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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性质,随历史的发展,时移世异,变革甚多。以今人习见之道教状况去推想古代,实在有很大的差距。
现在一般人想到道教与道士,都认为它们的职司就是跟超自然界打交道,交通鬼神。所以要由他们来掌祭祀之事,或主持死丧之礼。祭祀时则往往需要供牲,与佛教僧尼办理斋天供佛及丧葬法事时仅用素供素果不同。
但古代道士不完全是这样的。
先说斋法。据《云笈七签》卷三七斋戒部的序文说:“诸经斋法,略有三种,一者设供斋以积德解愆;二者节食斋,可以和神保寿,斯谓祭祝之斋,中士所行也;三者心斋,谓疏瀹其心,除嗜欲也。”可见道教及道士所贵,在于精神内养,祭祀仅是次要之事。而且这等祭祀之斋,也与现今一般人所理解的不同。
不同者何在?第一是目的。“除上清绝群独宴、静气遗形心斋之外,自余皆是为国王、民人、学真道士、拔度先祖、巳躬谢过禳灾致富之斋”(《云笈七签》卷三十七),亦即为别人或自己消罪孽致福祥,是一种道德性的动作,而非斋祭了以后就要求五谷丰登、升官发财的报酬交换式的功利性目的,因此《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一百一十八戒就说;“不得祠祀鬼神以求侥幸”。
所谓不得祠祀鬼神,正是第二个不同点。道教所重,既然在精神内养,斋供仪式自然就只属于辅助性的手段。因此修斋持戒,所重者仍然在于内养而非外求,并不是向鬼神祈拜。与现今一般人所理解的“拜拜”“拜神”迥然不同。故《三天内解经》云:“夫为道学,莫先乎斋,外则不染尘垢,内则五藏清虚,降真致神,与道合居。”老君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十三戒是:“不得向他鬼神礼拜”,更说明了拜拜非道教之礼仪。《化胡经》十二戒中也有“勿淫祀。邪鬼能乱真,但当存正念,道气自扶身”之说。
因为不拜鬼神,所以也不磕头。这又是另一个不同点。《云笈七签》卷四十“金书仙志戒”云:“凡存修太一之事,欲有所礼愿,慎不可叩头。……古之真人,但心存叩头,运精感而行事,不因颊颡而祈灵也。”“凡修行太一之事、真人之道,不得有所礼拜,礼拜亦帝君五神之所忌也”(又见卷四六,秘要诀法部第二十五)。因为不礼拜鬼神,因此对世俗也不礼拜:“凡于父母、国君、官长、二千石、刺史、三公,皆设敬,不得即误礼拜”(同上),形成道教特殊的礼仪观,跟佛教只强调“沙门不敬王者”不同。
换言之,道教之斋供,在目的、对象、仪法上,都和现在民间所见之拜祀鬼神迥异。现今民间拜祀鬼神虽多延请道士主法,古代道士或道教却是不搞这一套的。不但如此,与祭祀鬼神相关的一些活动,如求神问卦、占卜、算命之类,也非道教所允可,故《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十四戒即是:“不得多畜世俗占事之书及八神图,皆不得习”,七十八戒则是:“不得上知星文、卜相天时”。拜祭鬼神或求卜问前程、占吉凶,基本上并不被认可。
除了祭祀鬼神之外,现今道士最常做的事,似乎就是主持丧礼了。但这一点也颇有今古之殊。古道士虽常设斋祈福禳灾,拔度地狱幽苦,然而他们并不临吊丧家、不视见死尸、不主持丧葬仪式。
早期道经中已有憎见血之说,如《真诰》卷一云:“南岳夫人言:汝憎血否?答曰:实憎之。”既憎血,故避见尸赚钱,《太玄都中宫女青律戒》云:“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极明科,妄入奄秽,哭泣悲泪,吊死问丧,五犯伐功断事,不得入仙也。十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又,《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戒》云:“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学太一事,皆禁见死尸血秽之物。”《上清大洞戒》:“凡修雌一之法……不得见尸”。
据这些经典说,道士如果见到死尸血秽,应立刻设法禳解。如《四十四方经》建议以朱砂一铢散入水中,以洗目、漱口、洗手脚,然后再入室正寝中,把手交叉放在心口上,叩齿24通,念一篇咒语。为何如此慎重其事、反复叮咛呢?因为道教主旨在于“贵生”,一切教义由此而发,养其生气尚且时嫌不足,怎能亲近死物?一切死事皆当忌讳,原不止临尸而己。
