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规则及机制保障完善建议-以南宁市立法联系点为例论文

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规则及机制保障完善建议-以南宁市立法联系点为例论文

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规则及机制保障完善建议
——以南宁市立法联系点为例

莫 晓

南宁学院,广西 南宁 530200

摘 要: 南宁市立法联系点设立、运行以及工作制度已经日趋完善,民众的立法参与度也越来越高。本文通过实地调查、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不同设立背景下,立法联系点的立法活动参与度情况,并通过整理分析,拟探索出一套适用于设区的市立法联系点设立及机制设置的规则。

关键词: 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群众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宁市人大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以“点多面广、资源共享、全面互动、有序高效”为发展宗旨,挖掘立法原动力,开拓南宁立法新特色。具不完全统计,南宁市目前共731个,其中96%以上,70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在乡镇(街道),与“人大代表之家”一套班子,并建立了“五簿六有七要”运行机制;同时,在驻邕高校、律师事务所、司法执法部门等单位建立了30个专业的联系点。经过不断努力,我市立法联系点设立、运行以及工作制度已经日趋完善,民众的立法参与度也越来越高。本文通过多种方式,并通过整理分析南宁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拟探索出一套适用于设区的市立法联系点设立及机制设置的规则。

一、勇于创新,立法联系点设立原则展雏形

(一)以基层为主阵地,开拓立法新局面

南宁市96%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在社区居委会,既丰富了居委会(村委会)的功能,同时也更加亲近群众。通过调查很多群众愿意且乐于分享自己的立法需求,但“怕辛苦、怕麻烦”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将立法联系点与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设立在一起,更有利于老百姓畅所欲言,从而形成习惯,树立立法意识,积极参与立法。基层立法服务更要不断更新硬件,加强软件,使得群众参与意愿更强烈,立法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的提升之后,民众的立法需求,以及政府管理、自我约束意识都在不断提升,导致立法需求不断提升,也为我们进一步扩大立法联系点数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立法联系点主阵地依附于基层,更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二)多机构融合,提升立法专业度

立法的要求不仅在于亲民,由于立法工作本来就是关乎于法律权威性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收集立法意见的时候,不仅仅要做单纯的收集汇总,更应该经过专业化、法律化的处理,这就对我们立法联系点的专业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通过与驻邕高校、律师事务所、司法执法部门等单位联合建立了30个专业的联系点,通过这些联系点,可以开展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研读讨论、法规修改意见收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和宣传解读等立法活动,参与地方立法全过程,更加丰富立法活动专业度,社会专业性大大增强。比如,南宁市兴宁区望州社区立法联系点,组织联系点的法律工作者,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同时收集整理群众立法意见,为居民解答、解决法律方面问题,增添了立法活力,提升了实效。或者是科研院所针对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管理,做出的专门立法项目,又或者是科研院所、司法机构及高校等立法思想较为活跃的地方。

(三)点与家结合,以普法促立法

南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与“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同步,这一特色也可以应用于很多社区的市,通过“家”“点”结合、深度交融,实现“一套人马、一个场所、两块牌子、两种职能”。群众参与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生动的普法过程。群众参与立法,针对性的提出立法意见,听取群众心声体现“家”的温暖,联系点通过整理、完善,配套完成意见的收集整理,最后提出议案,再通过立法程序,满足群众的立法需求。一方面扩大了联系点的功能,更是联系点作为基层普法阵地这一功能的体现。南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经常通过普法板报、文艺汇演、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贴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解读,形成普法新常态新思路,引导群众参与立法,学习法律精神、自觉遵守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优化基层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加快法治建设步伐。

(四)多渠道发展,鼓励多样化参与立法形式

各基层立法联系点除了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设置意见箱、跟市民面对面调查,还可以开拓微信、QQ渠道了解基层群众立法需求,与群众保持实时互动,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在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困难上发挥积极作用。应用新媒体渠道广开立法门路有利于年轻一代主动参与立法活动,新时代背景下,立法活动参与的对象更多80后、90后一代,受到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并自主意识较强的一代,通过形势多样的新媒体渠道开放式听取意见,更有利于社会的主要支撑力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意见质量,真实反映群众的立法需求。不用局限于现场会议的形式,真正实现全民全时段的立法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立法活动,2017年所有基层立法联系点都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一些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采纳,不少群众通过立法联系点提出的关于建立湿地保护补偿制度的意见、在保护大明山水资源的同时不影响群众生活用水的意见、增加禁止飙车内容的意见等等,都分别被相应的法规文本吸纳,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法规中得到直接体现,减少了群众对于公共管理需求和立法滞后性的矛盾冲突。

