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策性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与启示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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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曾经被各国广泛地用于解决“市场失灵”引发的“融资难”问题。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商业机构融资模式的不断创新,大规模政策性融资的存在开始受到质疑。虽然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很多国家仍然作为一类重要机构存在于金融体系之内,但是为维持机构可持续运行、讲求经济效益而改革该体系的运营机制也已成为全球趋势。日本在进入21世纪后推行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正是这一趋势的体现。

一、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运作及其沿革

日本现行金融体系中存在三条融资途径(参见图1),引导资金从家庭部门的储蓄转化为企业部门的投资(图中的箭头代表资金流向),其中发行证券的直接融资与商业借贷的间接融资属于商业化运作模式。此外,还有政策性融资路径,如图1所示:家庭部门的剩余资金以个人储蓄的形式存入日本邮政储蓄机构①和商业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过购买国债将资金提供给日本财政,日本财政经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将资金贷放给难以获得商业融资的成长型企业或家庭。在该路径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行国债等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再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将资金投向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和企业。这种兼顾融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运作模式,为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融入了市场机制。

图1 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日本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运作机理

与现行路径不同,此前的日本政策性金融是政府介入并主导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在资金相对短缺的战后复兴期和经济高速增长期,日本政府利用遍布全国各地的邮政储蓄机构吸纳家庭部门的存款,并连同社会养老金一起全额汇缴给大藏省(现为财务省),再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等特殊法人投向政府重点扶持的部门,形成社会资本,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战略资源开发的巨额资金需求。②在当时的体制下,原日本邮政公社(现为控股公司)将汇集而来的大量资金直接交由财政支配,由政府提供信用担保以保障资金偿还的安全性,邮政机构无须顾虑资金能否有效回收。同时,投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亏损由政府财政承担。这种无须考虑成本和收益的投资决策,必然存在资金利用缺乏效率的一面。

为提高金融效率而展开的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始于日本财政投融资改革。桥本内阁(1996-1998年)提议进行财政投融资改革,以避免财政资金投向非必要领域,甚至被用于弥补财政赤字。2001年3月起该提议被付诸实施,日本政府部门不再接受保管邮政储蓄和社会养老金等资金的委托,而是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财政融资方式转为市场化运作后,首先带动的是邮政民营化改革。2001年4月,小泉内阁(2001-2006年)作为推行“高效率、小政府”方针的一环,开始倡导推进邮政民营化改革。改革后的邮政储蓄机构将成为完全独立的民营金融机构,邮政储蓄资金不再由国家统一运作,而是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投资、自负盈亏。这项改革又被称为针对财政资金来源的“入口改革”。③此外,财政投融资改革被称为“中间环节改革”,而体现财政资金去向的“出口改革”即2002年12月开始筹划的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

二、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的动因

政策性金融,在日本资金短缺时期为培育薄弱产业、扶持优质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随着日本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发展,保持规模庞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已非必要。相反,政策性融资的非效率问题日益凸现,改革势在必行。

(一)企业出现“脱媒”倾向

在经济高速增长期,为防止企业过于旺盛的投资需求造成金融市场的资金紧张,日本政府实行了利率管制、外汇管制等严格的金融管制措施来隔断国内外金融市场,达到以低利率优先保障重点产业资金供给的目的。在管制性金融制度下,日本企业主要以借款方式获得资金,难以取得贷款的企业则只有依靠政策性融资支持。之后,随着日本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贸易顺差大幅增加,国际社会要求日本消除金融管制的呼声高涨。在此压力下,日本开始推动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一体化、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一体化进程,特别是在1984年发表《日美日元美元委员会报告》之后,日本当局逐步放松金融管制。

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和日本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与完善,推动日本企业的融资模式进入多元化时代。(1)通过证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的日本企业占比明显上升。(2)利率自由化降低了企业对国内银行的依赖程度,以借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在日本企业融资中的地位不断下降,这种趋势被称为“脱媒”现象。(3)完全依赖内部资金积累进行投资的日本企业不断增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既可以从国内资本市场以较低的成本融资,也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融资,对融资渠道的选择日趋多样化,“融资难”不再是困扰日本企业的主要问题。④与此同时,精简生产规模也使得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断下降。结果必然导致政策性融资在日本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趋于弱化。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规模过于庞大

经济高速增长结束后,日本国内存在大量的过剩货币资本,国际收支也出现庞大黑字。资金过剩导致日本企业和家庭部门的存款持续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随之扩大。特别是在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民众的融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由民间流向官方的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1990-2001年的十余年间,日本家庭部门的储蓄存款中,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机构增加180万亿日元,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约160万亿日元,养老金和公积金增加60万亿日元,增量合计达400万亿日元,其中280万亿日元被用于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财政投融资债券,导致公共财政规模日趋庞大。