例如禁止杀生。老君二十七戒:“勿食含血之物”。《思微定志经》十戒第一也是:“不杀”。《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谈到不杀的则包括第四戒不得杀伤一切物命,第二四戒不得饮酒食肉,第三九戒不得自杀,第四十戒不得劝人杀,第四十二戒不得因恨杀人,第七十九戒不得渔猎、伤煞众生,第九十五戒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第一百一十五戒不得与兵人为侣,第一百七十二戒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三戒若见杀禽畜命者不得食,第一百七十六戒不得绝断众生六畜之命等。盖繁说则有许多杀生的类别,简单讲,就是不杀生乃道教诸戒之首。
戒法如此,自然就影响到它的斋法。道教之斋供,虽说也要“市诸香油八珍百味,营馔供具,屈请道士”来行斋(见《本相经》),但跟现在杀猪公、备三牲五礼、大鱼大肉的那种方式完全不同,而是以饮酒不茹荤为主的;有些讲究的祭仪,甚至禁止穿皮履、皮带参加。这正是道教祭法称之为“斋”的本义。
《庄子·人间世》:“颜回曰:‘吾无以进矣,敢问其方。’仲尼曰:‘斋,吾将语若。有心而为之,其易邪?易之者,皓天不宜。’颜回曰:‘回之家贫,唯不饮酒不茹荤者数月矣。如此则可以为斋乎?’曰:‘是祭祀之斋,非心斋也。’”斋戒的原始意义就是要人禁断酒荤,道教称其祀典为斋,即用此意,但古人斋戒,所禁之荤,并不是指“腥”,所以吃肉是不必禁断的。而且斋戒主要是在祭祀之前,祭祀本身却需要备牺牲,杀猪宰羊一番。自太牢少牢之礼,以至乡射、乡饮酒,都是无酒不成礼、无血食牺牲不成祭的。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因其无罪却得被杀,可是孔子告诉子贡“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就是这个道理。道教却在这一点上与传统儒家礼乐文化大相径庭,直接以斋戒为典礼,称其礼为斋,且不饮酒不食肉,不以血食之物为牺牲上供。
不仅如此,祭祀鬼神且备牺牲,乃是许多宗教共通的现象。因为它来自原始社会的人祭及吃人肉风俗,后来则以动物代替祭牲。祭祀之后,参与祭礼的信众共食祭牲,也是通行于许多民族的风俗。众人分食酒肉,乃是饮食祭牲的肉和血,以企求与神合一。宗教学上把这称为“圣餐”。其礼仪一般包含几个要素:一、悲悼祭牲的死亡,二、祭祀被认为是神与人的中介,三、祭祀呈献给神之后,经过占卜或歌舞降神等仪式,确信它已被神所接纳,四、众人食用祭祀即可与神冥合,获得神的庇佑,五、众人因此而狂欢。《礼记》里记载孔子看见蜡祭时举国若狂,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形。
埃及、巴比伦、波斯、小亚细亚各地也都有共享圣餐的仪式,犹太人也有。至今天主教依然保持此一传统,以面饼象征肉、以葡萄酒象征血、以被杀的祭牲耶稣为人与上帝的中介,谓饮食圣餐者可获永生。
换言之,在一般宗教活动中,所谓圣餐,基本上就是饮酒以象征食祭牲之血,并吃祭牲之肉的仪式。唯道教不然,道教之“行厨”,固然具有圣餐的意义,但因不拜鬼神、不见死尸、不见血秽,故不奉祭牲,不喝酒吃肉。《太平经》卷百十二“故复有言,所戒慎矣:不致俗人,以酒肉相和”,即表达了这种特殊的态度。
道教自其崛起时,即不断强调它与一般教法不同。如太平道自称“真道”,谓其他教法为“邪法”。正一道自称正一,即真正唯一之意,指责别人杀生血祭是“为伎”。上清道也在《真诰》中借三官都禁左郎之口指责阿映说:“汝本事帛家道,血食生民,甫愆宿责。”表明了它和其他道法并不相同。由《云笈七签》来看,至宋代大抵仍保留了这种基本态度,强调精神性的道德意涵,而不向鬼神去求祈。后期道教,如全真教及南派张伯端以降之讲内丹者,更是放弃或减低了斋醮、科仪、符录的名份,而专力于用精神力量来达成“贵生”的宗旨。近于上清道的“绝群独宴,静气遗形心斋”,而不甚用其扶鸾降神之技;近于正一天师道的守一清静、不事择日占卜杀生祠祭,却不甚用其符录刻鬼之术。依《悟真篇》等丹经来看,它甚至可以完全不进行一般宗教的崇拜活动,也不必有至上神及相关信仰。它只须依仰一种清静自养的人生观,以及养成内丹的方法,依之修炼便可以了。
这样的宗教,多么特殊啊!