选取2017年8月~2018年8月在我院治疗的神经内科患者18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90例。其中,观察组男52例,女38例,年龄45~78岁,平均年龄(63.47±5.25)岁,脑出血8例.脑梗死65例,肌萎缩侧索硬化17例;对照组男50例,女40例,年龄45~79岁,平均年龄(63.52±5.16)岁,脑出血7例、脑梗死62例、肌萎缩侧索硬化21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均知晓本次实验的研究目的、方法和意义,自愿配合,且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二、取长补短,立法联系点机制保障初形成

(一)人员配套保障

引入质量监控体系,对立法基层点工作进行绩效管理,由市一级立法机构每年对于各个立法基层点的工作成效进行审核和评估,梳理一套统一的立法联系点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目标、要求、监控数据,保证联系点的工作效率。同时建议基层群众的满意度调查,为立法基层点工作服务打分,加强群众监督,杜绝两张皮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点可以设为示范点,进行全市的立法基层点经验推广。

(二)机构设置保障

应当明确立法基层点的职责范围,坚持制度保障,通过制度监控工作质量,提升联系点工作实效。立法基层点的职责就是立法机关收集和反馈基层群众和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不能只是“花架子,空瓶子”,要发挥实效的作用,要有工作的制度、成果的形成、长足的发展,使得立法工作有确实的改变。每年立法工作要有目标、有节点、有过程管理,最终体现在联系点收集的立法意见,真实反映群众需求,不能单单是小部分人的“拍脑袋”意见。通过立法机关走访、抽查等措施,坚持问题为导向,努力查摆工作问题、解决管理效率问题,提升立法联系点的真正作用。对基层立法点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三)效率管理保障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置保障应该贯穿联系点选址、设备采购及软件配套全过程。作为群众参与立法的主阵地联系点应该围绕基层为主,专业阵地为辅的选址原则,综合考察联系点的长居人口,人员素质配套以及群众参与度,优先选择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居委或者村委等基层组织,比如南宁高新区的创业园区,通过设立联系点可以突出创业者们的立法需求,或者是五象新区作为经济信息岗以及自贸区实验点,即将带来的经济贸易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立法需求提升,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联系点办公环境来看,应该不断提升办公环境,及体现“家”的温暖,同时也要突出立法办公的专业性,应该配套有会议室、影音室、办公空间以及普法宣传栏,在此可以借鉴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软环境设计。

(四)质量监控保障

坚持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为工作中心,保证每个联系点人员数量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数,一般限制在2人到4人专人专岗。保证每个联系点都有一名“点”的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名的行政事务工作人员,负责承担立法活动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到位的情况下,各点应当形成自己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以及信息公开途径,在工作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基础作用。同时,承担具体立法联系工作的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法律背景,或者参加过系统的法律培训及学习,保证学习常态化,不断更新立法能力,形成一支专业的基层立法队伍,通过立法、讲法、普法、守法自觉提升法律素养,形成立法新局面。

三、结语

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和运行规则是对地方立法机制的创新性探索,真正实现了“立法为民,法为民意”的社会主义立法思想,立法工作不断深入基层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基层点拓宽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促进设区市的地方立法工作的进行,它激发了地方群众参与立法的活力,深入践行依法治国不动摇的理念,努力实现立法强国目标。

目前,河湖污染一直是国家环保部门所关注的重点。污染类型分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两种。其中,外源污染分为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即与主干流相通的各支流将污染物汇入河湖之中,形成污染;内源污染主要来源于河底污染物的释放。缓解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必须正确使用生物拦截技术,科学治理河湖水系问题。

在检测中可以通过测量S21求得介质对微波的吸收情况.通过介质对微波的吸收情况判断液体分子以极性为主的特征,从而判断液体的危险程度.

[ 参 考 文 献 ]

[1]黄钰.发挥余热显担当 推进立法精细化[J].上海人大月刊,2018(09):15.

[2]筱臻,袁峻,杨慧,张奥.立法工作更接地气——省人大常委会创建基层立法联系点纪事[J].人民之声,2018(03):10-11.

中图分类号: D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4-0105-02

作者简介: 莫晓(1988- ),女,广西南宁人,法学硕士,南宁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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