会政策中的应用:以台湾两个世代的女性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为例论文,世代论文,意识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7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486(2010)05-0149
一、研究动机与目的
虽然母职的概念在女性主义的研究中已大量被讨论,在社会政策的领域能见度却偏低。随着女性就业潮的出现,欧洲社会便试图以政策制定,或说福利服务提供的方式,来解决女人经营家庭生活与投身经济生产这一对历史矛盾,例如日间托育(daycare)便是这种思维下的产物(Leach,2005)。在这种以政策解决问题的思潮下,关于女人兼顾(或不兼顾)育儿与就业的议题通常被放在下列两种取向下讨论。
第一是从福利体制的大架构下谈社会政策走向与女人寻求家庭与工作平衡的途径。例如(Windebank,1996:147-161)主张在不同的福利架构下,职业妇女会发展出不同的母职意识与育儿方式。在英国,由于就业市场提供大量部分工时的工作(通常是给女性工作者),因此有年幼子女且欲保留职场角色的母亲,通常以减少工作量、缩减工作时间的方式来满足家庭的照顾需求。这是当代英国最广为流传的母职实践,不过也被批评为一种“导向性别不平等与边缘化育儿工作的制度”(Pascall & Lewis,2004:386)。而在瑞典,由于有充足的托育机构,以及亲职责任普遍在职场上受到尊重,职业妇女可选择花费低廉的托儿中心或利用请育婴假来满足年幼子女的照顾需求。在法国,由于它的部分工时工作获取机会没有英国多,公共托育机构也不若瑞典充足,所以职业妇女必须使用更多元的方式来平衡育儿与就业的双重负担,例如在家庭内或在市场上寻求协助。
第二种取向是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出发,强调女人的偏好与选择。这个观点以英国学者哈基姆(Hakim,2000; 2004)所提出的“偏好理论”(Preference Theory)为代表。她认为富裕国家中(如西欧、北欧与北美)的女人拥有自由选择。她们会根据自己本身—而非社会文化—的价值观来决定要留在职场还是回归家庭,抑或是二者兼顾。而不同价值取向的女人会对政策有不同的需求与响应。哈基姆的贡献在于把女人从文化结构中分离出来,去正视她们的自由意愿。但是女人是否真能独立于社会架构之外而有自由的选择,则是其他学者对于“偏好理论”的质疑。以台湾现状而言,哈基姆的论述也仅止于一种假说,需要更多的验证与探讨。
不管是从外在的福利架构着眼,或是从内在的个人抉择着手,母职集体主观与集体经验却一直未在家庭/工作政策的决策中被充分讨论。如果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协助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践(当然也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而母亲又是托育政策中重要的行动者(actor),关于母职的论述就不该在政策制定与思考过程中缺席。这是研究者首先想进行这个研究的动机。
回过头来看台湾这四十至五十年来的发展,社会与产业结构的急速变迁带动了实质生活与伦理观念上的转型,那么对于母亲这个角色的想法呢?有学者认为母职的集体意识并未显出重大的改变,例如王淑英与孙嫚薇(2003:147-174)便指出,台湾社会仍期待母亲可以亲自照顾小孩,因为这被认为是最理想的养育子女的方式。她们的研究亦指出家庭性别分工僵化的情况并未随着急速的工业化而有所变动。但也有研究发现,台湾母职的文化脚本现今已经常包含了“家庭照顾者”与“经济提供者”的双重认同,例如,王丛桂(2000:57-80; 2004:201-216)针对台湾大学生的父母亲职责信念之调查便发现,台湾的女性大学生虽然仍强调母亲的育儿责任,但同时也肯定母亲对家庭收入的贡献。
另一方面,台湾已婚妇女的职场参与率已从1966年的24%提高到2008年的近50%。但是,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升不代表台湾社会政策的基本假设在这段时期出现实质更动。比较福利政策的研究(Holliday,2000; 2005; Lee & Ku,2007)指出,台湾的社会福利体制① 可被归类为生产取向(productivist model),也就是政府属于政策的监督者更胜于福利服务的提供者,人民大部分的福利需求是在家庭内被满足的。那么,在这种社会脉络变动、政策基础不动的状况下,母职是如何被生活在不同时间背景下的女性所经历?如果缺少数据证据,那么女人的真实生命经验将在福利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被边缘化,使得服务无法触及女性真正的需求。这是为什么研究者想进行本研究的第二个思考。
