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舆论促进国家现代化”--胡政之对“五三0”悲剧的评析_五卅惨案论文

“以公平舆论促进国家现代化”--胡政之对“五三0”悲剧的评析_五卅惨案论文

“以公正舆论促进国家现代化”:胡政之对“五卅惨案”的评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惨案论文,舆论论文,公正论文,国家论文,胡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国闻周报》曾是民国时期发行量最大、存在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新闻周刊。1924年8月,胡政之创办了《国闻周报》。《国闻周报》创办的目的就是要改造新闻事业,向国人报道“正确之事实”,确立“真是非”,有助于“真正舆论”的形成,最终使之能发挥“治国范群之一利器”的重要作用。相对于国闻通信社报道“正确之事实”而言,《国闻周报》的主要任务是“秉独立之观察,发自由之意见”。但二者都是“供公众参考或促成舆论之用”[1]。因此《国闻周报》可以说是胡政之事业理想指导下的对“国闻通信社”事业的一种延续和扩展。

      《国闻周报》以发表政论和时事性评论文为主。周报最重要的评论栏目是“评坛”“社论”。“评坛”设置最早,“社论”开设于1926年初。两个栏目的执笔人共有近20人,就内外重要时局问题发表独立意见,胡政之就是其中之一。

      胡政之不仅是我国著名的记者、报纸经营人才,而且也是杰出的报刊政论家。在接办新记《大公报》之前,胡政之曾为《大共和日报》的总编辑、王郅隆时期《大公报》的总编辑、《新社会报》的主编、《国闻周报》的总编辑,所发表的社论、专论甚多[2]。其新闻评论的特色是:选材范围广,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内政外交事件为主;时效性强,对重大新闻事件密切关注,形成连续评论;体裁不拘一格,论证方法多种多样,语言浅显易懂,观点鲜明;注重用事实说话,论证有据,令人信服;不少新闻评论对所涉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逻辑清晰,理由充分,说服力强;不少新闻评论把中外情形相比较,开阔了读者眼界,在比较中加大了论证力度;评论风格平和理性[3]。

      胡政之在90年前对“五卅惨案”的时评,既能反映他的时评特色和所办《国闻周报》的风格,又能展现一位民国时期新闻从业者对新闻自由、国民公意、群众运动等现代民主政治关键词的深刻理解和对怎样打破帝国主义国家歪曲宣传在国际传播中垄断地位的真知灼见,更能显示出这位知日派新闻家对包括中日关系在内的国际问题的基本态度、鲜明的爱国立场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一、对国内报道和国际宣传的不满

      (一)上海新闻界:“静穆的悲哀”

      1925年5月,上海内外棉纺织厂日本资本家借端开除中国工人,并悍然枪杀了前去评理交涉的工人代表顾正红。5月30日,上海各校学生2000余人在公共租界各马路散发传单,进行演讲,揭露日商枪杀顾正红事件的真相。租界巡捕房出动巡捕干预,并拘捕了数十名学生。当天下午,学生及市民近万人聚集在公共租界老闸巡捕房前,要求释放被捕学生。巡捕房不但没有释放被捕学生,反而向群众开枪射击,当场打死11人,重伤8人,轻伤10余人,酿成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4]。6月1日,又枪杀了3人伤18人[5]。对此,在一般人看来言论最自由的上海,在“人心愤激达于极度”的情况下,“各报态度却都非常慎重,除两三家以极诚挚极悲哀的态度,说两句伤心话以外,其他有不置一辞的,有依旧拿前三十年可用、后三十年可用的语调,敷衍一番的。而外国报纸反大放厥辞,什么‘暴动’咧,‘共产党’咧,‘排外’咧,每天长篇短论,拿事情往扩大处伸引。”

      6月7日,胡政之发表《静穆的悲哀》,用事实对外报的谣言一一进行回驳:

      人家说学生工人是暴动,我们不必辩,因为学生工人并没有手枪炸弹,充类至尽,散传单、开演说罢了。宽大的听其自然,严厉点,终不过一个违警罪名,犯不上小题大做,当作大盗土匪,胡乱枪毙吧!三十这一天,死的伤的二三十人,巡捕方面却一位受轻伤的也没有。这样和平如驯羊的暴动,也大名不副实了。

