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对策研究

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对策研究

霍文娟[1]2005年在《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经济的崛起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文明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农业科研单位不仅是我国知识创新体系的主力军,还是知识产权诞生和成长的摇篮。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对于发展我国国民经济,鼓励科学研究具有深远意义。作为地方科研单位,在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本单位的发明创造,提高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当前天津市农业科学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在深入研究与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及其必要性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体系、特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保护措施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设立专项基金、制定激励政策、组建相应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机制、实施名牌战略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达到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得到应有保护之目的。

贡锡锋[2]2004年在《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在世界贸易组织中(WTO),知识产权问题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结合为一体,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叁大支柱。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前十名的农业跨国公司有七个以合资公司形式进入中国生物技术、农药和种子市场,中国的外资利用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中国内农业科研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增强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与农业贸易有关的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也是当前国际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本研究主要是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分析WTO—TRIPs协议作为一种全球性法规和制度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农业技术贸易的影响。从今后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变化趋势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收入的增长和科技进步,高技术农产品和高附加值加工农产品的比重会逐步提高,而这些商品的生产过程建立在应用专利和技术诀窍的基础之上。在这一背景下,未来农产品贸易回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这可能成为引起贸易争端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开展这一领域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论文首先介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WTO—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基本原则,特别是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以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方式。然后通过应用经济学理论分析框架和理论推导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实施模式以及农业知识产权最佳保护期限等进行理论探讨,得出农业专利和新品种一般情况下的实际有效保护期为6至10年。同时,在大量检索和设计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和效益进行理论分析,在对比其他国家专利和新品种保护成本的基础上,分析出我国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和被侵权后的司法诉讼成本过高,影响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此外,文章还就建立类似专利合作条约(PCT)性质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期在多国专利同时申请方面实现帕累托最优原则进行了理论探讨,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对比分析实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我国农业技术贸易特别是国外直接投资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结果表明,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会增加农业技术和产品的进口,发展中的大国更是如此;文章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体系和优先领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先顺序依次为:新品种、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和原产地。按作物划分,重点领域依次为:玉米、水稻、棉花、蔬菜、油菜和其它白花授粉作物。文章最后还分析我国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对农业技术引进和“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影响,并对今后进一步就农业知识产权方面开展研究提出了建议。

朱玉春[3]2004年在《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文中指出我国已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及有关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公约,有义务执行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农业领域也同样如此。然而,农业知识产权对我国广大科研和管理工作者而言还属于新兴事务,其相关理论和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国内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的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论和分析方法。本文试图运用管理学、政策学等相关学科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机制、对策及策略等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以期为政府、涉农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方法。全文由八章主体内容构成。第一部分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分析。该部分是论文的起点,主要阐述了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技术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我国农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本部分是全文的基础,它主要从WTO与TRIPS协议出发,充分论述了农业知识产权的内涵,提出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并设计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第叁部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机制。该部分起是全文的重点内容。首先从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两个方面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然后从政府角度和企、事业单位(主要是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角度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运行机制。第四部分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技术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本部分认为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在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系统分析了国内外这叁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一些实际做法。第五部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原产地域农产品保护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并分析了目前这叁个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六部分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分析。该部分为论文的实证分析部分。主要以吉林农科院、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山东莱芜市的“叁麻一辣”产业和中国农科院为例分析了具有代表性地区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企业保护品种权、农业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经验。第七部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研究。该部分站在农业科技企业角度和政府角度详细分析了二者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实行的策略。第八部分加快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的对策与措施。该部分从加快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的角度,整体、系统、全面的分析了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采取的相应对策及措施。