基于上述的动机与思考,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女性的母职意识与日常实践,并进一步检视福利理念如何“更贴近”女性的需求,亦即,社会政策如何响应母亲的真实生活经验?本研究铺陈方式将以“母职是社会建构下的产物”为理论基础,并加入“女人是意识的主动建构者”之理念,做为论述的基石;透过对于在不同时间脉络中实践母职的女性受访者之深度访谈,来汇集证据资料并研析本研究所关注的议题。
二、文献探讨
(一)母职的社会文化建构
德国学者艾芬格(Pfau-Effinger,1998:147-166; 1999:60-79)提出“性别文化组型”(Gender Cultural Model)来解释母职在欧洲社会中的发展与建构。她视母职为一种社会文化下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文化背景下呈现不同的面貌。据此,她用五种不同的组型来区分母职实践。第一是家庭经济组型(family-economic-gender model),如早期的芬兰,由于家庭农作的模式需要女人(包括母亲)的劳动力,因此育儿责任与母亲角色之间并没有形成很强的连结,反而被吸收入以整体家庭经济为主的劳务付出中,成为一种家庭的共同责任。第二种是男性薪资赚取者/女性家庭照顾者组型(male-breadwinner-female-homecarer model),在这种角色分化下,女人被视为主要或唯一的育儿劳动者。第三种是男性薪资赚取者/女性部分工时工作者(male-breadwinner/female part-time carer model),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女人仍承担主要的育儿责任,但她们在育儿时间之外所参与的市场劳动则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并视为正当。第四种是双薪/国家照顾者模式(dual-breadwinner/state-carer model),由于国家高度介入育儿任务,在形式上解构了女人与儿童照顾之间的连结。例如70年代之后的芬兰,由于已婚妇女与她们的配偶在税制与社福系统中皆被视为“个体”而非“夫妻”,再加上儿童也逐渐被视为“个体”而非“依附者”,因而发展出“公众的儿童”(public children)之理念,也因此形成了“国家是儿童的照顾者”之集体信念。第五种是双薪/双照顾者模型(dual-breadwinner/dual-carer model)。育儿与经济劳动这两项任务被平均分配给父亲和母亲,以“亲职”取代“母职”,做为育儿的主要方式。现今的荷兰正走向此模式。它的做法是鼓励父母皆从事部分工时工作,因此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子女,也能负担相同程度的家庭经济责任。有研究指出这样的亲职分担(parental sharing)基于两个信念,一是父职对小孩也很重要,二是男性的家务及育儿分享有助于女性外出工作。因此以“父亲可以从工作中回归家庭,母亲可以从家庭中走进劳动市场”做为理念来制订政策(Kremer,2006)。
另外,英国学者邓肯和爱德华兹(Duncan & Edwards,1997)认为在道德的基础上,母职是一种性别化的实践过程。在他们所提出的性别道德理性论(Gender moral rationality)中,将道德理性看做是一种集体意识,告诉大众也告诉母亲,哪些行为在伦理上及在社会上是可被接受的,女性则据此形成一种特定的角色认同,并发展出符合公众期待的育儿行为。以单亲妈妈为例,她们比双亲家庭中的母亲更不容易面临就业与子女照顾的道德冲突,因为在缺少男性伴侣的状况下,她们“外出工作”的行为是被社会认可与接受的,因而也被她们自己所认可。
美国当代的母职论述有一取向旨在阐明“密集式母职”(intensive mothering)之概念的影响力。从海斯(Hays,1996)以及哈特利(Hattery,2001)的研究发现,美国销售量最好的儿童教养手册(childrearing manual)不断灌输读者两个观点:一是妈妈是儿童养育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密集式母职是最恰当的母职实践方式。所谓密集式母职即要求母亲以子女为生活的中(重)心,即便她们同时也必须负担家庭的经济责任,还是要付出大多数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响应子女身心发展上的需求。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一位好的母亲,你就必须实践“密集式母职”。类似的发现也出现在台湾学者的研究中。例如萧苹与李佳燕(2002)指出:“在目前的台湾社会中,一种源自汉族、中产阶级的母职模式假定,照顾孩子们是生母唯一的责任,而且孩子最需要的仍是来自生母持续的关注与照顾。”杨巧玲(2002)也撰文阐述母职与文化力量牵引之间的关系。