      人家又说学生们是共产党,是排外,我们也不必辩。因为排外是要有事实的,不是少数人散散反对帝国主义的传单,就硬说多数群众,犯了排外的罪过,应当枪毙。况且紧靠公共租界的法租界,一样也有学生演说和散传单,却平平静静,并无冲突,可见学生并不排外。至于共产主义,那是一种政治上的信仰,……五卅活动的学生们,是不是共产主义者尚不可知,假使真是共产党人,从公理和法律上说,也没有格杀勿论的理由。

      然而最让胡政之感到悲哀的却是上海报纸的反应,他问道:“中国人是静穆的悲哀吗?外国人是狂热的愤怒吗?世界公理不泯,我们相信沉默中的严重,终究有不可侮的权威。……上海报界之冷静,正和乡下人不敢得罪乡约们的情形一样,却是越可见静穆的悲哀,才真是彻骨的苦痛。”[6]

      在同一天发表的《法律上之“五卅”事件观》中,胡政之对“五卅”做出法律分析,指出:“就权力言,捕房不能擅行枪杀华人;就事实言,学生与群众无重大之罪名。或谓按照英国刑律,暴动Riot之极可构成重罪,为制止暴行,解散或逮捕暴徒计,可以格杀勿论。然对中国领土之中国国民,断无适用英国国法之理。况学生既未携带武器,又未猛暴之行为,观于中外巡捕并轻微伤害亦未之有,则暴动Riot之说,殊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感。况据医生检验,死者多系弹由后入,足见巡捕房所击毙者均为未有抵抗之良民,此尤法律上所不能默尔而息者也。”[7]胡政之与何心冷、严慎予合编了“南京路之血”,他自己评说:“实含泪和血之作也。[8]胡政之越是悲哀,越是苦痛,越能够体现出这背后深藏着的他作为一位民国报人对国家的深切责任和对民族的炽热感情。

      (二)路透社宣传:“掩蔽天下耳目”

      在胡政之看来,“立国于今日之世者,莫不同时作平和与战争之预备”,除了军事、粮食、工业等外,“更有两种极重要之战略,即以宣传方法,动举世之观听;以外交手腕,博与国之同情是也。”[9]1918年年底,胡政之远赴欧洲采访巴黎和会,对和会中英国路透社记者传递消息之迅速印象颇深;会后,他遍访包括路透社在内的各国通信社,坚定了他回国后创办国闻通信社的信念[10]。胡政之吸纳各国通讯社的创办经验,使得国闻通信社成为当时中国最早能把稿源范围扩展到全国、甚至国外的民营通信社,同时也成为当时中国较早能把发稿范围到扩展全国乃至国际的中国人自己创办的通信社。[11]胡政之对路透社的实力多有所知:“英之路透公司,执世界通信事业之牛耳,五十年来,根底深厚,组织完善,通信繁捷,一电飞传,尽有掩蔽天下耳目之能力。而外交家利用宣传之效率,更易发挥其纵横捭阖之作用。”他提醒国人:“英国之能称雄宇宙间者,实得力于宣传战与外交战为多,此国人所不可不知者也。”[12]

      “五卅惨案”后,英国路透社的歪曲宣传垄断世界舆论,胡政之对此十分不满,他悲愤地谴责道:“五卅惨案之凶手等,一方残杀吾人赤手空拳之同胞,一方用恶辣之宣传方法,混淆各国视听,阻断世界对吾人之同情,手段可谓狠毒之极。”[13]他具体阐释说:“自五卅惨案以来,英国之宣传政策与外交手段,亦已大著威力,其先盛传中国排外暴动赤化之说于各国,使外人对中国怀抱恶感,然后则利用此恐惧厌恶之心理,诱各国于一致行动之境地。人情不能免于先入为主,故任何事件,最先之报告,最易印人脑筋。五卅事件,外人中主张公道者虽未尝无人,然曾参杀人之疑,终为一般人之感想。因是英人乃得以利害共同为团结与国之口实,从此点言之,吾人固已输英人一著矣。”