财政投融资改革后,日本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机构所持有的政府债券以及对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特殊法人等的贷款趋于减少,但是下降幅度不大。以2001-2003年为例,日本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机构的资金存量减少20万亿日元,持有的各类政府债券规模下降30万亿日元,面向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特殊法人的贷款额下降15万亿日元。与此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只减少了10万亿日元,仍然维持着130万亿日元的规模。从同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下降50万亿日元的情形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依然庞大。⑤

另外,日本政策性融资与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也高于其他发达国家。以2002年的数据为例,相对于美国的5.4%、英国的5.7%、德国的16.7%、法国的8.7%,日本的政策性融资与名义GDP之比高达19.1%,这一数字表明日本的政策性金融规模偏大。官方融资体系的规模偏大,妨碍了商业性融资和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为避免庞大的政策性金融压制民营机构,日本不得不进行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

(三)政策性融资的非效率问题突出

虽然政策性金融对近年内日本摆脱通货紧缩局面而言功不可没,但是其低效的弱点也日益突出。

从组织体系看,日本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庞大臃肿,在条块分割的行政管辖下,不仅导致一些部门的融资功能重复,而且存在不利于监督的灰色地带,妨碍业务运营。而且,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要职往往由退休的国家行政官僚担任⑥,不利于机构精简。

从业务范围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应当是最大限度地诱导商业性融资和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并非代替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决策,因此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领域应当限定在具有较高公益性且难以评价风险的项目上,而长期以来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领域却涵盖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农林渔业发展等。

从融资机制看,政策性金融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投资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导致贷款的资金回收缺乏市场机制约束,收益无法保障。而且亏损由政府财政补贴,由此引起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和不良债权的产生,进而形成日益严重的经济负担。改革政策性金融体系,正是为了使政策性融资较其他行政干预手段更有效率,实现政策目标的成本最低。

三、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的历程

日本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也是其重新定位机构设置,并在一些融资领域实现重点突破的过程。

(一)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的基本内容⑦

2002年年末,日本经济处于严重的通货紧缩状态,民营机构的“惜贷”现象突出。⑧针对此,日本政府将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分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到2004年底,集中处理不良债权,构建金融安全网,顺利让渡政策性金融的部分职能;第二阶段是2005-2007年,为过渡准备时期,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基本原则,重新界定业务领域,将政策性融资功能定位为辅助商业资本和提供紧急融资;第三阶段自2008年起,是正式实施改革时期,改革内容包括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构建可操作绩效评价体系,直至开始新的政策性融资体系运作。⑨不过,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日本政府放慢了从实施民营化改革的机构中撤资的步伐。

为贯彻实施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日本政府确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1)限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领域,明晰与商业性融资机构的职能分工。改革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为补充、完善商业性融资,发挥辅助商业资本的作用。(2)联合商业性融资机构,构筑金融安全网。例如,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在发生金融危机等金融秩序出现混乱的特殊情形下,开展紧急融资。(3)提高融资效率,明确管理责任,追求高效透明的管理机制,建立评估与监督体系。(4)“激活经济”原则。改革以促进资金有效配置、搞活经济为目的。(5)“便利化”原则。以保障民众利益为原则,尽量避免对公众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遵循上述基本原则,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

1.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与定位。即改变以往的中央集权式金融管制,削弱国家对政策性金融的保护力度;明晰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边界划分,市场能够提供的融资服务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弱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诱导商业性部门的融资活动,调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提高市场效率、健全金融秩序。

2.创新政策性投融资模式。坚持行政成本最低原则,为中小企业、地方经济和创业投资提供资金扶持。如采取利息补贴、部分担保和证券化等手段补充、完善商业性融资。就资金来源方面而言,主要是通过发行债券(政府担保债和财投机构债),增加依靠市场融资的比例。

3.整合政策性金融机构,缩减投资规模,降低财政负担。从组织形态、资金规模两方面入手精简机构,对于具有商业化运作潜力的部门,实施民营化改革转为民间经营,而对没有实施民营化的政策性部门,则严格限定其业务范围。整合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总贷款规模降至原有规模的三分之一,贷款额与GDP之比缩减至一半以下。

4.不断强化管理,公开经营信息,提高透明度。从贷款、担保、保险、出资、利率等方面重新评估原有融资业务,尽量避免在改革过程中损害原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债券所有者和服务群体的利益。⑩

