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难题与对策——基于一项全国性调查的深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论文,对策论文,难题论文,现状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2)03-0035-06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性结社革命”,我国社会组织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自治力量,社会组织在包括社会管理在内的社会治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和政府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注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形成了包括登记、年检、评估、信息披露、执法和党建在内的管理手段。其中,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党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的新探索,也是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不过,“这些组织具有西方话语体系下的民间组织的一些特征,如高度的自治性、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民主管理等,它们是在政府职能空白处产生的,为企业创造着良好的软环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这些组织建立之初可能并没有党组织,并且在没有党组织的情况下其运转正常甚至良好,自然对建立党组织兴趣不浓,担心党组织来了会影响原来的组织秩序”[1]。从实际情况看,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存在一些争论,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已成为我国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气象和新变化”[2]。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实证调研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实证调研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年1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
一、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分析
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建设,既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基础、扩大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考察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应当抓住以下三个紧密相联且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状况
根据对回收的《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的统计,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25002个,其中已经建立党组织的有51620个,党组织覆盖率为12.15%;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为373382个,其中应建未建的为15579个,占5.17%,不符合条件的为357803个,占94.83%。在已建党组织中,党委1060个,党总支2123个,党支部29353个,临时支部3932个,联合支部7411个,其他情况的党组织6329个。社会组织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的为34785个,占党组织总数的67.39%;有活动经费的为35567个,占68.91%。党组织关系主要隶属于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有28440个,占总数的52.79%;属于挂靠单位党组织的有7095个,占总数的13.17%;属于属地党组织的有9481个,占总数的17.60%;属于行业党组织的有5495个,占总数的10.20%;属于其他情况的有3367个,占总数的6.24%。从近三年的发展来看,19748个组织发展了党员,占总数的26.7%,其中10915个组织发展了1到2名党员,8833个组织发展了3名以上的党员,有54202个组织没有发展党员,占总数的73.3%。
另外,社会组织共有职工数为3329739人,其中领导班子人员为1169134人,占总数的35.11%;其他专职工作人员2160605,占总数的64.89%。从党组织负责人在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来看,有50786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占总数的65.60%;有17835人担任专职党务干部,占总数的23.04%;有8797人担任其他职务,占总数的11.36%。从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年龄分布来看,35岁以下的有10581人,占总数的14.09%;35岁到54岁的有42413人,占总数的56.47%;35岁以上的有22119人,占总数的29.44%。从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学历来看,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有31951人,占总数的36.71%;学历为大专的有25060人,占总数的28.80%;学历在中专及以下的为30017人,占总数的34.49%。
在社会组织的全部职工中,共有党员895750人,其中领导班子中党员数量为408244人,占党员总数的45.58%,占领导班子人员总数的34.92%;其他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数量为487605人,占党员总数的54.42%,占其他专职人员总数的22.57%。党员的年龄分布为:35岁以下的有215974人,占总数的23.12%;35岁到54岁的有459868人,占总数的49.23%;55岁以上的有258345人,占总数的27.65%。从党员的学历来看,本科及以上的有333585人,占总数的36.14%;大专的有388845人,占总数的42.13%;中专及以下的为200615人,占总数的21.73%。
(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传统体制中健全、严密的党的组织体系面临考验,传统以条为主、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纵向的基层党组织管理体系已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3]面对传统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在实际中面临的诸多挑战,各地依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形成了四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党建工作管理模式。
一是广东、山东、宁夏、青海、黑龙江、湖南等地的“依托民政、集中管理、多头推进”模式。在各级民政部门成立同级党委派出的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社会组织以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同级业务主管单位与下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属地党组织、社区等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合力。山东等地探索在社会组织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设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具体负责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是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单设机构、以条为主、枢纽管理”模式。在市委层面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与服务的协调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建的具体业务主要依靠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年检中协助,街道社区属地管理配合。另外,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通过一些行业协会或者服务机构,行使部分政府授权或委托的管理职能,同时承担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是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政部门协助”模式。各级组织部门牵头协调,主要依托业务主管单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民政部门予以配合,在登记中对社会组织提出党建要求,在年检时要求提交党建情况,对党建工作予以监督。
四是律师、会计师领域的“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协助、会员参与”模式。律师行业和会计师行业的党建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在各级律协和会计师协会设立党组织,由各级律协、会计师协会协助主管部门,并具体承担指导所属律师及法律事务所、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的党建工作。
(三)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
党的领导是政治上的,是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不是具体事务的管理。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建立,可以使党更好地在政治上对社会组织进行引导,使其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第一,社会组织享有自治权,能够独立处理自己内部的事务。党组织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向社会组织中的管理者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利益与社会组织自身利益的关系,保证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第二,通过党组织负责人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和党员从业人员向业务负责人建言献策,可以发挥党组织的帮助促进作用。第三,社会组织由于其性质及其地域性或行业性的限制,其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党组织能够起到更好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在社会组织中设立党组织,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及时了解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出主意、想办法,更好地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对其进行帮助。第四,社会组织是个相对宽松的组织,组织成员的自由度比较大。通过参与党组织的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的活动,可以发挥党组织的团结凝聚作用。
