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1]2004年在《论刑罚的心理效应》文中研究指明刑罚心理效应是指由于刑罚的创制、适用和执行,而使犯罪人、潜在犯罪人、被害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所产生的心理反应。它是刑罚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事实证明,刑罚心理效应直接体现着刑罚的创制、适用和执行效果,反映着刑罚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因此,加强对刑罚心理效应问题的研究,探索影响刑罚心理效应的各种因素,发现并确立与刑罚制定和实施相匹配的心理效应机制,对充分实现刑罚的积极心理效应,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引言部分概括地介绍了当前刑罚心理效应问题研究概况,包括研究刑罚心理效应的目的和意义;刑罚心理效应研究的国内外状况;我国在刑罚心理效应研究方面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深入研究刑罚心理效应问题的现实意义。正文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它由“刑罚心理效应概念的界定及其划分”与“对影响刑罚心理效应相关因素的考察与分析”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与刑罚心理效应相关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刑罚的概念及其心理本质;刑罚心理效应的含义及其发生机制;刑罚心理效应的划分(类型);刑罚心理效应与刑罚功能、刑罚目的的关系;以及不同刑罚目的之下的刑罚心理效应问题。其中,重点探讨了刑罚心理效应的概念、类型以及刑罚心理效应发生的生理、心理基础和外部条件等内容,同时,对刑罚心理效应与刑罚目的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初步探索。在第一部分正文的基础上,正文的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影响刑罚心理效应的各种相关因素。其内容具体包括:刑罚的创制对刑罚心理效应的影响;刑罚的适用对刑罚心理效应的影响;刑罚的执行对刑罚心理效应的影响;刑罚惩罚的适时性、适度性与刑罚的心理效应;刑罚客体的心理品质对刑罚心理效应的制约;法观念及法制宣传对刑罚心理效应的影响。由于刑罚的心理效应正是在这些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体现出来的,所以研究我国当前刑罚的心理效应,必须对这些因素进行考察分析。结语部分主要是对正文内容的综述,包括本论文的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和存在的不足,以及刑罚心理效应问题中尚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姜绪平, 荣道福[2]2005年在《论刑罚对犯罪人的心理效应》文中研究指明刑罚在适用过程中对犯罪人能产生痛苦、悔改、对抗等心理效应。刑罚的适用应追求对犯罪人产生最大的悔改心理、最小的对抗心理和适度的痛苦心理。
王晓楠, 乐国安[3]2018年在《道德推脱在暴力犯攻击行为与刑罚心理效应中的中介作用》文中认为该研究主要探讨刑罚心理效应、道德推脱和攻击行为之间的关系。通过问卷研究的方法对265名在押暴力犯的道德推脱水平、攻击行为和刑罚心理效应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暴力犯的道德推脱机制与攻击行为之间存在显着的正向相关关系,与刑罚心理效应之间有显着的负向相关关系,刑罚心理效应与攻击行为之间也有显着的负向相关关系。道德推脱在刑罚心理效应和攻击行为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研究结果表明,道德推脱水平越高的罪犯,越容易表现出更多的攻击行为;刑罚心理效应水平越高的罪犯,越少表现出攻击行为;而且刑罚心理效应越高的罪犯,越少地激活其道德推脱机制。
郭虹[4]2012年在《刑罚轻缓化的法律心理学探析》文中指出刑罚轻缓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有充分的心理效应依据。但同时刑罚心理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刑罚轻缓化的障碍。所以在刑罚轻缓化的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发挥和实现刑罚心理效应的正面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它的负面作用。而这需要从刑罚观念引导、刑罚制度设计、刑罚实施保障等多方面入手。
王晓楠, 高东宝, 乐国安[5]2016年在《在押犯刑罚心理效应的测量和信效度检验》文中研究指明研究对象:访谈对象:北京市的在押犯50名左右,主要为暴力型犯罪的在押犯。测查对象:北京市的在押犯。初测样本量预计为300人左右;正式施测样本量预计为400人左右;重测样本量预计为100人左右。研究方法:访谈法、问卷测查法。数据分析主要通过SPSS18.0、AMOS17.0分析完成。研究步骤:设计访谈提纲和样本抽样方案;对在押犯进行一对一个体深访;编制具体项目形成初始量表、预测试;探索性因素分析,编成最终问卷;正式测查、重测验证;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信度、效度分析,对数据进行方差分析,探究在押犯刑罚心理效应的现行状况。
