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历程、特点与前景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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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利用外资的发展历程

1978年我国实现对外开放以来,利用外资工作不断取得进展。1991年以前,我国利用外资以间接投资为主,对外借款是吸收外资的主体,对外借款一直占据外资的60%~70%的比重,FDI较少。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我国年度实际使用FDI超过间接投资额,占据了主体地位。吸收FDI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核心内容,其走过了以下几个阶段的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1979-1986年)

1979年7月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首部我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这一阶段,吸收FDI呈现以下基本特征:FDI的规模极为有限;地区分布不合理;FDI主要投向广东、福建两省及其他沿海城市,一些内陆地区引进FDI尚未起步;投资来源主要为香港、澳门两个地区,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极少;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酒店服务业。

2.稳步发展阶段(1987-1991年)

在这一阶段,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法律和法规体系,对外开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加大对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投资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该阶段吸收FDI呈现以下基本特征:FDI的地区分布有所扩大,除沿海地区外,一些内陆地区也开始引进FDI;投资来源仍主要为香港、澳门两个地区,台湾开始对大陆进行投资,并逐年增加;生产型项目和出口导向型项目大幅度上升。

3.高速发展阶段(1992-1995年)

在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之后,我国的改革开放出现了崭新的局面,我国直接投资步入了高速发展轨道。特别是从1993年起,我国连续数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FDI接收国。

在这一阶段,投资环境不断完善,主要表现为:

①进一步完善引进FDI的法律体系。到1991年底,我国已颁布100多项关于引进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关部门又颁布投资环境、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外汇管理和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使引进FDI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②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和地区。从1992年起,曾被禁止外资进入的商业、金融、保险、航空,律师和会计等行业允许进行试点,曾被限制外资进入的土地开发、房地产、宾馆、信息咨询逐步放开。同时,除对沿海地区实行更为开放的政策外,政府还将对外开放的区域进一步扩大。

③强化产业政策导向。1995年6月,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新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划分出了对FDI实行鼓励、限制和禁止政策的产业范围,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

这一阶段FDI呈现以下基本特征:投资规模急剧扩张;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呈现高级化发展趋势;外国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贡献日益突出,外资企业自营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投资方式多样化,独资企业在FDI中的比重上升,形成了合资、合作和独资三种方式并重的格局。

4.调整与提高阶段(1996-2001年)

从1996起,我国关于FDI的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开始由注重数量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方向转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拓宽外商投资领域。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允许外国投资者在金融、保险、商业、外贸、运输、医疗、电信以及各类中介机构等领域进行投资。

②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对于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研究与开发中心,给予免征进口生产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其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

③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导向。1997年12月,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经过修订的《外商产业指导目录》,重新划分了对FDI实行鼓励、限制和禁止政策的产业范围。

④减少外资企业特殊待遇。从1996年4月1日起,对新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额内进口的设备、自用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生产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⑤鼓励外资参与西部大开发。从2000年3月起,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外资投向西部的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扩大外资的投资领域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阶段FDI呈现以下基本特征:外资到位率提高;第二产业投资所占比重有所上升,第三产业投资所占比重相对下降;FDI的技术含量明显增加,世界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FDI的质量提高;一些内陆省份城市和西部地区投资环境较好的城市已成为新的投资热点;投资来源地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

5.成熟稳定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我国加入WTO。在此前后,对FDI的政策和法规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①对外商投资企业法规的修改。为了使我国的外资立法更好地符合国际投资规范,而外商投资企业法也要更加符合WTO规则的要求,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业法》进行了有关条款的修正。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进行了第二次重大的修改。这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更加符合WTO相关协议的规则。

②取消与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相违背的法规政策。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取消了有关外商投资法规中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不符的内容,包括:取消当地成分要求,取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中进口用汇限制(外汇平衡规定),取消“以产顶进”、“替代进口”的规定,取消销售比例限制措施,取消那些国内法或行政命令项下的强制性或可予强制执行的措施,或为取得优惠地位所必需的措施,以及有关限制措施,删除外商投资法中存在的其他产品出口及进口限制条件的投资措施、出口产品及数量限制措施以及地方性的法规涉及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列举性规定不符的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措施。