但历史的发展是诡谲的。反对各种民间巫俗方术、不拜鬼神以求侥幸、不杀牲祭祀、不处理丧葬事宜的道教,在发展中却经常被那些它所反对的东西羼杂进来,或它本身有时也不免从俗。以致于像宋代刊刻《道藏》时摩尼教经典即混迹于其中那样,许多民间巫俗方术都厕身于道教之林,许多道士也临尸诵经、杀牲主祭了。道教的研究者经常看到这种情形,遂以为道教不过是各种民间信仰及方术巫俗之汇,如日本福井文雅便说:“道教是各种古代民间信仰和其他因素的融合,这一融合,于公元二世纪在华北发展成了一个宗教”[2]。其实哪里是这样呢?
道教之所以为道教,它的基本结构正存在于它与其他宗教、其他民间信仰迥异之处。只有正视这些不同,我们才能真正开始进行道教研究。
道教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对女性的态度。
大部分宗教都有敌视或贬视女性的倾向,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均是如此。以基督教来说,缪勒利尔(Nunh)《家族论》第九章曾详细描述道:基督教虽主张妇女也有不朽的灵魂,可以站在上帝之旁;但灵魂的平等,是就来世说的,并不指这个尘世。他写道:
《新约》说得十分明白:让女人要沉静的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摩太前书》第二章,九一十五段)……诸如此类。父系制的赛姆(Semitic)族的神话将人类之堕落及从乐园中流放出来均归罪于女人,教会便把这神话编入了他们的教条之中:“女人是在罪过中。”
罗马教的法律(Canon Law)也规定女人应该服从男人,差不多是男人的婢女。圣托马斯·阿奎那(SL Thomas Aquinas)将女人的卑劣归于先天的缺陷(见《神学集成》)Summa Theologica)。基督徒的圣母崇拜也并未能改善这种敌视与歧视女性的态度。天主是男性;修道的修士,地位则在修女之上。
佛教对女性,基本上也是贬抑的。据诸经论载,女人有五种障碍:不能成为梵天王、帝释、魔王、转轮王、佛。如欲成佛,须先转变其身为男人。如《法华经》卷四“提婆达多品”即载有八岁龙女变成男身,往生南方世界成佛的事。许多经典中也都允许女人发愿变成男人。如女人往生愿,为阿弥陀佛四十八愿中第三五愿,说若有女人闻佛名号,“欢喜信众,发菩提心,厌恶女身”,则她寿终时,便能得男身,而往生极乐净土。可见佛教对女人的基本态度乃是贬抑的。
道教的情况比较复杂。其中也有主张男尊女卑的,如太平道,但整体说来,它对女性的态度毕竟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不同,主要征象显示在两方面:一是至上神可以是女性,二是女性与男性一样都能修得正果,女人不被视为罪恶或缺陷的存在物。
道教的至上神很复杂,因为它不像大多数宗教那样仅有一位至上神,它是多重至上神的信仰。这些至上神,包括元始天尊、灵宝天尊、太极金阙帝君、太上老君、关圣帝君、玉皇大帝,都是男性。但另有一些神,也具有至上神之神格,例如斗姥、西王母之类。她们不是一般原始民族崇拜的始祖女神,乃是统领天地宇宙及诸神灵者。这样的女性至上神现象,也影响到明清以后出现的先天道等民间信仰,产生了无极老母、瑶池金母一类讲法。
