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张登高[1]2007年在《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然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完善,由于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低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本文首先简要阐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相关基础理论;然后选取了截止2007年3月31日沪深两市1438家A股上市公司中含有国有股份的公司1016家(包括ST板块)作为样本,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同时选择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了个案分析,分析表明我国国有资产在总量上是增加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一种相对流失,而且这种流失比较严重,从实证方面证明了研究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的必要性;接着探讨了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认为产权不明确,所有者缺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以及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不健全等是造成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问题存在的具体原因;最后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完善国有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六个方面,为实现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理论指导。

刘晓静[2]2008年在《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的模式是由中央到地方逐级管理的模式,中央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各个省有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到市也有自己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按照师、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建立的,负责师、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和运作,拥有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涉及工业、建筑、商贸等行业,但是整个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还很不科学规范,没有统一的管理方法。为了很好的解决公司存在的管理问题,更好的整合公司的资源,完成对师、市所属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我们有必要对公司的管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进行研究。本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规范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分析中国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的基础上,剖析了公司现行的管理模式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体现重新设计管理模式的必要性。运用文章第二章阐述的理论,在确定了影响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模式的因素后,本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分别对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外部和本部的管理模式进行构建。外部实行权属企业和托管企业分开管理:对权属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围绕着出资者的叁大权力来实施的产权管理,包括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产权代表管理、收益管理、经营目标管理、监控管理、企业经营者管理、信息管理、建立灵活的参股企业退出机制的管理模式;对托管企业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进行经营战略指导、工程成本控制、信誉管理、安全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成本控制、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内部实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包括人力资本管理制度、内部风险控制管理、财务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为了保证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本文还设计了与管理模式相配套的资本营运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与风险防范机制。

闵乐[3]2016年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当前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助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理论、发展现代企业和现代产权制度理论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理论进一步深化。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能够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文在研究时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律特点,寻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并从国际经验中得到有益的借鉴与启示。在提出研究问题并论述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之后,对国内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文献进行了整理、评论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梳理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理论,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提出了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国有资产管理理论,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型并设置了国有资产管理指标体系。介绍和分析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国有资产规模数量和国有资本行业布局等角度分析和评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提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国有资产管理指标体系为依据,在资本收益、资本安全、资本布局和资本运作四个方面对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并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案例在微观层面上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情况进行了的研究。通过计量模型检验国有产权与资产收益的关系,同时发现了资本成本是影响资产收益的重要因素,利用我国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对国有产权与资本成本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然后利用174个国家和地区1990-2013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通过建立固定效应计量分析模型,检验了国有产权、资本成本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新加坡、意大利和英国等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和经验,从制度建设、国有资本优势和国有资本布局叁个角度讨论外国经验对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提出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首先提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需要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并提出着重放大国有资本在国计民生、国民装备、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四个方面的重要功能,建议根据国有资本的特点来推动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并注意克服国有资本的弱势,实现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取长补短和共同发展,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国有资本的动态运营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协调发展构想。

肖帅[4]2016年在《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新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十八届叁中全会之后,地方政府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加快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陆续出现了诸如广东模式、上海模式等地方试点经验。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叁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然而,由于缺乏深度理论研究的指导,实践中对于如何更好地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各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制约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基于上述背景,本论文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展开分析。遵循“范畴界定——理论总结——历史变迁——实践探索——国外借鉴——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建国以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历程,归纳各个阶段模式与特征;在上述历史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出发点,探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比较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实践模式,剖析其难点和不足;借鉴国外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经验,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导向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胡良才[5]2015年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叁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叁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叁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叁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叁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叁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叁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叁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叁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王娜[6]2004年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是长春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模式研究》的一部分。 论文阐述了国有资产的涵义及相关理论问题,通过对我国国有资产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指出了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和借鉴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可供选择的模式及选择标准,构建了我国叁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模式及其实施途径;并且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比较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春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论文主要针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缺陷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寻求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模式,并提出一套切实可行且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以期为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长和快速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曹雪松[7]2009年在《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变迁及目标模式探索》文中提出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制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中坚支柱,不仅覆盖范围广阔,而且对国家和经济的影响深度也远远超过了其它国家。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迅速建立起了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等弊端也日益暴露了出来。改革开放后,我国历经了放权让利、承包制等等方式来希望搞活国有企业,但这些办法都没有找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方向,直到我国有了新的理论创新,决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有企业改革才开始步入正轨并逐步发展壮大。但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也显露出了其众多问题,既有传统体制的历史束缚,又有新时期的新问题。历史的选择决定了今天的选择,因此,结合特定历史背景和生产力发展的背景来研究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变迁的路径,以及由此得出的教训和经验必定将对此后国企改革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及其他相关理论,详细考察了在计划经济体制和转轨时期中我国国有企业各个层面上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来对发展中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分析和思考,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对国有企业与我国独特的经济增长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变迁的模式进行了总结。