吴闻[6]2013年在《论刑罚的个体心理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文中认为刑罚的个体心理效应是指犯罪人在受到刑罚惩罚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心理反应。它具有正、负双向性,正向效应包括痛苦与恐惧、得不偿失、良心谴责和悔改等心理;负向效应包括抵触、对抗、适应和动机恶化等心理。实施刑罚应追求最大的正向心理效应和最小的负向心理效应。影响刑罚的个体心理效应的因素是众多的,归纳起来可分为创制、适用和执行叁个方面因素。
王萄[7]2013年在《刑罚心理效应视角下的犯罪防控研究》文中指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跟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脚步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犯罪预防和控制工作,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难题。刑罚历来作为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重要方式之一,如何更有效的发挥刑罚自身的作用,也是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问题。而刑罚在犯罪防控中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刑罚心理效应,因此通过对刑罚心理效应相关问题的研究,并结合当前我国犯罪的新形势,才能充分激发刑罚心理效应的正能量,从而达到犯罪防控的目的。文章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叁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选题目的,介绍了当前学界就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并且简要介绍了当前研究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出文章的写作意义。正文部分是文章的写作重点,由叁个部分构成:刑罚心理效应的理论概述、我国犯罪防控的现状及分析、刑罚心理效应视角下的犯罪防控路径选择。其中第一部分主要从刑罚心理效应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分类、表现及发生机制等几个方面对刑罚心理效应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和分析。通过对这些基本理论的分析,明确了刑罚针对不同的主体可能产生的心理效应以及如何对人产生心理效应等问题,为犯罪防控路径的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当前我国的犯罪形势和犯罪特点,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针对当前犯罪形势和犯罪特点已经采取的一些犯罪防控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存在的不足。通过对当前形势的分析,有助于更清楚的认识当前的犯罪以及犯罪防控现状,从而更好的为正文第叁部分的开展提供现实依据。第叁部分在前面两部分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在犯罪防控路径选择上如何有效的发挥刑罚的心理效应。具体而言:一是思想观念的更新,认识到犯罪的相对性、刑罚的有限性及高效性;二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在刑罚适用过程中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确定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叁是塑造健康的个体心理机制,一方面积极推动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另一方面引导自我修养,加强自我控制;四是通过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营造良好的刑事法制环境、有效发挥现代媒介的信息传播功能从而构建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结语部分对前文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且分别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说明了文章研究的不足之处。
孙秋杰[8]1996年在《论刑罚的及时性与社会心理效应》文中提出刑罚及时表现为适度与适时的有机结合。适度即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适时即为惩罚及时,它们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条件。刑罚及时可有效地打击、抑制犯罪,肯定守法者的守法行为,增加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应。完善刑事立法,改变立法滞后现状;加强刑罚力度,从时间上确保刑罚的全面性和连续性;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是增强刑罚及时性的必要措施