③完善FDI的产业政策。我国政府按照国家经济和产业发展战略制定的引导外商向目标产业投资的综合性产业政策,是我国调控外商投资的重要手段。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内容有:a.《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使外商投资更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避免盲目投资现象,我国政府多次制定并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将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公布,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b.鼓励外商投资的专案。主要包括: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专案;高新技术专案;出口创汇专案;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专案;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优势的专案等。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继续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专案。c.对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资采取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发展,逐步扩大。截至2006年,商业、对外贸易、金融、保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服务、旅游、广告、医疗卫生、会计、资产评估、教育、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房地产等领域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服务业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行业发展为多行业。

④扩大服务业FDI的市场准入。加入世贸后,我国服务业扩大对外资的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旅游、外贸、商业等行业市场准入机会增加,为外商在华投资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这一阶段FDI呈现以下基本特征: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大项目迅速增加,外商投资的平均项目规模超过前四个阶段;跨国公司进一步扩大在华投资,并推行本土化战略,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究与开发(R&D)机构;外商投资独资化,外商独资经营形式超过合资经营,成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投资来源地仍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主。

二、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特点

1.FDI的总量与速度特点

①FDI稳步增长,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来,我国吸收FDI稳步增长,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开始成为名副其实的引资大国。截至2007年底,我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8.62万户,累计实际使用FDI达7783亿美元,外商实有资本总额达2.11万亿美元①,其中,2007年不包括金融机构实际吸收FDI达748亿美元②。

在FDI总量保持高位的形势下,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主要表现为: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研发活动开始向我国扩散。中国商务部资料显示,外商在华投资的独立研发机构总数已经超过900家。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研究,我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活动的首选地。第二,服务业外商投资成为新热点。这一方面,由于我国切实履行了加入世贸承诺,对外资大幅度开放了服务市场;另一方面,则是由服务外包的国际新趋势所决定的。第三,并购成为外资进入我国日益重要的新方式。第四,重化工业等资本与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成为外资进入的新热点。这是由于外资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前景看好,同时这也是我国已经进入重化工业化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第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初露端倪。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我国中心城市设立经济总部。

②FDI发展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形式。我国吸收外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外商间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的形式看,早期的外资主要采取对外借款方式获得。20世纪90年代,FDI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形式。

就引资战略而言,我国采取的是欢迎FDI而谨慎引进证券组合投资的政策。因此,对于FDI有种种优惠,而对证券组合投资的进入则设置了重重障碍。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FDI引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证券组合投资的引进却是微不足道的。以证券组合投资引进较多的年份如1997、2000、2003、2004年来计,只有2004年超过100亿美元,其他年份均不到100亿美元;而近年来的FDI引进却多达500亿、600亿美元以上。

证券组合投资存量与FDI存量相比,也相去甚远。根据IMF的统计,1997年,我国的证券组合投资存量为193.24亿美元,2001年达到202.86亿美元,2002年为202.85亿美元。而商务部的数据则表明(按年折旧率10%计算),1997、2001、2002年,我国吸引FDI的存量分别为1371.7亿美元、1585.05亿美元与1685.33亿美元。这两组对比鲜明的数据,较好地刻画出我国偏向FDI而证券组合投资较少的特点。

③占全球FDI的比重不断提高。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吸收FDI的规模越来越大,占全球FDI的比重不断提高。1980、1990年,我国吸收FDI占全球国际直接投资的比重分别为0.01%、0.82%。1994-1999年,该比重已经上升到7.43%。经历2000年和2001年的短暂低谷之后,从2002年之后该比重又开始逐步攀升。2006年,全世界FDI流入量达到13059亿美元,我国吸收外资695亿美元,占世界的5%③。

2.FDI地区分布特点

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对应的是,我国吸收FDI在地区分布上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FDI高度集中于东部地区。

①FDI高度集中于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在历史上是我国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也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最早的地区。在吸收FDI方面,率先实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成为吸收FDI最多的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带(深圳、珠海、广州、东莞、汕头等地)、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海、苏州、杭州、昆山等地)、胶东半岛(青岛、烟台等地)和环渤海湾地区(天津、大连等地)都是外商在我国沿海地区投资的集中地。未来随着我国进一步加大西部开发和招商引资的力度,外商对华投资会逐步向西部转移,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东部沿海地区都仍将占有主导地位。

②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西部地区FDI明显加快。1997年,国务院通过制定一系列FDI鼓励和引导措施,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吸收FDI的扶持力度,促进外商增加对中西部的直接投资。为配合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尤其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充分考虑到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资源、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放宽FDI限制,对于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扩大和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西部FDI数量明显增加。