此外,学者盖瑞(Garey,1995; 1999)也提出“存在的”(being there)母亲这个概念。指的是母亲应该在公众所认为适当的时间(也就是小孩在家里的时间)出现在适当的地点(也就是家里),以随时提供子女心理及生理上的照护。可见母职的实践深受社会文化期待的影响。
以上的论述皆点明了母职是一种社会机制,是一套在特定文化体系下运作的行为与意识型态。长久以来,私领域的家庭生活与外在的工作世界便存在着难解的矛盾,随着女性就业潮的出现,母职——做为一种历史文化的产物——尤其体现出这两个世界的拉扯。但是,女人并不只是被动地被镶嵌在社会制度中,机械式地接收、复制既定的意识型态。女人也是主动的信念建构者。下一节文献焦点将转向讨论母职意识的重新诠释与再调整。
(二)母职意识的扩展与再诠释
海斯(Hays,1996)曾提出意识的运作(ideological work)来解释母亲如何在“她们所相信的”以及“她们所实践的”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相同的论述出现在海默维特和斯格拉(Himmelweit & Sigala,2004)的研究中,强调母亲会采用不同的视角来看待自己的两种身份,以降低育儿与就业之间的紧张与矛盾。例如,如果职业妇女合理化自己的经济劳动与工资收入是为了孩子的福祉,那么她们便比较不容易面临心理上的冲突。邓肯和索尔(Duncan & Strell,2004)则提出“母亲/工作者的整体认同”(mother/worker integral image),主张女人会结合自己育儿与工作角色,发展出对自己的另一种认识,这种认识是整体的,女人将自己的职场参与视为是母职的延伸,将劳动角色并入母职实践的框架中,而非以相互排斥的二分法来划分育儿责任与经济劳动。英国对单亲妈妈的研究(Duncan & Strell,2004)也指出,单亲的母亲特别容易把自己“经济赚取者”的角色视为母职实践的一部分。其他研究(Wu,2007)也说明劳工阶级的母亲经常把工作角色融入照顾者角色中,形成另一套对母职的认识。
母职的概念除了能被扩展与延伸,它也能被再建构和重新诠释。例如格洛弗(Glover,2002:251-267)发现,母亲不一定借由“直接照顾者”的角色来实践母职,她们也会经由间接的管道来担负育儿责任。这类所谓“间接的方式”包括寻找一位合适的保姆,监督保姆的照顾行为等等。这种状况下,“间接的照顾”(indirect care)实际上被解读为一种“直接的母职实践”。尤特尔(Uttal,1996:291-311)的研究则将职业妇女的育儿理念与其相对应的行为区分为三种。第一种母亲会把自己视为子女不可取代的照顾者,即使小孩必须在她们上班的时间交由他人照顾,她们也会视这种安排为仅满足小孩的立即性需求(例如更换尿片或提供餐食);她们会尽量减低照顾者对孩子的影响力,而以相当程度或密集的介入来维持自己母亲的角色(正是密集式母职的做法);有些人会转向从事部分工时的工作,所以她们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小孩,有些妈妈则会选择从事夜班工作,以增加与孩子相处的机会。第二类母亲选择将小孩交由她们眼中合适的“代理人”来照顾。她们接受“代理人妈妈”(surrogate mother)与自己小孩之间建立的“母子/母女”关系,而她们自己只维持法律上监护人的身份;这类母亲多半对“代理人母职”深具信心,认为小孩的实际照顾者所能付出的——不论是心理或身体照顾层面——远远多过、好过自己所能提供给子女的。第三类母亲则视母职为一种团队工作,她们视子女的照顾者为“协同母亲”,因此花很多时间与小孩的照顾者沟通,以期两者的教养方式一致,进而达到同步的影响。尤特尔认为,后两种母亲实际上并不是社会文化的遵循者,而是用自己的方式形构对母职不同的认识。
以上的论述阐明女人为认同的主动建构者,她们不只有机械式地复制已存在的意识型态,也会以主体经验来重塑文化及个体价值观。
(三)母职与社会政策间的关系
不同政策与福利的提供可能塑造不同的母职实践。例如温特本(Windebank,1996)指出,在不同的国家结构及福利政策取向下,女性会寻求不同的育儿模式。例如在英国的体制下,多数母亲从事部分工时工作(part-time work),以满足养育孩子的需求(其职场中也有较多部分工时的工作提供给妇女);法国则因职场模式较无弹性,使得母亲必须从非正式管道来解决育儿的需求;至于瑞典的母亲则靠着职场中有较多弹性工时的选择及国家提供的育儿中心来解决育儿问题。可见母职实践在不同的政策架构下呈现不一样的选择及面貌。
三、研究方法