万占有[4]2003年在《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文中提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以产权理论为基础,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界定、评估及理论依据,知识产权制度是各国政府保护这种智力劳动成果的根本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知识产权所有人通过法定程序和条件获得在一定期限内对知识产权拥有的独占权,并以法律制度保障这一权利不受侵犯。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的范围、内容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贸易纠纷也不断增加,因此,知识产权竞争也就成为了国际贸易竞争的焦点。我国已加入WTO,各项国际规则已向我国各行各业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农业行业,我们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理论到实践上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农业知识产权的市场机制,保护我国农业和农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稳步发展。全文共分五部分,下面就各部分内容简要概括第一章 导言本章从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动态入手,简要阐述了知识产权及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全球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还没有健全的保护体系和完整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因此,希望通过本题的研究为我国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体系提供参考。第二章 农业知识产权理论本章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入手,探讨了农业知识产权的内容、范围、特征及保护原则、农业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和农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农业知识产权从其界定、制度选择、交易、利用和保护方面作了理性思考,最后,简要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的评估,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理论问题。第叁章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评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很多问题,与WTO规则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必须全面认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现状,才能有目的的去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本章从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问题开始,阐述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并评析了这些内容的具体现状,特别对我国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了全面分析。第四章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框架这一章,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其他各部分都是为本章服务的,从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类、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等方面,确定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框架,为我国进一步研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第五章 我国加入WTO,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策略这部分内容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最终的落脚点。加入WTO,面对进一步开放的农业市场,如何去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章主要从制度创新,农业企业和农业科研院校叁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1.揭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新特征;2.我国农业农副特产的地理标志权的保护;3.综合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李志锴[5]2007年在《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产品的贸易问题一直是国际贸易中一个极其重要也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与农业贸易有关的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中国在农业知识产权的在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很多方面仍然不能应对当前的国际形势。我国的农业科技已经有相当的水平,而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和配套,也缺乏在国际事务中的经验。发达国家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因此研究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有价值的选择,建立有利于我国的内国法与国际条约体系,以法律的手段维护国家利益是一个十分有价值的问题。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不同的国家依据其不同的特点采取的方法是不同的。本文将对比国际区域贸易中采取的制度,分析其特点,以期吸收其先进的经验,为完善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有意义的建议。全文从四个部分来分析。第一部分分析农业知识产权及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第二部分从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分析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第叁部分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区域经济合作价值目标的一种体现;最后,根据这些区域经济集团的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提出我国的应对方法。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性进行了分析,进而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对其范围的界定,然后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体现的农业的特性以及其保护的特殊性。然后分析了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解释了不同的区域经济合作方式的特点,分析了区域经济合作方式发展的趋势。最后,阐述了中国现阶段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一方面从我国参加的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两部分;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现状分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情况。在第二部分,笔者分别具体阐述了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及东盟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特点。首先分析欧盟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主要构架及其法律规定分散在欧共体法律中,以及其法律体现的排外性与维护内部稳定性两方面。然后分析了东盟首先确立了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协定,而在具体环节上很大程度来源于其对现有国际条约的承认。因为政治与经济上原因其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其主要采用“合作”与“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通过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得出其是根据区域经济合作的具体目的及国家利益的平衡来制定相关法律。在第叁部分,通过上面的分析,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是区域经济合作价值目标的体现,农业知识产权是维护其区域贸易利益平衡的一种手段。然后,指出以上叁个区域经济集团所体现的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议进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利益依然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核心,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矛盾并未根本解决的特点。在第四部分中,结合上面的分析对我国的法律上的对策。首先要充分研究现有的国际法律体系,以便立足国情确立我国的主动性以选择适应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还有就是要建立监视和预警机制,合理的运用现有的国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建立适合自己区域特点的争端解决机制。从总体上看,国际区域经济活动中开展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区域经济集团的特点紧密相关,根据不同周边区域环境的特点以及合作的目标确立适应区域特点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够协调各国的贸易关系、解决农产品冲突,维护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的良好运转并共同推动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林启彬[6]2007年在《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农业,还是工业和服务业,知识及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已经成为我们所处的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文明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想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实力,提升国际地位,就必须实现“科技兴农”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和各地政府不断增加农业投入,推进农业科技发展,并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广东省作为经济强省和农业大省,在推动农业科技和保护农业知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提高农业竞争力,保护自身的权益,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课题。本论文基于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内涵、特征及其保护原则等方面的分析,并结合自己对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实地调研,总结探讨了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基金、制定激励政策、加强宣传和普及、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制定更为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推进广东省乃至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罗忠玲[7]2006年在《农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国际、国内利益群体的推动下,我国于1997年建立了专门制度形式给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简称品种权制度)。1999年4月23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1978文本,并于当日正式实施,植物新品种权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家族中的新成员,发达国家在工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跑马圈地”已基本完成,现转向农业领域,植物新品种权成为新一轮知识产权争夺的重心与焦点。基于以上背景,系统研究我国农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制度经济学、技术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法、数理统计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对我国农作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全文的主体结构分为九章:第1章为导言,提出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阐述国内外研究动态;界定研究对象的范围。第2、3章为论文的理论探讨部分,分析农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历程、驱动因素及其对种业发展的作用机理,为品种权制度运行提供理论上的支持;第3、4、5、6、7章为论文的主体,以品种技术研发、产权化、商业化为主线,从育种研发投资、品种权申请与维权、品种权的实施利用四个方面,分析品种权制度产生的影响及利益主体的决策行为,从而为品种权制度运行提供实践上的支持;第8章分析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发展格局,跟踪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国际发展和竞争动向以及我国面临的挑战;第9章为论文的结尾,针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品种权制度运行的政府管理框架及具体实施策略。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新的探索: 第一,率先系统研究了品种权制度对育种研发投资的影响,并构建计量模型分析其影响程度。论文沿着研究进展-育种主体微观认知-研发投资宏观影响的思路,采用作者调查资料、中国种业五十强资料、农业部2003、2004、2005年的调查资料,从R&D投入水平、R&D投入结构、R&D合作创新叁个方面,深入研究了品种权制度对我国育种研发投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品种权制度刺激了育种研发的非政府投资,但非政府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是单位自筹资金,并且育种开发资金投入远远高于科研投入。 第二,构建了育种主体品种权申请决策的理论模型,并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①品种特征,包括产量、品质、抗性因素的优势越大,申请保护的意愿越强;②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相比,申请保护的意愿较弱;③引导申请保护的支持政策促进了育种者申请保护的积极性;④品种权申请的货币成本和审查周期内的时间成本越大,申请保护的可能性降低,并且它们对品种权申请的影响有所差异,申请费用越高,新品种市场价值较低的品种不申请保护的可能性越大;审查周期越长,市场价值越高的品种延迟商业化的损失更大,不申请保护的可能性越大。