调查的情况显示,在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大多数党组织发挥了政治引领、保障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一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是密切联系会员或职工,及时了解和反映他们的需求;三是履行社会服务职能,解决会员或职工遇到的问题;四是代表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五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中的多数党员,得到了组织关怀和教育,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二、社会组织党建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近年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客观地讲,目前在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总的看来,社会组织党建存在四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一)如何准确定位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
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也不同于新经济组织。《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作了总体定位,对政府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也作了明确定位。但是对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没有进行明确定位。2000年7月21日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也只是把《党章》中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定位照搬到社会团体的党组织中来。反映到实践中,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缺少法律依据,理不直,气不壮,这就迫切需要对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定位进行明确。但是,社会组织具有类型繁多、规模不一、领域分布广、社会联系多、非营利性等基本特点,如何对其党组织进行准确定位,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二)社会组织如何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
一些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员人数少、所占比例低。社会组织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党组织寻找党员难度较大,发展党员更加困难。近年来,社会组织招聘了不少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学生村官,但这些人到社会组织就业只是暂时的,一般都是一边工作,一边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尽管他们的文化素质比较高,在社会组织工作期间表现很不错,有些甚至已经纳入了党组织的培养对象,但是有的因继续深造、有的因考上公务员而离开了社会组织,有的转到其他行业工作,培养考察工作就此中断了。
在社会组织中,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少。这种状况与社会组织中流动党员人数多相关。在一些有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中,工作人员有不少是退休干部,组织关系隶属于原单位离退休部门党组织。这些人习惯了在原单位过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把组织关系转到社会团体。另外,也有一些应建党组织而未建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对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片面认识造成的。据调查,有些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认为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只是个摆设,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有的社会组织担心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会改变社会组织的性质,影响其运转,对建立党组织持不积极甚至反对的态度;有的理论工作者强调应维护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不支持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
(三)如何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
从调查的情况看,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党组织,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要复杂得多,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隶属于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二是属于业务挂靠单位党组织,这种情况也比较多;三是属于属地党组织,归地方党组织管理;四是属于行业党组织,即属于一个行业系统的党组织;五是属于其他情况。这种比较复杂的隶属关系决定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可能由一个部门来抓,必须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共同来抓,形成社会组织党建的合力。但是,由于缺少一个能够起牵头作用、负总责的单位,实际上存在谁都管、谁都管不到位的现象。各级组织部门宏观领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但具体工作主要依靠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央有关文件虽然曾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业务主管单位,但大多数业务主管单位实际并不了解自己还负有社会组织党建的责任,有的业务单位没有建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有的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社团较多,承担党建任务往往力不从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运行不畅的现象,缺乏一个集中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有待进一步落实。
(四)如何发挥好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党章》的规定,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根本职能是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围绕这一根本职能,就必须发挥好政治引领、保障监督和战斗堡垒等三大作用。但许多党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发挥不理想。一是重“建党”轻“党建”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把注意力和重点放在建立党的组织、扩大组织覆盖面上,而很少帮助、指导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活动,没有实现工作覆盖和作用覆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缺优秀人才、缺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等难题,制约了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的开展。二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到位。一些社会组织往往简单照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方式,出现党内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甚至影响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现象。
就党员个体而言,也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的问题。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有的是退休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或社区;有的具有多重身份,但主要角色和工作重心不在社会组织;有的工作稳定性差,流动性大;有的在原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组织生活都不正常,实际处于“两不管”状态。这些因素,影响了社会组织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的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新的依托,是党建研究的新领域。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对于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尤为重要。针对社会组织党建中的难题,我们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适应社会组织特点和规律的新路子。
(一)做好社会组织党建的顶层设计,特别是在《党章》中对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进行准确定位
充分有效发挥好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作用,必须结合社会组织自身的属性,对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定位、功能和作用作出科学的判断。建议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定位、功能和作用,在《党章》中予以明确。第一,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保障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联系会员或职工,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第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工作,但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根据《党章》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上述修改意见,结合社会组织党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进行修改。这个文件出台时,我国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还是社会团体,但是近年来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在修改稿中,应提出全面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对社会组织党建进行全面规划,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法可依。
