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源”“微词与大定义”考证_魏源论文

“魏源”“微词与大定义”考证_魏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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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今文學家,繼莊存與、劉逢禄而興起者,則有魏源(1794-1857)。魏源比較推崇漢儒董仲舒,特編纂有《董子春秋發微》一書(其書已佚),以爲董仲舒之“內聖而外王,蟠天而際地,遠在胡母生、何劭公章句之上”。要而言之,何休等猶泥于文句,解析條例,而董仲舒則“曲暢旁通”、“優柔饜飫”,故“抉經之心,執聖之權,冒天下之道者,莫如董生”。①這一點,正是魏源治經學所希望達到的。

      《春秋》公羊學,乃晚清今文學家治經入手處,魏源除于此著手而外,于《詩》、《書》用力爲多,著有《詩古微》、《書古微》,今存于世。而尤以《書古微》用力爲多,歷時亦久,成于晚年,是晚清《尚書》今文學的代表性著作。

      一、《書古微》對兩漢今古文《尚書》學之論衡

      魏源《書古微》之作,無論是就撰著體例,還是具體內容而言,都有一個明確的目的:“所以發明西漢《尚書》今古文之微言大誼,而辟東漢馬鄭古文之鑿空無師傳也。”②故而“此書專析西、東漢异同,其無關今古文者,則並經文不載”。③

      有鑒于此,魏源首先對于其前之《尚書》學史有所述。如所周知,《尚書》學于清儒而言,其一大發明,即釐定所通行的孔安國《古文尚書》,乃出于東晋梅賾之僞造。此一辨僞進程,魏源于《例言》之中有所陳述。④以爲僞古文辨證,發端于朱子,而蔡沈《書集傳》反不知“引申師說”。此後,宋末吳澄、明人梅鷟皆有所承。至清閻若璩,方“盡發癥結”,而惠棟、江聲、孫星衍、王鳴盛、段玉裁亦“皆有疏證”。至此,魏源以爲,《尚書》學“知東晋梅賾之僞以返于馬鄭古文本,此齊一變至魯也”。然猶未爲盡,尚須“魯一變至道”,由此引出魏源本人對于西漢、東漢今古文源流的相關看法。

      在魏源看來,澄清這一問題,有兩個關鍵點。其一,孔安國古文《尚書》,其真實情况究竟如何?其二,馬鄭《尚書》,所據者爲何?關于第一點,魏源如此說:

      自伏生得《尚書》二十九篇于屋壁,而歐陽、夏侯傳之,後人謂之今文《尚書》。孔安國復得古文《尚書》四十五篇于孔壁,校伏生本多佚書十六篇。而安國從歐陽生受業,以今文讀古文,又以古文考今文。司馬遷亦嘗從安國問故,是西漢今古文本即一家,大同小异,不過什一,初非判然二家。⑤

      我們知道,經學今文、古文之別,本源自書寫文字之區別,並由此而及解經師法、家法之不同。魏源以爲,孔安國古文《尚書》之异,實以所用《尚書》版本之不同而起,其與西漢今文家之异,基本上可以說所异唯在于此。至于《尚書》文本的解讀,孔安國有其淵源師授,如上所言,“安國從歐陽生受業”。關于這一點,魏源所言,于史料而言,並無直接憑據。然魏源所論,亦非徒恃于此。他說:

      《漢書·儒林傳》:“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家,逸書得十餘篇。”《藝文志叙》曰:孔安國悉得壁中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而東漢諸儒,亦謂佚十六篇,絶無師說。夫孔安國以今文讀古文之訓,以古文考今文之本,未嘗別自成家。

      魏源所引《漢書·儒林傳》之說亦見于《史記》。這裏,魏源把《史記》、《漢書》所言“以今文讀之”,理解爲以今文家之師說,來解讀古文《尚書》與今文所同者之二十九篇。至于多出的十六篇佚書,則“絶無師說”。而孔安國所得之古文《尚書》,于今文而言,只具有文本校對的意義,所謂“以古文考今文之本”。這就是魏源所說“西漢今古文本即一家”、孔安國“未嘗別自成家”的意義所在。

      在魏源看來,孔安國如何解讀《尚書》雖不可見,然實有其傳授,即司馬遷。他說:

      《漢書·儒林傳》言:“史遷嘗從安國問故,而遷書所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多古文說。”則史遷爲安國真古文之傳,皎如天日。⑥

      如此,則司馬遷載在《史記》者,魏源以爲就是孔安國“真古文之傳”。司馬遷之《尚書》,出于古文還是今文,有所争議。魏源雖主其出于古文,然此“古文”,只于文本所據有意義,至于司馬遷所宗“師說”,則亦如孔安國,仍出于今文家師法家法。