林祥明[8]2006年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业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科学技术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焦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提高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新兴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了各国农林业生产的发展。目前国外对植物品种保护的研究已经拥有一定的基础,而目前由于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时间尚短,从事植物新品种保护研究的学者也较少。本文从种子产业的角度来研究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子产业有何具体影响,不仅考察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完善程度,还对如何进一步地激励育种技术的持续创新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种子产业的发展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对于激励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推动种子产业的市场化以及“叁农”问题的解决均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首先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从种子育种创新和种子产品的市场和推广两个角度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以来对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影响。重点介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运行机制,阐述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管理模式,并比较分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美日之间的差异;利用实地调查、邮寄问卷以及电话访谈的方式获得第一手数据资料,通过育种者决策模型实证分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种子育种创新的影响,并得出主要的影响因素;利用简单的计量统计论述了我国国内种子市场和种子国际贸易所发生的变化;论述了我国加入UPOV1991文本后对种子产业所产生的影响及其对种子产业发展的挑战,并以水稻育种、大蒜产业为例来进行论述。最后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前提下,对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从而更有利于发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种子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实证研究中,本文构建了一个关于育种者研发投资的理论模型。育种者对新品种研发的投资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农民对于新品种的派生需求(这又取决于以该品种作为投入品的作物产出的最终需求)、育种者的垄断定价权(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及研发市场上的竞争状况等。因此,本文构建的模型将农产品市场、投入品市场(种子)以及新品种的研发市场放在一起进行分析,考察在这几个相互关联的市场同时达到均衡时,育种者的研发投资决策。实证结果表明,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水平(取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执行力度)对育种者的研发积极性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