覃剑峰[9]2010年在《论前科》文中研究指明前科一般指曾经犯过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一种法律状态。我国远在先秦就有关于前科的规定,西方国家的前科也历史久远。前科的存在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据。前科的存在会导致社会及国家对犯罪人的评价降低,并对其进行各方面权利的限制。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另外,有前科者会受到许多行业准入的限制,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都规定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再担任此职务,我国的教师法、商业银行法等都有类似的规定。前科对犯罪人的心理影响也是巨大的,戴上罪犯的“标签”不利于犯罪人的社会化。近代以来,关于前科的存废之争就此消彼涨,双方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前科的利与弊,存与废。时至今日,对前科予以有条件的消灭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而前科消灭在我国尚属空白,我国的犯罪人不得不永远背负“罪犯”的标签,“一日行窃,终身为贼”。在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制度的缺陷不能不令人遗憾。既不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科学的厘清前科与前科消灭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搜集整理了相关史料和文献,将从前科的基本问题入手,运用哲学思辨、比较、历史等研究方法,探讨前科的历史沿革、概念、性质和理论根据。进而阐明前科的存废之争,后遗效应。再探讨前科消灭的概念、特征、理论根据、渊源以及我国缺失前科消灭的原因和我国确立前科消灭的意义。最后探讨前科消灭制度的构造。本文共计(?)章,具体而言是:第一章,前科的基本问题。首先探讨前科的历史渊源,从国外、国内两方面对前科的历史演进作出梳理。其次探讨前科的概念,介绍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对前科的概念之争议,从各个角度进行研究,论述,得出前科概念的应有之义。然后探讨前科的性质,对理论界的叁种观点即刑事责任说、刑罚后遗效果说和犯罪后遗效果说作出介绍和评价,阐明自己的立场。最后探讨前科的理论根据,并阐释自己的观点。第二章,前科存废之争。首先论述前科保留论,其分别从刑罚的目的、刑法的效益、刑罚的双重复合性等角度加以论述,然后对其进行述评。其次论述前科废除论,其从前科“标签”妨碍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不符合刑罚的目的、与“一事不再罚”原则相冲突等角度进行论述,然后对其进行述评。第叁章,前科的后遗效应。首先探讨前科的法定后遗效应,包括刑事法后遗效应,即定罪效应、量刑效应和行刑效应,以及非刑事法后遗效应。然后探讨前科的非法定效应,即前科对犯罪人的个体心理效应和社会心理效应。第四章,前科消灭。首先论述前科消灭的概念与特征。其次论述前科消灭的理论根据,从哲学、社会学、刑法学的角度加以阐述。再次论述前科消灭的渊源。最后分析前科消灭在我国缺失的原因,分别从法律思想传统、刑罚观、刑法现代化等角度加以探讨。探讨我国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意义,分别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加以论述。第五章,前科消灭的构造。首先论述前科消灭的实体条件,然后论述前科消灭的程序方式,最后论述前科消灭的法律后果,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得出我国应有的立法模式。
马晶淼[10]1984年在《论刑罚的威慑心理》文中提出一、刑罚及刑罚的威慑心理最近以来,政法公安部门和各级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依法惩处了一批作恶多端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鼓舞了人心,震慑了罪犯,收到了扶正压邪的社会效果,社会治安、社会风气明显好转。我们之所以取得了这次初战告捷的重大胜利,总结起来,主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刑罚的威慑力,形成了一种强大
参考文献:
[1]. 论刑罚的心理效应[D]. 李军.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2]. 论刑罚对犯罪人的心理效应[J]. 姜绪平, 荣道福. 社会心理科学. 2005
[3]. 道德推脱在暴力犯攻击行为与刑罚心理效应中的中介作用[J]. 王晓楠, 乐国安. 法大研究生. 2018
[4]. 刑罚轻缓化的法律心理学探析[J]. 郭虹.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
[5]. 在押犯刑罚心理效应的测量和信效度检验[J]. 王晓楠, 高东宝, 乐国安.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
[6]. 论刑罚的个体心理效应及其影响因素[J]. 吴闻. 社科纵横. 2013
[7]. 刑罚心理效应视角下的犯罪防控研究[D]. 王萄. 西南政法大学. 2013
[8]. 论刑罚的及时性与社会心理效应[J]. 孙秋杰.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
[9]. 论前科[D]. 覃剑峰. 武汉大学. 2010
[10]. 论刑罚的威慑心理[J]. 马晶淼. 法学研究.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