      以上所論,是魏源對于第一個關鍵點的澄清。魏源之前,清儒于辨梅賾之僞孔安國古文的同時,推崇馬、鄭,即源于其“以馬鄭本爲真孔安國本,以馬鄭說爲真孔安國說”,魏源則以爲二者猶如“馬牛冰炭之不可入”。⑦以爲馬鄭所本,在于杜林漆書。他說:

      自後漢杜林復稱得漆書古文《尚書》,傳之衛宏,賈逵爲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注解,由是古文遂顯于世,判然二家。⑧

      魏源于序言中,羅列其所以不可信之大端有五。其一,《後漢書》所載杜林關于其漆書古文《尚書》的相關說法甚爲可疑,不可信。其二,孔安國古文,十六篇無師說,二十九篇有師說,師說出于今文。並由此質疑馬鄭古文說之來歷,以爲不免于“陰襲其膏,陽改其面,而又反攻其背”,此中“其”字,均指代今文家言。其三,馬鄭之說,异于司馬遷之說。其四,馬鄭等人自相爲异,亂師法。“鄭師馬而异于馬,馬師衛賈而……异于衛賈”。其五,伏生、孔安國之本,史籍均載其來源,而杜林漆書,“不言得自何所,其師說亦不言授自何人”,故不可信。

      以上即魏源對于西漢、東漢《尚書》今古文經學的一個基本看法。勿論其所論當否,有一點是非常清楚的,即以“師法”、“家法”、“師說”來評騭今古文各家各派,其中,涉及晚清今文學家對于經典的一個基本看法。以《尚書》而論,魏源以爲,《尚書》百篇,經孔子删削編次,《書序》⑨即孔子所作。所以說“夫子删書,始自唐虞”⑩,又說“《書序》百篇,夫子所手著”。(11)首先確定了經典與孔子的關係,方能談得上所謂“微言大義”。

      以《春秋》而論,公羊學家主張,《春秋》乃孔子“據魯,新周,故宋”,以“繼王者之迹”的經典(12),孔子亦因此而爲“素王”,此自《春秋》之“書法”可見。魏源認爲,孔子編次《尚書》,亦非任意而爲。如“删書始自唐虞”,孔子所關注的是“絶地天通”後的“以人治不復以天治”政治治理狀態。(13)而“夫子以《秦誓》繼《甫刑》,知皋陶、伯益之後,將繼稷、契、禹而代興也。”(14)這是孔子于《尚書》之編次中,所賦予之“微言大義”。

      至于《尚書》文本本身,亦有其“書法”,亦有其“微言大義”。此“微言大義”,則不經師傳、師授,無由得其解。魏源之屢屢稱道于西漢今古文經學家之“師說”、“師法”、“家法”,指斥東漢馬鄭等人之“鑿空無師傳”、“杜撰臆造”、“反背師傳”、“向壁虛造”,即因此故。不徒《尚書》如此,在魏源看來,五經莫不如此,“西漢經師,承七十子微言大義”。(15)有孔子而及孔子弟子,由孔子弟子相傳而至西漢經師,這就是魏源所說的“師說”、“師法”、“家法”。準之于《尚書》,則西漢歐陽、夏侯,孔安國、司馬遷,皆淵源自伏生。

      二、“微言大義”:“曰若稽古帝堯”與“三統”

      “微言大義”,本今文家用以解讀《春秋》者。《書古微》所言《尚書》“微言大義”,亦有直接與《春秋》今文學相通者,如魏源之解讀“曰若稽古”。以《尚書》文本而論,“曰若稽古”唯見于典、謨,《堯典》、《舜典》、《皋陶謨》(指今文《尚書》而言),以“帝”稱人王者,亦唯稱于堯舜,魏源以董仲舒之“三統”說對此加以解釋:

      《周禮》:“國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大傳》曰:“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則是唐虞之書,周史嘗修治之矣……周以夏商爲三統,三統以前,謂之三古,故周史重修時,以曰若稽古別之。董子《春秋繁露》曰:“王者之法必正號。絀王謂之帝,下存二王之後。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統也。周人之王,上推神農爲九皇,因存帝軒轅、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絀虞而號舜曰帝舜。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爲三王,絀滅則爲五帝,又絀爲九皇,下極其爲民。”故《左傳》曰:“今之王,古之帝。”《書大傳》曰:“帝乃稱王,而入唐堯。”舜當時亦稱王也,至周,始尊之爲帝,在夏商二王之上。而其書則皆以曰若稽古冠之,使別于三統之外。(16)