此外,佛教认为女人不能修至佛位,最多仅能修到“度母”。基督教更是把女人看成是有缺陷的人,不准讲道。道教则男女都可修炼成仙,男仙女仙也没有位阶上的差异。像上清道的创教者魏华存就是女性。因此流行于汉魏六朝时期的上清信仰中,女仙真的故事也特别多,如萼绿华、杜兰香、孙飞琼等仙女早已胜播于文人墨客的诗文中,深致景慕。与其他宗教中鄙夷女性、烧杀女巫的态度迥异其趣。
不鄙夷女性之态度,与道教对性的态度是相关的。一般宗教总是忌讳性事,视为不洁、视为罪恶,且亦因此而贬抑妇女。缪勒利尔对此也有一番精采的分析:
妇女地位低劣之另一种有力因素,是基督教义与学说中占很显著部分的禁欲主义。……色情的恋爱、恋爱的肉欲方面,被视为非法;独身是人类灵魂与上帝结婚的代表。塔苏斯的保罗说:“男不近女倒好”。(《哥林多前书》七章一节)
任何宗教教理,称性爱为不洁,它也必至贬黜和申斥妇女。初期基督教父们,竞斥生活之性方面及妇女之特殊人格为下流与猥巧的淫乱。勒启主张:“禁欲者的贡献,在于尽力以一种深长而永久的明白贞洁重要的信念注于人心,这种贡献,虽然极大,但大部分却为他们对于婚姻的恶劣影响所抵消了。从巨量的教父著作中已经辑出了两三篇对于婚姻制度的很美的叙述,但大体说来,他们对于结婚所抱的态度,恐怕很难有比之更可嫌弃的罢。”
保罗只承认结婚是一种避免淫乱的方便(参看哥林多前书)。
相对于基督教这种态度,我们便会发现:道教之不贬抑妇女,正由于它不视性交为洪水猛兽。因为道教中有许多派别自汉以来即颇讲房中术,调和阴阳的观念中在道教中至为重要;男女交合而生育子孙,也符合道教贵生之宗旨,因此对性交与生育均不排斥。
这种态度,在宗教界无疑是极为特殊的。许多宗教均仰赖不结婚不生子的出家人为其主要传教士,道教却不。自太平道以来,它即反对出家,虽讲男尊女卑,却仍主张调和阴阳,仍鼓励男女媾精化育。正一道之天师也靠父子相传。住宫观的出家道士,乃是受了佛教影响以后才形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说:道教对性的态度,基本上采取一般世俗人的标准,例如不绝欲不禁欲但也不鼓吹纵欲,其房中术之基本精神即是如此。
但宗教自有一些是主张通过欲望的满足来获得灵魂之超脱的。特别是性交的愉悦、欲死欲仙之境界,辄被比拟为得证无上真理的感受。早在原始宗教时期,人神恋爱之故事,以及祭祀时神灵降附时,女巫妖媚的歌舞仪式,都显示了性交正是人所以通达于神灵世界的方式之一。如今我们在佛教密宗或印度教中还可以发现大量法器、仪式、乃至神像如欢喜佛之类,透露着此种“性力崇拜”的痕迹。道教既不以性交为讳,且有专门著作及学说,教导人们如何进行性生活,自然也就逐渐会发展到这个形态,变成一种崇拜性力、以性交为人道秘法的宗教。
故早期言房中术,仅谓:“食草木之药,不知房中之法及行气导引,服药无益也。”(《真诰》卷五)后来却以房中术为成仙之唯一方法,以致发展成采阴补阳、采阳补阴等采战之说:“指女子为偃月炉,以童男女为真铅汞,取秽浊为刀圭,肆情极欲。”“红雪者,血海之真物,本所以成人者也,在于子宫。其为阳气,出则为血。若龟入时,俟其运出而情动,则龟转其颈,闭气饮之,而用搐引焉。气定神合,则气入于关,以辘轳河车挽之,升于昆仑,朝于金阙,入于丹田,而复成丹矣。”(《道枢》卷三)男人把女子当成工具,道姑也把男人当成工具。