冯国治[8]2004年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文中指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是长期困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是绕不开的改革攻坚难题。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运营效率低下,政府各部门只管投资不管退出,国有资产没有退出通道,国有资本收益权被忽视甚至被侵犯,加上腐败现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政企职责不明,政资机构不分。目前政府直接管理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政企之间实际上仍然保持着行政隶属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兼有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和社会管理职责,使政府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努力大打折扣。叁是分割管理,职责不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由多个部门分担,使得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脱节,使得产权责任追溯机制难以建立,也使得国有资产投资等有关决策程序繁琐,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率。因此,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不仅具有理论创新价值,更具有实践战略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代表与分类监管、企业分层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这在我国改革历史上是一次新的突破,也为国有资产改革提出了总体思路。本文的研究就是在这一新的框架下,通过运用理论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解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具体构架和实施对策。 本文指出我国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根本症结在于国有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产权制度改革滞后。认为,要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经营,就必须推进产权改革,制定法律法规,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从国际上成功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我国近几十年的改革经验来看,目前中国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应从叁个方面考虑,一是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实施不同的管理体制,二是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所有者机构,把它与其他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分开,让其独立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叁是建立商业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独立运营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产的利用效率我国目前推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可概括为“囚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叁层运营体系。其中国资委依法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防里上国资委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

石锐[9]2007年在《国有资产管理重庆YF运营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重庆YF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由重庆市国资委通过市场化运作组建成立的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公司除担当重庆国企不良债务的处置平台外,今后公司还将作为重庆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关闭破产、“退二进叁”、环保搬迁的资金周转平台以及重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辅助手段。由于我国AMC运营模式表现为政策与市场并重的特点,要求以政策为导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因此,在YF公司的具体运营中存在着公司性质界定不清,影响公司运营效率、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经营政策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盈利手段单一、公司自身的融资能力还比较薄弱等问题。为了探索一条使公司能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选择了“重庆YF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运营模式研究”为题展开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论文首先通过对重庆YF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现有运营模式的优劣势进行分析,然后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理论,参照借鉴国内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对YF公司新的运营模式进行了设计,主要是将原有的国有独资渐进地转变为股份制运营模式,基于新的模式,本文对YF公司原有的组织结构、资产处置手段、经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描述性构建。最后对新模式的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考虑了充分利用“官办民营”的经营方式解决公司融资瓶颈,利用信托分层处置方式解决处置中的定价难题,开展金融租赁提高公司自身效益等。在其他文献中,对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通常是综述性的研究或者就是集中研究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权关系,而很少对运营模式的各方面提出具体详尽的构想,而本文,针对YF公司的现状提出了详尽的新的运营模式的具体构想和实施建议。论文研究能对重庆YF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创新提供借鉴与指导。

朱孔生[10]2002年在《国有资本运营研究》文中指出本文试图在一般系统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有资本运营实践和理论 研究现状,创立可以称之为“国有资本运营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并以 此为依据对我国国有资本运营进行系统研究。 通过回顾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历程和总结国外市场经济国 家的国有资本运营模式的经验,结合理论分析,找出我国现行国有资本运 营体制从观念、运营的主体、客体及市场机制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本文认为,我国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低下的根源是:国有资产管理权能被分 割,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当一部分国有 资产处于失控状态,“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 现象严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有资本将面临着世界范围的 激烈竞争,目前我国的资本运营状态远远不能适应来自国际资本市场强有 力的竞争。将“国有资本”从“国有资产”的大范畴中独立出来,还原国 有资本作为资本的天然属性,从中央到地方构造一个以资本为中心纽带的 独立运营体系,重构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客体。为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 的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 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塑造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本运营的新型关系,进行制度创 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以解目前决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所引起的 效益低下的问题。 本文根据功能定位和行为取向分析,设计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运营 主体明确、客体范围清晰、目标层次分明的国有资本运营的叁层次模式。 第一层国有资本运营部,即在中央设立以国有资本运营为专职的管理机 构,以实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本所有者职能相分离;第二层国有 控股集团公司,国有资本运营部拥有所有权,但他不应成为直接运营国有资 本的经济实体,必须通过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进行资本运营,以维护国有资 产的独特性、更好地发挥它的特殊功能;第叁层占有国有资本法人化实体 公司,对企业投资,在基层形成占有国有资产自主经营的法人化实体公司。 这个叁层次模式能够解决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国有资本运营 2 第一章绪 论 主体和市场机制融为一体。在这一框架中,国有资本运营部、国有控股集 团公司和占有国有资本的法人化实体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 个重要环节。文中对各层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定义。其 中国有资本运营部与国有控股公司之间的授权经营关系是处于上游的委 托——代理关系。由于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处于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主体 地位,因此通过授权经营构建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可以说是国有资本运营 的起点。在授权经营的基础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及占有国有资本法人化 实体公司可以在市场机制中进行具体的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论文中对控 股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性质、构建模式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 得出明确的结论,以解决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构建和结构优化问题,力求 对实践工作有所指导。为保证国有资本的高效运营,结合国有资本运营框 架体系,从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等叁方面提出了国有资本 运营有效监督管理体系。 本文围绕构建国有资本运营系统这一中心问题,以国有资本运营理论 构建、国有资本运营模式设计、运营机构及运营监管方式这一主线进行研 究。首次从整体上提出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框架大系统。这是本文的中心 论点,也是本文最主要的创新点。在上游管理主体上,即政府序列设立以 国有资本运营为核心职

参考文献:

[1]. 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研究[D]. 张登高. 湖南农业大学. 2007

[2].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模式研究[D]. 刘晓静. 石河子大学. 2008

[3].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闵乐. 辽宁大学. 2016

[4].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D]. 肖帅.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5].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6].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D]. 王娜. 长春理工大学. 2004

[7].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变迁及目标模式探索[D]. 曹雪松. 吉林大学. 2009

[8].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D]. 冯国治. 西北工业大学. 2004

[9]. 国有资产管理重庆YF运营模式研究[D]. 石锐. 重庆大学. 2007

[10]. 国有资本运营研究[D]. 朱孔生. 天津大学.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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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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