      “三統”之說,以周爲例,概而言之,則周與其前夏、商兩代,共成“三統”,其天子則以“王”稱之。自夏以前,則絀爲帝。如舜,以“三統”而言,于商之世,當亦稱之爲“王”。周代商而興,則絀、尊舜之號爲“帝”。“帝”自舜而上溯,共有五。五帝之前,則稱“皇”,爲“九皇”。“三統”之前,亦以“三古”稱之。魏源引《周禮》、《書大傳》之言以證明“唐虞之書,周史嘗修治之”,而“曰若稽古”,正是周史重修唐虞之書時,用以別于夏商周之“三統”。

      我們注意到,上段引文中,舜之由稱“王”而稱“帝”,魏源或以爲“尊”,或以爲“絀”。“尊”者,單就稱號而言,“帝”或尊于“王”。“絀”者,事實上有所“絀”,“皇”以上則“下極其爲民”了。落實于周之“封建”制度而言,則表現爲董仲舒所言之“存二王后”。魏源云:“存夏殷之後,俾爲三恪,地方百里,爵皆稱公。使皆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先王后,作賓王國。”(17)五帝、九皇,則無此殊遇。“存二王后”,如魏源所言,既是對于先朝禮樂典章制度的尊重,同時,“二王”與時王共成“三統”,則時王之政治治理,亦承“二王”而來,先朝禮樂典章制度亦當爲時王所借鑒。這一資格,也是五帝、九皇所不具備的。所以魏源于《君奭篇發微》中如此說周公:“周公守三統之義,故稱引止及夏商,而不敢遠引三古之事,以自比例也。”(18)

      “三統”說于今文家而言,體現的正是儒家在古與今、保守與激進、常與變之間,富有彈性的政治智慧。師古而不泥古,保守而不抱殘守缺,守常而通達時變,因循損益。晚清今文家之“三統”說,較之其所承襲的西漢今文家,則更强調于變。魏源云:“故氣化無一息不變者也,其不變者道而已……誣今不可以爲治,誣古不可以語學。”(19)所不變者唯有“天道”、“道義”,其他則决于時勢與運會。因此,對于宋儒“專言三代”,魏源提出了直接的批評:

      宋儒專言三代,三代井田、封建、選舉必不可復,徒使功利之徒以迂疏病儒術。君子之爲治也,無三代之心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勢則必迂。(20)

      這裏提出師法三代,當師法“三代之心”,而非拘泥其制。並以王莽、王安石爲例,再申此意:

      王莽以井田而致亂,安石以《周禮》而誤宋。故廢譜而師心,與泥譜而拘方,皆非善弈者也;有變易之易而後爲不易之易。”(21)

      而後世之勝于三代者,魏源亦有所見:

      後世之事,勝于三代者三大端:文帝廢肉刑,三代酷而後世仁也;柳子非封建,三代私而後代公也;世族變爲貢舉,與封建之變爲郡縣何异?三代用人,世族之弊,貴以襲貴,賤以襲賤,與封建並起于上古,皆不公之大者……而封建不變,則世族亦不能變。(22)

      魏源以上所論三大端,可謂善于辨析古今了。關于這一點,魏源以爲聖人實已寓其意于經典之中。關于“廢肉刑”,魏源于《甫刑發微》中以其爲聖人之“著誼”,認爲《甫刑》是“聖人欲廢肉刑,先漢文而發其端也”,“聖人用世,肉刑必當變”。(23)而《默觚》中所論“封建變爲郡縣”、“世族變爲貢舉”,亦于《甫刑發微》中于《春秋》“書法”再度申言之:

      《春秋》譏世卿,惡其以貴族妨賢路,則知選舉必當變。《春秋》合伯子男爲一等,使國無過大、過小,以杜兼併,則知封建必當變。(24)

      魏源之强調“氣化無一息不變”,應與其所處的晚清政治情境之內憂外患有關,必尋求變革以尋出路。後來晚清之維新變法,倡自康、梁等今文學家,有其非偶然處。而魏源于經典之中尋求“微言大誼”,正是對于所謂“三代之心”、“不變者道”、“不易之易”的嘗試性探索。

      三、微言大義:徽號、封禪及其所體現的立國之本

      如果說“三統”是魏源承董仲舒而言《尚書》者,以“放勛”、“重華”等爲“徽號”,則更多的是魏源自身的發明。《堯典》云“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勛”,此放勛是堯之名,抑或爲諡等,論者不一。魏源則以其爲“徽號”,他說:

      堯舜皆名也,放勛、重華、文命,皆徽號也……古者生無諱,死無諡,自周公始作諡法解……(25)

      蓋唐虞以前,帝者始無國號,中無年號,没無廟號。其初即以徽號爲國號,以之紀年,即爲年號,其没,即爲廟號。其子孫相傳十餘世,皆襲其號不改。(26)