因为有人纵欲了,遂反激出禁欲的态度来。原本就不禁欲的道教乃开始重新解释性交的意义和房中术,甚至开始模仿佛教之禁欲与出家了。
重新解释性交的意义和房中术者,可以上清道为代表。上清道的代表经典《真诰》说:
玄清夫人告曰:夫人系于妻子宝宅之患,甚于牢狱桎梏。……贪欲、圭怒、愚痴之毒,处人身中。……南极夫人曰:人从爱生忧,忧生则有畏。无爱即无忧,无忧则无畏。……爱欲之大者,莫大于色,其罪无外,其事无赦。赖其有一,若复有二,普天下之民莫能为道者也。(卷六)
这很明显是把佛教的禁欲观引进道教中了,把男女爱欲及夫妇关系均视为桎梏。因此它也开始反对性交了:
道士自不可食猪犬肉而交房中,令药力不行。
道士求仙,勿与女子交,一交而倾一年之药力。若无所服而行房内,减算三十年。
求仙者勿与女子。三月九日、六月二日、九月六日、十二月三日,是其日当入室,不可见女子……至其日,虽至宠之女子、亲爱之令妇,固不可相对。(卷十)
这三段,乃是杂录三种道法,所以讲法各不相同。一种是只在某些特定的时日不准性交,一种则说性交一次会减寿30年,真是越说越恐怖了。上清本是女师所传,怎会教人绝对不可见女子呢?显见其教义已有了演变。原先它对早期房中术的批评并不如此严厉:
清虚真人授书曰:“黄赤之道,混气之法,是张陵受教施化为种子之一术耳,非真人之事也。……思怀淫欲,存心色观,而以兼行上道者,适足明三官考罚耳。所谓抱玉赴火,以金棺葬狗也。”
紫微夫人授书曰:“夫黄书赤界,虽长生之秘要,实得生之下术也……此道在长养分生而已,非上道也。”(《真诰》卷二)
所谓黄赤之道、混气之法,即早期的房中调合阴阳之术。上清道只是批评它仅是“播种”或仅是养生的方法而已,不足以成仙,还没有全面反对性交。
但不管禁欲的强度如何,它对性交的价值都是贬抑的,对其功能也减低到采取完全负面的评估,这是上清道的特色之一,亦是它由天师道发展而出,却不同于天师道的地方。然而,光靠贬抑或恐吓说性交会减寿仍是不行的。上清道又积极地将性交房中之术予以“转化”。
如何转化呢?它将男女交合虚化,视为阴阳二气之结合,而不是形体的接触,就像两个影子的参合:“真人之偶景者,所贵存乎匹偶,相爱在于二景,虽名之为夫妇,不行夫妇之迹也。是用虚名以示视听耳。苟有黄赤存于胸中,真人亦不可得见、灵人亦不可得接。”(《真诰》卷二)
作为一种修真工夫来说,仅把性交虚化仍是不够的。上清的道法,原本即重在存想,以想像来引导身体内部产生感应。因此性交虚化,亦如杨羲须有一位九华真妃来和他匹偶一样,是存思一位女真,与她产生非情欲的匹偶对应关系,藉此以达到精神提升的作用。如此,此种虚拟的性交,即可替代早期的房中术,同样具有积极的修炼功能。
后来的内丹系统,便充分发展了这个方法。谓仙丹不是靠化学药物的和合烧炼,而是靠身体内部的元素,运用一套方法去炼。而那整套方法中最关键的部分,正是对性交的虚拟。《道枢》卷十八云:
昔者黄帝游于赤水末,学者闻之,遂言御女金华之道。浅识浮伪者争信之,至于形枯产竭,一无所得而不悟也。……其言曼衍于世,乃有五字三峰之论、黄书赤界之诀,以诬前真,甚可惧也。……夫吾身之中自有少女焉,好铅华者皆求他女,而不知求诸其身。……肾者,身之列女也,能采其气,先自腰脐通气满五脏,上连首脊而有声,日行一千二百气,彼所谓御女一千有二百,盖此气也,恶有能御如是者耶?