此外,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房地产价格攀升,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东部地区的FDI综合成本提高,也是促使FDI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重要动因,中西部地区吸收FDI呈现上升趋势。

3.FDI产业分布特点

目前,我国吸收FDI的产业结构的基本格局是:第一产业中FDI的比重很小,投向第二产业的投资占据主导地位,投向第三产业的外资呈迅速上升的趋势。

①FDI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工业,在加入WTO之前,外商在服务业上的投资壁垒非常高,工业领域吸引了大量的FDI。从外资存量来看,我国吸收外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约占外资存量的2/3,劳动密集型工业行业是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集中于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上述6个行业当年实际使用FDI占制造业实际使用FDI的50.9%④。

②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三产业的FDI明显增加。对外开放初期,服务业吸收外商投资数量较少。加入WTO后,服务业市场准入放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电信业、物流业以及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管理和其它咨询服务业,成为FDI流入的重要部门。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领域(按WTO部门分类)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141家,实际使用FDI211.39亿美元;非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按WTO部门分类)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129家,实际使用FDI146.92亿美元。

4.FDI来源地特点

在来源地上,我国FDI主要来自于亚洲地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占的比例并不高。1979-2006年间,我国利用的FDI来自亚洲地区的项目数、实际使用金额分别占我国吸收FDI总数的83%、65.99%,占了绝大部分。来自北美洲的比例分别为11.18%、8.43%,而来自欧盟的仅为4.34%、7.48%。这说明影响我国吸引FDI的偶然因素居多,没有形成欧美投资的稳定发展势头,如我国的知识产权是影响美国到我国投资的最大问题。但近些年,随着我国吸收外资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投资环境的日趋改善,来华直接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多,吸收FDI的来源构成开始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球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来华从事直接投资活动。同时,据国内外的调查机构调查显示,我国正成为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的首选区位。

5.FDI方式特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上半期,建立合资企业是FDI进入我国市场最主要的形式。但90年代中后期以来,外商独资方式已成为当前我国吸收FDI最重要的方式。

首先,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在制造业领域逐步放宽了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限制和独资方式可投资的领域。特别是2000年和2001年,我国修订了《外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取消了对外商独资企业在设立条件、减资、设备出资、内销和出口比例等方面的限制;2002年以来国家三次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重点之一就是减少股比限制,除少数资源性、战略性领域外,大部分制造业领域都已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同时,为履行我国加入WTO承诺,国家逐步取消了广告、租赁、会展、分销、道路运输、旅行社、货运代理等服务业的独资限制。政策上的宽松加快了外商独资方式的发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倾向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其次,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环境日益完善⑤,思想观念和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变,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发育,外资并购投资的综合成本下降,一些外商选择并购方式投资进入我国市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后一般以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股企业的形式存在。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步伐加快,外国公司对国内情况越来越熟悉,外国公司不但能够控制自己的业务,按照自己的战略规划在华业务,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同时,还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理念从事生产、营销活动。在进入我国市场之前就在市场经济下摸爬滚打多年的外国投资商,即便离开我国的合资伙伴,运用其长期积累起来的市场管理经验,也能够赢得市场竞争,获得较高利润。尤其是在对外开放中,外商对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越来越熟悉,外商对我国合资方的战略资产和经营性资源依赖程度大大减少,合资的重要性降低,为了独占高额利润,按照跨国公司自身的理念确定新的发展战略和技术路线、市场策略,外商走上了独资化道路。

最后,在一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中外双方存在摩擦,交易成本高,双方对合资的兴趣下降。选择独资经营,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外商投资的利润率。

6.FDI投资主体特点

在我国引进FDI的初期,投资企业以私人投资的中小企业为主,项目规模偏小,技术水平较低。这主要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港澳台一直是祖国大陆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地,而港澳台企业的特点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规模小,技术含量相应较低。尽管港澳台对祖国大陆的直接投资占全国实际吸收外资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态势,但在2004年这一比重仍高达37.4%,最高时的1992年是79.6%⑥。

从1992年以来,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迅速进入我国,逐步成为外商对华投资的主体。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特点是单个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对当地的技术溢出效应更强。目前,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约有480多家已经在我国进行投资,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⑦。