喻亚平[9]2014年在《基于品种权保护的我国农作物育种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世纪90年代,为了加入WTO,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承诺,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加入植物新品种国际保护公约(UPOV),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式拉开了我国种业市场化改革的序幕。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效果如何,种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是否被破除,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全球化进程我们是否适应,激励育种创新以提高育种创新能力的政策目标是否实现。面对国内外各种新形势和新问题,探讨影响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与发展的这些深层次问题,科学评价我国农作物种业育种创新的效率水平,借鉴他国品种权公共政策实践的成功经验,总结我们自身运用制度方面的成功与不足,这对于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优化配置相对有限的育种资源,提高育种创新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在梳理相关理论和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首先考察了我国农作物育种创新的历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了我国种业创新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及其变化;接下来结合所搜集的数据资料,构建我国农作物育种创新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数据包络分析的Malmquist指数分析法等数理经济学和应用统计学工具,实证分析了我国农作物育种创新效率;最后针对农作物育种创新的特殊性和我国农作物育种创新现状及制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借鉴典型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未来我国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协作农作物育种创新模式的总体思路、机制构建以及政策体系的完善。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1.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为加入WTO,履行国际条约义务而建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总体上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不断将我国种业市场化改革引向深入,虽取得诸多成就,但育种创新的体制机制仍未理顺,基础性育种与商业育种职能混为一谈,导致育种创新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是对基础性育种的社会公益性和公共物品特性认识和重视不够,导致基础研究贫乏,消弱了育种创新的水平和持续发展的后劲;另一方面是以企业为主导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仍未建立,企业育种积极性不高。2.当前我国农作物育种创新面临着国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在国内,种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种业发展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在国际上,后TRIPS时期,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全球化进程,不断推高植物新品种国际保护水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甚至发达国家之间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措施,控制与反控制,相互博弈,使得品种权国际立法日趋复杂。3.2008-2012年,我国农作物育种创新效率处于适度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为1.9%,但从不同时期来看,我国农作物育种创新效率呈现明显的波动特征。从农作物育种创新效率的Malmquist指数分解来看,我国农作物育种创新效率的增长主要是由技术进步引起的,而不是得益于农作物育种技术效率的改善,在2008-2012年间,我国农作物育种的技术进步年均增长率为7.1%,而农作物育种的技术效率为-4.7%;从我国农作物育种区域创新效率的分解来看,在育种创新效率的增长速度上,东、中、西部叁大地区育种创新效率均实现了增长,但是存在着显着的区域差异。可能的创新点:(1)研究视角的创新。以育种创新效率为研究视角来考察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整体运行状况,总结成功与不足,以期为这一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2)研究内容的创新。站在发展中农业大国的立场,对后TRIPS时代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的新动向进行考察,对典型国家育种创新的成功实践进行分析,为我国种业育种创新提供借鉴;(3)研究方法的创新。运用R&D效率评价模型——数据包络分析法,使用效率评价DEA P2.1软件对我国农作物种业育种创新的投入产出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