      民国时期国际宣传向来处于弱势,胡政之对此颇为了解:“吾国对于海外宣传事业,向鲜注意,因其事需费极巨,得人尤难。即有远识之士,亦苦无从著手。”他本有志于改善这一面貌,无奈却留下遗憾:“吾于十数年来怀抱此志,亦尝努力为初步之预备,终以政治不上轨道,此种超越党派纯粹为国之大计划,迄无人可以磋议而实行。”在胡政之看来,这种情形若不改变,会对中国带来极大损害:“国内一有事故,辄任令外国记者摭拾浮言,随便揭布。国事冥冥中受其损害,不知凡几。尤可叹者,外人通信机关,势力弥漫全国,国内各报,同纳巨金,替外人任宣传,犹茫然不知自觉。甚至国中政局,亦一任外电之批拨,每有政变,精神上常不免受外人之利用。”他不禁感叹:“此其智识之卑陋,处境之可怜,尤不足语于独立之国家。五卅以来,外国之残杀华人而内地华报乃多躬为宣布,此尤可为寒心者也。”

      胡政之积极提出了舆论被垄断的情况下,中国还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

      夫对外宣传,为事至难,特设机关,尤非易举。然苟能善造机会,巧为运用,于转移外人视听,亦非绝无办法。如此项之事,罢市罢工,外人经济上当然大受打击。苟能由各地商会及银行公会等有力团体,电致各国商会等机关,以诚挚之言,宣布真相,于乞援中,寓警告之意,则外商利害切身,必可主张公道,此一法也。留学各国出身,不少知名之士,各以个人名义,联合电致外邦之有力人物,为公道之呼吁。外人最重个人信誉,苟为名士之言,易动社会之听,此又一法也。宗教势力,犹未尽衰,侨华教士,在社会上更负一种特殊信用。苟能一致各电本国,代华人主张正谊人道,则世界輿论亦可变更。此外如新兴阶级之工团,国际联盟之组合,本已对我表示同情,更不妨求再进一步之主持。凡此宣传战略,虽嫌琐屑,究可辩正诋诬之辞,促起外人注意,果能分途进行,必收相当效果,是在国人之毅力与热心何如耳[14]。

      二、平和理性的评论态度和风格

      (一)群众运动:应予以“节制疏导”

      惨案发生后,全国各城市各阶层人民几乎都被卷入这次反帝运动,各地纷纷举行集会游行抗议,罢工罢学罢市。不仅工人、学生、商人参加,连省议员、省党部、总长、督军也纷纷通电,声援沪案,要求北京政府外交部向列强进行严正交涉[15]。段祺瑞临时执政府一方面为敷衍舆论,先后于6月1日、4日、11日三次向驻京公使团提出抗议照会,并派王正廷、王宠惠、蔡廷干赴沪办理此案交涉事宜;另一方面又于6月13日命张学良率奉军2000人进驻上海,并应各国要求,入租界布防,以免事态扩大[15]。

      6月14日,胡政之发表《“五卅”案交涉与根本问题》,建议修正不平等条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后交涉,当置重于惩凶、抚恤、赔偿及租界善后诸端,而为根本上免除将来中外冲突计,第一步收回会审公廨,第二步完全撤消领事权,尤为国人所应策全力以赴之者。”同时,鉴于“吾以积弱之国,与人对抗,非植后援,难操胜算”,胡政之认为“此次五卅事件,远因虽与日本有关,直接实只英国负责。吾人此际,宜策励日人,速决纱厂旧案,自拔于英日同恶之漩涡,不宜双方并论,逼日英于一轨”,“影响西人全部感情,实非对英交涉之利”,“解决根本问题之会审公堂与撤废领事裁判权两点,尤非英国一国之事,非得各国普遍的同情,岂能抑制英国之强项”;且“对中英此项交涉,宜有长期奋斗之布置,则范围缩小,更易久支。是则对内对外,均有认清目标,节约民力之必要”,因而建议把日美等国与英国区分对待[17]。

      6月21日,胡政之发表《群众运动与节制》,提出对群众运动应予以“节制疏导”:

      现代民主政治,以国民公意为基础,群众运动实为表现国民公意之一种方式,惟群众心理与个人心理不同,往往激于情感,掩蔽理性,当其血脉奋张之时,益有曲高和众之弊,此际非有人焉于迎合群情之中,寓节制疏导之用,则一哄之势,最易滋生事端。盖群众运动在现代政治中虽为极有力量之活动,而运用一失其宜,危险亦不可思议,此热心群众运动者不可不知者也。

