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治生态考察_村民自治论文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治生态考察_村民自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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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政治生态学的分析,就是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生态分析中的生命系统,将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构成、行为方式(主要指领导方式)和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作为其环境系统,科学考察生命系统(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环境系统(农村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之间的内在关联及相互作用。

中国乡村社会的生态环境正在发生着飞快的变化。中国乡村社会的这些变化,是在基层党组织的直接参与和组织推动下进行的。这些变化反过来又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基层党组织对这种挑战和要求的不适应就产生了一系列具体的问题,比如基层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矛盾,党员发展难,领导方式不适应等。乡村社会转型的总的方向“是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是从传统的宗法封建的乡村向现代民主自由社会的转变,是从传统的缺乏自觉意识的农民向作为历史主体的农民转变”[1]概而言之,就是传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向现代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转型。这种转型对农村社会的冲击之大是不言而喻的。本文仅对转型中对基层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作一个简略分析。

农村社会生态环境从经济方面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领导方式产生着深刻的冲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农村劳动力市场调节的进度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甚至离乡背井举家外迁的也不在少数。据报道,安徽省定远县76万农业人口中有15万人左右在外打工,明光市50万农村人口中有10万人在外打工,凤阳县61万农村人口中在外打工人数是16.8万人。[2]在外打工人员一般而言都是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头脑相对较灵活的青年农民。由于打工收入比在家务农的收入要高,一般较年轻的农村青年都以各种方式寻求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就业。由于在外务工人员分散各地,且离本乡本村地域遥远,这样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发展后继乏人,使组织发展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局面。一些地方党员队伍严重老化。调查发现,有的村甚至没有35岁以下的党员。其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一些地方多少年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面临自行消失的结果。与党员队伍老化伴随而来的就是党员队伍素质低下,这种素质低下突出表现在思想观念落后,科学文化知识贫乏。他们在经济体制转轨中,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思想准备不足,主观认识跟不上客观世界的变化。年龄老化的党员队伍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对市场经济知识不了解,对科技成果不掌握,不能很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大量党员和党员骨干也长年在外打工,这就一方面使得许多地方村级班子建设愈加困难,支部书记难选,村级班子不稳定,很多地方甚至长年没有支部活动,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很弱。市场对农村劳动力的强烈吸引和无形调节,不仅大大冲击着基层党组织对青年后备队伍的吸纳能力,而且也与基层党组织争夺现有的农村党员精英。由于大量青年精英长年游离在外,也削弱了党领导的村民自治的效果。

市场经济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也带来了挑战。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但是怎样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乡村两级党组织直接管理具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这种领导方式具体表现就是“干部说了算,群众埋头干”,基层组织直接管理、组织推动。这种工作方式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有的乡村党组织甚至干预到农民责任田里该种什么和不该种什么。这一方面违背了市场规律,妨害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直接导致了农民和基层党组织以及干部之间的矛盾,从而大大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发展方面和基层班子建设方面不能再沿用老的思维方式。要加强对流动在外的党员的管理,以及对流动在外的优秀青年的跟踪培养。把发展党员的视线从村庄移向青年的打工所在地。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以及国家支农资金的增加,一部分农民又会回到农村,这本身也是市场对劳动力的一种有效调节。但是要看到,农村劳动力的永恒流动已经成为不可易移的趋势。因此将发展党员和配备班子的眼光囿于一村一庄的做法肯定行不通了。在领导方式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基层民主发展的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方式上应该是领导和支持村民自治,基层组织管理村级事务必须按照村民自主“一事一议”的原则,引导村民民主决策,从“为民作主”转向“由民作主”,同时党组织要以自身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来获取农民群众的倾心支持,以党员队伍的模范带头来带领群众致富、引导人民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农村社会生态环境从政治方面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挑战,主要来自村民自治、税费改革和体制等方面。村民自治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它表现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矛盾与冲突,个别地方村两委的冲突甚至达到势不两立,形同水火的程度,严重地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在村民中的形象,削弱了党支部本来就已不太强的战斗力。这种冲突和矛盾实质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与农村群众的自我管理如何协调的问题。另一方面,它表现为乡镇党委怎样实现对村庄社会的领导的问题。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怎样实现乡镇党组织对村庄社会的有效而合法的控制,这不仅需要找到一个科学的途径,而且需要乡镇党组织有较高的领导和工作艺术。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领导,其实现途径主要应该是通过村党支部。因此,协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合而为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可以精减财政负担的人数,又可以有效消除两委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现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力争让党员当选为村主任,当选的党员村主任兼任村党支部书记。另一种是用“两票制”来选支部书记。所谓两票,一是党内外群众的信任票,或者叫民意票,二是党内正式选举的当选票。具体操作程序是,首先进行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然后通过党员大会进行正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这样选出来的支部书记,民意基础好,如果上级党组织推荐其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那么他当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这也有利于促进当选的村支部书记更好地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总的来说表现为正面的影响。这主要是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农村以及村两委合并完成后,乡(镇)村的现有干部人数和原设机构将大大减少。人数和机构减少后,一方面会大大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最大限度的控制乡村两级干部与农民争利的情况;另一方面,人员减少不仅不会降低党组织的工作效率,相反会使精干的党组织效率更高。因此人数的减少必然会有利于恢复、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不容忽视的是,农村税费改革也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挑战。首先是乡镇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所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大量的现有乡镇财政供养干部要离开原来的岗位,一批人下岗失业在所难免。让哪些人分流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分流这批人,这势必会在原有体制内造成激烈冲突和内耗,处理不当甚至会在局部一些地方造成不稳定,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党组织的形象和战斗力。在村一级,许多地方与税费改革配套的是合村和村两委合一。这就必然减少村干部的职数。大量村原有村干部不能再当选,那些落选者在村里往往也是有影响力的人物,他们的落选必然会造成他们与当选者的对立情绪。其次是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锐减,特别是在五年内要逐步取消农业税,乡镇的税收来源会进一步减少,中西部以农业税为主要税源的乡镇更是困难重重。部分乡镇一级党组织确保自身运转都十分困难,更不消说确保义务教育等社会发展事项了。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够大,必然造成基层运转不灵,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受到损害。第三,税费改革后虽然由于农民负担的减轻而缓和干群关系,但是,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在新的思路上为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作出新的贡献,干群矛盾必然会以新的方式表现出来。