      唐虞夏商周,兼以其所起侯服之地爲名,于是徽號之外,有國號矣。自殷推太甲、太戊、武丁爲太宗、中宗、高宗,並稱契爲玄王,湯爲武王,于是徽號外,有廟號矣。至漢武太初建元,于是又有年號矣。國號、年號、廟號,並起于後世,于是反疑徽號爲虛名……(27)

      在魏源看來,堯以前,只有徽號,此徽號兼具國號、年號、廟號之功能。自堯而後,有“唐虞夏商周”之名目,乃“以其所起侯服之地爲名”,此爲有國號之始。有廟號則至殷方始,如太宗、高宗等名目。年號則直至漢太初建元時始有。其他名號,起源不一,在魏源看來,周以前,徽號則爲各時代所共同具有的,並特重于徽號,進一步將其與“封禪”相關聯。“徽號”之說出自《禮記》,魏源說:

      《禮·大傳》曰:“帝王南面而治天下,必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异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蓋古王者受命,必會諸侯于東岳,天下公上徽號,刻石紀之。所謂封禪七十二君,皆得以其有天下之號,紀諸泰山,然後得爲民所歸往之王。(28)

      《禮記·大傳》所云“徽號”,鄭玄以爲“徽號,旌旗之名也”。(29)孔穎達解云:“周大赤,殷大白,夏大麾,各有別也。”(30)魏源指其爲謬(31),而以放勛、重華、文命即堯舜禹之“徽號”。(32)堯舜之前,太皞、少皞等亦爲徽號:

      太皞、少皞,言其德之廣大。高陽、高辛,言其德之高明。(33)

      堯舜之後,成湯、武王(寧王)、成王,亦爲徽號:

      湯之號曰成湯,言其成功之蕩蕩也……又《殷本紀》有吾甚武,自號爲武王,東伐桀之語。武王之號曰“寧王”。成王亦生存之號,没因以爲諡。(34)

      魏源以爲,《禮記》所云“徽號”,即《白虎通·德論》所云“有天下之號”,“故受命之君,必擇天下美號,以明著天意也”。(35)以徽號落實于制度,則如前引“封禪”之說,“會諸侯于東岳,天下公上徽號,刻石紀之……然後爲民所歸往之王”。

      魏源之徽號說,有其含混處,如以放勛、重華爲堯舜之徽號,于徵引《白虎通》時,又以唐虞夏商周等爲“以國號爲有天下之號”。(36)則堯舜之徽號,究爲放勛、重華,抑或唐虞,或二者皆爲徽號,殊不可曉。然魏源特重此意,則有其深意在。徽號、有天下之號,所體現的乃是一政權之合法性。此合法性,一方面基于“天意”、“天命”,徽號爲“明著天意”者。同樣重要的是,此合法性亦基于天下之認可。故于封禪之中,徽號爲“天下公上”,如此而方爲“民所歸往之王”。如此意義,在魏源辨析“成王”爲徽號說中,體現得猶爲清晰。

      “成王”問題,亦起于“書法”,《書古微》設爲問答曰:

      問:《周書》皆稱王若曰,惟《酒誥》稱“成王若曰”,《顧命》稱“翌日乙丑,成王崩”。今古文本並同,歐陽、夏侯說謂成王少成二聖之功,生號成王,殁因以爲諡。馬融斥之爲俗儒之說,而以成王爲後人所加者何?(37)

      關于經文之如此差异,以及“《書序》于成王之書九篇,皆大書成王主其事”,魏源以爲此乃“聖人特筆”。(38)至于歐陽、夏侯之今文家說(39),魏源再申其徽號、封禪說,並以之爲“七十子微言大誼”:

      至今文家說以成王者,生存之尊號,而殁因以爲廟號,斯誼也,自古惟受命之君有之。倘受命之君,日不暇給,則繼體之君,能致太平,亦可巡守泰山,而受尊號……此七十子微言大誼,惟西漢諸儒知之……惟是古受命之王,必大會諸侯于東岳,告天即位,勒石紀號,以爲有天下之稱。所謂封禪七十二君,皆開國一定之典禮,其號乃天下諸侯所公上,民所歸往之謂王。至周成王,則實無封太山之事,何以亦稱徽號?蓋武王末受命,未遑制禮樂,會諸侯。故《度邑解》(《逸周書》篇名——引者著)告周公,憂天保之未定。周公相成王,既化殷頑,營雒邑,制禮樂,以成文武之德,即在成周,爲上此成,其王業之號乎?(40)

      此意甚爲魏源所重,嘗于《詩古微》中發明之。(41)所不同的是,《詩古微》以成王封禪泰山爲實有之事,而《書古微》則以成王無封禪泰山之事,卻有其實。《詩古微》云:

      武王末受命,未遑制禮樂,會諸侯。故《度邑解》告周公,憂天保之未定。周公相成王,既化殷頑,營雒邑,制禮樂,以成文武之德。于是東巡泰山,大會諸侯于明堂之位,而天下共尊,以成其王業之號。(42)

      魏源于《詩古微》、《書古微》中均引述《管子》、《大戴禮記·保傅篇》、《白虎通義》有關成王封禪之說,于《詩古微》,則用以證成王實有封禪泰山之事。于《書古微》,既認爲成王實無封禪之事,諸書如此言說的緣故,“殆因成王已受尊號,遂以古者巡守告天受命之事傅之乎”?(43)《書古微》成于《詩古微》之後,何以有此歧异,魏源未作說明。《堯典釋經》于以成王爲“生存之號”下注云“詳此書《周誥解》及《詩古微·周頌》”(44),並提及此兩處文字,亦未對二者之歧异有說明。然《書古微》既爲晚出,魏源之最後定見,當以此說爲準。此亦耐人尋味,成王即便無封禪泰山之事,亦有成王業之號之實,此再見魏源對“徽號”之重視。

      我們知道,成就周之功業者,成王之前,有文王、武王。魏源撰《詩古微》時,曾以爲文王無“稱王改元之事”,他說:

      予曩著《詩古微》,力主文王無稱王改元之事,及治《尚書大傳》,始知不用稱王改元,則《詩》《書》所至閡疑難通,不敢護前。(45)

      所謂因《尚書大傳》始更改其看法,《西伯戡黎篇發微》徵引其語曰,“《書大傳》曰:文王受命,一年斷虞芮之訟,二年伐犬戎……七年而崩”,並以之爲“文王受命稱王改元之明證”。(46)魏源雖因《書大傳》語而改變了其《詩古微》的看法,實則並無實質性的改變,他認爲,《書大傳》之“受命”,“謂受殷紂之命,非自受天命也”。(47)“此時紂已自稱爲帝……則以不甚惜之王號賜封西伯……而己之臨其上,乃益尊如天”。(48)

      《書大傳》“文王受命”說,本即見于《詩·周頌·文王有聲》,歷代言詩者謂詩所云“文王受命”即爲“受天命”,概無异議,兩漢今古文家亦無例外者。王先謙于《詩三家義集疏》中此詩句下所引《史記》、《白虎通》、《春秋繁露》、《鹽鐵論》諸家之說就很能說明問題。並下案語云:“《白虎通》云:‘文王受命,非聖不能受命。’足證所受之命,非受紂命爲西伯之謂矣。”(49)當即針對魏源所說者。實則王先謙所引《春秋繁露》云:“文王受命則郊,郊乃伐崇。”(50)“郊”謂“郊天”,更直接說明董仲舒以爲“文王受命”就是“受天命”。魏源于董仲舒《春秋繁露》非常推崇,並另編之爲《董子春秋發微》一書,于此當有所見。然魏源必謂“文王受命”爲“受殷紂之命”,以紂自爲帝而曲爲之說,于“稱王”號或猶可說,于“改元”則不知何以解說了。只能有一種解釋,魏源如此屈曲解說,實爲其“成王”乃“王業之號”說張本。

      再看武王,魏源謂“武王末受命”,此“受命”則爲“受天命”之意。謂爲“末受命”,指其末年受命。如《書古微》中徵引《史記·封禪書》中所言:“文王受命,政不及泰山。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爰周德之洽維成王,成王之封禪,則近之矣。”(51)也就是說,武王晚年“受天命”而伐殷,克殷兩年即崩,這就是“末受命”的意義所指。同時,魏源堅决反對武王有巡守、封禪,獲致天下認可之事。《書古微》之中以“或”人之名義,引述《史記》等語爲“武王巡狩之事”,魏源加以反詰云:“殊不知罷兵西歸行狩,可當升中大會之聖典乎?”此“聖典”,就是指作爲“開國之典禮”的“封禪”。

      總而言之,無論是文王之“受紂命”而征伐,三分天下有其二,還是武王之“受天命”而“克殷”,擁有天下。在魏源看來,均不足以構成周之“王業”的完成,成就周之“王業”者,必有待于成王。這就是魏源所推重的“七十子微言大誼”,其意義就如我們前面所分析的,所言乃政權的合法性。如武王“受天命”與成王爲“民所歸往”所體現的,就是傳統儒家所論政權的兩重合法性基礎,“天命”與“民意”,孟子解析堯舜禪讓模式時所言“堯薦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表達的就是這一層意思。