(二)进一步加大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针对社会组织党员发展难的问题,找准突破口,积极主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创新发展党员模式。考虑到社会组织党员相对较少,发展党员比较困难,应给予重点扶持,特别是要把社会组织党员培养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之中。既要突出重点,做好在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又要注重在没有党员和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努力解决“有组织无党员、有党员无组织”的情况。特别是要拓展发展对象的范围,注意发现入党积极分子,在做好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和青年骨干的培养上,把眼光拓展到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员工,使社会组织党组织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党组织覆盖是工作覆盖的基础。针对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组建难、覆盖面偏低的问题,应结合社会组织特点,坚持“应建必建、应派必派”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根据中组部和民政部对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规定,凡是经过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该建立党组织。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原则,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特别是要将“应建未建”的社会组织作为工作的重点,力争使党组织能够在应建的地方全部建立。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可考虑采用灵活的形式,按照便于联系的原则,就近与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对目前还没有党员但又有工作要求的社会组织,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这些党员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党员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三)创新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活动方式和社会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担负着引导和带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重要职责。党员入党,关键是思想上入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价值观是思想的内核。解决思想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解决价值观问题。”[4]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使党员努力成为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创新和服务的骨干及会员的表率。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区别不同类别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紧密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科学确定特色鲜明、具体实在、务实管用的主题活动,做到党的活动与业务活动两促进。针对社会组织党员工作繁忙、人员分散等实际问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开展网上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网上党校的学习。
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出发和落脚点是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以及党组织为党员服务是手段和方式,而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是目的,凝聚组织、凝聚党员是为了凝聚群众和凝聚社会。”[5]坚持服务为先,寓党员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走出一条融教育、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党员教育管理新路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善于培育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同级党委派出的社会组织党工委,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体制问题是影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问题。根据对全国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模式的比较,建议借鉴已有的经验,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领导指导下,自上而下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同级党委派出的社会组织党工委,统一指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和党员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设立或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社会组织党工委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的层级清楚、责任明确、关系顺畅、管理直接、便于落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体制保证。
我国社会组织成立时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依照相关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这是“双重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审核、年检等业务比较熟悉,依托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既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确保社会组织党建业务有专人统筹协调、专人负责推进,又能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搞好分工协作,从登记、年检、执法、信息披露、评估等管理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形成登记管理工作与党建工作的联动机制。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还可以避免机构的重复设置,提高行政效率,尽量减少行政人员数量。
(五)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党建的领导,优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环境
从战略高度考虑社会组织及其党建的发展问题,把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管理与党建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认真研究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和办法,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发展。要扩大、畅通社会组织利益表达渠道,为他们平等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创造条件,可以考虑增加社会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把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秘书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骨干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负责人岗位上来,为他们参加学习、培训和交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党务工作的水平,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放手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统筹解决党组织活动场所问题,多渠道解决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为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
(六)深化对社会组织党建的研究,为社会组织更加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社会组织党建既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同时也需要在理论上不断进行总结和创造。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提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及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和成效,上升到理论,为社会组织更加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借鉴。要针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在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新路子。要重点研究社会组织党建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为破解社会组织党建中的难题提供对策。建议在全国党建研究会或者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下面,设立社会组织党建专业委员会,搭建社会组织党建经验交流和理论探讨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