      大凡新政治家不贵能鼓动群众而贵能节制群众,盖能发能收,乃可得群众运动之实效,否则五分钟热心,本为任何群众运动普通之现象,非事过境迁,毫无效果,即意气所激,反生枝节,二者均非有规律有计划之群众运动所宜有,而事实上能免乎此者乃又至鲜,何则?领袖人物之知识魄力不足故也。

      胡政之认为:“夫青年与群众运动,性质本最为相宜。盖群众感情易于兴奋,青年情绪则好为激越。今以青年指挥群众,何异以火酒浇煤油,不虑其光焰之不洪,而惧其火光烛天,将无以善其后,如能由了解火酒与煤油之利害者主持斟酌于其间,则调剂其盈虚消长,可保有利而无害,此又今日国人所应注意者。盖人情好动而恶静,时代潮流所趋,群众运动今后方兴未艾,非政府与社会有力者应此潮流,引诸轨道,或加以保护,或予以主持,则将后患不可胜言。……此种群众运动,善为节制之,确可为发扬民气之方法,国人今后万不宜再为忽视也。”[18]

      (二)对五卅案:应有“有条理有组织之方法”

      惨案发生后,上海工商学联合会于6月7日提出解决“五卅惨案”的十七条条件,6月13日,经上海总商会修改为十三条[19],放宽不少。中方代表蔡廷干据此向英、美、法、意、日、荷六委员提出,但六委员借口权限问题,仅表示可谈判前五条,后又于6月18日声称无权开议,拒绝继续谈判,上海谈判遂告停顿,交涉移北京进行[20]。

      惨案发生后,国人激于义愤,群众运动南北流行,而上海罢市罢学罢工,尤为有声有色。但据胡政之观察,“其内容则虚声逾于实力,感情多于理性”,心里“早已窃窃危之”。到达北京后,他继续观察,“乃觉都门人士之激昂慷慨,竟更烈于上海各界,而团体之多,意见之杂,则又过于上海,不负责任之论调,高唱入云,即号饱经世变之名流,夙负声誉之学者,其所主张亦往往虚矫浮薄,远不类于富有学识经验者之所言。”他们有的主张对英国开战,有的主张对英国断交,在胡政之看来,这是“几已忘却中国今日之国情,与夫现代国际战争之重大责任,徒知助长一哄之势,易官僚式之谄上为政客之媚下,卒至能言而不能行,徒示外人以弱点。六国委员团之谢绝交涉,实国人在南北各地自暴弱点有以致之。”胡政之担心:“国人今后若不速自儆悟,从切实坚毅上努力,则不特五卅案所牵连之根本问题莫由解决,即五卅案本身决无问题之惩凶抚恤诸点,恐亦将受其影响,成为悬案。”

      在《五卅案交涉之持久战》中,胡政之指出:“五卅惨案之根本原因,在于英国对华政策之横暴无理。而其所以致此,则不平等条约为之厉阶。”“顾在平日国民既未尝鞭策政府,继续于改善条约之交涉,所谓学者名流亦鲜有就关税问题、领事裁判权问题、上海会审公廨等项为具体之研究,以指导社会,使国民得正确之了解,其实社会上智识阶级应负之责任。今五卅案移京交涉,关于收回公廨管理租界并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预料会有长期之磋商,则国人尤宜作持久作战之计划。”接着,胡政之提出五卅案可分三段解决:

      一、五卅案之本身(一)惩办凶手;(二)抚恤伤亡;(三)日本纱厂案。

      二、上海租界善后(一)会审公堂之收回改组;(二)租界未收回前华人参与租界市政办法;(三)租界外人工厂之劳工问题。

      三、对外根本问题(一)取销领事裁判权;(二)收回租界;(三)关税自由。

      以上三段问题,若不完全达到目的,则今次全国之援助沪案,将成毫无意义。不过三者同时解决,断非易事。则运动之步骤与方法应有准备。窃意第一段宜督促政府即日解决,未解决前对英日经济绝交与罢工,须予坚持。第二段宜一面督促政府解决,一面将公堂之黑暗,工部局之腐败,外人工厂之苛虐,调查宣布。尤宜唤起外国人与英本国社会之注意。于解决第二段问题之时,即为解决根本问题之初步。至于第三段则一方当督促政府改良司法,编订法典,修明军政,整饬警务,清厘财政,改正税法。一面宜以领事兼理司法之弊害,租界秩序不良之事实,关税协定之不合公道等等,作大规模之对外宣传,根据情实,平心静气,以促外人之反省。苟能博得世界輿论之同情,则第三段问题之解决断非难事。