传说黄帝御女,即与1200位女子性交而成仙。此处却是把房中御女之术做了完全虚化与内在化的解释,以御女为“行气”。又卷二十:
夫人因二气和合而生,以父之精为骨,以母之血为肉,结而成形,十月而生。吾之道犹是也;中男御女乎中女,交合以成形矣。少女之气百数,其秘在乎还精补气而已。
以离为女,以坎为男,二者相合而生长子震,又归于少女兑,然后采少女之气以还精,此即《金丹明镜篇》所描述的金丹大道。《还丹参同篇》则说:“取金之精,活石之液,合为夫妇,列为魂魄,一体混沌,两情感激,此丹砂也。”总之,内丹之要,在于水火既济、龙虎交配,在姹女而结胎,胎熟丹成,婴儿坐于鼎中。整个修炼的过程,均比拟为男女性交以致结胎生子。
这恐怕是所有宗教中最奇特的一种性态度了。起于不禁欲,继而纵欲,以性交为人道之门、登仙之法,再则禁欲,又转而虚欲,且复诡谲地仍以性交为修真之秘要。转换一种方式,肯定性交,也肯定了生育。
这样的性态度,自然无法真正鄙视女性。
当代论道教,蹊径互异,有人喜欢由少数民族风俗方面立论,有人喜欢由巫术方面解释道教之性质与来源,也有不少人倚仗田野调查方法进行民俗学式的讨论。我自己的看法,则完全与他们不同,认为其所见皆误。
要批评别所见“皆”误,并不容易,因为辩不胜辩。但从几个基本问题上就可以看出彼此见解的差异了。
例如某些先生常谈道教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或说道教吸收了(或它根本就是)西南少数民族之民俗;或说道教影响了少数民族,由其丧祭等法事中即可看出来。如王家祜《读蒙文通先师论道教札记》云:“林邑、扶南丧礼中‘七七’、‘百期’之习俗见于道教。……道教法衣乃贯头穿胸之布,披发仗剑亦似妖巫之行。……兹皆见五斗米实西南少数民族之巫术。”[3]其说举例也很巧妙,但若道教原先根本不从事丧祭仪式,则其说自然冰解。同理,张建建《杀牲献祭与结合仪式:以贵州傩仪中的献祭仪式为例》说傩戏的杀牲仪式与道教的斋傩仪式有很相似的地方[4],也忽略了两者的根本不同,道教之斋乃是不杀牲的。
由巫术方面解释道教起源及性质者,其态度和喜欢就少数民族与道教之关系处著墨者实相近似,都把道教看成是非理性、原始思维的表现,故援引神话学、民族学、人类学以为谈证。而其结果,便是上将道教与萨满法术、古代神仙传说、巫俗、方术相混,下将道教与民间信仰相混。一切巫俗、方技、信仰、习俗,前为道教之渊源,后为道教之流行。越讲则道教之面目越模糊,遂至求神、问卜、择日、命相、走阴、神鬼、招魂、送煞、安葬、吊亡等无不称之为道教;什么神祗,也都是道教所奉祀的。如此论道,岂能见道?
不只是范围上会显得豁阔无边。道教作为一个宗教,其性质也并不仅仅在这些方术上。道教固然仍保留了部分巫术,如咒语、文字符录崇拜、星辰崇拜等。但论佛教基督教的人,没有人会只从其真言咒语上去大谈彼与巫术之关系,甚且由此论断佛教基督教之宗旨与性质;为何讨论道教者竟在此强聒不休,且自以为已经得窥真相呢?