(二)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织变迁

如图2所示,按照不同行业的融资需求,日本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最初设立了“两行十库”,并于1999年合并重组为九个金融机构(参见图中黑体字部分)。不过,这次由小渊内阁(1998-2000年)推行的机构改革仅停留在形式上,没有充分进行职能、人员和部门的整合,也没有实现缩减融资规模的目的,合并后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规模依然庞大。小泉内阁执政后,从业务范围、融资规模和组织形态等方面入手深化改革,采取机构撤销、民营化转制和缩减业务范围等方式精简机构。(11)即只保留其中的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四家机构,并合并成立一个新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中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利用四年时间在2012年过渡到新的体制。(12)

图2 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机构设置与组织变迁

改革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JFC),是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的国有控股公司,于2008年10月正式设立,当时简称“政策公库”,2009年1月更名为“日本公库”。日本公库隶属财务省,其支出预算由日本国会决议,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由政府承担有限责任。可见,该机构既保持官方性质,又采用了商业机构的管理模式。

(三)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调整

除组织精简外,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还集中体现在其业务调整上。改革后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其业务大致分为三类:国内金融业务、国际金融业务和危机应对业务。

1.国内金融业务。日本国内界定政策性金融介入融资的判断依据,在于该金融市场是否存在“市场失灵”即由于不完全竞争、外部性、信息非对称性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目前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主要涵盖落后地区经济振兴融资、中小企业创业及国际化发展融资、农林渔业技术改良融资、食品安全和面向特困家庭的教育贷款等。一般中小企业融资、农林渔业大中型企业贷款、普通家庭教育贷款等,由于可以采取替代性措施引导商业性融资介入,故不再直接提供政策性融资。至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民营化的机构,将在自2011年度末起的5-7年内撤出政府资金,此后政府不再提供任何资金支持。(13)

2.国际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将仅限于在确保海外资源供应、维持国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提供国际融资。从机构设置来看,只保留原国际协力银行的国际融资业务,并置于新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原属国际协力银行的日元贷款业务、海外经济合作业务则划归国际协力机构(简称JICA),同时还将日本外务省主管的无偿资金援助部门也移交给新设立的JICA,由该机构统一提供日元贷款、无偿资金合作、技术合作等服务。

3.危机应对业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在发生金融危机或者大规模自然灾害时,为指定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援助企业。例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公库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障性贷款;2011年实施利率优惠的新贷款制度,援助在东日本大地震中受灾的企业等。(2)依据《低碳投资促进法》,为指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14)(3)依据《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通过指定金融机构,为当事者提供援助。

日本公库在防范危机冲击实体经济方面的具体运行机制是,日本政府通过财政贷款、政府担保、提供资本金、利息补贴等方式向日本公库融资,之后日本公库采用两阶段贷款(Two-Step Loan)、损失担保和利息补贴等形式向指定金融机构,如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提供资金,再由指定机构按照商业化融资模式将资金提供给受援对象企业。

四、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的绩效评价

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与财政投融资改革、邮政民营化改革一道,推进了日本政府在金融领域的角色转变。精简后的组织体系以及贯彻实施的改革方案,能否弱化日本政府对金融领域的介入程度并体现新制度的设计原则,其效果备受关注。

(一)改革后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是否妨碍商业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

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适用的诸如低利率、补贴、免税等优惠,因此在提供长期低利率贷款方面具有优势。在改革前,这一优势备受融资企业青睐,企业即使可以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也更偏好从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由此带来日本官方机构和民营机构之间的竞争,减少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盈利的机会。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正是为了改变这种压制民营机构的不公平竞争状态而进行的。

数据显示,改革前政策性贷款占日本经济总贷款的比重一直呈现上升趋势,2002年达到峰值21%。(15)实施改革后,这一比例开始缓慢下降。而且,由于近年来日本经济总贷款额的绝对量持续下降,政策性贷款在其中的占比即相对量下降,更说明政策性贷款收缩的幅度之大。从贷款规模看,在改革正式实施前的2004年,日本的政策性融资规模达134.3万亿日元,与当时日本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持有的177万亿日元贷款规模相当。其中,住宅金融公库所占的55.1万亿日元,以及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所占的48.6万亿日元,自2008年10月起不再计为政策性金融,因此可比数据是其余机构持有的约30.7万亿日元。这一数据在改革后的2009年度为29.17万亿日元,2010年度下降为29.01万亿日元,远低于民营商业机构的贷款规模。(16)这说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规模大幅缩减,改革弱化了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不过,此次日本政策性金融规模的缩减,主要来自结构性调整。即在实行民营化转制后,政策性金融体系所保留部门的融资规模已经降为原有规模的三分之一,已经达到改革目标。也就是说,改革只是撤销了部分职能机构并将其民营化,并没有在保留机构中开展实质性的人员和部门精简。