      孟子此說亦爲魏源所接受,故而在談及堯舜禹之禪讓時,均依此模式而立言。這一點,特別體現在他對《堯典》之“納于大麓”的詮釋上。魏源以“家天下”稱夏商周三代之政治形態,以“官天下”稱堯舜禹之禪讓。在魏源看來,“家天下”與“官天下”無優劣之分,其重心不在于“以天下與人”,而在于“爲天下得人”。(52)爲天下得人,在獲致天命認可的同時,尚需獲致天下之認可。魏源考證“納于大麓”時,假問者之言述漢儒諸說云:

      問:《史記》:“堯使舜入山林川澤,暴風雷雨,舜行不迷。”不言入山林爲何事。《書大傳》曰:“堯爲天子,丹朱爲太子,舜爲左右。堯知丹朱之不肖,必將壞其宗廟,滅其社稷,而天下同賊之。故堯推尊舜而尚之,屬諸侯焉。納之大麓之野,烈風雷雨不迷,致之以昭華之玉。(《淮南·泰族訓》全用此文——原注)”始言納大麓爲會諸侯之事。又曰:“禹乃興九招之樂于大麓之野。”是大麓爲行大禮,奏大樂之地,郊祀朝會,壇壝在焉,且有宮室臺榭明堂靈臺園囿之屬,始能大録萬機之政,無所爲山足之麓也。至桓譚《新論》(劉昭《百官志》注引——原注)曰:“昔堯試舜于大麓者,總領天子之事,如今尚書官矣。”《漢書·于定國傳》曰:“萬方之事,大録于君。”《論衡·正說篇》云:“《尚書》言大麓者,言兼三公之位,方總録天下之事衆多,若疾風大雨。”此以麓訓録,而風雨爲喻詞。或疑是歐陽、夏侯說,與《史記》不同,爲今古文之區別者何?(53)

      魏源于答語中,以《史記》之說爲其與今文“小异”者,乃“望文爲義”,“其義甚狹淺,非典謨之體也”,而以《大傳》“朝諸侯,録大政之誼”爲“大麓”之確詁,其意亦主基于天下認可的政權合法性。魏源引孟子語“舜相,堯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以爲“即大麓不迷之謂”,强調的是舜以“録大政”而獲致諸侯與百姓的認可。舜、禹的更代同樣如此,魏源于《甘誓篇發微》即引述孟子之言加以說明:“夫禹功告成,舜薦于天,攝政十七載。禹末年,復薦益,益避于箕山之陰,天下朝覲訟獄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啓。”(54)

      我們可以看到,在孟子的叙述中,政權的合法性基礎在于“天命”,而“天命”則只能通過“民意”體現出來,所謂“以行與事示之而已”。但是,無論是自夏商周之三代而言,還是自秦漢以下之歷朝歷代之更替而言,政權更迭的模式均以征伐——“革命”之形式實現。也就是說,在現實的歷史語境中,如“成王敗寇”所體現的,“天命”、“革命”更多地是通過“力”而得以彰顯。在此進程中,“民意”更多是黯而不彰的。

      在魏源叙述周成就王業的模式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嘗試將“天命”與“民意”這兩個于傳統儒家而言二而一的政權合法性基礎,分開表述。首先,武王征伐,誅一獨夫,“革命”而有天下,可以說周通過武王之征伐已獲致“天命”的認可。但周之王業、周之立國,不成于武王,而成于成王。至成王方獲致天下、“民意”的認可,所謂“其號乃天下諸侯所公上,民所歸往之謂王”。

      在傳統儒家話語中,“天命”是通過“民意”體現出來的。就三代以後政權更迭的歷史現實而言,如“革命”話語所指示者,更多地通過“征伐”而體現出來。有鑒于此,魏源以爲,武王“革命”,尚不足以成就周之王業。那麽,成王成就周之王業,是通過什麽而獲致天下及民意的認可呢?魏源于此給出的答案非常明確,即“禮樂”,落實到他所叙述的周之史實而言,則爲周公之“制禮作樂”。

      我們從魏源《詩古微》所解析的“微言大義”中可以看到,孔子編《詩》時,借《詩》之“四始”而體現周公之“制禮作樂”,是魏源論《詩》所重點揭示的。在傳統歷史叙事中,黯而不彰的周公“制禮作樂”,魏源嘗試給出一個清晰的描述。在《書古微》中,魏源立基于《書大傳》,對相關史實進一步加以考證。武王年六十三而崩,成王即位,年十三,周公攝政七年。而《書古微》卷九、卷十之《金縢篇發微》三篇、《周誥發微》三篇、《周誥分年集證》四篇,此大量篇幅皆用以考證周公攝政、相成王七年,“化殷頑,營雒邑,制禮樂,以成文武之德”之事。而繫上“成王”尊號之年于周公攝政之六年,恰恰在禮樂製作甫成之時。(55)這一點,無疑是魏源將獲致天下、民意的認可的政權合法性奠基于“禮樂”製作之上的明證。由此再回視以征伐革命所受之“天命”,方可以“祈天永命”,永保“天之降寶命”。故魏源論周公時如此說:“衆人以不得天下爲墜天下之降寶命,聖人(指周公——引者注)以雖得天下,而不獲堯舜其君民爲墜天之降寶命。”(56)“堯舜其君民”,于周公而言,即體現爲“制禮作樂”。