      可见胡政之主张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方案,并认为媒介和公众在其中应自觉起到“督促”“调查宣布”“大规模之对外宣传”、唤起注意等作用。总之要“根据情实,平心静气,以促外人之反省”.

      对于三罢斗争,胡政之有自己的见解。他说:

      抑吾人尤有进者,三罢之举(罢市罢学罢工)近于自杀,以后不宜轻出。即经济绝交亦非彻底之办法,盖交易贸迁事本两利,一经抵制,则受其损害者决非外人一方。所谓事之过于勉强者终不能强人以必从者,此其二端也。至提倡国货,理所当然,即无对外事件,亦应积极进行。其法宜由商业专家,就国货与外货加以比较。苟国产可以代替外货,自宜奖励本国之生产。若夫在五卅案本身未解决前不得已而用排货手段之时,第一宜考查某国何种产品为吾人之所必需,然后调查可以代替之物,若国产所有则宜径用国货,否则以别国制品代之,如烟草,如煤油,一者可以国货代,一者固可以他一国出产代之也。如此有条理有组织之方法,乃可持久而不疲,苟非然者,大之再堕国家威信,小之徒令商业受害,以后爱国运动,将失其号召力,其祸患更不堪设想矣[21]。

      胡政之“有条理有组织之方法,乃可持久而不疲”的主张,不可谓不冷静。《五卅案之外交形势》[22]、《经济战之前途》[23]中也有相似的主张。胡政之平和理性的评论态度和风格由此可见一斑。

      三、对北京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态度的对比观察

      (一)广州国民政府:“对于抵抗帝国主义,尤具特别热诚”

      “五卅惨案”虽发生在并非广州政府管辖之地的上海,但是广州国民政府的态度与北京军阀政府迥然不同,他们旗帜鲜明,态度坚决。6月7日广州政府正式发表《关于上海租界暴行宣言》,抨击了帝国主义的暴行,揭露北京政府的媚外政策实“为造成此次暴行之原因”,指出“此等军阀与帝国主义互相勾结之现象,本政府誓秉承大元帅之遗教,努力奋斗,必使之消灭然后止。愿我全体国民共起图之”[24]。

      为了声援全国各地的爱国群众运动,声讨帝国主义的屠杀罪行,6月23日广州的工农兵学生7万多人举行了“五卅惨案”追悼大会之后在市区示威游行。下午2时40分游行队伍到达沙基西桥口之际,突然遭到珠江对岸的沙面英法租界巡警的枪击,同时停泊在白鹅潭的英法葡各国军舰也发炮轰击,当场打死83人,打伤500多人。事件发生后,广州政府立即于当天向英、法、葡三国驻广州总领事递交照会,严重抗议帝国主义的暴行,与北京政府在五卅事件中的抗议照会形成了鲜明对照,显示了广州政府坚持反帝外交的坚决态度[25]。对此,胡政之说:“其广州沙面事件则事实上非北京权力所及,就两案情形言,广州死伤之数,远过上海。而广州国民政府对于抵抗帝国主义,尤具特别热诚,值此空前惨变,必当严厉积极,不致如此北京外交部之因循迟误,终将有以慰国人之望,以无负于国民政府之使命。即废除不平等条约一节,在国民政府权力所及之处,亦必能立见实行,不致徒托空言效法在野名流之专唱高调。吾人将以沪案与粤案之交涉成绩,判断南北政府之责任。案关对外,不容一味空谈,事实当前,万难推托躲闪,望南北当局努力为之,众目睽睽,无可取巧也。”[26]