在不同时间脉络下实践母职并参与职场的女性之生活经验是本研究欲探讨的主要议题之一;本研究亦期待藉由对研究参与者真实生活样貌、想法及需求的深度了解,能对相关的福利理念及政策制定有所帮助并做出建议。为切合研究目的,本研究采用质化取向的方式,以深度访谈法进行数据搜集,再以架构分析法(Framework Analysis)进行数据的归纳与分析。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取立意取样(purposive sampling)的方式选取样本,共有两个不同世代、具有育儿及劳动市场经验的女性受访者参与本研究:年长一代的受访者在台湾进入工业化时期(1960后期及1970年代)开始她们的职场及婚姻生活,现年50至60岁之间;而年轻一代的受访者则是在21世纪开始她们的育儿与经济劳动角色,现年25至35岁之间。由于里奇等(Ritchie et a.,2003:77-108)主张,一个将受访对象维持在50人次左右的质化研究能发挥最佳的数据收集及数据分析的质量,因此研究者以滚雪球的方式,总共邀请了50位女性参与研究并接受访谈。由于录音效果与取样的误差,实际上只取用了47位受访者的访谈稿。研究样本包含了23位年长一代的女性及24位年轻一代的女性。
除此之外,盖瑞(Garey,1999)曾撰文指出,大部分针对“职业妇女”的学术研究都锁定于中产阶级女性,而这样的研究结果并不符合多数人的真实生活经验。因此本研究的样本除了有纵向两个世代,也根据受访者之家庭年收入及职业类别,选取不同社经阶层的样本,以期符合社会真实的多元性。受访者共计包含了24位劳工阶层的女性及23位中产阶级的女性。受访者人数依世代及社经地位的分布如表1所示:
(二)数据分析方法
本研究资料分析的方法采用“架构分析法”。这是英国国家社会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re of Social Research)在晚近所开发的一种适合用于应用性质化研究(applied qualitative research)的数据分析方法。它的基本理念是以矩阵(matrix)的方式来系统化原始数据,以从原始数据中归结、发展出重要的主题及范畴(Ritchie & Spencer,1994:173-194)。架构分析法不仅为质化数据提供一种系统的分析过程,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强调研究者需不断在原始数据及不同层次的主题概念中穿梭检视(move back and forth)(Ritchie et al.,2003)。由于本研究最终目的在于深入了解女性的生活经验与母职意识,以作为政策发展的参考依据,且以访谈为主要搜集数据的方式,因此属于应用性的质化研究;另外,访谈数据的分析正需要不断穿梭检视,以提炼出相关之概念,因此研究者决定采用架构分析法处理原始数据。本研究利用架构分析法进行分析程序如下(Ritchie & Spencer,1994; Ritchie et al.,2003):
1.熟悉原始资料(familiarization)
这个步骤主要使研究者能概要性地认识原始资料。具体的做法是先从所有的访谈案例中,选取几份内容最切合研究者想探索之主题的访谈稿,开始进行倾听录音内容、誊写逐字稿以形成文本、阅读文本资料等过程,以形成对整体原始数据的梗要了解。在这个步骤中,那些反复在访谈稿中被提到的想法、感觉及现象也必须被条列出。而到底要选取多少份访谈案例,则以原始数据中的多样性皆能被呈现为原则。本研究在此步骤中共计选取4份访谈案例。
2.形成概念性的架构(identifying a thematic framework)
这个步骤主要形成可供分析的架构。这个架构以访谈大纲、在访谈中反复被提及的主题以及新浮现的议题为基础,将数据依概念与层次之异同作不同的结合,以产生分析的主要类别(category)及所属之次要类别(subcategory)。类别可提供各个分析单位(无论是字词、句子或段落)一个意义(means)或概念。依据本研究之半结构式访谈大纲,以及访谈中被受访者提出和浮现的议题,本研究的分析架构共有6个主要类别及40个次要类别。
3.数据的卷标与归类(labeling)
在此阶段,研究者倾听并誊写50份访谈录音,剔除3份因录音及取样瑕疵而无法使用的访谈稿,针对47份文本进行分割词句及赋予适当标签的步骤,以将之归类在合适的类别与次类别中。
4.制作矩阵图(charting)
为每一个主要类别规划出一份概念性的矩阵表格(thematic matrix format),使得据以分析之概念更容易串连每一个访谈案例。具体的做法为:将个别案例(人)陈列于表格最左边之“行”,每一个次类别(概念)置放于表格最上面之“列”,然后在每一格“小窗口”中填入适当的数据,这样就可以较轻易地综合并比较所有的案例。较为早期的架构分析法建议以全开的海报纸来进行此步骤,但研究者基于数据整理之便利性与时效性,使用Microsoft Excel来辅助此步骤的进行(Swallow et al.,2003)。
5.形成研究之整体图像(mapping)
经过上述的矩阵表格规划,最后要思考如何呈现研究结果。结果的呈现最重要需考虑如何从已系统化的数据中建构出能贯穿并解释所有概念的模式(pattern)与类型(typology),意即精炼出一份研究的整体图像,以呈现这个质化研究中所发现的证据(evidence)。下节研究结果的撰写,即以三种母职意识的实践模式来描绘整体的研究发现。