      魏源于孔子而外,特重周公,以爲周公、孔子,乃“聖人之祖、父”,並倡議學校于孔子而外,增祀周公,而以周公居于啓聖殿。(57)其理由則爲《五經》“皆原本于周公,而述定于孔子”。他勿論,準之于“禮”而言,則“《周禮》、《儀禮》及二戴所記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尤皆出周公一聖之手”。(58)而語及“士之能九年通經者”,于《禮》《樂》、《周官》而言,則云“以《禮》《樂》服制興教化,以《周官》致太平”,這纔是“以經術爲治術”的“通經致用”之學。如《周禮》、《儀禮》所體現的,“禮樂”不僅僅包括了一般之禮儀形式,也包括作爲立國根基的一套完備的制度設計。

      至于周公“制禮作樂”的具體內容,在魏源倒不是特別重要了。以《詩古微》而論,周公“制禮作樂”並不必然呈現爲一種特別的開創性,反而更多地體現爲“繼志述事”,就是繼文武(特別是文王)之志,述文武(特別是文王)之事。于魏源而言,雖主張“師古”,但反對“泥古”。他雖以《周禮》爲周公所作,亦嘗斥“(王)安石以《周禮》誤宋”。(59)後人所當效法的,是周公“制禮作樂”中的法度性原則,以及“制禮作樂”的精神,而不是其所制“禮樂”本身。《詩古微》所云“精微者何?吾心之詩也,非徒古人之詩也。無聲之樂,無體之體,無禮之禮,無服之喪”(60),庶幾可以當之。

      傳統儒學對于政權合法性的兩個基礎,“天命”與“民意”的合一表述,于歷史現實中,以征伐體現“天命”,“民意”于其中往往是黯而不彰的。魏源則將其分開表述,“天命”雖體現于革命、征伐,但如此尚不足以成爲王業之基,立國之本。唯有通過“禮樂”的制度性安排,方可能獲致天下、民意的認可。進而永保天命,避免革命之惡性循環。征伐非人之所能掌控,所可掌控者,則爲禮樂建制,此方爲王業之基,立國之本。魏源通過周人的立國之路,所體現的“天命”與“民意”的分開表述,究其實質,在“天命”與“民意”之間,在“征伐”與“禮樂”之間,彰顯後者于王業、立國而言所具有的獨立價值、核心價值意義。

      這一點,首先基于魏源對中國歷史變遷的清楚認識。對于中國的整個歷史,他曾如此加以概括:“三皇以後,秦以前,一氣運焉;漢以後,元以前,一氣運焉。”(61)所言周秦、秦漢,漢宋、宋元,皆理解中國歷史的關鍵點。秦以郡縣代封建,用法家言,構造了一套專制的皇權制度。漢雖承秦弊而起,經董仲舒等漢儒復古更化,成就漢唐宋並延及于清的儒家士大夫與君共治天下的格局,至宋而達致巔峰。魏源于宋,褒獎有加,其《默觚》最後一語即云:“後世如宋太祖鐵牌藏廟,垂誡嗣王,養成三百年忠厚之治者,真萬世法哉!”(62)至元,則爲華夏政治文明演進之又一大轉關,走向衰頹。明雖有所挽回,然徒有小利貞之局。至魏源所處的清,政治文明之敗壞達至秦以後的又一極致。

      魏源發爲此論,亦有源于西方的刺激。魏源在撰著《詩古微》時,雖然已將周公“制禮作樂”作爲他關注的一個焦點,但對于周公“制禮作樂”的意義尚未有《書古微》這樣一個完整的、突出的表達。《詩古微》撰于鴉片戰争之前,《書古微》成于鴉片戰争之後。此時,其《海國圖志》亦已完成,從中可見魏源對于西方世界有了一個相對完整的認識。西方的刺激是雙重的,一方面,鴉片戰争後西方的入侵,使中國之爲“國”岌岌可危。另一方面,西方也爲中國打開了另外一個政治視界,使國人可以重新審視“國”之所以爲“國”。此後,國人便在“立國”、“開國”的語境中,走上了中國政治治理的再度探索之路。魏源于此則返回到古老的三代之周,通過天命與民意的分別表述,將立國之本歸于通過禮樂建制而獲致天下、民意的普遍認可之上。這一思考,置之于今日,同樣意義非凡。