      “五卅惨案”的北京交涉几经停顿,延至10月才草草结束。其间,胡政之就发表一系列文章,对事态保持关注。其中《沪案交涉与中外关系之根本的改善》认为:“五卅上海惨案,实为近四五十年来中外感情关系之总结果。”一方面,英人“对待华人,一种侮慢骄妄之态度,直非赋有血气者之所能堪”;另一方面“欧战以后,世界新思潮,传播极速,中国青年受国内外环境之压迫,接受新思潮益为锐敏”。“五月三十日南京路英捕枪杀群众之暴举,实完全由此种蕴蓄之原因而来,此吾所以谓为四五十年来中外感情隔阂之总结果也。”胡政之认为,在这中外关系根本改善的最好时机,改善之道在于修改、最终废除不平等条约,鉴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艰难性,胡政之认为可以先采取修改的办法[27]。

      (二)北京政府:“心目中本无政治之责任观念”

      胡政之在《五卅案两月来之回顾》中认为:“五卅事件以来,匆匆已近两月,交涉迄无进步,……吾人推求外交形势之恶化至此,则吾国政府与国民胥皆不能免其责任。”提出:“欲救中国,当明责任,应负责任者须迫其不得规避,目前不必负责任者,须努力预备修养,以待责任到来之日。……今之官僚,但解做官,从前独夫当国,则以谄上为能。现在群众有权,又以媚下自保。实则国家利害,当策全局。责任之中,须含道义,谄上固足以丧邦,媚下亦每堪祸国。是又国民所宜通盘筹划而课其责任者也”[28]。《国民自决之最后一着》也是类似的观点[29]。

      1925年10月1日,北京政府在公使团接受上海总商会提出的十三条交涉条件,交还会审公廨,中国人加入上海公共租界董事会后即表示同意解决“五卅”惨案。以血腥大屠杀而轰动中外的“五卅惨案”就这样草草了事。10月4日,胡政之发表文章认为:

      五卅案后,外交当局震于民众之激昂,标榜上下一致之说,以图和缓舆论,避免攻击。蔡廷干到沪,发表言论,迎合群众心理,力倡高词,取快一时。北京方面则政府仓皇失措,漫无主宰。外交当局汲汲于罗致名流,组织外交委员会,希冀分减责任,杜塞责言。对于交涉本身则除连提抗议以外,毫无布置。致将上海总商会建议杂乱支离之十三条,一字不改,照样提出。在政府自谓尊重民意,而不知外交陷于僵境,实由于此。至于今日,结束无期,徒令外交委员会,三个月来耗费若干公币,何异于借数十条人命,为北京官僚造就兼差之机会。可恨,可痛,莫逾于此。究其原因,皆缘重对内而轻对外,藉对外硬论以固位而沽名,其心目中本无政治之责任观念,此一事也[30]。

      北京政府“心目中本无政治之责任观念”,这是胡政之对“五卅”惨案解决经过的沉痛反省。

      《国闻周报》致力于“正确舆论之保存与介绍”,目的明确。1932年1月曾发表《编者言》说:“本报对于代表现代中国民意之舆论,努力保存,俾作国入迷途之南针,并对于国内重要问题,以客观之态度,作严正之批评……务要使国人认识自己,认识世界,如何来适应目前环境,如何去应付非常巨变。”[31]

      《国闻周报》的评论,成为它成功的一大因素。在创办近8年时,它自己分析说:“每遇中外重大事件发生,辄以第三者之立场,周密观察时事内容,加以评述,庶使读者得以深刻的明了。此为本报行销广遍之一太原因。”[32]

      后来,在谈到创办“国闻通信社”和《国闻周报》的动机时,胡政之说:“我们这一代肩负了清末外交的耻辱,内政的腐败,以及国计民生艰难所加给的刺激,在原则上,是内求进步,外争独立;以公正舆论促进国家现代化,以翔实新闻协助民主制度的建立;并且扫除中国人旧日玩弄文字的积习,以科学化为一切施政之母。我们距离西方进步情形至少相差一个世纪,距离日本也相差五十年,怎样能使中国踏入进步的世界之林,是我们从事新闻事业人士所追求的最大目标;进而发扬中国文化,传布于全球各个角落,也是我们的责任。”