四、研究结果
(一)顺应(conform)文化期待的母职
将职场投入与家庭生命周期做捆绑是部分受访者顺应社会母职的一种表现形式。林小惠② 在她第一个孩子出生前在一所学校当音乐老师,有了孩子之后便辞职成为全职妈妈,因为“我跟我先生都认为我应该全心全意地照顾小孩和我们的家庭”。等到她的小孩进了国中,待在学校的时间变长,而她所需要担负的照顾责任相对变少之后,她开始在家里接一些教钢琴的工作。之后她的小孩离家进了大学,她便开起一间咖啡厅,以投入工作转化空巢期的失落。对于这种“母职优先”的生活安排,林小惠认为:
“我不想小孩出生就给保姆或别人带,因为小孩子小时候给保姆带喔,我都觉得那个小孩很可怜。小孩就是要在妈妈给的爱底下成长。而且我在家里教钢琴的话,小孩回家不会看不到妈妈,就是说不会觉得妈妈好像不管他们。如果小孩临时有什么事,我可以调课啊,不教啊……我是等到小的也上大学才开这间(咖啡厅)。我把小孩教育大了对不对?然后我就可以做一些别的事。”(林小惠,58岁,咖啡店老板)
林小惠的育儿与工作模式可以在许多年长一代的受访者身上发现。她们通常在第一个小孩出生前从事全职工作,有孩子之后便辞职待在家里,成为一位“存在的”(being there)母亲。如同林小惠所认知的,她必须在小孩年幼时待在家里,提供母亲的爱与关怀,而这种文化力量也导致女人独特的结婚离职与生育离职现象出现。等到度过了子女年幼、家庭最为迫切需要她们的阶段之后,有些母亲才会重新与就业市场做连结。但是,这种连结还是不可以违背“存在的母亲”的原则,从林小惠的例子中我们看到,她强调在家里兼一些教钢琴的工作并不会让小孩失去一直陪在身旁的母亲。相同的想法也出现在金满的身上。她在小孩年幼时并没有工作,等到小孩进入学龄期,她才开始与人合资经营餐厅,但是她只在小孩上学时才到餐厅“顾生意”,等小孩放学,她就会卸下工作套装,回到家里。和林小惠一样,金满一直到小孩离家上大学后才全心投入餐厅经营的工作。
“这样小孩子才不会觉得说他们的妈妈在工作,他们会觉得说一切都没什么变,因为他们一回家就看到我。我先生也说这是让我调剂,家里还是要照顾好。”(金满,50岁,餐厅经理)
“要……可以,先把家里照顾好”的逻辑普遍受到年长一代受访者的肯定,这种文化信念暗示她们要先满足小孩(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需求,才能做别的打算,也因此让许多母亲选择将自己的职场参与与家庭生命周期做紧密连结。
虽说有些母亲能以兼职方式做为“全职妈妈”与“全职工作者”之间的过渡,但并不是所有的受访者都有足够的资源采用同样的模式。对于某些劳工阶级的家庭来说,兼职工作所带来的收入并不能满足家庭的经济需求。例如张小楼一家本来依赖她当工人的先生赚取收入,她在小孩上了国中之后便察觉到她也必须有一份收入来因应一直增加的家庭开销。
“小孩上中学要补习,你看光买参考书就吓死人,这些都要花钱。而且我先生年岁有一点了,比较没工作可以做了。”(张小楼,51岁,工友)
于是张小楼找到一个在连锁美容院当工友的工作,结束了她14年的家庭主妇生涯。上述这个例子说明了,同样都是把自己的生涯安排与家庭生命周期做捆绑,中产阶级的母亲如林小惠与金满因为不必担心赚取家用的问题,因此多了从事部分工时工作的选择,但对张小楼而言,重返职场并从事全职工作才能解决家庭经济问题。
即便有些劳工阶级的受访者为了家庭经济的因素而必须重返就业市场,她们仍强调再就业的时机必须配合孩子的需求。例如秀秀就提及,当她最小的孩子上小学三年级后,她才决定要外出工作,因为三年级之后,学童就必须待在学校上全天课。
“我们家钱是一个大的困扰,一直在跟着钱跑,但是如果小孩没有照顾好,那赚钱也没有用。所以小孩在学校读书读得好好的,我才去上班比较好。”(秀秀,54岁,清洁工)
同样的,秀秀也是选择先扮演好“小孩顾好”的角色,才去建构另一种身份认同——也就是“就业者”。
如前所述,较多年长世代的受访者根据家庭发展周期(或说子女照顾的需求)来决定职场的退出或进入,年轻一代的母亲则多以调整工作内容或工作时间的方式来实践母职。例如小钟原来在美发店上班,自从怀孕后,她便辞职另找了一份总机小姐的工作,她这么解释这个决定:
“做美发的不可以周休啊,晚上什么时候下班都不知道,客人都做完才可以走,有时都十点十一点了。我想要跟小孩比较多时间在一起都不行。那我现在这个工作(总机)五点多就下班,我就可以回去跟她吃饭,跟她玩。而且啦你不回去煮饭,有人脸就很臭,我老公啦!”(小钟,33岁,总机)
对于小钟而言,身为母亲并不适合一份工时长的工作,因为这会影响她与孩子的相处时间,而且也导致其他家务无法完成。小钟的例子在年轻一代,特别是从事非专业性工作(如售货员、服务生等)的受访者中并不少见。这些受访者在婚前所从事的经常是工时长的工作,但为了因应身份的转换(从未婚到已婚,进而成为母亲),她们会转变原先的职场参与模式。不同于年长世代的母亲以离开职场做为因应方式,年轻世代的妈妈倾向以调整或减少工作时间来实践她们照顾者的角色。例如小曼在访谈中提及:
“(我本来)在××店里当卖酒的小姐的时候上班从早上十点上班到晚上十点。本来我想说没关系,我儿子婆婆带嘛!后来有一天我发现我儿子他不喜欢让我抱。我抱他就哭,然后我婆婆抱就没事。我才是他妈妈耶!不过我每天都十点多才回来,他都睡了,难怪不认识我。我又不能不做事,想辞嘛!贷款怎么办?……后来我就转去××百货,那我就变成上十点到六点。所以晚上下班我就把儿子抱过来自己照顾。他现在很喜欢让我抱,知道谁是妈妈了啦!哈!”(小曼,32岁,售货员)
前面曾讨论,不论一位母亲投入职场与否,她都可能被文化期待要付出大部分的精力扮演照顾者的角色。从小钟与小曼的例子里,我们也可以发现,长时间且不固定工时的工作被有些受访者视为是不适当的,因为固定且“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如朝九晚五)对实践母亲的角色才有正面帮助,毕竟准备晚餐与陪在孩子身边提供心理及生理上的支持是“文化适当”的。秀秀就这样表达:
“我那时候天一黑就把东西赶快款一款赶快回家煮饭,我觉得你一定要回家煮饭给小孩吃,不然不行,不然小孩在学校被欺负或发生什么事想找妈妈怎么办?”(秀秀,54岁,清洁工)
至于辞去工作,由于经济因素,无法列入小钟与小曼的选项中,访谈中因而开启了使用育婴假的议题。小钟表示她不是很清楚育婴假是什么,该怎么申请?小曼则摇摇头:
“那个没用啦!一年没收入喔!而且我问过,那个要大公司才有,公务员才有,我都在私人的(公司)不可能啦!……如果我可以请(育婴假),然后政府多多少少给一点补贴③,我会请,因为我现在觉得要多花一点时间跟我儿子相处。”(小曼,32岁,售货员)
从与年轻一代的妈妈访谈中发现,许多人已觉察到政府的角色,认知到国家介入可以减轻育儿与就业双重角色的负担。例如慧慧便说道:
“一个国家进不进步看的是什么?是它对女人跟小孩的态度,政府本来就应该为我们当妈妈的多做一点。”(慧慧,29岁,杂志编辑)
不过,年长一代的受访者多半对国家介入持“不要求”的态度。例如阿英便直接把养育小孩的责任划归入私领域。
“政府喔!没想过。不用政府啦!我都没在想政府可以帮什么,我也没有想说谁可以帮我,养孩子靠自己啦!自己照顾,没有在说给什么政府照顾、给什么谁照顾。”(阿英,51岁,工人)
在西方研究中,通常资源越贫乏的群体对福利的需求越强。但本研究在年长一代的妇女中却看到不同的情形。虽然上世纪60年代后期与70年代,台湾社会福利对职业妇女的支持是很缺乏的,但是年长的研究参与者并没有表达出强烈不满或诉求。这种因抱持着“母亲为子女照顾的主要负责人”的文化信念,而对政府无所求的态度,或许也解释了为什么当时台湾政府可以私领域化儿童照顾的职责,因而从中缺席(Wu,2009:1-11)。
集体文化的型塑让妈妈们去复制社会所期待的母亲的形象。这节我们讨论受访者以退出职场或调整工作内容与时间来顺应文化期待,下一节将谈另一种类型的妈妈如何实践与解读她们的母职。
(二)母职意识中的另一元素——工作角色的融入
在上一节我们看到小曼因就业而“失职”(没有扮演好母职)的自我责难,但是在本研究的受访者中,不是每一位妈妈都会面临这样的心理困境。阿纯十九岁嫁给她先生,而她先生除了赌博,从不负担任何家庭责任。因此阿纯成为家中唯一的经济赚取者与照顾者。为了到工厂钉鞋子赚钱,她必须把小孩留在没有成人在的家里,但是她说赚钱也是为了小孩的生存,在这种状况下,她不认为自己失职了。
“我跟大的说,你读大学的钱是我做几千双鞋子、几千几万双来的……我把他们放在家里也不是故意的,对不对?不然谁来赚钱给他们吃给他们穿,靠他们爸爸就饿死喔!也不是我故意(放他们在家)。我每次出去都有交代说冰箱有什么吃的自己去拿,然后不要玩火。”(阿纯,50岁,工人)
在文献探讨的部分曾提到,单亲的母亲特别容易把自己“经济赚取者”的角色视为母职实践的一部分。与这些文献相呼应的,在本研究的受访者中,有一些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母亲的确将自己的市场劳动与育儿责任连结,即使她们必须长时间在外工作而挤压了照顾子女的实际参与,她们仍觉得自己适当地实践了母职。从下面两段访谈稿中可以看出这类的信念:
“我想多赚一点买东西啊!给小孩买衣服啊!我想说有钱人家的小孩怎么那么可爱,穿的衣服怎那么漂亮,我们这个没钱的也要学他们穿漂亮一点,打扮得好一点,看起来有气质一点,人家才看得起。我老大读小学时,回来都会说:‘老师称赞我衣服很好看喔。’还说这个孩子的妈妈怎么那么会给小孩穿衣服。我都还记得!”(欣欣,54岁,工厂作业员)
“我跟我儿子说你们读书就好,钱你们不用管,我鼓励他们读上去。我老大说要出国,我就去借钱给他读。像我跟我尢削甘蔗有什么出脱!我拢嘛没眠没日卖水果、省钱,给他们读书。”④(王小文,51岁,水果贩)
母职不再只是生活照顾与情感支持,因为有了收入就可以买漂亮衣服来建立孩子的自信,有了收入就可以满足孩子学习、追求学位的需求。对这些妈妈而言,这就是母职的具体实践方式。也正是这种对“钱”与履行母职之间相互作用的关切,有些受访者认为政府最能发挥作用的在实质的补贴。千千有一个四岁的女儿和一个三岁的儿子,她最关心的是买不买得起计算机。