图3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在国内金融业务领域的新增贷款

资料来源:株式会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年次報告書」。

从图3可以看出,改革启动后,日本公库在国内金融业务领域的新增贷款呈下降趋势。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后,新增贷款明显增加,说明该机构更加注重在稳定资金供给、弱化危机冲击实体经济中发挥作用。

(二)改革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否减轻财政负担

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主要来自财政资金和债券市场融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贷款和财政投资。其中,财政贷款是有偿资金,由日本政府发行财投债(国债)筹集,需要返还本金、支付利息,财政投资则用于形成企业资本金,以股份形式参加分红。债券市场融资也存在两种形式,即发行政府担保债券或者财投机构债,后者没有政府担保。实施财政投融资改革后,日本规定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的优先顺序为,首先发行非政府担保债券——财投机构债,其次发行政府担保债券,当难以从债券市场融资时,再利用财政资金融资。(17)这一规定旨在增加市场融资的份额。

但是,改革的结果并不理想。2009年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中,债券市场融资所占的比重仅为12%,2010年小幅上升至14.8%。而且,由此前的财政贷款转化为依靠政府担保和非担保债券融资的比例也较少,其资金来源仍然主要依靠日本财政。(18)实际上,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后,政策性融资在日本财政资金中所占的份额反而一直缓慢增加。

在现有份额下,能否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是减轻日本财政负担的关键。一般而言,政策性金融机构依靠机构本身信用从市场上进行融资的成本很高,而其投资又大都集中在高风险项目且贷款利率较低,因此收益经常无法满足日常开支和最低准备金的要求,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低于融资利率的“倒挂”现象,造成机构常年亏损,最终要由国家财政资金填补。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不例外。2009年日本公库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显示,该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除国际业务部门达到了收支相抵外,其余部门均为亏损。2009年日本公库的亏损总额达11128亿日元,2010年下降为8865亿日元(参见表1)。考虑到2009年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大量增加支出这一特殊因素,可以认为,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收支状况并没有实质性变化。(19)

总之,由于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特殊性,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没有明显提高机构经营效率,短期内也难以改善其赤字体制。但是,绩效评价的量化管理,使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更加透明、客观,更便于监督。

五、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的启示

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的历程表明,随着金融市场的日趋成熟,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部分职能已非必要。相反,由于政策性金融的运行机制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政策性金融体系必须实时加以调整,特别是在资金相对丰裕时期,提高机构的融资效率是实施改革的首要问题。日本的经验可以在合理定位融资领域、创新商业化融资模式、确保机构可持续运营等方面为中国提供借鉴。

(一)不断调整政策性融资领域,完善融资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特殊的运行机制,其职能应当集中在特定而有限的业务领域和对象上。这些融资领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不同时期的金融行为演进动态变化,需要不断调整、拓展或者缩减业务范围。(20)例如日本新增的政策性保障贷款,在应对危机、防范金融风险冲击实体经济方面的重要性就逐渐显现。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保障融资市场稳定、构筑金融安全网应当成为政策性金融重点关注的领域。目前中国融资市场的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需要政策性资金长期存在,并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提供融资的不成熟市场上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中小企业贷款难等瓶颈问题上,政策性融资不可或缺。

以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为例。相比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上的信息非对称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对处于创业期的中小企业而言,由于没有足够的担保资产,银行惜贷现象尤为常见,加之企业资金需求规模相对较小、利息收益难抵信贷审查成本,所以很难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始终在日本政策性融资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原因。以2010年度为例,日本新增政策性贷款55218亿日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额度为26720亿日元,接近一半。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对中小企业资金资助的风险共担与利益补偿机制对中国扶持小规模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具有借鉴意义。从日本的经验看,随着贷款期限的延长和企业经营资历的加深,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信息非对称问题将得到不同程度的缓和。据此,日本针对处于创业期的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采取了随时间推移逐渐减少贷款上限的做法,同时逐步转向依靠利息补贴和信用担保等方式激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已经渡过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日本公库则探讨通过立法设立诸如会计顾问公司等审计机构解决信息非对称问题,避免日本政府利用金融手段进行直接干预。

(二)创新政策性融资模式,坚持资金商业化运作

理论上,政策性融资伴随着信息的生产和传递活动,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难问题,还可降低企业外部融资的代理成本。但是,政策性金融运作本身也存在成本,如果成本过高,将会得不偿失。可见,盈利性是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约束,在运营中坚持政策性资金的商业化运作至关重要。只有如此,才能按照行政成本最低原则开展资金扶持,防止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财政。