      又说:“我这里所说‘外争独立’,是包括‘领土独立’的独立,与新闻传播的独立。……中国多年积习,政府腐败,自己不争气,固然是最重要原因,可是列强的剥夺中国主权,在中国境内实行殖民地政策,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今天文人报国首先须求解除国家的,精神获得独立,然后才能及于其他。至于新闻传播的独立,对新闻界来说,毋宁更重要。……帝国主义不但侵占中国的领土主权,而且也操纵中国人的视听。他们在中国境内办报纸办通讯社,混淆视听,制造是非,以求达到他们的自己利益。如今天的‘路透’、‘哈瓦斯’、‘德通’、‘电通’等等通讯社,在中国都设有广大的通讯网。中国发生一件大事,中国人自己不能报道,反倒让外国通讯社抢先传播。而他们不是隔靴搔痒,就是曲解事实,以致造成许多误解。所以我之办通讯社就是与外国通讯社争取中国人新闻报道的独立;办杂志是争取輿论的独立。以真实报道,争取国人的信赖;以公正态度批论是非,获得读者的共鸣。如今通讯社与周报侥幸成功,差堪告慰。但最初这些家外国通讯社都不肯引用我们的消息,慢慢不但引用,而有时还大量刊载。弥勒氏评论报经常翻译周报的言论与专论。要说《大公报》《国闻周报》与国闻通信社对国家有什么贡献?实在说,我们是在外国钳制中国舆论、操纵中国新闻的情势下,改变了中国人读报、听新闻的信心,与建立了中国人论中国事的透澈的自尊。”[33]胡政之对“五卅惨案”的系列评论,正是他对国家的这种贡献的具体呈现,承载着作为新闻家的胡政之从事新闻事业的明确目的和远大抱负。

      1926年9月1日,新记《大公报》发表了《本社同人之志趣》。这篇由张季鸾执笔、胡政之和吴鼎昌赞同的发刊词[34],提出了“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办报方针[35]。从胡政之在五卅惨案后平和理性的评论态度和风格中,我们可以看到“四不”的影子。在沪案初期交涉中,执政府有意识地利用民众运动,迫使外人让步[36]。但胡政之认为“盖人情好动而恶静,时代潮流所趋,群众运动今后方兴未艾,非政府与社会有力者应此潮流,引诸轨道,或加以保护,或予以主持,则将后患不可胜言”,提出对群众运动应“节制疏导”;交涉移京后,胡政之虽然说“夫以向无训练与组织之工界,竟能于急遽之间,成为秩序井然之组合,对抗强权,时逾两月,主持劳动运动之诸子,其努力诚至足赞赏”[37],但他还是主张“为政府者应当如狂风怒涛之中,舟师掌舵,镇定勿惊,自有风平波静之时,乃计不出此,一味敷衍民众,而对外则迄无步骤,此如行舟遇风,听其所之,危险讵可胜言。为今之计,政府当自定主意厘定步骤,负责交涉,迅速了案。宁可以政府谢国民,不可以国家殉外交”[38]。6月18日交涉移京后,执政府外交将重点转向单独对英策略的执行,以实力支持反英运动的展开[39],但胡政之早在6月14日发表的《“五卅”案交涉与根本问题》中就提出“对中英此项交涉,宜有长期奋斗之布置,则范围缩小,更易久支”,而在8月23日发表的《外交问题与劳工问题》中再次主张“日本纱厂案既了,应集中精力专对英国”,认为“与外交无关之劳资争议,则宜暂缓提出,免致有利用外交鼓动工潮之嫌[40]。

      《大公报》在北伐中所发表的言论曾被视为“替新兴势力张目”,所持立场被人们称为“坐北朝南”[41]。胡政之解释说:“我们在北方多年,亲见军阀统治下人民痛苦之状,希望革命军早日解除人民苦难,故倾心南方。”[42]沙基惨案后,胡政之说:“吾人将以沪案与粤案之交涉成绩,判断南北政府之责任。”他对“广州国民政府对于抵抗帝国主义,尤具特别热诚”由衷赞许;而执政府派出的蔡廷干到沪发表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被其视为“力倡高词,取快一时”,北京政府方面的仓皇失措、漫无主宰被其视为“心目中本无政治之责任观念”。从胡政之对北京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态度的对比观察,可以发现他对南方产生好感自此已始。从而可知:当时的《大公报》选择拥护蒋介石政府,正是以国家民族利益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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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舆论促进国家现代化”--胡政之对“五三0”悲剧的评析_五卅惨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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