在体制方面,由于乡镇一级的职能部门的主管权大都在县一级,其用人权也在上级主管部门,因此乡镇党委对本级职能部门的协调能力十分微弱,导致乡镇党委缺乏应有的战斗力。有人描述乡镇党委是“责大,权小,能弱”。就是说乡镇党委责任大,但管理权限小(即没有对本级职能部门的人事权和足够的领导管理权),协调能力弱。体制方面的不合理还表现在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财政分灶吃饭以后,集权导致好的税源和税种全部上收,分权导致花钱的包袱甩给了基层……导致乡镇和村级组织事权和财权的严重失衡。绝大多数县乡财政保吃饭保运转保稳定有巨大缺口。”这就导致了所谓基层组织的“非法生存”。“所谓基层政府、部门和村委会的非法生存是指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财政没有足够的合法来源,而不得不处于违法‘寻租’的生存状态……所有保运转、吃饭、义务教育都是刚性的,但收支差距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县乡村只有‘非法’创收才能维持生存。”[3]很难想象,在这种所谓“非法生存”状态下,农村基层党组织会对群众有吸引力,其自身会有凝聚力,在工作中会有战斗力。

农村社会生态环境从文化方面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挑战,主要来自农民群体思想观念的冲突。文化是制度之母。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政治结构有赖于一定的农村文化背景,而农村政治和经济发展实践中所产生的现代观念通过不断的社会化的过程又会逐渐内化为农村成员所奉行的价值和行为准则。在乡村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代,乡村文化也表现为一种剧烈冲突。这种冲突具体表现为传统与现代的激荡,科学与愚昧的并存,权利与义务观念的不平衡发展。

在当代乡村社会中,传统价值观念与现代价值观念的激荡十分突出。农民一方面个人主体意识越来越强烈,民主观念在不断成长,个人权利意识渐渐明晰,市场观念和契约意识也逐步形成。于是普遍的情况是,当基层组织在经济发展上过多干预家庭经营时,当基层组织在发展乡村事务,比如修建学校、乡村公路中,因过多地摊派资金、劳动义务工等资源而导致农民个体和家庭利益受到损害时,当在村民自治中农民的当家作主权力没有得到尊重时,农民采用上访甚至更为激烈的行为与干部和基层组织对抗,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对基层党组织“牧羊”式的管理方式和“为民作主”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挑战,要求巩固村民自治的成果,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慎重处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但是另一方面,农村的传统保守意识也依然严重。家庭本位的思想还在束缚着个人主体意识的成长。这种家庭本位的思想也是当代农村宗族房头势力死灰复燃的文化根源。宗族房头势力成为乡村社会中的特殊利益集团,它一方面异化了村民的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的最终效果,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它甚至成为基层党组织的对抗力量。同时,村民的法制观念和公民义务意识也有待改善。比如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农村群众常采取过激上访的行为甚至制造群体性事件,以非法的方式来维护合法的权利。在强调自己的政治权利的同时,一部分人缺乏义务意识,抵制合理的税费和依照法律应承担的义务工等行为时有发生。转型期农民权利意识的膨胀和义务观念的淡薄,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再者,农民靠科技致富的观念虽然趋强,但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的世界观的树立却绝非一日之功。由于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世界观的缺乏,导致迷信有蔓延之势,邪教势力也趁机兴风作浪。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农民对基层党组织的离心倾向,十分不利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的政治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空前的挑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怎样回应这种挑战,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只有适应环境的变化,才能加强和改善自己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政治生态学的有关原理,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加强,又必然反过来推动农村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从而使整个农村社会政治生态系统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达到良性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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