日本的改革效果表明,传统的以长期、固定、低利率贷款为特征的政策性融资模式没有考虑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在开展支持型、开发型政策性融资时有一定局限性。相比之下,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等方式更适合具有外部性的高风险项目,如企业海外投资等。因此,政策性资金的融资模式应当由长期贷款向风险投资、银团贷款、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多种类型扩展。这种融资模式的多样化,不仅有益于实现金融资源利用的公平性,推进部分融资模式如资产证券化和债务保证等的创新拓展,还可以为商业性金融逐步替代政策性金融提供实践依据。

(三)引进客观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营机制

改革后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在避免损害原机构的债券所有者和服务群体的利益基础上,从贷款、担保、保险、出资、利率等方面重新评估原有融资业务,不断提高管理透明度,实现经营信息公开化。

日本公库评价委员会采用的指标体系也值得借鉴。该体系由两大类指标组成,共计八项内容。一类关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稳定资金供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的资金需求、提供金融服务与经济信息、补充与完善商业性融资活动不足等四项公益性指标;另一类围绕机构经营绩效,包括风险管理措施、组织运作情况、专业人才培养和机构盈利状况等四大类商业化指标。针对不同的政策性部门,上述评价内容的具体要求不同。例如,在盈利指标中,针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要求是收支相抵,对农林水产部门的要求是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中小企业部门需要改善收支状况,国民生活部门则可以由财政负担一部分成本并在中长期达到收支平衡。上述指标中既有定性分析,也有定量评价,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给出加权得分,增加了管理透明度。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也面临融资业务单一、投资潜在风险较大等特殊问题。在设计政策性融资机构的管理模式时,要充分考虑其业务、资产、负债的特殊性,建立客观评价指标体系,保证机构运营效率。

注释:

①按照“邮政民营化”改革进程安排,到2017年4月,日本政府将完全出售所持的邮政储蓄机构股份,邮政储蓄机构将成为与商业金融机构一样的民营机构。

②日向野幹也『金融·証券市埸—情報化と審查能力—』,新世社,1995年。

③参见赵旭梅:《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解析》,《现代日本经济》2006年第4期,第56页。

④池尾和人「金融システムの何が問題か」、『経済セミナ一』第600号、2005年、24頁。

⑤内閣府「平成18年第4回経済財政諮問会議議事要旨」,http://www.keizai-shimon.go.jp/minutes/2006。

⑥竹中平蔵「『改革の配当』テコに飛躍後戻りを許すな政策金融改革が試金石に」,『日本経済新聞』2007年1月5日。

⑦経済財政諮問会議「経済財政諮問会議平成18年第29回会議」,2006年12月14日,http://www.5cao.go.jp/keizai-shimon/minutes/2006/index.html。

⑧参见张季风:《凯恩斯主义的“复活”与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日本经济》,《日本学刊》2009年第5期,第31~44页。

⑨経済財政諮問会議「政策金融改革の基本方針」,http://www.keizai-shimon.go.jp/minutes/2005/1129/。

⑩経済財政諮問会議「政策金融改革の基本方針」,http://www.keizai-shimon.go.jp/minute/2005/1129/。

(11)北沢栄「政策金融改革で中小企業を切り捨てるな」,『工コノミス卜』第3779号,2005年74~75頁。

(12)宮脇淳「政策金融改革と地域経済」、『都市問題』第97卷第7号,2006年4~7頁。

(13)丹羽由夏「民営化される日本政策投資銀行と商工組合中央金庫」、『金融市埸』第185号、2006年18~22頁。日本政策投資銀行,http://www.dbj.jp/。

(14)小池拓自「新政策金融機関の設立—政策金融改革と政府系金融機関の再編一」,『調查と情報』第560号,2007年2月。

(15)須江美和はか「政府系金融機関の改革の検証」,日本経済研究センタ一『政府系金融機関と量的緩和解除の影響』,2006年1~87頁。

(16)株式会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平成23年度決算報告書」,2011年。

(17)室伏謙一「政策金融改革につて」、『政策研究レポ一卜』,2008年第6号。

(18)株式会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庫「2009年度業績評価報告書」,2010年7月。

(19)株式会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庫「2011年度第1回評価·審查委員会の議事要旨について」,2011年7月。

(20)参见王伟、白钦先:《灾后恢复重建离不开政策性金融强有力的支持》,《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1期第8~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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