      ①以上引述均見魏源:《董子春秋發微序》,《魏源集》,135頁。

      ②《書古微序》,《書古微》卷首,《續修凹庫全書》影印光緒四年八月淮南書局刊本,475頁。

      ③《書古微例言上》,《書古微》卷首,481頁。

      ④同上,480~481頁。

      ⑤《書古微序》,《書古微》卷首,475頁。

      ⑥同上,卷首,476頁。所引《漢書·儒林傳》原文作:“而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漢書》卷八十八。)

      ⑦同上,475頁。

      ⑨魏源謂之《書大序》,參見《書古微》卷十二《書大序集義》,670頁。

      ⑩《甫刑發微》,《書古微》卷十一,670頁。

      (11)《金縢發微中》,《書古微》卷九,632頁。

      (12)魏源對此之引證可參見《公羊春秋論下》,《魏源集》,133頁。

      (13)《甫刑發微》,《書古微》卷十一,670頁。

      (14)同上,669頁。

      (15)《兩漢經師今古文家法考叙》,《魏源集》,151頁。

      (16)《堯典釋經·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勛義》,《書古微》卷一,484頁。

      (17)《堯典釋經·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勛義》,《書古微》卷一,486頁。

      (18)《書古微》卷十一,665頁。

      (19)《默觚下·治篇五》,《魏源集》,48頁。

      (20)同上,49頁。

      (21)《默觚下·治篇十六》,《魏源集》,79頁。

      (22)《默觚下·治篇九》,《魏源集》,60頁。

      (23)《書古微》卷十一,668頁。

      (24)同上。

      (25)《書古微》,484頁。

      (26)同上,485頁。

      (27)同上。

      (28)《堯典釋經》,《書古微》卷一,485頁。

      (29)《禮記正義》卷三十四,1166頁。

      (30)同上,1167頁。

      (31)《堯典釋經》,《書古微》卷一,485頁。

      (32)魏源云:“放勛,重華,文命,皆徽號也。”《堯典釋經》,《書古微》卷一,484頁。

      (33)同上,485頁。

      (34)同上。

      (35)同上。

      (36)同上。

      (37)《金縢發微中》,《書古微》卷九,634頁。

      (38)同上。

      (39)以此說為歐陽、夏侯說,並無直接憑據,出于魏源之推斷。據《詩古微,周頌答問》:“《酒誥》鄭注引或說,以成王少成二聖之功,生號曰成王,没因以焉諡。蓋歐陽、夏侯說。”(《詩古微》中編卷九,293頁。)“蓋”,或辭,不敢必。

      (40)同上,634~635頁。

      (41)同上,中編卷九《周頌答問》,292~294頁。

      (42)同上,293頁。

      (43)《金縢發微中》,《書古微》卷九,635頁。

      (44)《書古微》卷一,485頁。按,此云“周誥解”,《書古微》于《周誥》亦發明成王焉“尊號”之義。

      (45)《西伯戡黎篇發微》,《書古微》卷六,577頁。

      (46)同上,577頁。

      (47)同上。

      (48)《西伯戡黎篇發微》,577頁。

      (49)參見《詩三家義集疏》卷二十一,869~870頁。

      (50)《春秋繁露·四祭》,《春秋繁露·郊祀》亦有此語。

      (51)《金縢篇發微》,《書古微》卷九,635頁。所徵引者乃《史記·封禪書》原文,見《史記》卷二十八。

      (52)如云:“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官天下傳賢之誼,于舜戒禹,啟毋若丹朱見之。家天下傳子之誼,于《高宗肜日》天胤典嗣見之。”(《高宗肜日發微上》,《書古微》卷六,571頁。)

      (53)《堯典釋經》,《書古微》卷一,488頁。魏源此諸處所引諸語,與原文不合者非常多,不一一列舉。此中引號,乃據叙述者上下文意而酌加。

      (54)《書古微》卷六,560頁。

      (55)《周誥分年集證五》,《書古微》卷十,661頁。

      (56)《金縢篇發微》,《書古微》卷九,629頁。

      (57)見《學校應增祀先聖周公議》,《魏源集》,154~156頁。

      (58)同上,154~155頁。

      (59)《默觚下·治篇十六》,《魏源集》,79頁。

      (60)《詩古微》序,《詩古微》卷首,2頁。

      (61)《默觚下·治篇三》,《魏源集》,43頁。

      (62)《默觚下·治篇十六》,《魏源集》,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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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源”“微词与大定义”考证_魏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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