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观点对传销的理解与管理--从安利(美国)公司的调查看_安利公司论文

不同观点对传销的理解与管理--从安利(美国)公司的调查看_安利公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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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在我市悄然兴起。参加传销行列的有些市民正在体验着“做生意的滋味”,有的则大呼上当,退货无门。因而传销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本人有幸作为考察团的成员到美国、香港对安利(美国)公司的传销作一次考察,现结合考察的体会,试述对传销的认识和管理。

一、综观传销的由来和利弊

(1)传销的由来和发展。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 商品生产者为了加强自身商品的竞争力,因而考虑降低流通费用,直销业就应运而生。

直销的基本概念,是由直销员从厂商直接取货,直接销售产品给顾客提供销售服务,国外又叫“无店铺销售”。直销方式,有工厂自销、邮购、电话购物及传销等。

传销是直销的一种形式,也叫多层次的直销。传销与直销不同的是,直销商除了可以自己销售商品赚取利润外,还可招募新的传销商,以此相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

多层次传销起源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发展到现在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接受。1978年建立了“世界直销协会”,有41个会员国。同时有比较完备的“世界直销商德约法”规范直销行为。

(2)传销的利弊。传销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经营形式, 几十年来能够不断取得发展,说明有其特有的优势。一是有利于节约流通费用;二是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三是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四是有利于有效地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但是,由于传销具有商品销售的隐秘性,加上有些商品价格的不规范性,以及有些商品品质无明确界定性,如不加以正确引导也会出现弊端。诸如:逃避质量监督以推销假冒劣产品和质次价高产品;利用人情关系硬性推销,管理不规范征税难,传销商个人所得税收不到;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传销公司以不正当方式扩大传销网络,一旦公司有事,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由于具有以上明显弊端,目前西欧有的发达国家还不接受多层次传销。但从总体上看,传销对商品经济发展利大于弊,应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兴利抑弊,引导其健康发展。

二、从安利(美国)公司的发展,剖析正当传销的特点

安利(美国)公司是由美国传销业的发源公司,即加利福利亚洲健尔力有限公司的二位直销商温安格和狄维士先生于1959年创办。总部位于美国密执安洲的亚达城,其业务遍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独立的直销商有200多万人,去年商品零售总额达53亿美元。 现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直销公司之一,在世界直销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安利公司发展传销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以“信守商德,公平诚信”为宗旨。安利公司在经营中十分注意“信守商德,公平诚信”的宗旨。早在二年前,安利先于其他传销公司步入中国。该公司没有急于发展传销网络,而是扎扎实实地发展生产基地,同时以各种方式向中国各层次、各方面领导介绍传销,以期获得正当经营。安利公司是我国最早得到国家工商局批准传销的二个公司之一。公司在投入生产和销售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直销计划,实现严格而科学的电脑管理,建立直销员的代扣所得税等。依据“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安利建立了更加严格的自律条约。例如:为了对消费者负责,商德约法规定,不论法律不否规定,直销人员应在订单上明列顾客得到在一定期间内随时解约并取回所有货款的犹豫期条约,如直销公司所提供的是无条件退货者,则应书面列明,(即退货制度)。美国的直销公司通常以一个月为退货期限,安利公司则制定了三个月内可退货制度。除了证明安利公司对自己产品的信心外,还说明了该公司良好的自律商德。

(二)建立有正确发展直销员的约法。直销员的接纳是区别正当直销公司与不正当直销公司的试金石。“世界直接商德约法”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向其他直销人员收取不合理的高额入会费、训练费、经销权费,业务推广资料或任何有关加入直销业的费用等”。不正当的直销公司,不以促销为基础,而是以收取参加费为主要利润来源,热衷于发展直销网,每一位直销员在加入前须交纳一笔入会费或“培训费”,不可退回。直销员还可以发展直销员,层层发展,层层提取。这种做法也叫做“金字塔销售”,或“老鼠会”。安利公司则是以商品销售为基础,鼓励直销员努力去推销商品获得报酬,直销员推荐别人成为直销员行为的本身不提供奖金和奖励,只有根据被推荐者的销售业绩按一定计算方式计算奖分,直销员加入不需缴纳高额费用。为了让直销员了解直销和安利产品,成为直销员时虽然需花700 元购买一套“启业锦囊”,一年内如若退出,还可获得退还费用。

(三)以奉守产品“品质至上”和为顾客提供“质量满意保证”称著。是否重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是区别正当和不正当直销公司的又一特征。不正当直销公司以短期获利为满足,往往不注意产品的品质和消费者的权益。安利公司则力求产品品质精益求精。我们在美国安利公司的总部参观了耗资一千多万美元的研究和开发大楼以及十分庞大的各类专家队伍。在安利公司属下的健尔力营养食品原料的农场,我们看到生产农作物全部不用化学药剂和化学肥料。安利公司目前有五大类产品:营养剂、洗涤用品、化妆用品、防护用品、厨房用品。每一种产品的原料、试剂及产品检验都经严格挑选和挑剔。直销公司要取得战略性的发展,全赖用户的推荐,以广为流传。安利公司还为顾客提供“质量满意保证”的系列服务。例如如实介绍商品品质,顾客如对产品品质不满意,可有长达三个月的退货期等等。安利公司坚持以上三大特点,为公众树立了正当传销业的良好形象,也使公司自身获得迅速发展和良好的效益。

三、对传销引导和管理的思考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多层次传销的经营方式在我国流通领域中不可避免地要发展起来。本人认为,当务之急不再是讨论让不让传销在中国发展。而是应当研究如何顺应势头参照国际惯例加强对传销的引导和管理。

(一)积极慎重地引导多层次传销,不可一轰而起。多层次传销特有的优点和突出的弊端,在人口众多、消费水平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我国,应以积极慎重的态度来引导传销业的健康发展,抓紧制定对传销的约法和管理法规。去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对传销的基本管理方面做了约束,起了一定的作用。我们希望,面对新情况能及早立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强化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目前,为了防止“一轰而上”或擅自发展传销,必须坚持依法登记。通过依法登记既可从宏观上调控,又可从法律上提供管理的基础。

(二)加强纳税管理。传销公司的纳税管理是传销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条件。其纳税管理有二个方面,一是传销公司本身的纳税。二是直销员的依法纳税。如何做到使每一直销员都能依法纳税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直销员都是属于个体经营的范畴,一般分为自用型,发展型和成商型。香港政府对成商型的直销商是通过发牌管理,即持执照经营。我国目前还刚刚发展,如何测算成商型直销商亦还提不出标准。所以必须要求直销公司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允许不进电脑及不开票行为,所有直销商应交的税款均应由直销公司代扣。直销公司若没有代扣税,应予以处罚。

(三)迅速建立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的消费者保障法。应包括传销商品品质、价格管理,对质量的正当宣传,可退货制度等内容,凡是以虚假宣传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坚决打击。从直销的基本概念出发,为使传销的产品品质有稳定保证,开展传销的企业必须是自身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而不应是运用贩来品搞传销。

(四)加强对直销理论研究和严格执法管理。传销方式出现仅五十多年,由于自身的利弊,无论是美国还是其他国家对传销方式都有过争议的过程。大多数国家都根据国情对直销做出具体规定,我国也应就传销的经济理论,消费心理,行政管理等问题加强研究。由于传销方式容易造成负面影响,不能采取通常“等一等,看一看”的冷态度,而应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同时,对业经查明属不正当传销行为的要果断地加以制止,甚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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