由道教不祭礼鬼神来看,它迥异于一般鬼神信仰,是非常明显的。由它的斋戒内容来说,它与一般巫俗也有根本性的差异。不能掌握这个差异,不但不能抓住道教的特质,就是在一些局部的分析上,也会出现混淆。
例如三浦国雄认为风水说与道教关系密切,并举《真诰·稽神枢》所述洞天福地说为证,谓此可证明风水思想已混入其中。(注:参见阪出祥伸主编《道教的大事典》,1995。)其实道教不论风水,《陆先生道门科略》解释其教为何名称为“盟威清约之正教”时,即说:“居宅安塚、移徙动止,百事不卜日问时”。《真诰》所说的洞天福地,意义也与世俗阴宅阳宅之说全不同。又如视鬼术,原本是古代方术中极常见之一种,乃灵媒巫祝所擅长者。《后汉书·方术传》所载,如刘根之类,所在多有。但它与天师道之“刻鬼术”其实也甚为不同。视鬼术,俗谓有阴阳眼,能见鬼物之情长;或能代人人阴间与鬼沟通,民间“牵亡魂”“走阴”者皆属此类,刻鬼则不然,主旨不赖于见鬼,也不跟鬼沟通,不代鬼传递讯息,要求人间满足其需求(如迁葬、烧纸、修墓……),而是要禁制鬼物。作于东晋末年的《女青鬼律》便写出各种鬼的名字,教人怎样呼名制鬼:“子知名,鬼不动。”《道教的大事典》中井上丰主稿的“见鬼术”一章,将两者误混为一。亦是误巫术与道法之例。
至于喜欢做田野调查、搞实证研究的朋友,理论素养普遍不足,对现象缺乏解释能力,对其调查工作本身则尤其缺乏方法论的反省,并且常遗失了历史性,忽略了他们所调查者仅为现今一时一地之现象,此类“宗教现象”未必即属于“道教的现象”,更不能以之推断“古代的道教状况”。
大凡宗教,在历史上都是有发展有演变的,未必能据今以推古。此乃常识,何况,倘若历史的演变出现了“异化”的状况,一物(A)变成了它的对立物(非A),则纵使不好明白说现在的这些非A根本不是A,恐怕也得区分它们是两种A,焉能含混不别?
道教转而主持丧葬事,据李养正《道教概说》之分析,是模仿佛教及吸收民间信仰而成。而“在遵守道教仪范的宫规,一般只依仪进行完愿、祝圣、庆诞、追七、荐祖以及早晚功课、三官经忏、玉皇经忏、真武经忏等活动”。[5]依此说,可以明显看出,正宗道教忏坛醮应是不经纪丧葬之事的。
目前台湾的道士,分为两种:一种行醮仪、避邪、解厄等度生之法,称为红头道士;一种兼行葬仪和迫荐供养等死者仪式,即度死之法者,称为乌头道士。这种区别,其实即是原来的道教道士,与掺杂了佛教及民间巫术信仰之士间的差别,是A与非A。但荒谬的是,乌头道士反而被民间视为较正式的道士。举行法事时,红头法师仅简单装束,着世俗服,头缠红巾;乌头道士则戴黑冠,衣道袍。这其实是颠倒的。但研究道教而从田野调查起家者,往往便弄不清楚这其中的转折。例如刘枝万《中国醮祭释义》所谓“斋是为死者举行的仪式,醮是为生者举行的祈祷合家平安、五谷丰登等”[6]云云,即完全弄错了。
至于祭祀献牲与醮,更是不同的。道教贵生,自无杀生以祠奉鬼神之理,故斋醮基本上应是素供。当然,这一点在文献上仍有争议,据《隋唐·经籍志》记载:“夜中于星辰之下,陈设酒脯饼饵诸物,历祀天皇太一,祀五星列宿,为书如上章之仪法奏之,名之为醮。”可见醮是供酒肉的。又,法琳《辨正论》批评陶弘景“所营醮法,备列珍奇,广班绫彩,多用蒸鱼、鹿脯、黄白、蜜料、清酒、杂果、盐豉、油米等”,也指出了醮法确实供应酒肉。另外,《资治通鉴》卷一一九云魏明元帝“使谒者奉帛、牲宰祭嵩岳,以迎致(寇)谦之弟子在山中者,以崇奉天师”,似乎也说明了道教并不都是不奉酒肉。但是,北魏明元帝牲祭嵩岳以迎寇谦之,只能说是他从俗以示诚心,其礼未必为道教之礼。隋志及法琳的描述又均属教外人士之见解,亦不足以做为凭证。因为醮不仅在夜中,亦不只拜星辰,隋志所述,显然是错的。前举李养正的书,据其说以释醮义;又谓醮即祭祀,源自我国古代之坛祭。李献璋《道教醮仪的开展与现代的醮》[7]也以为醮仪形成于星辰信仰。均为误解。醮不是祭,祭者,以手持肉,奉事神明也,它与醮之不同,杜光庭言之甚详:“牲全血食称祭,蔬果精珍称为醮。”(《删定教坛醮仪》)杜氏是道教史上对斋醮科仪之整理最有贡献的人,论斋醮自应以他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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