跨国公司投资迅速增加,投资质量改善,主要原因是:我国保持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对跨国公司产生了巨大吸引力,跨国公司持续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持续的市场化改革,为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因而市场退出成本高的跨国公司投资创造了可以预期的、不断改观的体制条件;不断改进的、富有吸引力的外资政策,稳定的政治环境,创造了适宜跨国公司投资的区位优势,使我国在争夺跨国公司投资中处于优势地位;优质廉价的劳动力和较低的投资综合成本,构成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比较优势。

三、利用外资的前景

对外开放30年来,外资经济同公有经济、民(私)营经济一起构成了我国经济三大组成部分。外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可小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拉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形成,提高工业产值和增加值,提升出口规模,缴纳税收,提供就业机会,促进技术转移和生产力提高,产生正向的外部效应以及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35%左右;以外商投资税收为主的涉外税收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比重上升到占全国的20%,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7%以上,外资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12%左右。外商投资在促进改革和发展中,改变了我国经济运行的轨迹,加速了我国参加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使我国快步融入全球经济主流。

在看到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30年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当今我国对外开放正步入全面转型期,利用外资的内外部条件也正在发生变化。从内部条件看,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利率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成本提高,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优势在削弱,低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的投资受到更大挑战;外商投资增长伴生的矛盾日益复杂,助长贸易失衡和流动性过剩,内外资企业竞争加剧、摩擦增加;我国经济对外资的需求逐渐发生变化,我国利用外资已经不再单纯是为了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吸收外资正从过去的弥补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的“双缺口”向带动经济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转变,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外部条件看,近年世界经济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伴随着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科技全球化、研发全球化和服务外包等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能源危机日益凸现,金融危机时有发生,贸易争端频频爆发,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可能性加大,全球经济的波动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和宏观经济运行。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实现持续快速高效发展就成为关键问题。

30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已经使中国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主流,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中遇到的新问题只能通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来解决。

首先,未来我们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中,不仅要继续保持吸收外资的一定规模,而且要更注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更注重利用外资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与影响。这就决定了在扩大开放中,要按照自身发展需要,优化引进外资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探索把引进外资与提升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同带动经济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结合起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提高,通过积极利用外资,继续不断输入新的经济变量和改革动力,推动各个层面的协调开放和实现与各国的互利共赢,确保我国经济发展的安全性,促使我国国民经济健康、持续、高效、协调发展。

其次,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需要升级和转移。面对成本上升等压力,沿海地区要想继续留住加工贸易企业,就必须使加工贸易企业能够抵偿成本上升造成的收益损失,获得正常利润率。这一方面需要沿海地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推进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减少企业与政府的摩擦,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则需要企业加快产品工艺创新、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品的附加值,建立企业创新配套支持体系,为企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持、财政支持和产业政策扶植。企业创新不是短期就能完成的事情,如果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不向外转移,也有两种转移方向,一是向国外转移,二是向内地转移。如果向国外转移,则会对全国的就业、税收和经济贸易增长造成不利影响,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向内地转移。内地面对沿海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难得机遇,需要加强与沿海的合作,用好外商长期在沿海经营形成的商业环境平台,把沿海作为外商投资内地的信息中心、媒介中心和沟通纽带,作为内地联系海外市场的枢纽;内地还应该发挥劳动力、土地等价格相对较低的成本优势,打造适宜投资的区域环境,努力改革经济管理体制,遵循国际经济惯例,提高政府效率,弥补交通运输成本高、商业配套环境差等缺陷,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再次,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在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即服务业全球转移的过程中,经历30年对外开放的沿海地区已经具备大规模承接服务业转移的能力。因此,应该抓住机遇,在生产性服务领域(生产活动在流通领域的继续,以及为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如:产品分类、包装、仓储、运输、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勘探、技术研发等领域,主动吸收外商投资,拓展产业规模和区域辐射功能;在非生产性服务领域(纯粹的流通活动,以及为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如:贸易、广告、传媒、会计、法律、咨询、旅游等领域,扩大市场准入,引进多元市场竞争主体,带动产业发展。在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方式上,积极采用国际上迅速发展的服务外包方式,建立服务外包基地和服务外包中心,吸引外资投资在中国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争取早日使中国成为在世界名列前茅的国际服务外包大国。

注释:

①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7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

②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

③联合国贸发会议:《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

④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

⑤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20世纪90年代初禁止外资并购国有法人股、限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到90年代后期后允许外资并购,鼓励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再到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有关外资并购的法规政策从支离破碎到渐趋系统化。

⑥中国商务部:《2005年中国外商投资报告》。

⑦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2006中国外商投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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