陈燕娟[10]2012年在《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中国种子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后金融危机时代,由于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强化,世界种业发展呈现出围绕知识产权来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特征。面对新的国际竞争形势,跨国种业巨头纷纷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加强对世界种业市场的掠夺。由于起步早、规模大、资金雄厚,跨国公司拥有的各种知识产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是其他类型企业难以企及的。目前植物新品种权拥有量居前六名的国家分别为美国、日本、荷兰、韩国、澳大利亚、法国,其中美国、荷兰、法国的种子出口额排名前叁位,并且这叁个国家的种子出口额之和占世界种子出口总额的一半。显而易见,在种业国际竞争中,谁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谁就取得了市场的主动权和发展的优先权。尽管我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种业作出了一些限制,但外资进入种业的势头仍然很猛,渠道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灵活,严重挤压了民族种业的生存空间。最近几年,跨国公司在基本稳固和控制中国蔬菜和花卉种子市场之后,开始整合、进军大田作物种子市场。通过本土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直接与中国农业科研院所合作,低成本攫取中国政府支持多年研究形成的创新成果,有的跨国公司还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或建立试验站的方式广泛搜集中国的特异种质资源,分离克隆有用的基因并申请专利,力图钳制中国种业技术发展,再将产成品投放到中国,以达到控制种业市场、攫取暴利的目的。例如,先锋公司的玉米新品种“先玉335”,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就击败了“盘踞”在中国东北地区多年的众多国产品种。中国种业正面临着入世以来最为严峻的安全危机,具体表现为品种安全、质量安全、数量安全和行业安全四大问题。前叁个问题属于创新问题,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而行业安全折射的是更深层次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问题。这种竞争,表面上看是经济实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和管理能力已成为中国种子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迫切要求。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种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主体一直是农业科研单位,种子企业自主创新仍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研发能力弱,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竞争力不强,与发达国家和跨国种业存在很大差距。为此,国务院于2011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今后种业发展的思路,明确指出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是种业发展的主体。然而,我国种子企业如何才能担当商业化育种主体?如何才能在跨国种业巨头以知识产权为工具的技术胁迫和市场挤压下获取生存空间?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要在认真研究我国种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所处的市场环境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分析与比较选择,围绕种业知识产权构建能够形成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发展战略,从而赢得市场发展空间,迎头赶上和超越跨国种业巨头。论文分为九个部分,具体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对相关研究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述评,说明本文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指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之处。第二章,研究的理论基础。对知识产权理论、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和协同理论进行概述。第叁章,种业知识产权与种子企业发展战略。介绍种业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特点,提出基于知识产权的种子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剖析知识产权提升种子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机理,提出知识产权与种子企业战略协同发展模式。第四章,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评价。运用层次分析法,从知识产权创新、管理、运营和保护四个层面构建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对我国种子出口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管理、运营和保护的单项能力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排序。第五章,种子企业发展环境分析与备选战略测度。对国内外种业发展现状、竞争态势以及国内外种业知识产权现状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分析,确定种子企业发展战略备选方案,并对备选战略进行评价。第六章,种子企业发展战略选择。依据备选战略测度结果,对排名前叁位的战略,即国际化战略、战略联盟和后向一体化战略,分别就动因、机制和战略模式展开分析。第七章,知识产权与种子企业发展战略协同模式案例分析。采用单案例纵向研究方法,以一个民营种子企业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探究其战略管理的成功经验,剖析知识产权在该企业国际化战略、战略联盟以及后向一体化战略中的功效,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知识产权与种子企业战略协同发展模式的理论建构。第八章,战略实施平台构建。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叁个方面构建种子企业战略实施平台。第九章,总结与展望。说明本文的基本结论、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D]. 霍文娟. 中国农业大学. 2005

[2]. 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对策研究[D]. 贡锡锋. 中国农业大学. 2004

[3].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D]. 朱玉春.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4

[4]. 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D]. 万占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3

[5]. 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D]. 李志锴. 广西师范大学. 2007

[6]. 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 林启彬. 华中农业大学. 2007

[7]. 农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制度研究[D]. 罗忠玲. 华中农业大学. 2006

[8]. 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业发展的影响研究[D]. 林祥明.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6

[9]. 基于品种权保护的我国农作物育种制度创新研究[D]. 喻亚平. 华中农业大学. 2014

[10].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中国种子企业发展战略研究[D]. 陈燕娟. 华中农业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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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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