“直接发钱比较好,然后我就去买计算机。我现在很担心没钱买计算机给他们。一台好几万!那他们现在学东西都很快,想说赶快买一台给他们,不然跟不上人家。我老公说要有发奖金才有钱买。”(千千,24岁,美发)
除了劳工阶级的受访者有“母职扩展/延伸化”的意识外,中产阶级的母亲也在本研究中被发现有类似的想法。比较不同的是,她们把职场参与的结果(也就是金钱收入)用于提供孩子更高阶的生活水平。这包括:付学费让小孩学钢琴,学芭蕾,买乐高积木或出国留(游)学等等。当研究者在小洁住的高级大楼访谈她时,她便直接点出:
“我努力工作也是为了孩子,不然我儿子之后要送出国念书的钱谁付?不然可以让他住这样的环境吗?”(小洁,32岁,医生)
但是在本研究中,这种把工作角色及经济收入融入母职意识的,还是以劳工阶级的受访者较多。不过,年龄层的差异并没有在这点被特别呈现出来,从研究分析中发现,不论年长或年轻世代的母亲,都有把她们的市场劳动解读为母职角色延伸的现象。
(三)母亲是一位经营者——照顾角色的解构
茱蒂是一位34岁的建筑师,当她接受访谈的邀请时,第一句话就说:
“我可不是传统的妈妈!”(茱蒂,34岁,建筑师)
她有一个四岁的女儿。平时她把女儿交给自己的妈妈照顾,周末才接回家。如果不这样的话,她无法专心画设计图直到深夜。她也说如果要赶案子的话,可能一个月都没有办法把女儿接回家。研究者曾经以为这类的母亲或许会谈到她们对孩子的愧疚,茱蒂却说:
“我对照顾小孩不在行,不过我妈妈很行。她是那种照顾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的那种人。我不认为一个好的妈妈就一定得自己带小孩。如果我可以找到更好的,why not? 只要你能帮小孩找到好的、周全的人去照顾他。那你就是好妈妈。不一定每一个做妈妈都天生擅长带小孩对不对。”(茱蒂,34岁,建筑师)
薇薇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我可以帮我儿子安排很多事,像我现在已经想好要送他去哪个幼儿园,我也会帮他报名上脑力开发的课!一个现代妈妈就是要做这样的事,而不是还在那里柴米油盐酱醋茶。照顾这种事最好是找有经验的、专业的。”(薇薇,30岁,法官)
妈妈可以不是一个照顾孩子的专家,妈妈也不一定要把自己变成照顾孩子的专家。从上述的访谈可以观察出一种解构的母职意识(相对于传统的母职社会期待)正在出现。这些妈妈不再受制于“所有孩子都需要自己母亲的照顾”的意识型态中,反而以一位经营者(manager)的身份来安排子女所需的东西,例如为孩子发现或选择一位适合、专业的替代者,以及考虑孩子的未来发展。在本研究中,这种情形特别在年轻世代、且从事专业性工作的受访者身上发现。年长世代的妈妈纵使因为自己的全职工作而必须与公婆或保姆分担育儿责任,但她们多半还是将自己下班后的时间贡献给“照顾者”的身份,而非直接去除这种连结。但是在年轻世代的案例中,“妈妈”与“不可取代的照顾者”之间的关系被拆解了,而与另一种角色——“最佳经营者”——做了连结。
五、结论与建议
在社会政策的研究领域中,学者常以国家福利架构或个人价值偏好来探讨女人兼顾育儿与劳动参与的议题,但是这样的取向忽略了母职在生活实践中及在福利政策制定中的角色。从本研究结果来看,母职意识很难严格地以外在体制或内在个人来区别;它既是一个社会化的结果,同时也是个人重组或重构的结果。我们从研究分析中也看到,有些母亲动用集体文化信念来规范自己的母职劳动,有些母亲则在实践与经验的过程中调整、塑造自己的内在信念,形成自我的一套逻辑意识。如女性的母职意识及其实践方式能在政策理念形成过程中被关注,那么福利的提供便更能贴近母亲的真实生活需求。虽然单项研究并不足以作为整个政策变革的基础,但根据上述质化分析的结果,并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研究者提出以下两个对福利理念之思索,以做为政策制定的参考。
(一)“投资政府”(investment state)的理念
第一点研究者想讨论政府的介入与投资。从本研究的结果来看,很多母亲仍在私领域中挣扎着满足孩子的需求,并同时兼顾着家庭经济的责任。虽然性别平等工作法对育婴假的规定在东亚社会中是一大突破(例如南韩只提供育婴假给母亲,但是台湾则是父母任一方都能申请),不过,本研究发现,没有任何补助的育婴假似乎并没有为妈妈们开启另一扇窗,特别是那些经常面临经济困境的劳工阶层母亲们。也因为如此,我们观察到有些参与研究的妈妈,因必须外出工作,对孩子产生愧疚感甚或自我责难;有些受访者则必须用个人的方式来解决或调适其中的冲突,例如:把职场参与纳入母职范畴中,重新定位自己的双重角色。台湾2009年刚通过不久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是否能有效解决这样的困境,有赖之后的研究继续追踪⑤。但在这个政策甫推出之际,我们却可以从许多报章杂志的报导中发现不支持的声浪,例如有报纸专栏撰文,认为企业不该承担此政策实施之本(陈素玲,2009);也有工商团体认为,劳工申请育婴假势必造成企业用人困扰,让更多企业降低聘请新婚、怀孕员工的意愿(程嘉义,2009)。在台湾,孩童的照顾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内的责任,业界并不乐意支持友善职业妇女的政策,例如在育婴津贴通过的隔天,便有企业主表示:
“现在景气很差,中小企业的人手本来就不多,如果员工请了育婴假,剩下来的工作要其他的员工平分,对其他员工不公平,但又不可能为了六个月的空档多请一位员工,会让员工和企业主都无所适从。”(程嘉义,2009)
不过,本研究已发现,不同于年长世代的妇女多半把育儿责任划入私领域的家庭中,年轻一代的妈妈已意识到政府有责任介入并协助解决育儿与就业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工党推动的“投资政府”之政策理念似有可借鉴之处。其视所有的儿童为未来的劳动者,如果政府在儿童身上投资,提供全面而完整的照顾,将来这些儿童可以回馈更多的经济产出。另一方面,如果父母把孩子交给公共的托育中心而投入就业市场,也可以立即提高经济生产率。以“投资政府”的长期观点来看,投资于儿童照顾所支出的经费将有更多的回收,因此,不论是提供服务或提供津贴补助,当政府协助母亲解决子女照顾与市场劳动的两难时,事实上等于是在投资整个国家社会而非仅是个体的母亲。
(二)专业照顾员的理念
第二点研究者想参考丹麦的做法,提出专业照顾者制度的可能性。大家都知道北欧的公共托儿制度堪称全球最佳,而北欧的国家角色也在育儿与就业议题上扮演十分活跃而主动的角色。在丹麦,大多数的公民并不认为他们享受着一种义务化的国家儿童照顾(state care),他们视托儿体系为一种专业(professional care)。丹麦儿童托育的目标不仅仅是照护(minding),更多是在养育(upbringing)孩子成为日后社会与政治的公民(Kremer,2006)。1998年的社会服务法(Social Service Act)即指出,托育政策并不是因应父母的就业而提供一个公共的地方安置小孩,而是要给孩子一种连父母都提供不了的专业照顾。它强调的是一种以儿童为中心的,接受照顾的权力(the fight to receive care)。根据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在2001的报告,在所有会员国中,丹麦儿童拥有最佳训练过的专业照顾员⑥。
丹麦母亲对专业照顾员的依赖对传统母职是一种翻转。从本研究的发现来看,已有些母亲(特别是年轻世代中从事专业工作的妇女)认为替孩子“经营”出一个好的照顾环境之意义大于亲自担任一个照顾者。而且部分妈妈也提到因为专业保姆难寻的问题,而必须求助有经验的上一代(通常是自己的母亲或婆婆)。由此看来,专业照顾员的理念在台湾似有推行之可能性。
本研究所提出的对政策理念之两个思索,其基本面其实在于扩大就业妈妈的选择。因为母职意识的实践过程是动态而多元的,女人不会永远只循着一种固定模式来思考与行动,本研究因此建议:福利政策若能提供更多元的选择,便更能符合不同母亲对于角色任务履践的需求。
(三)研究限制
虽然本研究呈现台湾不同世代女性的母职意识且提出政策未来可能走向的刍议,但本研究仍面临一些限制。首先,研究所选取的样本只包含两个世代,样本代表性受限,也局限了资料的内容与搜集。另外,本研究所提出的政策思索仅针对研究发现做相关理念上的建议,尚未顾及较为实务的面向,政策的实际操作面仍需要后续更多研究来讨论。
注释:
① 台湾的福利政策体制是否归属于爱德森(Esping Andersen)对福利国家的三种分类,或是更接近于所谓“东亚福利国家体制”,仍是比较政策研究领域中一个正在进行的辩论议题。本文的基本立场由于不涉及对福利制度的结构分类,因此引用(Holliday,2000; 2005)与(Lee & Ku,2007)的研究来陈述台湾社会福利的基本特色。
② 出现于本文的受访者名字皆已经过改动,以符合匿名性的原则。
③ 访谈进行的时间在立法院尚未通过育婴津贴之前。立法院于2009年3月31日三读通过《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规定,未来就保年资累计满1年、子女在3岁以下的劳工,可办理育婴留职停薪,父母可各自请领最长半年的津贴,给付的标准按投保月薪的6成计算。
④ 台湾地区方言:意为像我跟我丈夫削甘蔗有什么出息!我每天没日没夜卖水果、省钱,给他们读书(编者注)。
⑤ 关于育婴津贴,有些值得再继续研究的议题,例如:育婴津贴只针对有工作的人,没有就业的人,或没有固定雇主的劳工是否该被排除在这项政策之外?另外,由就保基金来负担津贴,与政策的原始精神是否相符?
⑥ 在丹麦,儿童专业照顾员要受三年的高等训练,以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教育员”。在欧洲国家里头,丹麦的儿童专业照顾员(也就是社会教育员)与学校教师的薪水差距最小,照顾员与其照顾的小孩之人数比例也最小(Kremer,2006:26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